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是中国共产党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召开的一次极其重要的会议,是党的历史上首次专题研究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问题的中央全会,在党和国家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把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相结合,深刻回答了“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的一系列重大政治问题,第一次正式确立了一种气势恢弘、博大精深的中国版的制度理论,第一次清晰描绘了一幅体系宏大、结构严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图谱,第一次全面提出了一个继往开来、雄心壮志的新时代中国制度建设的行动纲领,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决定》是中国共产党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一篇重要的政治宣言书,是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汇聚在全会的《决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决定》的说明、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两次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全会公报等文献载体中,集中体现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五个核心命题之中。本文试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核心命题为理路,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行研究型理论阐释。
一、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贯通于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主题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主题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现代化新思想新战略的首要命题。这个命题的形成、完善和定型,经历了长期的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过程。梳理和分析这个历史过程,有利于加深对这个命题的科学内涵和重大意义的理性认识。
我们党一向重视国家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新中国成立前夕,在打碎旧政权、废除旧法统的同时,就积极运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政权建设和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制定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奠定了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制度基础。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部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认了近代100多年来中国人民为反对内外敌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进行英勇斗争取得的成果,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的历史变革。这部宪法以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两大原则为统领,规定了我国的国体、政体、国家机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初步实现了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四梁八柱”。但是,1950年代后期,我们的制度意识淡化,不仅有制度不遵守不执行,而且把好端端的制度体系弃之不用。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体系遭受严重破坏,导致“无法无天”“天下大乱”的制度危机。
进入新世纪(21世纪)之后,我们党倍加认真对待制度建设和治理创新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概念、命题和观点。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命题,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坚定不移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的命题,指出:“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重申“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的命题,同时提出了一系列有关治理的概念和命题。例如,“要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坚持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更好保障人民权益,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还提出了“城乡社区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推动全球治理机制变革”“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等概念和命题。这说明,党的十八大时,“治理”“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全球治理”等概念在我们党的政治话语体系中已经清晰地显现。
2013年,也就是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后的第二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深化改革问题,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明确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命题,并将其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其后的若干重要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这个命题的科学内涵、基本要求以及制度与治理、法治与国家治理、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关系等进行了深刻阐述。
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命题调改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将其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指出:“我们党要更好领导人民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必须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是摆在我们党面前的一项重大任务。”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以一次中央全会,专题审议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问题,并作出了相应的《决定》。《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决定》的说明、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讲话,深刻阐述了这个命题的科学内涵,阐述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意义,指出:这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大任务,这是把新时代改革开放推向前进的根本要求,这是应对风险挑战、赢得主动的有力保证,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命题有“两个核心概念”,即“制度”和“治理”。据统计,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制度”一词出现76次,“治理”一词出现5次;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制度”一词出现84次,“治理”一词出现6次;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制度”一词出现102次,“治理”一词出现13次;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制度”一词出现101次,“治理”一词出现44次。从对新世纪以来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制度”和“治理”出现频率的数据分析可以看出,我们党的制度意识、治理意识持续增强,制度理论和治理理论不断丰富和发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定位日益清晰。
