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波段多大气成分主被动综合探测系统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首批资助的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之一,由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联合国内6家科研单位自主研制,项目于2012年启动,总投资9300余万元。2018年6月30日,项目通过验收。
29956、区块链
29957、嫦娥四号
中国计划将于12月发射嫦娥四号着陆器和月球车探测器,这将是尝试在月球背面软着陆。嫦娥四号将实现月球软着陆和巡视探测任务并将选用长征三号乙运载火箭发射。在科学技术方面,二期工程将实现四个第一,要研制并发射我国第一个地外天体着陆探测器和巡视探测器;第一次利用“长征三号乙”运载火箭发射地月转移轨道航天器;第一次建立和使用深空测控网进行测控通信;第一次实现月球软着陆、月面巡视、月夜生存等重大,开展月表地形地貌与地质构造、矿物组成和化学成分、月球内部结构、地月空间与月表环境等探测活动,建成基本配套的月球探测工程系统。
三大科学研究:对月球背面的环境进行研究;对月球背面的表面、浅深层、深层进行研究;的特色是在月球背面不受太阳的影响,可以在月球背面和中继星上分别装上低频射电探测仪,那是低频射电探测的场所,这样的频段选择也是世界
29958、龙源振华叁号
“龙源振华叁号”船长100.8米,宽43.2米,型深8.4米,是集大型设备吊装、打桩、安装于一体的多功能自升式海上风电施工平台。“龙源振华叁号”风电施工平台拥有10多项创新技术,拥有全球起重能力,双钩吊重2000吨,可轻松吊起6兆瓦大功率海上风机基础,实现空中翻身;高达120米的起升高度,是目前全球自升式风电施工平台之最;配备DP-1动力定位系统,使整个平台在波涛汹涌的海水中可保持“纹丝不动”;拥有双层单桩抱桩器,既可进行单桩沉桩作业,也可进行风机吊装作业;开创国内50米海下作业深度,使我国海上风电作业达到了新的深度。“龙源振华叁号”还可以存储大量风机设备,容纳120人在海上生活居住。
29959、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公解读】未成年人是社会生活中的弱势群体,尤其是他们的心智发展尚未成熟,生理上也无法与身体健壮的成年人相比,因此性权利极其容易受到侵犯。本次修正围绕未成年人的性权利增设了性侵罪,意在防止侵犯未成年人性权利犯罪行为的发生,为未成年人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此前,在现实中也有恶性的性侵案件发生,因此,可成为考试的重点罪名之一。
29960、妨害安全驾驶罪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9961、冒名顶替罪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29962、高空抛物罪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9963、催收非法债务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2)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3)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29964、侮辱、诽谤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公解读】从罪名三到罪名六,均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犯罪的范围,此次修改中,值得注意的是高空抛物罪的确定。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高空抛物问题往往归为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侵权问题。但是随着社会发展,高空抛物问题的社会危害性逐步增大,高空抛物罪便是通过此次修正案变为现实。此外,其他新增的扰乱公共秩序的罪名,如冒名顶替、侮辱诽谤英烈行为犯罪等也是因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足以纳入刑法规制范畴而确立。设立这些罪名,有助于刑法的威慑力,同时也能够切实发挥其惩戒作用,规制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
29965、平等权,平等权比较容易,因为在宪法的基本原则中我们对法治原则进行了讲解,其中知识点存在重合,所以我们可以采用回顾式讲解方法进行讲解。这样既能让考生对前面所学印象深刻,又能掌握新的知识点;
29967、宗教信仰自由权,宗教信仰自由属于个人私事,宪法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宪法规定:“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29968、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权在公民基本权利中内容最多,共包括五项小的权利分别是:生命权、人身自由、住宅不受侵犯、人和尊严、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首先人身自由权是和其他几项权利并列的,不存在包含与被包含关系。人身自由中的逮捕程序要注意,批准决定机关为检察院,决定机关为法院,决定机关为公安机关。关于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要讲明白三个非法。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一般为原文考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首先我们要明白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国家法律保护,但是例外情况下为了追查刑事犯罪和可以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对公民的通信进行检查,但这并不违背我们对通信的保护,两者并不冲突。
29969、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监督权的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这里的监督做狭义理解。另外在监督权中批评建议不存在前提,而申诉控告检举要求国家机关或者工作人员存在违法失职。
29970、社会经济与文化上的权利,劳动权和受教育权在宪法上既是权利同时又是公民的义务。宪法上所讲的物质帮助权前提为公民年老疾病和丧失劳动能力,目前不包括自然灾害。休息权的主体为劳动者。
29971、抵押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29972、质权,是指债权人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债务人或第三人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特定动产或权利卖得的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
29973、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该如何区分这三种担保物权呢抵押权重要的特点之一就是不需要移转抵押物的占有,也就是说抵押物仍然在抵押人手里。而质权和留置权则都需要移转占有,而区分质权和留置权的关键就在于用来担保的动产是否和所担保的债权债务处于同一法律关系。如果用来担保的动产和债权债务处于同一法律关系,则属于留置权。商事留置权除外。如果用来担保的动产和债权债务不处于同一法律关系,则属于质权。
