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了解和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
2.掌握现行的重要法规并具有新法规的学习能力,
3.掌握各种诉讼文书及非讼文书的写作能力,
4.具有一定解决法律纠纷的能力。
五.职业目标与就业选择
1.工作岗位:书记员、法警、基层法律服务、法制化管理等。
2.职业:公务员、法律工作者。
3.就业范围:法检两院、司法行政机关、法律事务所、企事业单位。
六.专业主干课程简介
1.宪法
本课程研究宪法的一般理论,介绍宪法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历程。
阐述西方主要国家宪法的特点及成因。着重研究我国的宪法制度,系统阐述我国的国体和正体、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选举制度、国家机构和政党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历史沿革、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自治机关的组成及工作原则、民族自治地方的一般地方立法与民族自治地方立法、上级国家机关的职责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保障等问题。
2.民法
本课程在介绍传统民法理论的基础上,着重讲授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及实践,主要内容为民法总论以及物权法、债权法、婚姻家庭法。包括民法及民法学的概念及其发展,我国民法调整的对象、方法,我国民法的本质、任务、基本原则,我国民法的渊源和适用范围,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民事责任等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物权及所有权,债权及合同法总论的基本原理等。
3.刑法
刑法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以我国刑法为其研究对象,是法学专业的主干基础课。主要内容包括:刑法的概念、性质及基本原则,犯罪的概念与犯罪构成,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刑事责任与刑罚,并系统介绍刑法分则中的具体罪名、罪状和法定刑。
4.经济法
本课程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着重讲授经济法知识的调整对象、经济法学的历史发展和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等内容。同时该课程还从市场主体、市场规制和宏观调控三个方面系统介绍经济法的各项具体法律制度。
5.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本课程较全面地讲授行政法的概念、特点、调整对象、渊源、作用及历史发展,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行为,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以及行政诉讼法的各项具体法律制度。通过学习,掌握国家行政法律制度的运行机制,并学会运用所学知识和方法分析处理行政案件。
6.刑事诉讼法学
本课程主要讲授刑事诉讼这一社会历史现象的产生、本质和特点,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体系,刑事诉讼的历史类型,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辩护与代理,管辖、回避、强制措施、期间、送达,刑事诉讼证据理论,立案、侦查、起诉程序,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和其他程序等内容。
7.民事诉讼法学
本课程主要讲授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的历史发展,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任务和效力,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诉和诉权,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诉讼参加人,民事诉讼证据,诉讼保障制度,期间、送达与诉讼费用,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和其他审判程序,民事判决、裁定和决定,执行程序,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