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2017年4月28日至5月28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天津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于7月29日反馈了督察意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发展问题,以更大力气、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推进督察整改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扎实有力推进整改落实工作。截至2018年8月底,整改方案确定的49项整改任务中,32项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其余17项已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按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务实的作风、最有效的措施,狠抓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一是严密组织体系。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领导小组组长,靠前指挥、亲力亲为,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市领导深入联系点推进督察整改向纵深发展;组织成立深入推进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落实办公室,专职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推动整改落实工作,向16个区派驻现场督办检查组督导整改落实;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各市级职能部门落实一岗双责、牵头负责条上整改,各区党委政府落实党政同责、负责推进面上落实,形成推进整改落实的强大合力。

三是强化督办问效。坚持周调度、周通报制度,印发通报52期、简报179期,并按照市委书记李鸿忠批示要求,对整改进展缓慢的区和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直接“发传票”限期整改;严格执行“四级联签”制度,层层负责、层层把关,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持续推进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办理,督察组离津后,我市共接收环保问题信访举报7147件,按期办结率100%;全程信息公开,在市属媒体“两报两台一网”分别开设专栏,与新媒体、市区两级政务“两微”联动互动,及时公开《整改方案》,定期公开整改工作进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取得明显成效。2017年,全市PM2.5浓度6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1%,特别是2017年至2018年秋冬季大气攻坚行动期间,全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3.7%,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71.4%,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个城市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级;2018年1至8月,全市PM2.5平均浓度5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0.3%,再创近年来历史最好水平;2017年,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35%、同比增加20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比例40%、同比减少15个百分点,均优于国家年度考核要求;2018年1至8月,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40%、同比增加5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比例25%、同比减少20个百分点,均优于国家年度考核要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供水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全市工业危险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实现零排放。

二、聚焦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相统一,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一是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的实施意见》和16个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计划到2020年,全市钢铁联合企业数量由7家减少到4家,全市314个工业园区(集聚区)全部完成治理工作,着力破解“钢铁围城”和“园区围城”问题;加快企业创新转型步伐,累计完成创新转型中小企业4600余家,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19917家;加快调整能源结构,2017年全市燃煤总量减到4000万吨以下,煤炭占一次能源比例下降至43.63%。

二是着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完成改燃关停燃煤锅炉10938台,城乡散煤治理46.6万户,城市散煤实现“清零”;安装建筑扬尘和涉农区露天焚烧监控系统,实施道路扫保“以克论净”和降尘量考核;天津港全面禁止重型柴油货车散运煤炭,每年减少汽运煤炭6000万吨,同时新增淘汰老旧车12.9万辆,对4713辆重型柴油车安装颗粒物捕集器(DPF),全面供应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452家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完成治理改造,181家钢铁、铸造、建材等企业全部实施无组织排放治理。

三是着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加大控源治污力度,完成14个市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改,建设污水管网176公里,完成125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893家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工程及324个村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66个工业纳污坑塘治理工作;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市域内实现市、区、乡镇、村四级河长全覆盖;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集中清理于桥水库22米高程线内住户、棚舍等违章建筑万余平米;加快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全市建成区25条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全部完成,到2020年全市基本消灭黑臭水体。

四是着力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信息化管理平台,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规范垃圾处理设施规范建设运营,严厉打击倾倒废酸及各类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集中开展了城市环境噪声专项整治行动和饮食服务业治理,全市16930家餐饮服务业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加强城市综合管理,全市查处违法建设530.2万平方米。

五是着力推进生态治理与修复。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1393.79平方公里,占全市陆海总面积的9.91%;制定湿地自然保护区“1+4”规划,推动湿地保护与恢复,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共赢;彻底关停“七里海湿地公园”,拆除清理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用地项目116宗、1130.2亩。在中心城区与滨海新区之间,规划建设736平方公里的绿色生态屏障,实行分级管控,将绿色生态屏障区建设成为展示现代生态文明理念,呈现“大水、大绿、成林、成片”景观的“双城生态屏障、津沽绿色之洲”。

六是着力推进治理能力提升。推进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调整环保机构体制,上收环境监察职能,下沉环保执法重心;实行大气、水环境质量区域补偿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推动排污费改税顺利实施,完成全市15个行业245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加强环保立法执法监管,颁布实施《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等一系列地方法规。

三、对标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战略部署,坚持尊重规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市委、市政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定地走绿色发展之路,全面有力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坚决彻底做好督察整改落实贯通起来,着力推动《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的贯彻实施,着力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和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渤海综合治理、水源地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五大攻坚战”,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天津,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附件:

天津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报告

2017年4月28日至5月28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天津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于7月29日反馈了督察意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清单,扎实有力推进整改落实工作。截至2018年8月底,整改方案确定的49项整改任务中,32项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其余17项已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按序时进度持续推进。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发展问题,充分巩固发扬督察组在津期间的好经验、好做法,坚持“四个不变、五个不减、六个不放过”,即市整改落实领导小组、市领导包联制度、整改标准、“四级联签”制度不变,整改势头、整改程序、整改措施、督办检查力度、执纪问责力度不减,不查清问题、不落实责任、不整改到位、不追究责任、不健全制度、不明晰责任不放过,以更大力气、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推进督察整改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确保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

(一)严密组织体系。一是坚持以上率下,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领导小组,靠前指挥、亲力亲为,先后321次作出批示,128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市委书记李鸿忠,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国清对生态文明建设、环保督察整改、环境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逐项安排部署并提出明确要求。市领导102次深入重点区域和关键点位进行调研督查。实行市领导环境保护督察检查整改落实联系点制度,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16位市领导同志对口联系,推进督察整改向纵深发展。二是坚持以上督下,组织成立深入推进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落实办公室,抽调精干力量,专职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推动整改落实工作,向16个区派驻现场督办检查组,常驻各区督办检查整改落实进展情况。三是坚持以上促下,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境保护、管生产必须管环境保护”的要求,各市级职能部门落实一岗双责、牵头负责条上整改,各区党委政府落实党政同责、负责推进面上落实,持续巩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形成推进整改落实的强大合力。

(三)强化督办问效。一是实施精细调度。坚持实行周调度、周通报,累计通报52期。同时,按照市委书记李鸿忠批示要求,先后4次对整改进展缓慢区、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直接下达督办单,要求加大督办推进力度,确保落地见效。二是强化真督实察。市整改办及时跟踪进度,对各牵头单位负责的整改内容进行实地推动,并逐一审核专项整改方案。同时,组织力量深入各区、各委办局和各有关单位,对照各单位自查报告,调阅佐证材料,核查现场实施情况,确保整改到位。16个驻区现场督办检查组严格执行“四级联签”制度,层层负责、层层把关,积极开展问讯访谈、调阅资料、明察暗访、“回头看”等工作,累计检查点位2.95万个,发现并督促解决问题1238个,严把整改质量,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三是坚持闭环督办机制。实行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四级联签”制度,按日公开整改信息,定期开展群众满意度评价,形成了“交办—督办—核查—通报—评价”闭环体系。持续推进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办理,督察组离津后,我市共接收环保问题信访举报7147件,按期办结率100%。

(五)取得明显成效。2017年,全市PM2.5浓度6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1%,特别是秋冬季大气攻坚行动期间,全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3.7%,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71.4%,为“大气十条”实施以来同期最佳,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个城市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级。2018年1至8月,全市PM2.5平均浓度5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0.3%,再创近年来历史最好水平,空气质量持续明显改善。2017年,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中,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35%、同比增加20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40%、同比减少15个百分点,均优于国家年度考核要求。2018年1至8月,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中,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40%、同比增加5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25%、同比减少20个百分点,均优于国家年度考核要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供水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全市工业危险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实现零排放。生态系统格局总体稳定。

全市上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和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绿色决定生死”贯穿于发展各领域、全过程,不断提高整改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更加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建立健全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考评、管理监督各个环节,在全市树立追求绿色发展的鲜明导向。举办生态文明建设专题研修班,紧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加快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天津的目标任务,教育引导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切实增强环境意识、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环保部门沟通协作联动问责机制,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实地检查、调阅资料等方式,开展督查检查,推动属地政府和部门主动作为、动真碰硬,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决履行到位,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坚决整改落实到位。

(一)着力推进绿色发展。

一是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的实施意见,编制集成电路、动力电池、3D打印、机器人等16个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推动新兴产业集群集聚、规模发展。2017年,全市先进制造业产值占工业比重达57.1%,同比提高1个百分点;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达40.7%。

二是着力破解“钢铁围城”问题。市政府印发《天津市钢铁行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规划方案》,采取分布区域、污染排放、能源消耗减量和产能结构、产品结构、物料运输优化的“三减三优”措施,全力加快钢铁产业结构优化调整,至2020年全市钢铁联合企业数量由7家减少到4家,保留企业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全力做好现阶段钢铁产能压减工作,制定《天津市行政辖区钢铁产能压减总体方案》,已完成钢管集团、江天重工各压减1座100吨电炉,压减炼钢产能200万吨,2017年我市行政辖区内钢铁产能控制在2000万吨以内的任务目标按期完成。

三是加快破解“园区围城”问题。印发实施《天津市工业园区(集聚区)围城问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到2020年,全市314个工业园区(集聚区)全部按计划完成保留、整合、撤销取缔工作。2018年已完成工业园区(集聚区)整合6个、依法履行撤销取缔程序8个。

四是推动石化产业提质增效。制定《天津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实施方案》,整合产业布局,以炼油乙烯芳烃和MTO为基础,重点发展石油化工、海洋化工、精细化工和能量综合利用四条循环经济产业链,推动石化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

五是推动中小企业创新转型。出台《天津市新一轮中小企业创新转型行动计划(2017—2020年)》,制定《天津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奖励试行办法》,加快企业创新转型步伐,全市累计完成创新转型的中小企业达到4600余家。

六是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的通知》,全市共排查出“散乱污”企业21868家,截至2018年8月底,已完成治理19917家,其中关停取缔12504家、搬迁改造1823家、原地提升改造5590家。

七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持续削减燃煤总量,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项目,推进中心城区火电机组无煤化、燃煤锅炉改燃关停,2017年全市燃煤总量减到4000万吨以下,煤炭占一次能源比例下降至43.63%;实施“外电入津”战略,落实与山西、内蒙古、新疆等省区签订的清洁电力供应协议,新增入津电量18亿千瓦时,外购电比重提高到三分之一;提高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建成汉沽洒金托等风电和一批光伏项目,新增扩大风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20万千瓦,天然气消费量达到74亿立方米。

(二)着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一是坚决治理燃煤污染。完成4家19套自备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全市在役公共及自备煤电机组全部达到燃气排放水平;全面排查各类燃煤锅炉11122台,改燃关停10938台,对保留的184台燃煤锅炉逐一改造,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或超低排放要求;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原则,完成城乡散煤治理46.6万户,城市散煤实现“清零”,武清区全面建成“无煤区”。

二是坚决治理扬尘污染。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控尘标准;全市1780个建筑工地、132个房屋拆迁工地实现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全覆盖;实施道路扫保“以克论净”和降尘量考核;出台《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和《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利用卫星遥感和无人机等手段强化秸秆禁烧,在全市10个涉农区安装高架视频监控系统638套,智能识别、自动报警。