“制度”“治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等核心概念的相继提出和阐释,充分表明我们党对“中国之制(制度)”与“中国之治(治理)”辩证关系的认识,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意义、基本规律的认识,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规律的认识,是逐步深化、不断拓展、不断成熟的。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命题具有丰富而深刻的意涵。第一,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坚持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方向。“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两句话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表明我们推进制度创新和国家治理的方向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要不断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赋予社会主义新的生机活力。“偏离了这一条,那就南辕北辙了”。第二,守正创新,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不断完善和发展我国的国家制度和各方面的制度,建设更加先进、更加完备、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体系。第三,制度和治理是一种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国家制度是国家治理的前提,国家治理的一切工作和活动都是依照国家制度展开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国家制度及其执行力的集中体现。第四,国家制度的潜在优势需通过科学有效的国家治理而转为实在优势,并进一步转化为引领和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制度动能和治理效能。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其总体要求是: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改革创新,突出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证。其总体目标是,到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二〇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人类制度文明史上的伟大创造
在中国这样一个有近十四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那里找不到现成答案,在世界社会主义实践中也没有现成模式,是一项极其艰巨而复杂的伟大工程。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七次集体学习会上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在党和国家历史上第一次全面深刻地分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形成和发展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是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结合起来,植根于中华民族5000多年文明史所积淀的深厚历史文化传统,吸收借鉴了人类制度文明有益成果。这就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必定是人类制度文明史上的伟大创造,必定是一套行得通、真管用、有效率、深得人民拥护和支持的制度体系,也必然是具有显著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的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探索中取得的伟大成果。在中国建立什么样的国家和社会制度,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面临的一个历史性课题。为解决这一历史性课题,中国人民进行了艰辛探索。辛亥革命之前,各种变法新政、思想启蒙等都未能取得成功。辛亥革命之后,中国尝试过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多党制、总统制等各种制度模式,各种政治势力及其代表人物纷纷登场,都没能找到正确答案,中国依然是山河破碎、积贫积弱,列强依然在中国横行霸道、攫取利益,中国人民依然生活在苦难和屈辱之中。
正是因为我们善于对古代文化传统和治理经验进行创造性改造和创新性发展,认真对待和借鉴其他国家的制度文明成果,特别是由于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把开拓正确道路、发展科学理论、建设有效制度统一起来,用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在改革开放中持续推进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法律制度创新,才创造了人类制度文明史上的伟大成就。
当今世界发展正处于何去何从的十字路口,各国正在探索适合于自己的制度模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饱含着对当代世界发展重大问题的睿智思考和独到创见,开创了一种有别于西方模式的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新模式,成为人类制度文明灿烂星辰中的“东方之光”,为那些既希望加快发展又希望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国家提供了中国经验和中国智慧。
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显著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为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民族团结、人民幸福、社会安宁、国家统一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的出现营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新中国70年的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制度,是能够持续推动拥有近十四亿人口的大国进步和发展、确保拥有5000多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实现伟大复兴的制度体系。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主要体现在:
第一,中国共产党的性质优势。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中国共产党具有领导党和执政党的双重性质和地位。正确把握党的领导的制度优势,必须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既是执政党又是领导党的性质和地位,全面把握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权和领导权,深入探索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规律和领导规律。中国共产党是长期执政和唯一执政的党。中国共产党在全国范围的执政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从此,我们党就是一个长期执政的党,而且是唯一的执政党,其他政党则是作为参政党发挥作用。
在西方,在实行总统制的国家(如美国),一个政党赢得大选就成为执政党,其执政的客体是政府。在实行议会制的国家,一个政党(或政党联盟)获得议会的多数席位即赢得大选,由它或其联盟组成政府,其执政的客体是议会和政府。而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其执政的客体包括了全部国家政权,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无论是立法权、行政权,还是监察权、司法权、武装力量指挥权,均属于中国共产党执政权的对象。所以,多党轮流执政体制下的“执政”概念不能反映当代中国的执政现实,不能照搬西方学者的“执政”概念来“定义”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和现实,否则,就会得出“三权鼎立”“司法独立”“军队国家化”等错误结论。
中国共产党是国家和社会的最高政治领导力量,是我国唯一的领导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就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领导地位和领导作用,决定了中国共产党不仅是执政党,更是国家政权和整个社会的领导党,具有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权,而且这种领导权是其执政权的政治基础。这是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地位与绝大多数西方国家执政党仅仅对应于议会或政府的政治地位的显著不同之处。例如,在美国,当前执政的是以特朗普为代表的共和党,但很难说共和党是美国的领导党,它对其他党派、社会组织没有领导权,对法院、国家武装力量也没有领导权。而在我国,党对一切国家机关都拥有领导权,而且军队、政法机关是在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这是巩固国家政权、维护人民当家作主地位、保卫国土完整和发展利益的政治保障和制度保障。
应当清醒地认识到,中国共产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是其执政的政治基础和前提,也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核心政治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党和国家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这“四个善于”,既全面阐述了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党的领导内容和领导方式,又深刻揭示了党的执政规律和领导规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是党的领导地位和领导权的另一生动体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在这一制度下,中国共产党是领导党、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党领导下的参政党,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政治协商中实现党际合作与协商民主,从而汇集众智、广纳群言,提高决策的科学性,降低决策风险;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组织形式和民主形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建言资政、凝聚共识的职能作用,形成了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凝聚起振兴中华的伟大力量。新型政党制度和广泛统一战线,使中国共产党在拥有近十四亿人口的东方大国有效实施政治整合和社会整合,有效治理国家,发挥着独特政治优势。
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党和执政党的双重属性使其具有强大的政治优势和能量充分发挥其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履行其执政为民、执政兴国的伟大使命,彰显党的领导制度和执政制度的生命力和优越性,这是西方资产阶级利益集团操纵的政党制度所无可比拟的。
第二,中国共产党的宗旨优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在领导人民革命、建设、改革的近百年历史中,始终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立场,代表人民的利益,努力实现、维护、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与西方资产阶级政党形成根本区别的是,中国共产党不是某个或某些经济利益集团、某种政治力量、宗教势力或其他社会势力的代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宗旨,除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国共产党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
