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4日上午10时许,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任兴路派出所民警于某某按照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在任城区李营街道曹庙社区疫情防控执勤点依法履行疫情防控工作。被告人曹某在欲通过小区入口执勤点时与前车人员发生争执,随即由执勤人员进行劝阻。前车离开后,曹某将一辆三轮车停放至小区入口进行封堵,民警于某某上前责令其挪走车辆,被告人曹某拒不听从,并与于某某发生肢体冲突,经鉴定造成于某某轻伤二级。
案发后,公安干警于当日将曹某抓获并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于2月16日经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对曹某采取逮捕措施。2月17日公安机关以曹某涉嫌妨害公务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于2月18日以曹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向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于当日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对本案进行审理并做出判决。
2月18日,承办律师接到济宁市任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曹某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一审阶段辩护人。当日下午庭审中,曹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同时结合曹某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其家属代为赔偿了受损民警于某某的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等事实,辩护律师为曹某做出罪轻辩护,发表了曹某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等符合从轻处罚条件的辩护意见。庭审结束后,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对曹某做出一审判决,认定:检察机关指控曹某犯妨害公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辩护律师提出的曹某具有从轻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予以全部采纳,判决曹某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小知识
温馨提醒
当前,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政法机关对于严重扰乱疫情管控秩序、妨害疫情防控管理等违法犯罪行为,将予严厉打击惩处,绝不手软,作为公民都应时刻提高防范、积极响应国家号召、遵守防控制度、配合防控措施。面对各执勤点工作人员,均应当体谅其工作任务之艰巨,理解其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本心。
撰稿:任城区法律援助中心
原标题:《疫情期间妨害公务认罪认罚,法律援助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任城区法律援助律师办理济宁市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