三是坚决治理车船污染。天津港全面禁止重型柴油货车散运煤炭,提前3个月完成国家任务,每年减少汽运煤炭6000万吨。严格落实中、重型柴油货车外环线及以内区域限行。新增淘汰老旧车12.9万辆,对4713辆重型柴油车安装颗粒物捕集器(DPF),投入使用1200余辆智能渣土车,全面供应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

五是坚决应对重污染天气。坚持京津冀协同联防联控联治,统一应急标准、应急措施、应急响应,对128家重点企业、2299家一般企业、3543个各类工地逐一落实停限产要求,实施清单化管理,全力削减污染峰值。

(三)着力推进水污染防治。

一是加大控源治污力度。强化工业集聚区整改和管理,完成14个市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改,对进度滞后的天津潘庄工业区等5个工业集聚区实施区域限批,全市市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全部达到污水集中处理要求。积极推进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完成整治工程15项。加快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实施合流制地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建设污水管网176公里,截至2017年底,全市城镇和建制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达到92.5%、82.5%。2018年以来,全市合流制及管网空白区域分别减少8.7平方公里和123.6平方公里。实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完成125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893家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工程。加强畜禽养殖禁养区监管,杜绝禁养区内违法养殖活动。制定出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旱厕改造工作方案》,完成324个村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86%;主要农作物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6%。加强污泥处理处置和监管,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7%以上。制定“一坑一策”整治方案,全市66个工业纳污坑塘全部完成治理。

二是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市域内实现市、区、乡镇、村四级河长全覆盖,实现河长、湖长、湿地长、坑塘长“四长”统管,河湖管护责任落实到位。坚持分级抓,各级河长主动巡河履职,累计巡河30余万次,形成市领区、区督镇、镇带村的管水、护水、治水新格局。坚持系统治,深入开展河湖水环境大排查大治理大提升、水污染防治等专项行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坚持严格管,将河长制纳入市级督查内容,对整改不力的区挂牌督办。经水利部评估,天津市河长制工作达到了“四个到位”总体要求。

三是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编制河道水系连通工程方案,构建覆盖全市的连通循环系统。科学调度生态水源和雨洪水资源,为重要河湖湿地和缺水区域实施生态补水,2018年以来累计补水7.2亿立方米。建成规模3万吨/日的营城再生水厂,2017年全市再生水利用量为3.5亿立方米,再生水利用率为35%。全面加强中心城区河道水生态修复,通过增氧、曝气、除藻、生态浮岛等措施,推动水质有效改善。

四是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河北省共同建立引滦入津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协调推动潘家口、大黑汀水库清理网箱养鱼,积极支持和推进上游地区实施水源地保护与治理工程。完成宁河北等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205个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依法保护饮用水源地水质。集中清理于桥水库22米高程线内住户、棚舍等违章建筑万余平米。建设于桥水库入库河口湿地,净化上游来水,削减入库污染物。完善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2017年以来建成水质自动站55座,累计完成98座,覆盖全市64条一二级河道、5个湖库及4个饮用水水源地,全市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基本形成,实现一个平台管水质。

五是加快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全市建成区25条黑臭水体已完成全部治理工程,初步达到国家明确的“初见成效”标准,建立长效机制,开展治理效果评估,巩固治理成果。编制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三年作战计划,通过控源、截污、治河,进行系统治理,到2020年全市基本消灭黑臭水体。

(四)着力推进环境综合整治。

一是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设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推行秸秆还田、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控制农药使用。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建立污染地块名录。有序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启动天津农药厂等污染地块场地调查及治理修复。加强污染源监管,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二是强化危险废物管理。建立并逐年更新涉酸、涉危险废物企业清单,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严厉打击倾倒废酸及各类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北辰区、静海区废酸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和天津市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建设。

三是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制定天津市环城四区垃圾处理设施规划选址建设方案,东丽区、西青区、北辰区综合处理厂和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按计划顺利推进。制定《天津市环城四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实施方案》,规范垃圾处理设施规范建设运营。

四是加强环境噪声治理。开展噪声源排查,建立社会生活、企事业固定设备、施工和交通等噪声源花名册。制定《天津市城市环境噪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集中开展城市环境噪声专项整治行动。

五是加强饮食服务业治理。建立全市餐饮服务业单位动态更新机制,全市16930家餐饮服务业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开展油烟专项执法整治工作,检查餐饮服务业单位8989家次,整改问题单位1991家次。

六是加强城市综合管理。强化监督考核和信息化管理,对行政执法活动推行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完成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视频监控系统与公安技防网互联互通、信息系统地理信息数据测绘更新。落实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全市查处违法建设530.2万平方米,超额完成住建部2017年治理指标任务。

(五)着力推进生态治理与修复。

一是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屏障。认真落实《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的决议》,严守永久性生态保护区域,凡占用保护区域的生态保护工程、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保障项目,必须提出生态保护和修复方案,经专家环境影响论证通过后由市人民政府审批,2017年共审查涉永久性生态保护区域项目19个,否决4个。按照国家要求,组织划定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并对社会公开发布。陆海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1393.79平方公里,占陆海总面积的9.91%。

二是深入开展“绿盾”专项检查行动。建立自然保护区管理多部门工作协调机制,构建“一区一规”的统筹管理模式,实施台账管理、清单管理、销号管理、手册管理等精细化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共关停企业4家,拆除建筑3.9万平方米,罚款28万元,责任追究3人。

三是全面拓展生态空间。制定湿地自然保护区“1+4”规划(《天津市湿地自然保护区规划(2017—2025年)》和《七里海湿地生态保护修复规划(2017—2025年)》《天津市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7—2025年)》《天津市团泊鸟类自然保护区规划(2017—2025年)》《天津大黄堡湿地自然保护区规划(2017—2025年)》),通过开展污染整治、湿地恢复与修复、生态移民、土地流转、护林保湿、宣教培训、资源合理开发等7项任务,推动湿地保护与恢复,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共赢。编制《双城中间规划管控和实施方案》,对中心城区与滨海新区中间地带736平方公里的区域进行规划管控,实行分类管控和负面清单制度,重点实施生态环境修复、空间布局调整、景观建设、产业转型、公共服务优化等工作,加快构筑双城绿色生态屏障。

(六)着力推进治理能力提升。

一是推进环保垂直管理改革。推动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纳入全国试点,组织落实《天津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调整环保机构体制,上收环境监察职能,下沉环保执法重心。

二是推进京津冀环境协同治理。积极推动协调、规划、监测、标准、执法、治理“六个统一”,连续4年与京冀两地联合制定并积极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工作,发布京津冀首个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同步应对重污染天气;联合开展跨界河流水质监测,建立引滦水环境补偿机制;建立机动车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一地超标、三地受限。

三是加强环保立法执法监管。颁布实施《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天津市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环境保护税税额的决定》,修订《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清洁生产促进条例》《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四是创新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大气、水环境质量区域补偿制度,推动排污费改税顺利实施。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完成全市15个行业245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印发并实施《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狠抓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企业、机构信息依法纳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联合惩戒。

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政治任务和系统工程。尽管我市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距离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距离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制约长远发展深层次矛盾尚未彻底消除,生态文明建设还存在一些短板,生态环境比较脆弱,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空间布局偏散,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大气、水、土壤等污染治理任务艰巨,生态环境保护依然任重道远。下一步,我市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部署,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定地走绿色发展之路,全面有力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坚决彻底做好督察整改落实贯通起来,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天津,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全面推进结构调整。研究制定调整“四个结构”。一是调整产业结构,减少过剩和落后产业,增加新的增长动能。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坚持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联动,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硬约束,持续压减钢铁过剩产能,推进钢铁产业布局集中、产能减量、产品高端、体制优化。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严格实施关停取缔、搬迁和原地提升改造,同时做好拆除腾退后的土地再利用。二是调整能源结构,减少煤炭消费,增加清洁能源使用。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稳妥推进冬季清洁取暖,严格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积极开发利用清洁能源。三是调整运输结构,减少公路运输量,增加铁路运输量。优化城市交通出行结构,建成以轨道交通为骨干、以常规公交为主体的公共交通系统,推进绿色交通出行体系建设,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四是调整农业农村投入结构,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行动,鼓励农民使用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支持规模化养殖场利用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推进有机肥资源利用。

(三)全面扩大生态空间。一是加快落实湿地自然保护区“1+4”规划,构建并完善湿地保护体系及管理体系,严控保护区及周边开发,实施污染整治、湿地恢复与修复、生态补水、移民搬迁、土地流转、护林保湿、宣教培训、资源合理开发等重点任务,开展违法违规整治、历史遗留问题整改、管护能力提升、规章制度保障、保护体系构建5大优先行动,提升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筑牢生态屏障,维护生态安全。二是加快构筑中心城区与滨海新区双城间绿色生态屏障,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高点定位和天津特色,融绿色发展和创新驱动于一体,实行分类管控和负面清单制度,重点实施生态环境修复、空间布局调整、景观建设、产业转型、公共服务优化等工作,努力将滨海新区与中心城区中间地带建设成为呈现“大绿、大水、成林、成片”景观的“城市生态屏障、津沽绿色之洲”。

天津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按照反馈意见梳理出49项整改任务,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整改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多位领导干部在个别谈话时反映,过去有一段时期工作部署缺乏前瞻性与系统性考虑,忽略生态环境保护。抓环境保护工作开会传达多、研究部署少,口号多、落实少。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进一步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计划,引导领导干部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扎实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天津实施。

2.加强调查研究。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台多项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文件,进一步夯实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目标。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先后90余次深入重点区域和关键点位调研督查,并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部署。制定出台了《天津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天津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等文件,通过制定政策和规划,推进绿色发展落实到各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中,科学布局绿色发展的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

3.压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严格执行《天津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狠抓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领导干部责任的落实,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将环境保护摆在全局和战略的位置,定期研究环境保护工作,听取工作汇报,解决突出问题。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16位市领导同志对口联系,推进督察整改向纵深发展。将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层层细化分解到各区、各有关部门,建立严格的督办制度,确保责任落实、任务落地。

4.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7月23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对市未来三年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行了统一部署,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配套制定“三大保卫战”和“五大攻坚战”作战计划。

二、抓环境保护工作有“水流不到头”现象,追责问责不力,“好人主义”比较普遍。工作中主动作为、动真碰硬不够,存在不严、不细、不实等问题。

1.召开市委组织部部务会会议,传达学习市委常委会会议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精神,强调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考评、管理监督各个环节,在全市树立不唯GDP但追求绿色发展业绩的鲜明导向。

2.举办生态文明建设专题研修班,紧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加快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天津的目标任务,邀请专家教授进行专题讲座和辅导,教育引导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切实增强环境意识、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

4.召开全市绩效管理工作年终考评部署会议,对年终绩效考评工作进行部署,对环境保护工作等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评,同时坚持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对环保整改落实工作不力、不作为不担当、贻误工作的,坚决追责问责。

