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诞生70周年。在这个重要的历史节点,总结70年来我国宪法制度建设和宪法实施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和宝贵经验,结合当代中国宪法制度和宪法实践,加强中国宪法理论研究,建构中国宪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一、全面深刻理解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宪法在治国安邦、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中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把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作为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十个坚持”之一,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把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从原来“十个坚持”的第六位提前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十一个坚持”的第四位,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第一要务。可见,习近平总书记对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高度重视。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这是我们党深刻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惨痛教训之后得出的重要结论,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火车头”。
二、不断增强对新时代中国宪法理论的认识和认同,切实加强宪法实施的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
新时代中国宪法理论深刻揭示了人类社会宪法文明发展的一般规律,深刻揭示了世界社会主义宪法制度建设发展的普遍规律,尤其是深刻揭示了中国共产党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集成性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宪法观、建构了新时代中国宪法观,为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夯实了思想根基,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充分发挥宪法的根本法、总章程作用提供了科学指引。我们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切实增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宪法理论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不断提高学习好、讲授好、贯彻好新时代中国宪法理论的自觉性、能动性、实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已经走过了70年光辉历史。70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制度不断成熟定型,宪法在实施实践中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创造了历史性经验,非常值得宪法学界认真总结并提炼为规律性认识、真理性范畴。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结合当代中国宪法制度和宪法实践,加强中国宪法理论研究,提炼标志性概念、原创性观点,加强中国宪法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建设宪法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关键是建构中国宪法学的自主知识体系。只有宪法学形成科学的自主的知识体系,宪法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才能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发展轨道,宪法学知识才能有效地指导宪法工作和宪法实践。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巩固中国宪法理论在我国法治教育中的指导地位。在这方面,宪法学界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从宪法学教学规律来看,宪法学教学不仅要讲清讲明宪法文本、宪法制度、宪法规范等知识要点,更要理论联系实际地讲好讲透新时代中国宪法的立场观点方法,筑牢宪法学知识大厦的中国理论基石。巩固新时代中国宪法理论的指导地位,关键是要理直气壮地传播马克思主义宪法观、新时代中国宪法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划清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与西方所谓“宪政”的本质区别,看清少数人试图为西方“宪政”穿上学术外衣,用以否定我国社会主义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否定中国宪法对人类法治文明作出历史性贡献的恶意,有骨气、有底气、有理据地同一切歪曲、抹黑、攻击中国宪法的错误言行作斗争。
三、进一步引领提升宪法学者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总章程,宪法的这一属性决定了宪法学在我国法学学科体系中的基础性、统领性地位,也确立了宪法学者在法学界的导向性、引领性作用。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1985年成立以来,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宪法理论、毛泽东思想的宪法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宪法理论为指导,围绕着宪法制度完善发展和宪法实施实践中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学术研讨,取得了大量丰硕的学术成果,为形成中国宪法理论体系,建设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以宪法为基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作出了特殊贡献。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擘画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法治建设和法治改革的宏伟蓝图,提出五个重大命题,一是“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二是“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三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四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五是“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的改革”。这五个重大命题的底层逻辑都是宪法和宪治。宪法学研究会要紧紧围绕这五个战略命题进行学理化、体系化研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宪法学知识体系、转化为资政育人的学术资源、转化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理论支柱,开辟新时代中国宪法研究新境界,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理论新篇章。
(作者系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本文是作者10月26日在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24年年会上的讲话,内容略有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