吕梁市市委宣传部主管吕梁日报社主办
——吕梁市人大常委会推进“七五”普法工作纪略
“宪法日”里说宪法
法律宣传走上街头
□本报记者冯海砚
普法教育始终是增强公民法治观念,树立法治理念的前提,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2016年“七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吕梁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法治吕梁”建设重大决策,坚持立法与普法相结合,重点人群普法和“七进”工作相推进,依法监督、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与机关自身“学法用法”“法律进机关”等活动相融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阵地、重实效、优服务,纵深推进全市“七五”普法工作,切实打通了全市法治宣传教育“最后一公里”,形成了法治氛围浓厚、法律服务高效、社会治安良好、发展持续协调的良好局面。
监督力度增强,推进措施全面
普法成效的落脚点要始终贯穿于各项推进措施中,其中人大的监督作用,也决定着普法成效的大小。
为切实做好“七五”普法工作,保障全市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全体公民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形成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根据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决议,结合吕梁实际,市第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定期对“七五”普法规划落实情况进行专题视察、调研,把“七五”普法工作纳入专题调研、任后履职监督、执法检查等重点内容,有力地推动了全市“七五”普法规划工作的开展。
从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到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从推动全民学法守法用法到坚持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从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到繁荣吕梁特色法治文化;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到促进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再到健全法治宣传教育保障机制,决议把全市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推进措施全,推动力度大。五年来,全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强化了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从而使得全市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真正落地生根。
突出发展理念,推进地方立法
普法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融入到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
2016年7月28日,正处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计划开始之年,吕梁市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获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并于当年8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将作为吕梁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基本法规,对全市开展立法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规范作用。
事情还得追溯到2015年3月15日,全国人大修正通过了新的《立法法》,明确赋予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当年11月26日,山西省人大作出决定,吕梁市自人民代表大会依法产生法制委员会之日起,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吕梁拿到了地方立法权的“门票”。同年12月30日我市法制委员会产生,从此享有了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
地方立法,更需要普法。确保民众合理诉求得到满足是立法的重要宗旨。如何使制定出来的法律法规让民众早知道,吃清吃透,普法的意义自然胜过立法本身。“如果要让民众在法律的框架之下规范生活。让每一条法律法规真正起到作用,重点是让有关部门加大宣传和普及力度,让立法宗旨和价值得到真正体现,让公民在知法懂法中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吕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郑志刚深有感触地说。
聚焦重点对象,精准靶向发力
抓好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干部和青少年始终是重点对象。
在吕梁市“七五”普法总结验收考核评估细则里,普法宣传重点对象的评分指标占到了22分,领导干部的评分指标占到8分,青少年的评分指标占到6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普法过程中重点对象浦发的重要性。事实上,这一点也是吕梁市人大常委会监督“七五”普法的工作重点。
“领导干部历来是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学法都是为了用法,领导干部应带头学法守法懂法,才能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青少年作为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高度重视培养和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因此,青少年也应该是‘七五’普法中的重点宣传教育对象。”郑志刚说。
全市各中小学、高等院校将法治宣传教育作为春秋季开学的第一课,通过开展宪法进校园、宪法主题班会、演讲征文比赛、法治课等,认真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制度,针对领导班子成员、教职员工、大学生不同的群体、不同的法律需求,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强化高校对抓好法治教育的重要性认识,有效预防和减少了青少年违法犯罪。与此同时,吕梁市人大常委会监督推进落实基层群众的普法成效,切实加强村(社区)干部法治培训,充分发挥(社区)法律顾问作用,积极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普法宣传、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和禁毒法展宣传见成绩、得实效。
省人大代表、离石区东关小学校长闫晋韦表示,下一步学校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让学校依法治校,让教师依法执教,让社会依法参与,让学生知法、懂法、守法,采取多种手段加强学校法治教育工作力度,为提高全民法治素养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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