6.定期召开干部监督联席会议,通过纪检机关和司法机关案件查办、审计部门自然资源审计、信访部门受理信访举报中,搜集整理涉及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方面失职失责、违纪违法等问题线索,深入进行分析研判,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监督系统”处分问责模块,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一律不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对受到责任追究的党政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对受到诫勉、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处理以及党政纪处分的,影响期内不予提拔或重用。对被问责的干部进行普遍谈话,教育引导他们正确对待、吸取教训,保证各级干部劲头不松、力度不减。

8.积极开展明察暗访,强力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组成5个暗访组,对原环境保护部大气强化督察第八轮检查反馈问题整改事项落实等情况开展暗访,推动属地政府和部门主动作为、动真碰硬,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决履行到位。

12.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环保部门沟通协作联动问责机制、环保领域违纪违规问题明察暗访制度。

三、部分干部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担当意识、责任意识欠缺,有些同志一谈到水污染就强调来水少、来水脏,一谈到大气治理就强调气候因素。抓工作有时力度不大,措施不硬,时紧时松。

1.制定天津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等文件,进一步健全了环境保护责任体系,督促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加大环保力度,扎实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印发《2017年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切实将环境保护摆在全局和战略的位置,定期研究环境保护工作,听取工作汇报,解决突出问题。

2.采取随机抽查、实地检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16个区、96个环保整改点位进行了实地检查,了解掌握环保整改落实的第一手资料,了解掌握了党员干部在整改落实中的工作作风、精神状态、担当作为等方面的活情况,实事求是、严肃认真指出了存在的突出问题,旗帜鲜明、动真碰硬督促整改。召开会议,研究环保督察整改落实工作中领导干部担当作为情况,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扎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3.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实地检查、调阅资料等方式,对前期环保整改调研检查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各区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情况,特别是前期调研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并形成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回头看”调研报告。

4.开展了市级环境保护督察,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规定和要求,督促各区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发布实施以来,天津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程度时好时坏,PM2.5年均浓度下降幅度时高时低,个别时期有些大气环境污染指标出现反弹。

1.2017年,全市PM2.5年均值为6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1%、累计下降35.4%,超额完成国家“大气十条”目标。尤其是攻坚行动以来,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全市PM2.5浓度均值6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3.7%,重污染天数10天、同比下降71.4%,均超额完成了国家目标(PM2.5浓度同比下降25%、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20%)要求;其中PM2.5浓度及改善率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分别排名正数第3位和正数第5位。特别是攻坚行动期间PM2.5平均浓度为我市开展PM2.5监测以来的历史最佳,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个城市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级。2018年1至8月,全市PM2.5平均浓度5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0.3%,再创近年来历史最好水平,空气质量持续明显改善。

2.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攻坚行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天津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强化目标、措施和考核。市委书记李鸿忠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亲自督战,市长张国清、副市长孙文魁等多次召开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全面部署。攻坚行动期间,市政府严格每周调度,解决突出问题,部署针对性措施;各区严格每日调度,严把攻坚目标任务进展。

五、天津市长期以来产业结构偏重、排污强度较大,是造成区域污染的重要原因,但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不够到位,采取的措施不够有力。完成国家明确的减煤压钢任务压力较大。

整改进展情况:已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按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2.成立天津市淘汰落后产能和取缔“地条钢”工作领导小组,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等14委局出台了贯彻落实工信部等十六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通过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标准等方面协同入手,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市场手段推动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的工作机制。2017年查处取缔7家“地条钢”企业。

3.加强规划引领。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的实施意见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的实施意见》《天津市加快推进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实施方案》《关于加快云计算和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大力发展智能科技产业推动智能经济发展建设智能社会的实施意见》《天津市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总体行动计划》《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和智能制造、人工智能等10个专项行动计划,制定印发“智造十条”实施细则,推进智能制造协同发展,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天津制造”向“天津智造”转变。

4.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2017年,全市先进制造业产值占工业比重达到57.1%,同比提高1个百分点;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达到40.7%。2018年1-6月,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增长7.9%,先进制造业产值占工业比重提高到59.4%,比2017年增长2.3个百分点,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汽车、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高端制造和新兴产业增长加快,占工业比重达到51.5%,冶金和石化产业为代表的重化产业占工业比重由2017年的30.6%下降到28.5%(其中,冶金工业比重从2017年的16.7%下降到12.3%),产业调整效果显现,新旧动能加速转换。

5.推进钢铁企业转型升级。制定印发《天津市精品钢材发展三年行动方案》,以优质钢管、高档金属制品、精品板材、高强钢材等精品钢材为方向,推动重点企业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业质量,向产业链高端迈进。开展钢铁企业规范管理年度审核,组织钢铁企业按规范自查,推动重点钢铁企业转型升级。

6.推动石化产业提质增效。制定《天津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实施方案》,推动我市石化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推进南港石化产业基地建设,启动南港工业区规划修编提升方案工作,“两化”搬迁项目稳步推进。截至2018年8月底,南港工业区累计签约项目67个,总投资额约1684亿元。

7.启动新一轮中小企业创新转型行动。促进中小企业创新转型,出台《天津市新一轮中小企业创新转型行动计划(2017—2020年)》《天津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奖励试行办法》等文件,新培育认定187个“专精特新”产品,支持资金共计5110万元,累计已完成创新转型的中小企业达到4600余家。

六、2016年3月,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机制暨发布2019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明确指出,天津市煤电建设经济性预警、煤电装机充裕度预警、资源约束三个指标均为红色预警,这种情况下仍在上马或准备上马火电项目。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

1.编制《天津市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工作实施细则》,严格控制全市煤电机组规模。印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再审批(核准)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的通知》,明确我市域内不再审批燃煤发电项目。

1.拆除七里海湿地保护区域违建项目,出台《七里海湿地保护区违规建设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七里海湿地保护区缓冲区、实验区违规建设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七里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关于建立七里海保护区管理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对环保部通报的174处疑似问题点位进行调查核实,最终确定包括原湿地公园在内的230处问题点位(其中核心区54处,缓冲区和实验区176处),通过采取拆除整改、合规销号、完善农业设施调整手续、结合七里海湿地生态保护修复规划逐步外迁四项举措,共拆除建筑面积和硬化面积约105.5万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硬化面积62.5万平方米),完成2017年度违建拆除整改任务。

2.编制并严格落实《七里海湿地生态保护修复规划(2017—2025年)》,统筹推进七里海湿地保护修复十大工程建设。

5.印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管控、严格新增建设用地审批、严格规范土地整治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等管理工作,对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严格矿业权审批准入、加强地质遗迹保护等三个方面作出安排部署,各区加大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区内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力度。

6.按国家要求,组织划定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并对社会公开发布。陆海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1393.79平方公里,占陆海总面积的9.91%。

7.市政府批复实施《天津未来科技城总体规划(2013—2030年)》(修改),未来科技城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已将未来科技城总体规划与七里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冲突的8.42平方公里规划用地扣除,突出规划的引导性和权威性,加强对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规划管控。

2.编制专项规划。编制《天津大黄堡湿地保护与修复专项规划》和《龙凤河综合治理专项规划》,通过专家评审会,已经区政府常务会通过,现正按程序进行立项、招投标工作,进入工程实施阶段。

5.推进翠金湖专项整改。制定翠金湖项目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该项工作方案的实施。对翠金湖项目进行详细摸底,对已建未售的房屋坚决停止销售,对未建成的房屋坚决停止建设,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业主调查、资金测算等工作,确定了回收土地的五个工作流程,土地回收工作取得新进展。

3.通过疏堵结合,杜绝回潮反弹。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群众反应的垃圾污染问题可立即查实、严肃查处。在全市范围内查处各类违法建设,铲除“垃圾村”问题滋生土壤。

十、一些部门履责“左右不衔接”,相互推诿。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等6部门对渣土车管理严重碎片化,未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与联合监管机制,源头监管力度不足,过程监管各自为战,末端渣土消纳监管无序,致使全市近万辆渣土车污染问题未得到有效管控。

1.制定天津市渣土治理工作整改方案。围绕“一个管理机构、一套管理机制、一个管理办法”,把渣土产生、运输、处置等纳入全过程闭合式管理。

2.调整牵头部门和机构设置,明确管理职责。全市渣土治理工作牵头部门由市建委调整为市市容园林委,将市建委所属市渣土站整建制划给市市容园林委,由市市容园林委统一负责渣土治理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指导考核有关部门和各区渣土治理工作。

4.完成环城四区渣土处置场建设,并具备受纳条件,以环城四区渣土处置场为试点,积极研究渣土处置场正规化运行管理、渣土处置平衡和临时堆卸地管理措施。

5.组织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开展渣土治理联合执法,采取“查、蹲、堵、罚、抓”等手段,加大渣土撒漏打击力度。加强各部门协调联动,研究联合检查机制和成立市渣土管理联合管理机构。

6.推广使用智能建筑垃圾车。制定天津市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技术规范(暂行),推广使用智能建筑垃圾车,统一渣土运输车辆使用标准,加强运输车辆管理,逐步淘汰老旧渣土车。推广使用智能建筑垃圾车,使用的运输企业达30家,车辆达1200余辆,完成推广使用700台的任务目标。

7.研究制定天津市渣土管理规定、天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十一、2016年“四清一绿”行动方案要求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负责推进宁河区等垃圾处理厂建设,但两部门不协调、不调度、不督促,甚至推卸责任,垃圾处理厂至今未建成使用。

1.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印发《关于协商共同推进宁河区等垃圾处理厂建设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的函》《市农委关于建立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共同推动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19、59、60、73项整改内容的函》,建立了常态化的沟通协调工作机制。

4.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制定《关于建立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护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护机制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护机制建设的通知》等指导性文件,进一步加大对文件执行的检查力度,确保各涉农区执行到位。

十二、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立项的13个公路项目长期不履行环保验收手续,其中津永公路改建工程等5个项目在未全面落实环评要求情况下,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违规为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1.加强组织推动。组织中介机构进行现场踏勘、环境监测和评估报告的编制工作,安装路侧声屏障3000余平方米,为110多户居民加装隔声窗,动用180余人次,完成13个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制定加强国省干线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先环境保护等专项验收后再项目竣工验收各项要求。

3.加强公路环保配套设施建设,将环保配套设施落实到设计文本中,对项目环保配套设施的投资在概算中单独列项,确保资金有着落。

4.积极推进绿色公路建设,选择了蓟州区的邦喜公路改建工程作为市级绿色公路示范工程,严格按照环评报告的要求,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并确定了“优化路网功能、控制资源占用、减少能源消耗、降低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绿色发展”的绿色公路示范创建方案,最大程度地保护好生态环境。

十三、一些地区工作导向存在偏差。滨海新区、武清区等为完成环保工作任务“走捷径”,分别在2015、2016年政府常务会上研究出台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周边大气环境保障方案,在监测站周边区域采取控制交通流量、增加水洗保洁次数等功利性治理措施。

