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十大任务,贵州法治乡村建设出大招!

日前,贵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贵州省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意见》,明确了法治乡村建设十大任务。

完善涉农领域立法

规范涉农行政执法

全面深化农村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基层执法队伍,合理配置执法力量资源,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规范农村基层行政执法工作,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职责和权限执法。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移送各类涉农犯罪案件,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涉农诈骗等涉农违法行为。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健全完善农业领域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机制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进一步落实农业农村领域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机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侵权须赔偿。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严格实施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提高基层行政执法队伍法治意识和职业素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村级协管员队伍,推进网格化监管。

加强乡村司法保障

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

推进乡村依法治理

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

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化解与平安贵州建设机制

加快“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建设

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现代技术,推进“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建设,加快打造“云上执法”数字化平台,将传统监督变数据监督、事后监督变全过程网上监督,实现阳光执法。加强移动端的推广使用,拓展利用移动端开展服务的新形式,实现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服务、法律事务办理“掌上学”“掌上问”“掌上办”。大力推动人民法庭“智审、智执、智服、智管”建设,以移动微法院为抓手,完善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调解、网上开庭和电子送达等功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电子诉讼服务,切实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加快网上便民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借助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帮办等在线功能,将省、市、县三级法律服务资源全线下沉至乡镇村居,打通服务基层“最后一公里”,大力推行“最多跑一次”“马上办、一次办、网上办”等便民举措,切实提高服务群众的效率和水平,让农民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办事、办成事。

深化法治乡村示范创建活动

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为载体,通过典型示范,引领带动法治乡村建设。突出示范建设质量,完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科学化、规范化。强化动态管理机制,对已获得“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的村定期进行复核,对复核不合格的取消“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普法骨干培训,提高村干部建设法治乡村的能力。探索建立“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第三方评价机制,提高评价考核的客观性,提升示范建设工作水平。建立健全奖励激励机制,被命名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村(居)委员会,当地党委政府应给予适当资金支持和帮助。探索推进“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村(居)”创建,夯实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探索开展“民转刑案件零发生”创建。

加大法治扶贫工作力度

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法治扶贫,推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扶贫开发工作,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提高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积极开展乡村法治理论研究,加强农村土地、自然资源、创新扶贫、“三变”改革等方面的法治理论研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法治乡村精准扶贫体制机制,推动乡村的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开展切实取得实效。

《意见》指出,到2022年,努力实现涉农地方法规规章制度更加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更加完善,乡村执法质量明显提高,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更加精准有效,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到2035年,乡村法治可信赖、权利有保障、义务必履行、道德应遵守,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社会和谐稳定开创新局面,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法治乡村基本建成。(贵州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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