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的本质,古罗马法学家塞尔苏斯有言“法律乃公正善良之术”。自此以后,公平正义成为了法律固有的属性。一方面,法律是实现公正的“技艺”,法官皆是“技艺”高超之人,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基石;另一方面,法律相对于公正具有工具价值,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重要手段。
在人民群众追求公平正义这一普世价值的道路上,法律与公正相辅相成,皆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方面,公平正义是一切法律所追求的价值。既然公正是法律的最高目的,那么秉持立法为民的初衷,必然要以立法实现社会公正;另一方面,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永远是法治的价值和基本理念。只有秉持这一理念,在立法中公正解决各种利益冲突,合理分配权利义务,在司法中保护各项权利并妥善解决各项权利之间的冲突,才能将法治建设落到实处。
由此可见,公平正义是法治的价值体现,而法治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佳途径,法治社会是共享公平正义的终极沃土。
法治和平安建设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双抓手”,两者在本质上是相辅相成、相互依存的整体。法治是稳定的基石,平安是发展的保障。实践证明,不夯实法治基础,“平安大厦”必然根基不牢,犹如“空中楼阁”;有了法治的护佑,平安建设必将“万丈高楼平地起”。二者理论同源,目的一致。法治和平安建设都是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具体实践、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综合治理的主要内容、党的领导的基本方式,都为民主政治奠定坚实基础,为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基本保障。二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立的概念,是人民追求的最高境界;平安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法治和平安建设“两条腿”走路,营造公民有法律意识、干部有法治思维、司法有公平正义的良好氛围。二者又互为促进、相得益彰。法治是平安的手段,平安是法治的目的。只有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平安才是牢靠的、长久的平安,否则就是虚幻的、暂时的平安。长治久安靠法治,法治为平安提供保障,平安建设是法治建设成效的显现。
当然,法治和平安建设虽说目标要求、推进举措、参与主体高度一致,但侧重点有所不同。所以既要注意分线安排、分头落实,更要注意统筹协调、整体推进。二者从内容上看侧重点不同。平安建设是社会主义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而法治建设包含党委政府依法执政,是政治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二者从任务上看侧重点不同。平安建设的主要任务是预防、教育、改造、管理、建设等多方面综合治理,强调齐抓共管,共同建设。法治主要任务是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强调有规矩可依、按规矩办事、打击。二者从目标上看侧重点不同。平安建设的目标是保障经济社会安定有序、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法治建设的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办事,维护公平正义,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结合法治和平安建设的相同与不同,我们不难看出,二者在思想上认识上不能混淆,在实际工作中不可替代,同时也要防止有心人将两者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有人会问,法治和平安建设有必要一体化推进吗?我觉得很有必要。
(一)统筹发展有要求。习总书记就深入推进平安中国建设作出过重要指示强调,“法治是平安建设的重要保障”,要求“把政法综治工作放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局中来谋划,深入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加强基础建设,加快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高平安建设现代化水平,努力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更大的贡献。”由此可见,推进法治与平安建设的有机融合,真正形成一体化推进体系,大胆探索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将会着力推动法治、平安互促共融、协调发展。
(二)正本清源有要求。实际工作中,有些同志对法治和平安建设两个概念疑惑不解,有人认为是换个说法、没有新意,也有人认为实质性内容和要求都是一样的。认识上的模糊不清,导致工作上不顺畅,要么两者混淆,要么互相替代,结果工作浮于面上,没有落到实处。如果坚持法治与平安建设共融共建,运用法治思维谋划平安建设,运用法治方式解决社会问题,引导群众运用法律规范行为,依靠法律维护权益,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题用法、化解靠法的社会风尚,不失为一种新方法!
(三)基层减负有要求。在基层,法治和平安建设台账是众多村级台账、乡镇级台账之一,已成为困扰基层的一个问题。但事实上,不管是平安建设,还是营造法治社会,亦或是维护法律公平正义,群众都是直接的受益者,也是可靠的参与者。如果能在平安建设和法治特色亮点工作方面做“加法”,在共性问题方面做“减法”,在规范法治和平安建设方面,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考核规则,必能为基层减负,增强基层主动参与度,营造良好共治共享氛围。
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平安是个“易碎品”,抓得紧经济社会发展就有保障,一旦松懈社会稳定就会出问题。没有法治,平安就像“空中楼阁”,必然根基不稳。只有及时把平安建设中的成熟经验上升到制度规定或者地方立法,才能巩固平安建设的创建成果。而不断提高平安建设的法治化水平,通过加强平安建设让人民群众享受到社会主义法治体现的公平正义,才是题中应有之义。
(一)创新一体化推进发展的工作体系。平安建设涉及诸多领域,关乎每个公民,要实现法治平安建设一体化推进发展必然要树立体系建设的观念,加强统筹谋划和顶层设计。当前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台关于推进法治平安建设一体化推进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科学规划,从根本上解决一体化推进发展中的“瓶颈”制约,力求在关键领域、重大事项、配套措施等方面取得一定突破,有效形成法治与平安建设工作领域衔接、工作力量共用、工作优势互补的新格局。可以先行确定示范点,大胆创新努力推动一体化推进发展,以深化法治能力提升平安建设水平,以创新平安建设深化法治能力。
(二)健全一体化推进发展的工作机制。一是完善联席会议机制。建立健全综合协调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必要时有关部门联合办公,协调研究重大规划决策问题,尤其在重大部署、重大任务、重大事项上要搞好衔接,借力推进、借势发展,增强工作合力。二是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情况通报制度,参考使用保密系数高的在线编辑软件公布各类基础数据、舆情信息、工作动态、经验做法等情况,科学分析研判,为法治和平安建设提供信息保障。
(三)构建一体化推进发展的工作措施。一是落实“一岗双责”。法治和平安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把手”工程,要坚持“一把手”负责制,落实法治和平安建设一肩挑的“一岗双责”,形成两项建设一套班子、一个声音的指挥体系,进一步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单位责任制,形成各级主要领导对法治和平安建设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层层签订责任书。二是实行联合督查。专业的事由专业的人来做,组成联合督查组,强化立体式督查力度,定期梳理和排查法治和平安建设中需要督查的重大事项,以解决问题为主、厘清责任为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