3.滨海新区围绕大气污染防治目标逐级强化责任,严格落实“控煤、控尘、控污、控车、控新建项目”及实施精细化管理要求。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新区PM2.5浓度为62微克/立方米,全市排名第五,同比改善30.3%,圆满完成秋冬季攻坚行动任务。截至2018年9月9日,新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5.52,同比下降15.9%;PM2.5浓度为5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1.9%。

4.加强大气质量调度。武清区充分发挥各镇街园区36处空气自动监测站作用,指导推动属地镇街园区有效排查整改各类大气污染源。做好各镇街园区空气质量排名通报,对落后单位进行重点推动,每月对排名后三名的单位进行约谈批评,对措施力度不够、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进行约谈问责,切实传导压力,推动工作高标准落实。

5.深入推进源头治理。武清区强化燃煤污染治理,坚决杜绝燃烧散煤现象;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强化控尘力度,同时加大秸秆垃圾荒草焚烧治理力度,进一步减少大气源头污染;强化企业排污管理,发挥全区36个空气质量监测点作用,通过数据分析全区企业排污特点,逐家企业制定治理方案,推动实现减排目标。

1.完成城区黑臭水体治理。对董庄深渠、董庄引渠沿线21处排水口门采取永久封堵、安装铸铁闸门、蝶阀封堵等方式实施截污,通过纯氧纳米生态修复设备运行,完成对董庄深渠、董庄引渠水体生态改善工作。同时,聘请第三方水质检测机构对修复后水体的14个点位进行检测,水质已达到合格标准。2017年底,已经完成董庄深渠、董庄引渠截污治理及水体修复工作。

2.推进雨污分流管网等治本工程建设。投资1.57亿元实施经济开发区雨污水分流工程,计划建设主干管网15.41公里,已完成全部雨污分流管网工程建设,并投入使用。加强雨季排水能力综合调度,防止污水外溢,并加强河道水质监测。董庄深渠、董庄引渠治理效果评估工作已完成,结果合格达标。经济开发区企业排污状况调查工作已完成,依法依规查处违法排污行为,确保企业污水达到排放标准。

十五、静海区水务局为应付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编造会议纪要、工作台账,公然造假,影响恶劣。

1.深刻反思检讨。区委、区政府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召开区委常委扩大会议,通报问题,举一反三,对全区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引以为戒。

十六、2015和2016年度,天津市在散煤清洁化治理、垃圾处理厂和再生水厂建设、危化企业搬迁等方面,均存在任务目标未完成的情况,但各区政府、市直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中环保工作指标评分均为满分。

1.召开市委组织部部务会会议,传达学习市委常委会会议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精神,强调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等规定,加强环保工作经常性检查,严格考核纪律,对考核不认真、责任不到位,搞“好人主义”、打“面子分”“人情分”、弄虚作假的严肃处理。

2.组织召开全市进一步深化绩效管理工作会议、全市绩效管理工作中期推动会议、全市绩效管理工作年终考评部署会议,强调要坚持动真碰硬,从严从实考评,坚决避免应扣分而未扣分或漏扣分等情况发生;对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考评人员,坚决清理出绩效管理工作队伍;对考核不认真、责任不到位的考评责任单位,约谈有关负责同志,推动形成从严考评的良好态势。

3.制定印发《关于2017年度环保工作日常检查考核扣分细则》,加大环保工作经常性检查考核力度,对存在问题的各区进行严格扣分,坚决避免扣分不严、不实问题,根据我市清新空气行动考核情况通报,按月统计各区绩效考评指标扣分情况。制定印发《关于被考评单位因获得表彰和受到通报批评进行加减分的规定(试行)》,明确对被考评单位年度工作因获得表彰和受到通报批评的,在年度绩效考评中进行加减分。

4.完善各区绩效考评发展指标体系。根据环保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将原来绩效考评发展指标的两项考核指标调整为“环境质量指数”和“环境管理指数”,已于2017年7月印发实施。通过调整,突出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落实环保重点工作为保障的工作思路,把改善环境质量贯穿到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领域、各方面、全过程,加快补齐环境短板;体现了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既对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目标,又针对环境领域的突出问题,考核环保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强化地方党委政府环境保护责任,推动落实新发展理念。

5.组织考评责任单位,深入有关区进行督查调研,采取座谈、核验佐证材料、实地检查等方式,重点了解环境保护等有关指标进展情况,持续跟踪,做好平时记录,为年终考评奠定基础,切实解决平时不算账,年终算总账的问题。

6.严格执行《关于2017年度环保工作日常检查考核扣分细则》和《关于被考评单位因获得表彰和受到通报批评进行加减分的规定(试行)》等规定,加大环保工作经常性检查考核力度,对经核实存在问题的,进行严格扣分,坚决避免扣分不严、不细、不实问题。同时加大反馈力度,跟踪整改,推动环保工作即时改进、持续改进。2017年度绩效考评中,对16个区的环保指标均给予了扣分,其中静海区因渗坑污染问题被中央电视台曝光,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分处理。

十七、过去一段时期存在考核失之于宽、问责失之于软的现象,考核要求、问责规定执行不够,动真碰硬少,导致责任传导不足,压力层层递减。天津市制定《清新空气行动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但执行过程中未将各区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追责范围。2015年至2016年,全市对19起生态环保履责不到位问题进行调查处理、问责38人,但处理方式偏软,主要为约谈、诫勉谈话、批评教育和书面检查。

2.积极开展明察暗访,强力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组成5个暗访组,不打招呼,深入现场,对原环境保护部大气强化督察第八轮检查反馈问题整改事项落实等情况开展暗访,推动属地政府和部门主动作为、动真碰硬,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决履行到位。

8.对七里海湿地和大黄堡湿地违规建设2个情况复杂的问题,市纪委牵头,抽调环境保护业务专家、市法制办法律专家和业务能力突出的纪检干部,组成核查组,合力攻坚。

9.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环保部门沟通协作联动问责机制、环保领域违纪违规问题明察暗访制度。

10.对不作为不担当第3轮明察暗访中发现的生态环境方面和清新空气行动方面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转办;对市委、市政府以及有关监管部门移交的关于生态环境方面的问题线索,按要求进行处置。

11.按“三转”要求积极承办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依纪依规办理上级部门交办的问责工作。

十八、天津市“钢铁围城”现象未得到改观,全市7座钢铁厂及1座焦化厂环城分布,物料出入全部依托汽车运输,多数未建成封闭式料场。

2.压减钢铁产能200万吨,行政辖区内钢铁产能控制在2000万吨以内。落实国家压减钢铁产能任务要求,2017年印发实施《天津市行政辖区钢铁产能压减总体方案》,压减钢管集团、江天重工各1座100吨电炉,退出炼钢产能200万吨,完成行政辖区内钢铁产能总量控制在2000万吨以内的硬任务。

3.积极稳妥推进渤钢系国有钢铁企业改革重组。2018年4月,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市属钢铁企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研究推动渤钢系国有钢铁企业改革重组工作。

4.推动静海区“轧三”“天丰”两家钢铁企业搬迁调整。2018年5月,市领导到静海区调研“轧三”“天丰”两家钢铁企业,召开现场办公会议研究推动大邱庄地区钢铁行业搬迁调整工作。目前,市有关部门和静海区正在按照《天津市钢铁行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规划方案》要求,研究制定“一企一策”专项方案。

5.加快推动钢铁企业物料全封闭运输与存储。2017年推动完成天津天钢联合特钢有限公司3个料场、天津天丰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个料场、天津荣程钢铁集团有限公司5个料场、天津天重江天重工有限公司3个料场全封闭,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018年印发《市环保局关于严格落实钢铁焦化企业散装原料封闭运输要求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函》,督导企业落实封闭运输要求,控制扬尘污染。

6.印发实施《天津市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规划方案》,召开了全市钢铁行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部署推动会,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全市钢铁行业结构调整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统筹推进“钢铁围城”整改工作。2018年8月31日,市钢铁行业结构调整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工作会,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十九、《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要求2017年底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钢铁产能控制在2000万吨,但截至督察时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仍对319万吨压减任务没有具体落实计划。

1.核准基数,落实指标。开展产能基数核准工作,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制定的产能换算标准,对生产特钢的天钢集团、荣钢集团按照特钢产量重新核算,经反复确认,全市2016年行政辖区内钢铁产能基数核准为2200万吨。

2.精心组织,认真谋划。印发《天津市行政辖区钢铁产能压减总体方案》,明确通过压减钢管集团、江天重工各1座100吨电炉,退出炼钢产能200万吨的工作方案。

3.推动交易,落实资金。积极落实《关于印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帮助企业通过市场化交易的方式进行产能异地置换。江天重工和钢管集团分别签订指标转让协议,筹集资金9.3亿元,有效缓解企业因产能压减工作带来的经济损失。

二十、园区围城问题十分突出,全市241个工业园区(集聚区)仅环城四区就有123个,其中镇村级工业聚集区86个,占比近70%。镇村级工业聚集区大多因陋就简,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污染较为严重。

1.深入开展调查摸底。2017年8月5日至9月18日,市中小企业局牵头组织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到有关区、工业园区(集聚区)开展了全面调查摸底工作,并组织有关区开展自查工作,对所有工业园区(集聚区)建档立卡,实行台账管理,全面掌握现有工业园区(集聚区)的规划布局、基础配套、产业结构、企业情况、就业情况和环评、安评、能评等情况。通过调查摸底,全市共排查出各类工业园区(集聚区)314个,其中国家级10个、市级42个、区级93个、区级以下169个。

3.制定治理方案。印发实施了《天津市工业园区(集聚区)围城问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市中小企业局牵头组织市有关部门到各有关区、工业园区(集聚区)上门服务。各有关区认真落实治理工作主体责任,制定并完成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经区委书记、区长签字后上报。

4.研究保障措施。开展314个工业园区(集聚区)名称、位置、范围等在1:2000地形图上的空间落位工作。根据各区实际,研究“一区一策”园区拆除、改造提升、企业搬迁等配套政策。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9个园区完成整合,7个园区完成撤销取缔,并对确定保留的49个国家级和市级园区进行了合规性自查。

二十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明确要求,到2017年底天津市在2012年煤炭消费总量基础上净削减1000万吨。督察发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不严谨、抓落实不够。玖龙纸业公司3台燃煤锅炉以超低排放改造代替锅炉改燃,导致57万吨煤炭削减量落空。军粮城发电公司因供热需要难以落实机组关停计划,约60万吨煤炭削减量难以实现。在压煤工作中,对煤炭增量考虑不够,天津市未将国投北疆电厂扩建工程项目煤炭增量纳入减煤计划,该项目设计年耗煤量498万吨,计划于2017年7月投运。2017年一季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量同比增加47.7万吨,这给完成全年任务带来很大压力。

1.加强组织领导。市发展改革委成立了整改落实领导小组,形成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经委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明确了详细的整改措施和任务安排。

据统计,2017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为3876万吨,同比减少354万吨,比2012年削减1357万吨,超额完成国家下达我市1000万吨削煤任务。2018年6月国家检查组对我市2017年削煤工作进行了考核,得到了专家的一致认可。此外,截至2017年底,全市煤电装机规模为1072万千瓦,满足国家下达的1400万千瓦的控制目标要求。

