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才能从法治上为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着眼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为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指明方向,提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的目标要求,并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专章部署。这不仅顺应了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有利于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也契合了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不断提高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的现实需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集中反映了中国之治的制度精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的重要依托,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题中应有之义。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才能以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以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切实保障人民权益,以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不断巩固人民主体地位,以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支撑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以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助力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才能为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环节确立行为规则、提供法律依据,才能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思维、法治的程序、法治的方式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更加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