29974、地域管辖: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知识点拨: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实施地或经过地或结果地。
29975、级别管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政处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决定应当公布。
知识点拨:原则上,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29976、管辖权下沉
目的:解决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的问题。
事由: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案件。
决定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
执行机关: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9977、无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未满12周岁的人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注:1.不满12周岁即是小于12周岁。
2.《刑法》第17条规定的“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2天起算。此外,在起算时应从行为时,而非结果时计算年龄。
29978、相对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已满14周岁而未满16周岁的人仅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8种犯罪负刑事责任。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9979、完全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无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都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29980、减轻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已满14周岁而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不能适用死刑。《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对老年人犯罪的从宽规定。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9981、居住权概念
民法典第366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居住权的设立可以为部分弱势群体提供最基本的居住,同时有助于解决日常生活中的一些矛盾冲突。比如结婚时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可为另一方设立居住权,减少了为房产加名带来的家庭矛盾。比如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可通过设立居住权父母居住的需求。比如老人立遗嘱将房产留给子女,可在房产上设立居住权,以配偶的养老居所需求。
29982、居住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制度,属于物权,也是一种他物权。由于居住权人可以对房屋直接行使其居住权利,排除他人的干涉,故居住权属于物权。同时居住权是在他人所有的房屋上设定,因而居住权又属于他物权。
29983、居住权的主体范围限定为特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非法人团体(如合伙团体)不可以成为居住权主体,其主体范围是有限性。
29984、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居住权具有人身属性,房屋所有权没有发生变动,居住权人可以占有使用,原则上不作为他的个人财产发生转让和继承。
29985、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只能限于居住的目的,而不能挪作他用,比如用作商业房等。但是双方当事人有约定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居住权人可以将少量的房屋予以出租以获取收益。
29987、居住权一般具有无偿性,居住权人无需向房屋的所有人支付对价,所以被称为“恩惠行为”。即使居住权人在其居住期间可能需要支付给所有人一定的费用,但它必然要低于租金,否则就无设立之必要。
29988、居住权设立
1.书面合同或遗嘱设立。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也可通过遗嘱设立居住权。
2.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设立居住权,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29989、居住权消灭
居住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29990、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指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对其名誉享有的不受他人不法侵害的权利。
29991、名誉权中的信用权:是对民事主体在经济上的一种客观评价。《民法典》没有单独规定信用权,但是对于信用提供了名誉权的保护,如因加害行为导致民事主体信用评价降低,则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
29992、法治:法律治国,由法律去治理国家而非由人治理国家,不受某个人或某些人左右社会,所以它是区别于人治而言的。
29993、人治:把国家事务和人民的命运交给国王或者皇帝,他们的个人能力、智识、德性直接决定社会的好坏,影响民众的生活。
29994、法制是基础和组成部分,法治的价值追求促进法制的建设和发展。
29997、根据制定的机关和效力层级的不同,我国法的渊源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29998、宪法是国家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法律效力的法。
29999、宪法修改程序: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30000、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30002、行政法规是指由我国行政机关即国务院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的规范性文件。
30003、行政法规制定主体: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
30004、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30005、地方性法规制定主体
一是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二是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