3.建立整改长效机制。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十三五”期间减煤控煤工作全面完成整改工作方案》部署安排,认真做好全市“十三五”期间煤炭削减工作,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减煤目标。一是严格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再审批(核准)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的通知》要求,控制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全市范围内不再审批燃煤发电项目。二是严格控制燃煤供热锅炉房项目审批,建成区禁止新、改、扩建燃煤供热锅炉。新、改、扩建项目应使用清洁能源。三是严格控制重点耗煤企业煤炭消费量,将煤炭消费总量削减目标分解至各区。四是实行煤炭等量替代。新建用煤项目需实行煤炭等量替代。项目在取得环评报告批复前需落实等煤替代方案。五是继续加快推动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通过“电代煤”“气代煤”等措施逐步减少居民煤炭散烧。

4.切实推动燃煤锅炉“清零”。截至2017年10月底,宁河区完成排查出的834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关停拆除工作,落实“清零”,同时实现削减燃煤1.8万吨。

5.截至2017年底,玖龙纸业通过节能技改等措施,较2012年削减燃煤12.42万吨。持续推动玖龙纸业公司实施技改工作。鼓励支持企业通过采用新技术改造方式减少煤炭使用量,通过使用清洁能源等方式替代使用煤炭。同时加强重点行业耗煤量管理,控制企业煤炭消费增长。

6.2017年底从全市工业煤炭消费总量中统筹解决完成玖龙纸业57万吨煤炭削减量指标,全面完成我市煤炭消费总量在2012年基础上净削减1000万吨的任务。

3.坚持举一反三,严格审批燃煤项目,杜绝类似问题发生。一是落实环保督察对我市减煤工作反馈意见,市发改委、市工信委、财政局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天津市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工作实施细则》,明确不再审批(核准)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并取消已纳入规划的东北郊热电厂二期煤电项目。二是按照全面完成整改工作方案的要求,严格控制燃煤供热锅炉房项目审批,建成区禁止新、改、扩建燃煤供热锅炉。新、改、扩建项目应使用清洁能源。至今我市未审批任何耗煤项目。

4.提早部署全市减煤工作。针对环保督察提出的“‘十三五’期间减煤控煤工作将面临更严峻的形势”,按照国家要求,我市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应控制在4084万吨以内。2018年5月,按照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标准,自加压力,提出将2020年控煤目标核减至4000万吨以内。2018年市发改委印发了《关于下达2018年全市削煤燃煤工作目标分解意见的通知》,组织编制《天津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二十三、全市2016年度农村生活无烟型煤配送任务为76万吨,实际入户量为56万吨。

1.编印工作方案。编制了《天津市2017年散煤清洁化治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及《天津市2017年农村生活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分别由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指挥部及市散煤分指挥部印发实施;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市场监管委等部门,先后联合印发了《天津市2017年煤炭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天津市2017—2018年秋冬季煤炭质量监管攻坚行动方案》。

2.摸底确定目标。结合清洁取暖工作,组织各区对农村生活用无烟型煤需求量开展了多次摸底调查,并科学合理地下达了全市任务目标,在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

4.编印补贴办法。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环保局依据年内清洁取暖任务调整情况,多次研究无烟型煤补贴办法,最终确定农村居民购买无烟型煤价格为500元/吨,与中标价格的差额全部由中央大气资金负担,一方面不增加居民采暖成本,另一方面减轻了各区财政压力。

6.推动清洁取暖。依据《天津市居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全面推进居民冬季清洁取暖,力争到2019年底,除列入拆迁搬迁计划和山区等不具备清洁取暖条件的区域外,全市居民取暖散煤基本“清零”,逐步实现洁净煤取暖向电、气等清洁能源取暖的过渡。

2017至2018采暖季,全市无烟型煤累计配送入户约58.67万吨,超额完成了任务目标,实现了无烟型煤全覆盖。

二十四、蓟州区2016年度无烟型煤配送任务为15.99万吨,但入户量仅为9.36万吨,完成率仅为58.5%。

2.制定下发了《蓟州区2017年散煤清洁化治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蓟州区2017年农村生活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蓟州区散煤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全年完成无烟型煤推广任务、实现散煤清零目标。

3.市政府下达蓟州区无烟型煤推广任务为11.1万吨。2017至2018年采暖季,全区累计推广配送无烟型煤15.73万吨,实现了全区镇村全覆盖,并根据群众需求持续做好清洁型煤生产配送工作,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4.区政府出资,由各镇乡政府、城区街道办负责,按照每吨800元价格,于2017年10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居民2016年剩余散煤、2017年新购置散煤的收缴、收购工作,区政府对回收散煤将集中拍卖。截至2017年11月8日,全区共回收散煤3.51万吨,实现了散煤“清零”目标。

二十五、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抽检发现的绝大部分超标煤炭“以罚代管”,2015、2016年就有被罚款的26.1万吨劣质煤重新流入市场。

2.严格落实整改工作措施和流通领域散煤质量监管工作规范(试行),持续强化流通领域散煤质量监管,及时对以往散煤“尽检尽抽”的思路进行调整。根据煤炭监管工作要求和各区实际情况,一区一策,科学制定抽检计划,合理分配煤炭抽检专项执法经费。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散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予以查封或扣押。大力加强区局煤炭案件的检查,对重大案件进行督导,并定期开展案卷评查,发现问题责令及时整改。

3.整改以来,市市场监管委共抽检散煤212批次、332289.865吨;其中合格198批次、332106.96吨;不合格散煤14批次、182.905吨。对经抽检发现的14批次、182.905吨不合格散煤已全部查封或扣押,并立案调查。截至目前,上述案件已全部办结,罚没款共计16.6万元,没收不合格散煤102.905吨,未发生不合格散煤再次流向市场问题。2014年至2017年,流通领域散煤质量抽检合格率分别79.8%、84.5%、90.3%、93.3%,散煤质量逐年稳步提升,煤炭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有序,整改工作取得了突出成效。

4.依据市市场监管委贯彻落实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流通领域散煤质量监管工作规范(试行)等建立的长效机制,持续加强流通领域煤炭质量监督管理,继续深化市级督导、区局和街镇所分级监管的三级工作责任体系,规范流通领域散煤质量监管执法行为,坚决纠正“以罚代管”问题,防止不合格散煤流入市场。

二十六、国家明确要求,天津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得新增燃煤锅炉。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放松监管,2013年至今,全市新增燃煤锅炉629台,其中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512台。国家明确要求,2015年前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截至督察时,全市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数量达4833台,其中部分锅炉位于建成区内。督察期间还在西青区、静海区发现两台2015年投运的每小时2蒸吨燃煤小锅炉,未纳入主管部门监管清单。

4.对燃煤供热锅炉使用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形成燃煤供热锅炉整治工作任务清单,制定燃煤供热锅炉整治方案。2284台燃煤供热锅炉全部拆除和关停,完成了整改任务;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属地管理,加强燃煤供热锅炉监管排查和专项自查,实行网格化管理,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同时建立应急处置、绩效考核以及追责问责等机制,对弄虚作假、工作不力等严格追责问责,确保燃煤供热锅炉不复烧和不遗漏,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5.制定天津市2017年燃煤工业锅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天津市2017年工业燃煤锅炉清零工作补充方案,对每一台锅炉建档立账,实施“一台一策”,紧盯工期进度并推动各区完成核查验收工作。开展抽查检查,对15个区排查出的23000余家无工业燃煤锅炉企业和4630台工业燃煤锅炉企业开展企业自查、街镇排查、区级巡查、市级抽查的“四级联查、四级联签”制度。完成淘汰工业燃煤锅炉任务。建立长效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燃煤锅炉清零有关工作的通知》,巩固工业燃煤锅炉清零工作成果,开展现场督查抽查,严防死灰复燃。

6.印发《天津市2017年商业燃煤锅炉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商业燃煤锅炉治理工作方案》《天津市商业燃煤锅炉整治实施标准要求和流程》等文件,分类提出治理方式,积极推进清洁高效能源替代,做到一企一策、一炉一策。完成商业燃煤锅炉无煤化治理工作,共治理商业燃煤锅炉4024台,其中市里下达任务915台、各区自排查3109台。为防止商业燃煤锅炉反弹复燃,印发《市商务委关于开展我市商业燃煤锅炉无煤化治理回头看专项行动的通知》,对商业燃煤锅炉治理工作进行复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建立长效机制,印发了天津市煤炭销售市场整治工作方案、天津市2018年煤炭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开发天津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网上备案和网上台账功能,已有206家合规企业备案。做到了严把煤炭经营企业入市关,重新规范了天津煤炭经营市场,履行了对天津市煤炭市场长期有效监管职能。

1.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一是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天津星源石化工程有限公司3家问题企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二是整改落实。天津石化和大港石化已于2017年9月完成现场工程的整改工作,星源石化已将喷漆设施等主要生产设备拆除,不具备生产能力。三是强化监管。市环保局、滨海新区环境局定期对天津石化、大港石化等重点石化企业进行督查检查和取样监测,强化达标监管。

3.督促三大炼化企业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及时召开三大炼化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会,明确企业整改要求,滨海新区组织专家对三大炼化企业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形成现场检查意见。及时指导企业逐项落实整改任务,及时将整改情况上报市整改办。

4.完成VOCs企业建档立卡,强化重点行业综合治理。2017年8月,组织推动全市452家重点企业和1511家一般企业建档立卡,明确企业涉VOCs生产线信息及现有治理措施。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市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区开展重点行业VOCs企业综合治理。至2017年10月底,全市452家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已全部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至2018年8月,全市1511家挥发性有机物一般企业全部建档立卡、逐一治理,已治理完成1458家。2018年10月底前未完成治理改造的涉VOCs排放的一般企业,采暖季将依法实施停产整治,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

5.大力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全面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实施城市建设VOCs综合治理,自2017年9月1日起,全面执行《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DB12/3005-2017)。印发《市环保局关于开展干洗行业环境污染问题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并编写干洗行业基础知识培训教材,指导各区对干洗行业开展工作。印发《市环保局关于开展2017年石化、化工装置泄漏检测与修复项目核查评估工作的通知》,部署2017年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核查评估工作,8家化工企业于12月下旬完成2017年度泄漏检测与修复核查评估工作,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排放。

6.建立长效机制情况。印发《天津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持续加大石化行业执法检查力度,保持高压态势严打环境违法行为。

二十八、天津市现有机动车280余万辆,其中国III及以下老旧机动车达到81万辆,重型柴油车超过6万辆。

1.实施老旧车淘汰。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交通运输委联合发布通告,对提前淘汰的部分老旧车实施财政补贴。2017年以来全市累计淘汰老旧车12.9万辆。

2.开展老旧车尾气治理。市交通运输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联合组织对我市4713台国Ⅲ中型重型柴油货车加装颗粒物捕集器(DPF)。

3.进行老旧车管控。一是禁止本市及外埠号牌高排放轻型汽油车工作日在外环线(含)以内道路通行;二是禁止本市和外埠未加装颗粒物捕集器DPF装置的国Ⅲ中型重型柴油货车进入外环线(含)以内道路通行;三是对载运煤炭车辆采取交通限行措施。

