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帮助律师群体了解、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提高诉讼服务效能,助力上海复工复产,“数字智慧仓”栏目以系列问答形式,推出网上立案、电子送达、在线审理、智慧执行操作攻略,今天为您带来第二期《朝发夕达的“电子送达”》。
奚青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信息管理处
1.什么是电子送达?
据统计,2022年1-5月,上海法院适用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43.75万余件次,电子送达使用率达到40.74%。
2.电子送达送什么?
3.电子送达怎么送?
4.律师如何表示同意电子送达?
如果您是原告代理律师,在网上立案过程中,立案页面最下方有一个重要的“必填项”——“送达地址确认书”,请务必在“是否同意电子送达”的小红星处,点选“是”,这样法院就可以在随后的诉讼过程中向您适用电子送达了。
5.忘记勾选“同意电子送达”、确认送达地址,法院还能适用电子送达吗?
可以。只要您没有明确表示不同意,法院都可以适用电子送达。所以,如果您忘记勾选“同意电子送达”、确认送达地址,仍可在结案前联系承办法官或法官助理,要求电子送达。
6.当事人在外国,可以适用电子送达吗?
法院向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受送达人送达诉讼文书材料时,如果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律未禁止电子送达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电子送达。
8.收到电子送达的短信链接后,害怕是诈骗信息,不敢点开怎么办?
9.已经收到电子送达的文书,还能向法院索要纸质版文书吗?
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
10.当事人、代理律师能否也通过电子方式向法院递交材料?
王夏青
上海市嘉定区人大代表
上海律宏律师事务所主任
“创新驱动,事半功倍;智慧减压,实质赋能”,可以说是电子送达程序的最大亮点。电子送达程序途径多样、流程简明、上传便捷,与线下送达相辅相成,代理人办案效率得以提高,当事人诉讼成本得以节约,各方诉讼权利得以保障。尤其是疫情常态化防控的背景下,“电子送达、网上立案、在线审理、智慧执行”四大云端黑科技相辅相成,真正体现了“人民至上,司法为民”的服务理念。
徐巧月
上海普世万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薛为华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在上海疫情封控期间,我们收到EMS快递发出的通知,经查发现是外地法院给我们邮寄了一份文书,但因疫情管控,我无法收到该文书,于是便和法官取得联系。法官随即通过电子送达的方式将文书发送给律师,前后不过几分钟而已,而该纸质版的文书经过整整二十天才成功送达到我手中。
可见,电子送达在便捷性方面具有传统送达方式无可比拟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