4.严控小客车增量。严格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通告》和《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中“每年小客车增量不高于10万辆”的任务要求。

二十九、机动车尾气排放执法力度明显不足,2016年全市仅对200余辆尾气超标车辆进行处罚,且基本为低限处罚,罚款总额不到5万元。督察组暗查发现,机动车检测环节存在花钱保过迹象;油品质量监管还有漏洞,部分地区存在非法流动加油车。

1.主动出击,全面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排放超标车辆。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启动机动车“环保取证、公安处罚”联合执法机制。2017年查处超标车7240辆,罚款144.8万元;2018年以来已处罚排放超标车8541辆。依法依规取缔了一批非法经营站点和流动加油车。近两年,全市累计整治非法加油加气点位3304个,查处涉案人员2952人次,拆除非法建筑153座,处置加油气设备1982套,处置运输车辆939辆,没收汽油965.3吨,没收柴油543.33吨,有力维护了油气市场正常秩序,切实减少了大气污染物排放。

3.不断加大对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工作力度。实行机动车安检、环检联动机制,通过数据对比、追车溯源、现场核查等方式持续加大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未按规定的检测方法、技术规范进行检测和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2017年以来,已对津南区、西青区、北辰区、蓟州区等20家检验机构的违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罚款总计250万元。

4.建立长效机制。编制《天津市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和《天津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保整改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

5.强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一是联合整治,针对“机动车检测环节存在花钱保过迹象”问题,组织签订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行为的承诺书,通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及时清理非法中介,坚决杜绝类似问题。二是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制度。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三是强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每周对机动车检测机构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工作,每月下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数据分析及异常业务核查、通报,督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负责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环保检测监管工作同步推进。2018年1至4月,共检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33次,发现停车秩序混乱、业务大厅卫生较差、工作人员着装不规范等24个问题,目前均已整改。

6.加强对本市成品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查原料把关、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重点环节,监督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我市共两家油品生产企业,整改以来,对两家企业共计检查、巡查8次,共计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11批次,未发现被抽检企业存在问题,抽检结果无不合格情况发生。

7.按照我市油品“国六”置换工作的统一部署,在2017年10月1日启动“国六”置换后油品质量专项抽检工作,在全市各区共抽检车用汽柴油977批次,共发现8家加油站的12批次油品不合格。对不合格油品已全部进行了跟踪抽检,11批次不合格油品在再次抽检中合格,1批次不合格油品再次抽检两次不合格后在第四次抽检中合格。已向社会发布全部抽检结果公告,并依法处理。

8.印发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建立我市成品油质量监管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建立油品质量监管的长效机制,对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日常巡查、监督抽检、信息报送及情况通报等工作逐条建立制度并作出了明确规定。

9.印发《2017年天津市非法加油加气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18年专项整治方案也已印发执行,8月份,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打击非法加油加气的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工作任务、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工作措施、工作要求。组成市打击整治非法加油加气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印发打击整治非法加油加气工作评议考核方案、非法加油加气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和关于成立市级打击非法加油加气工作督查组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建立联合执法、督查考核、举报奖励等工作机制,保障了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

12.抓好监督考核,开展实地检查。市打击整治非法加油加气工作领导小组连续两年研究制定了考核工作方案,考核结果及时通报各区政府。2018年打击非法加油加气工作督查工作已完成。成立现场督查组进行暗访检查,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属地政府,有效督导和推动打击整治工作。推动与北京市等四省区市印发2017年京津冀晋蒙打击假劣车用燃油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等六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会同北京、河北联合开展了京津冀交界处假劣车用燃油执法检查,三地商务、市场监管、环保等部门参加,先后检查了天津蓟州区、河北三河市、北京通州区部分加油点位。

三十、2016年,天津港进出港船只2.1万艘,靠岸船舶燃油二氧化硫排放量1.22万吨,占全市的9.6%,占滨海新区的27.2%。国家要求从2017年起,天津港靠岸船舶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燃油,督察时天津市尚处于方案制定阶段,工作滞后。

3.有序推进港口岸基供电设施建设。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港口岸电布局方案>的通知》的布局范围和布局目标,组织港口企业开展岸基供电设施建设。截至目前,天津港已有5个集装箱泊位、4个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泊位具备提供岸电能力。

4.开展专项整改落实工作。一是开展船舶排放控制区影响评估工作。二是组织制定《天津市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并经市政府办公厅正式颁布实施。三是建立船舶排放控制区长效工作机制。成立了排放控制区工作协调小组,统筹推进排放控制区政策实施。四是推动《天津市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实施,现正按照方案要求落实。

三十一、天津市河道生态流量严重不足,水系循环连通不畅,“活水少、污水多”,河道“非汛期纳污,汛期集中排污”现象明显。二级河道、干渠上设有大量闸坝,在非汛期截流沿线污水和污水处理厂退水,水体分隔严重,人为造成大量“死水”,并严重减少下游河流生态流量;在汛期,河道污水连同雨水集中排放,导致下游河流污染问题突出。

1.推动水系连通工程项目实施。印发《天津市水务局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方案》,明确“天津市中心城区及环城四区水系连通工程6个分项工程”“中心城区水环境提升近期工程中的5个分项工程”两项工程措施。目前6个分项工程已按时全部完成。组织各区制定水系连通规划。该项整改任务已按时全部完成。各区政府在规划批复中,均已明确要求各区水务局按照批复的规划组织项目实施。目前,中心城区及环城四区水系已大部分截污治理,水系基本连通。通过引滦、引江等水源,为天津市中心城区、南部水系引调生态补水3.8亿立方米,改善了天津市水环境面貌。

2.制定长效方案。制定印发专项整改方案,明确各项整改措施的任务、目标和责任分工。持续加力“中心城区水环境提升近期工程中的5个分项工程”的实施进度,要求建设单位确保工程在今年年底前顺利完成,达到环保督察整改的要求。

三十二、北辰区约有污水管网空白区面积27平方公里,涉及29个村庄和村级工业集聚区,如大张庄镇大杨村工业园区污水由小东河汇入朗园引河,万发工业区污水由小南干渠汇入永金引河,在汛期集中排入永定新河,对永定新河生态环境造成冲击。

1.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进展顺利。大张庄镇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已经完成万发工业区管道铺设7公里,污水经管网收集进入临时储存设施后运送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大杨庄工业区已完成管道铺设3.5公里,污水经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青光镇刘家码头和工农五路污水管道建设工程,2018年6月底已全部完成;喜凤花园小区及事成工业区管道正在铺设,已完成全部工程量的66.2%,双口镇河头、双河片区污水管道工程,已完成全部工程量的90%,计划年底完工。

2.村庄污水管网提升改造有序推进。制定出台了《北辰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项目方案》,已完成双口镇、西堤头镇10个村庄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站建设前期工作并进场施工,铺设管网8.4公里,计划于年底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3.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紧实施。双口镇、西堤头镇10个村庄的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BOT模式,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和招投标工作,近期将启动建设,计划年底前完成并运行。

三十三、2016年,独流减河是全市8条入海河流中唯一的IV类水体,但现状堪忧。该河主要依托静海区、西青区汛期排水,近年来排水量逐年降低,从2013年4.98亿立方米降至2.27亿立方米,非汛期无“活水”,汛期水量锐减,实际已沦为“死河”。两岸大规模水产养殖,进一步加剧了水质恶化。静海、西青两区水产养殖面积8.59万亩,仍采用“大引大排”的粗放养殖模式,每年引水约8600万吨,近80%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督察期间,对独流减河沿线9个点位取样监测分析,水质均为劣V类。

1.按照我市整改进度要求完成了独流减河橡胶坝工程,赤龙河治理工程。

2.加强水产养殖排放治理。2017年完成池塘改造25973亩,推广应用生态健康养殖面积12099亩,减少水产养殖面积6888亩。编制完成2017年中期独流减河水生生物资源环境质量状况报告;编制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技术培训资料汇编。印发天津市水产健康养殖技术示范与推广实施方案,累计在独流减河放流鲢鳙鱼70余万尾。强化渔政执法,出动30余车次、100余人次的检查治理行动,制止违法行为7起。2018年目前已完成老旧池塘改造14198亩,开展生态养殖17214亩,减少水产养殖面积6074亩。

3.加强独流减河沿线排水口门水质监测,对沿线口门开展加密水质监测与评价,2017年完成52周水质人工监测工作,编制独流减河水质状况通报共52期、独流减河排水口门水质月报共11期。2018年持续开展监测工作,每周对沿线口门进行监测分析。

4.对由二级河道、沟渠排入独流减河的污水、雨水进行治理,保证水体水质。完成了6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编制完成静海区水务中远期规划及近期实施计划;合理利用引滦优质水源,向重点河道补水6000余万立方米,有效改善独流减河汇入河道水体水质。西青区对建成区内三条(段)黑臭水体河道(东场引河、南丰产河、程村排水河)实施了河道清淤、管网建设、管网清淤及口门治理等措施。

截至2018年8月,独流减河汇入支流污染综合指数同比下降21.5%,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分别同比下降28.8%、24.5%和8.9%。

2.五座污水处理厂进度情况。张贵庄污水处理厂土建完成99%、设备完成71%、管道完成81%,8月26日开始进水调试;北仓污水处理厂土建完成99%、设备完成56%、管道完成75%,9月8日开始进水调试;津沽污水处理厂土建完成99%、设备完成48%、管道完成55%,计划9月15日开始进水调试;上述三座原址提标改造污水处理厂均可于今年10月完成提标改造。东郊污水处理厂底板已完成12块,占总量27%,15块底板正在绑扎钢筋,箱体负一层开始施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主体完成87%,其中土建一标池壁已浇筑526道,土建二标混凝土浇筑累计完成4.26万方;上述两座迁建污水处理厂进度与计划一致。

三十五、中心城区及环城四区污水管网尚有较大缺口,有22.58平方公里区域为雨污合流区、130.62平方公里为污水管网空白区,年直排污水6100余万吨。

1.大力推动合流制地区改造。中心城区已实施了广开四马路等7片合流制地区改造和西于庄片区拆迁等项目,减少合流制地区面积8.67平方公里;西青区完成3片0.7平方公里合流制片区改造。22.58平方公里合流制地区目前已减少到13.21平方公里。中心城区已启动新开河、先锋河调蓄池工程,建成后可解决6片8.65平方公里合流制地区污染问题,2019年可实现设计功能。

2.大力推动污水空白区改造。东丽区通过实施金钟街、新立街主干管网建设工程、城中村拆迁及安装临时污水处理设施等措施,基本解决新立街66.6平方公里、金钟街44.4平方公里,共111平方公里空白区问题;中心城区完成和苑、宋庄子等地区6.32公里截污管道建设,并通过新建管网、棚户区拆迁及启用临时管线方式解决12.53平方公里空白区问题;北辰区完成顺义道、文庆道2条路3.6公里截污管道建设。

3.落实河湖水环境大排查大治理大提升“三大行动”,组织开展了全市建成区合流制和空白区排查工作,目前各区已提交初步排查成果,正在进行成果汇总。

三十六、东丽区新立街污水管网空白区达66.6平方公里,大量污水长期直排西减河。

1.加强工作推动。一是加快新立示范镇污水管网建设。该项任务已完成了全部工程建设,实现新市镇区域内污水集中收集处理。二是开展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建设。务本村、新立村等未拆迁村队生活污水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临时处理,目前全部设备调试完成正在试运行,新立管网空白区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三是逐步减少污染源。新立街村庄拆迁搬迁1.1万余户,减少了居民生活污水源。

三十七、滨海新区及远郊五区共有97座污水处理厂,由于重建设、轻配套,有17座污水处理厂11.4万吨/日处理能力闲置,其中武清区有11座,约4.2万吨/日处理能力闲置。该区域还有34座污水处理厂负荷率低于60%,其平均负荷率仅为38.2%。

1.加强闲置及低运行负荷污水厂整改。17座闲置污水厂中的15座已投入运行,其余2座(滨海新区中心渔港污水厂、开发区中区污水厂)由于尚未达到污水厂最低运行水量,因此分别建成并运行日处理300吨、900吨临时处理设施。目前,两处临时处理设施均正常运行,收水范围内产生污水已全部收集处理,待收水量达到最低运行负荷后,即可通水运行。34座低运行负荷污水厂,根据8月份考核月报最新统计,平均负荷率已达到62.2%。

2.完成了环外105座污水厂提标改造。105座污水厂提标总规模157万吨/日。其中,出水达到地标A标准的47座,占提标总规模的89.2%;达到地标B标准的45座,占提标总规模的10.7%;一级A出水标准(地标C)的13座。依据城市排水监测站水质监测结果,2018年,除1月达标率为78.9%以外,2至8月已运行污水厂主要指标达标率均保持90%以上。

3.加强法规及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下发了《2018年城镇排水及污水处理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污水处理行业台账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污泥处置台账管理和污泥去向报备工作的通知》《天津市污水处理行业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启动了《天津市排水专项规划》《天津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4.加强污水厂运行监管。一是组织专家抽查了环外27座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情况,梳理出涉及设备维护、水质化验、安全运行、日常管理等方面问题391项。逐项列出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及责任人。上半年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占全年整改任务量的52%。二是严格落实惩戒措施。对连续超标的静海区铸造园等4家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三是建立污水处理工作会商机制,定期研究分析污水厂运行管理工作。

三十八、天津市水资源匮乏,加强再生水循环利用迫在眉睫,但水务等部门统筹协调不够,督促落实不力。2016年,全市再生水利用总量为3.08亿吨,经深度处理用于工业、居民生活、市政的再生水量仅为0.34亿吨,深度处理利用率为3.7%,全市10家再生水厂的设施利用率为34.9%,其中东郊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率仅为18.6%,设施闲置问题突出。全市现有3家海水淡化企业,淡化水产能30.6万吨/日,但实际供应量9.35万吨/日,设施利用率仅为30.6%,其中北疆电厂淡化水产能为20万吨/日,实际供水量3.76万吨/日。

三十九、玖龙纸业作为用水大户,环评批复要求以北疆电厂淡化水为主水源,但直供管线至今尚未建成,自2009年投产至今,年采地下水量已达1000万吨。

1.依法依规对玖龙纸业公司违法打井、违规取水进行处罚。并对玖龙纸业公司已关停的12眼机井通过全井封填法全部封填到位。

2.严格落实环评要求。玖龙纸业与龙达水务签订供水协议,实现生产用水以淡化海水为主;在玖龙纸业用水问题上严格落实管控要求。

3.严密监控水质水量,强化巡查巡控,对玖龙纸业公司用水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深入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严控地下水开采,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对宁河区企业已建机井进行排查登记,对排查出的220眼不合法、不合规机井完成封停整改;禁止已核定的地下水超采区内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对已批准开采的单位,严禁新增许可水量。

四十、于桥水库作为天津市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地,近几年水质逐年变差,由Ⅲ类恶化为Ⅳ类。截至督察时,于桥水库二级保护区范围内还有68个村庄、6.99万人口,17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123家养殖专业户,村庄污水未集中收集处理,对水库水质产生影响。

1.实施引滦入津生态补偿机制。签订完成《河北省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的协议》,明确河北、天津两省市开展联合水质监测,共同设立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资金。目前,天津市已将2016年度、2017年度补偿资金2亿元拨付至河北省。

2.推进水质改善完善长效机制。一是编制完成于桥水库综合治理方案。二是按照《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库区办拟定的于桥水库及周边环境联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加强库区管理,有效保护于桥水库及周边环境。

3.完成于桥水库入库河口湿地工程建设,加强入库河口湿地管理。加强巡查执法,规范前置库管理秩序。加强前置库工程和封闭管理。完成外围堤护栏网建设21.5公里,堤埝道路维护25公里,新建砼道路5.1公里,新建视频监控摄像头33个,安装警示牌70块。完成前置库绿化工程建设,栽植树木13.7万株,绿化面积4032亩。

4.加强于桥水库库区生态系统修复。一是制定关于取缔于桥水库机动船只联合行动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集中强制清理,全部取缔库内柴油机船。进一步规范库区渔业管理,打击违法违规渔业生产活动,开展机动船只取缔工作,完成1178条船只机动设备拆除,并签订不使用机动船只承诺书。二是加强菹草打捞力度。对曝气增氧机、水生物围隔等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并在坝区、溢洪道上游、暗渠前池等处设置了水生物围隔、围网等设备,购置净水植物。2018年打捞菹草27万立方米,种植水生植物270万株。三是组织开展于桥水库底泥清淤和截污沟建设。目前,于桥水库底泥清淤工程,完成底泥清淤量458万方,后期将结合底泥去向改造湖滨带,进行植被栽植。截污沟工程初步设计已批复,完成监理施工招投标工作。

5.加强于桥水库库区管理。一是加大库区封闭管理力度。二是由水政、公安、渔政及库区管理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对库区周边机动船只、钓鱼、旅游等非法行为进行治理。三是实施库区三级网格化管理,实现库区管理工作全覆盖。

6.加强于桥水库二级保护区内农村污水治理。于桥水库二级保护区内68个村污水治理分两年实施,一是2017年完成41个村管网建设工程,其中38个村已与主管网连接,剩余3个村2018年10月底与主管网连通;二是2018年27个村的治理工程已全部开工,其中5个村建污水管网,已完工2个,剩余3个村10月底完成;另外22个村采用安装三格化粪池定期清运集中处理,已完工2个村,其余20个村12月底完成。

7.加强规模化养殖场治理。结合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关闭搬迁,完成了水库二级保护区内18家规模化养殖场的拆除。按照举一反三的原则,对于桥水库二级保护区内规模化以下养殖专业户进行了全面排查,共确定了177家规模化以下养殖场并制定了治理方案。截至目前,177家规模以下养殖场已拆迁完毕。

8.加强于桥水库入库沟道治理。实施于桥水库入库沟道治理工程,采取截污、清淤、湿地以及生态修复等措施,对北擂鼓台等38条入库沟道进行综合整治。截至目前,38条沟道全部完工,累计完成清理沟道90650米,砌筑浆砌石挡墙4550米,安装护栏网34283米,新建拦砂坝9座,截污坝26座,新建沟内湿地12.5万平方米,岸坡绿化3.6万平方米。

通过上述综合施策,国考断面考核结果显示:2018年度1至6月份水质符合地表水Ⅲ类水标准。

四十一、北辰区宜兴埠泵站是天津市引滦水和南水北调水重要中转站,连接四条大型输水管道和18.7公里长输水暗渠。泵站及输水管道周边布满各类企业厂房、违章建筑,输水暗渠管理范围内有10.4万平方米鱼池并有3.2万平方米违章建筑,存在严重的环境风险。督察期间还发现紧邻泵站的万达轮胎厂废水处理设施长期没有运行,净水出口被棉线和铁丝堵死,含油废水去向不清,北辰区环境保护部门对此监管不到位。

1.对违法企业依法处理。已依法对万达轮胎厂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同时将该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已对8名责任人处以行政拘留。万达轮胎厂已完成污水处理设施修复,完成污水排放口市政管网污水回流问题整改,实现达标排放。

3.完成输水明渠桥梁雨水收集处置设施和排污口门排查。会同引滦运营管理部门对输水明渠进行了全面排查。经查,北辰区界内输水明渠沿线4座跨越桥梁无排水口,引滦明渠沿线无排污口门,无需采取措施,并共同签章确认。

4.开展引滦沿线鱼池排查清除工作。截至2018年6月底,北辰区引滦暗渠沿线红线范围内17座鱼池全部治理完成并通过验收。

5.完成宜兴埠泵站、引滦明暗渠及4条输水管线保护范围占压建筑物拆除工作。针对引滦沿线占压问题,北辰区委、区政府制定了整改方案和任务清单,全面启动引滦明、暗渠沿线综合整治。成立了“北辰区引滦水源占压建筑物拆除工作指挥部”,完成了引滦输水管线和明、暗渠沿线的建筑物测绘,对宜兴埠泵站周边及4条出水管线和18.7公里引滦明、暗渠保护范围进行了土地权属核查。完成了全线18.7公里,涉及127名户主、589名租户、8414人,17万余平方米占压建筑物的拆除任务。针对宜兴埠泵站直径2米出水管线的切改工程,目前实施方案已编制完成,并完成立项工作。

四十二、经天津市排查,全市有“散乱污”企业万余家,除中心六区及宁河区、宝坻区外,其余各区数量均超千家。有的城乡结合部“散乱污”企业高度集聚,北辰区宜兴埠镇杂乱分布企业393家,有铸造、橡胶制品、化工等多类污染较重企业,多数无合法合规手续。静海区王口镇143家炒货加工企业中有134家为“散乱污”企业,309台各式燃煤锅炉、大灶仅配套简易脱硫除尘设施,多次因污染问题被通报。一些区域还有大量工艺落后的重污染企业,津南区小站镇阀门生产集聚区有32座冲天炉,环保设施简陋;武清区王庆坨镇自行车产业集聚区有数十家小型电泳厂、氧化厂、烤漆厂,污染严重。

1.加强组织推动。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自2017年8月以来,“美丽天津一号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总计召开22次专题会议,制定会审和验收技术要点,组织市环保、工业和信息化、国土和房屋管理、水务、安全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对改造提升方案开展会审工作。对整改进度实行周汇总、周调度,及时通报进展情况,持续推进整治工作。

2.对“散乱污”企业持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实行动态更新和台账管理,初期共排查“散乱污”企业21868家,其中2914家在排查过程中已先期完成整改,其余18954家纳入整治清单,集中开展整治工作。

3.整治清单中9081家关停取缔类“散乱污”企业于2017年9月30日前全部实施“两断三清”,并签署“四级联签”报告单。充分发挥驻区督办组的作用,强化对整改完成情况的督办检查。截至8月底,已完成“散乱污”企业治理19917家,其中关停取缔12504家、搬迁改造1823家、原地提升改造5590家。剩余“散乱污”企业整改工作均在2018年底前完成。

4.建立整改长效机制情况。“散乱污”企业整治是我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重点任务之一,是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规划布局优化调整和改善城乡环境质量的有力抓手,是今后一段时期必须持续坚持的重点工作。“散乱污”企业整治已列入《天津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将于2018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治工作。

1.2017年8月30日,市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天津市环城四区垃圾处理设施规划选址建设方案。由市市容园林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联合下发了《天津市环城四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实施方案》,指导环城四区垃圾处理设施规范建设运营,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前期工作。

2.垃圾处理设施能力建设积极推进。东丽区综合处理厂已完成项目立项、测绘、“两评一案”和规划环评等工作,正在履行控规有关程序,启动社会资本招标工作,并已完成资格预审;西青区综合处理厂已完成项目立项、“两评一案”等工作,启动社会资本招标工作,并已完成资格预审,正在开展环评、稳评工作,正在履行控规、土规有关程序;北辰区综合处理厂已完成项目立项、“两评一案”等工作,正在协调开展控规和环评等工作,启动社会资本招标工作,正在进行资格预审;宝坻区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已核准,设计、勘察、余热锅炉、汽轮机发电组、主设备焚烧炉已开标;宁河区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已完工,完成72+24小时试运行,达到投产运行;静海区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立项审批已完成,正在推进选址地块确权和征转工作,完善可研报告,启动“两评一案”编制工作;蓟州垃圾处理设施二期项目已完成立项核准,正在开展环评、规划、建设等前期工作。

3.抓好垃圾分类组织实施。2017年12月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容园林委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2018年6月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正式成立,分管副市长任组长。2018年7月以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关于印发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行动方案>的通知》。全力推进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现已完成48个,2018年将完成100个示范社区的创建任务。积极推进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制定了《天津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99家市直机关全部制定了实施方案,并完成智能回收机配备,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

4.加强餐厨垃圾处理企业的监管,确保处理厂安全稳定运行。2018年1月至8月,共处理餐厨垃圾约7.65万吨。市市容园林委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推动津南区餐厨垃圾试点建设,协助组织报送验收材料,津南区餐厨垃圾试点在2018年7月通过了国家验收,目前该场站运行稳定。

5.积极创新环卫作业方式,深度推行“扫、吸、冲、洗、保”五步组合作业法,按照夜间机扫水洗、白天洗路保洁的作业模式,对中心城区、其他区人民政府所在地道路开展机扫水洗。组织制定了《天津市城市道路以克论净检测考核实施办法》,对全市16区开展道路以克论净全覆盖考核。全市道路达标率从2017年2月的41%提高到2017年8月份的72%,自2017年8月起达标率均保持在70%。

6.静海区东城非正规填埋场已经治理完成,并通过建设验收。目前,按照市环境保护督察组要求,正在完善环保验收手续。华明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整改工作已进入施工后期,预计于2018年9月份完工。

四十四、北辰区双口生活垃圾填埋场自2006年起即违规将渗滤液外运处理,2013年建成的渗滤液处理装置至今未正常投运,填埋场部分高浓度初期雨水直排厂外渗坑,填埋场地下水水质超标问题日益突出,对比2017年一季度监测和2012年监测结果,高锰酸钾指数、氨氮浓度均有较大幅度增加,且分别超标0.94倍、0.59倍。

1.工作推动情况。2017年8月10日前,已经将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雨水存水池拆除,避免雨水外溢直排场外。2017年8月15日前,已对监测井内杂物进行清理,加装防护装置,消除影响监测客观背景值的因素,定期对地下水进行监测,跟踪观察地下水水质变化。

2.提升改造和新建渗滤液处理设施。2017年底完成200吨/日渗滤液处理设施大修改造工程。新建400吨/日渗滤液处理设施项目已完成立项,编制完成可研报告,正在履行审批程序,启动设计招标工作。

3.做好渗滤液应急处理。为及时消除双口生活垃圾填埋场积存的渗滤液,同时解决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问题,已启动渗滤液应急处理项目。目前,应急处理设施已经全部安装完毕,投入运行,日处理能力为8000-10000吨,确保2018年10月底全面完成积存的35万吨渗滤液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十五、宝坻区泉泰生活垃圾填埋场自2016年5月起,委托博保环境科技公司违规处置4.8万吨渗滤液,该公司将渗滤液转运至大港石化产业园区等3家不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环境隐患明显。

针对泉泰生活垃圾填埋场存在渗滤液外运公司不具备相应处理能力问题,宝坻区已责令泉泰生活垃圾处理场终止了与博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渗滤液外运公司)的合作。在此基础上,临时采取生活垃圾渗滤液外包措施;同时,着眼从根本上解决生活垃圾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快实施垃圾处理场升级改造工程,先期启动建设规模为450吨每日的渗滤液处理设施,积极推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目前场内渗滤液均能够得到处理,出水水质完全达标,已完成规范泉泰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作,消除了安全隐患。

四十六、大邱庄污泥处置中心建设进展滞后,目前静海区在5处堆存点违规堆存4.9万吨酸洗污泥,其中大邱庄污水处理厂北侧露天堆存2.8万吨。2015年抽样监测显示,锌全部超标、4处铬超标,其中杨家园堆存点锌、铬分别超标45.75倍、1.54倍。

1.加快大邱庄污泥处置中心建设。2017年9月底,完成了大邱庄污泥处置中心污泥储存车间建设,将全区暂存4.9万吨酸洗污泥全部倒运至储存车间进行统一规范管理。2017年底,大邱庄污泥处置中心主体和主要设备安装完成并调试运行。目前,项目日处理污泥40吨。

2.制定长效监管机制。一是制定静海区2017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实施方案和静海区污泥监管方案,规范全区污泥产生单位在天津市危险废物在线转移监管平台进行登记、注册、转移手续并进行运输处置。二是保持严厉打击污泥违法转移高压态势。静海区公安、环保、水务、交通、综合执法等部门和环保检查大队、属地乡镇、园区开展联防联控,做到执法监管无死角、无盲点,发现问题严厉查处。三是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加强社会监督,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切实强化污泥源头控制,巩固和提升污泥规范处置。

3.加强企业污泥处置管理培训。聘请专家对污泥产生企业进行培训,明确污泥储存、转移、处置要求,组织专业考试,提供技术支持,提高企业认识。

四十七、东丽区博发药业公司将每年产生的300吨废活性炭交给无资质单位处置;天津富士达自行车有限公司长期违规自行处置废酸,污泥、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去向不清。

2.推进问题整改落实。一是东丽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深入现场检查督导,推动问题加快整改。二是主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富士达自行车公司落实整改要求,已于2017年7月19日完成整改任务。三是督促博发药业公司与天津合佳威立雅公司签订废活性炭处理协议,将全部剩余废活性炭完成清运处置,已于2017年8月31日完成“两断三清”治理,完成整改任务。

四十八、天津市现有大量化工企业,危险废物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贮存等环节环境风险隐患不容忽视。

1.印发天津市“十三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实施方案,明确考核指标。共对890家企业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进行了督查考核,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依法进行了处理。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并结合《天津市环保局关于对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工作方案》的要求,不断加大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执法监察力度。2017年7月以来,全市立案查处涉危险废物违法企业48家,共处罚金114.2万元。

2.组织完成了对各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纳入对各区绩效考评环保指标,并向社会公开督查考核结果。建立长效机制,落实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企业主体责任,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层层分解落实责任,依法依规、科学有效地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3.印发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环境风险整改工作方案、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做好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环境风险整改工作进度报送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对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环境风险整改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的通知,对1211家化工企业及其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完成摸底并进行了检查,共下达执法文书1375份,督促整改隐患问题2568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企业4家,问责企业4家,处罚企业5家,处罚金额20.4万元;隐患排查治理发现的问题已基本整改,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应急处置措施。

4.下发《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夏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截至8月31日,全市涉及此次专项整治的1493家企业(其中,危险化学品企业1428家、化工企业65家)已按要求全部完成了自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共检查企业1040家次(其中,危险化学品企业1011家次、化工企业29家次),共查出各类隐患2253项,已整改1691项,已对18家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42.5万元;并对13家企业进行了立案处理;共约谈企业72家,企业内部追责55人。

5.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通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大检查回头看、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等特殊作业专项整治等工作,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排查、整改大批隐患问题,防止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降低可能带来的环境风险。

7.道路运输环节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为继续巩固督查整改危险废物及危险货物运输环节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成效,开展道路运输环节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并统计每周、每月环保执法情况。

四十九、督察期间,共收到油烟、噪声等城市环境污染问题举报2219个,占比30.8%。从相当程度上反映出城市规划、管理方面存在不足,城市环境管理精细化程度有待提升。

1.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督察组移交的4226件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已全部办结,办结率和公开率均达到100%。

2.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和《关于集中开展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落实督办检查工作的通知》,坚持“四个不变、五个不减、六个不放过”,着力推进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确保群众反映的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3.加强环境噪声治理。集中开展城市环境噪声专项整治行动。印发《天津市城市环境噪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城市环境噪声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汇总、筛选、梳理中央环保督察转办的有关噪声污染投诉件及2016年以来多个环境举报渠道受理的噪声投诉件,建立社会生活、企事业固定设备、施工和交通等噪声源花名册。按照《天津市城市环境噪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落实噪声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对新增噪声投诉案件继续全面筛查、分类施策整改,对已办结的投诉案件进行后督察,确保整改工作均落实到位。

4.全面加强饮食服务业治理。印发《关于开展天津市2017年饮食服务业工作的通知》,形成全市饮食服务业单位动态更新机制。截至目前,全市16930家餐饮服务业单位已经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餐饮油烟排放达到天津市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督促饮食服务单位对油烟净化设施完成一轮清洗,确保达标排放。开展净化设施安装和提标改造工作,同时确保新建餐饮企业安装净化设施并稳定达标。开展油烟专项执法整治工作,2017年共检查单位8989家次,发现问题1991家次,并督促整改。建立油烟整改长效机制。印发《关于开展天津市2018年饮食服务业油烟治理工作的通知》,对饮食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及清洗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编制2018年饮食服务单位花名册,形成动态更新机制。印制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宣传手册,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宣传力度。

5.加强城市管理综合协调,强化监督考核和信息化管理。完成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整建制统一换装,制定《天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系统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对行政执法活动推行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制定《天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系统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露天烧烤违法问题的重点治理、管控;完成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视频监控系统与公安技防网互联互通、信息系统地理信息数据测绘更新;强化城市管理监督考核,并公开考核结果;加强环卫扫保,全面开展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以克论净”月考核,每月通报考核结果;落实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方案,截至2018年7月底,全市累计查处存量违法建设用地面积976.09万平方米,存量违法建设建筑面积832.96万平方米(其中拆除面积788.89万平方米),累计查处进度72.01%。

6.推进市容环境长效常态化管理。持续开展每月城市管理月考核,公布考核结果,并与以奖代补挂钩;充分运用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对发现的城市管理问题快速进行处置;继续开展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以克论净”月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推动落实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和《关于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并印发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行动方案。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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