第三,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优势。中国共产党是世界上最大的执政党,有一支庞大的党员队伍和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截至2019年6月30日,有超过9000万名党员,数百万专兼职党务工作者,而且都工作、生活在群众之中,密切联系群众。
中国共产党有严密的组织体系,现有461万个党组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权力机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是党的领导决策核心。党中央及地方各级党委都设立有直属的组织、宣传、纪检、政法、统战等部门,在同级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法院、检察院、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设立党组(党委),并在各基层单位设立党组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决议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通过这个严密的组织体系贯彻落实,做实见效。各级各个党组织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尽心尽力做好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这种庞大而严密的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使中国共产党具有强大的组织动员能力、自上而下的执行能力,也必然使党有能力有信心担当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领导核心重任和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历史使命。
第四,中国共产党的理论优势。中国共产党的理论优势支撑着党的领导制度。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把马克思主义作为自己的理论旗帜,始终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全党,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指导党的实践,并特别重视在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概括新理论,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使党的理论以及理论指导下的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符合客观规律、顺应时代潮流和社会发展进步的要求,使党的政治领导始终得到人民的认同和支持。我们党高度重视马克思主义原理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理论创新,形成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重大理论成果。这种与时俱进、一脉相承的理论发展逻辑彰显出中国共产党理论创新能力和理论指导实践的优势。
理论每创新一步,理论武装就跟进一步。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对党员和群众的理论武装,善于使马克思主义的精神力量转化为强大的革命、建设、改革的物质力量。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倍加重视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21世纪的马克思主义、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武装全党和全国人民头脑,党的理论和主张科学有效地转化为了指引人民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巨大力量。
第六,中国共产党的治党优势。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治党、建党强党。以史为鉴,勇于管党治党、善于建党强党,是中国共产党最鲜明的品格,是世界上任何其他政党都难以具备的政治优势。建党近100年来,党矢志不渝地管党治党、建党强党,使党始终保持先进性、纯洁性、战斗力和凝聚力。
管党治党、建党强党的治理优势主要体现为:第一,严明党的纪律,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政治准则。在新时代,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准则的最高表现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落到实处。这是确保党的意志统一、政令统一、执行统一的根本保证,是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的迫切需要。
第二,完善和强化党内政治生活准则,自觉抵制商品交换原则和各种歪风邪气对党内生活的侵蚀,整治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突出问题,持之以恒自我革命、强力反腐、问责纠错,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生态。
第三,不断加强党的能力建设,提高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领导能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研判、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等。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有近百年历史、不断战胜艰难险阻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既有领导人民推翻三座大山、打碎旧政权的革命经验,更有领导人民建设新中国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成功经验和丰富智慧。在新时代,我们要不断深化对“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中国共产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三个理论命题和政治命题的认识,深化对保持和发挥党的领导优势、把党的领导优势转化为国家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的规律的认识,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新局面。
四、突出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
新中国70年的砥砺前行,建立了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日渐走向成熟和完善,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有力推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力保障了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有力提升了中国制度在全球治理中的影响力、感染力、引领力,有力增强了全体人民的制度自信。但是,“我们说坚定制度自信,不是要固步自封,而是要不断革除体制机制弊端,让我们的制度成熟而持久”。“今天,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就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同时,还要为人类对更好社会制度的探索提供中国方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之所以把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设定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之所以作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决定,正是基于这种战略考虑和长远谋划。
这13个方面覆盖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起支撑作用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本文着力就坚持和完善其中的四项根本制度、推进国家治理重要领域现代化进行论述,因为这四项根本制度不仅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重要支撑作用,而且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具有决定意义。
(一)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整套相互衔接、相互联系、严密完整、科学有效的制度体系,起“四梁八柱”作用的是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其中,党的领导制度是我国的根本领导制度,在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居于统筹、统领、统帅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决定》的说明中指出:“决定稿准确把握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演进方向和规律,突出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抓住了国家治理的关键和根本;突出守正创新、开拓进取,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突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体现了强烈的问题导向和鲜明的实践特色。”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作为国家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首要任务,作为国家治理的关键和根本,意义重大而深远。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决定》的说明重提“党的领导制度”这个概念,也是引人注目、令人深思。
坚持和巩固、完善和发展党的领导制度,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在、幸福所在。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具有充分的法理依据。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重大政治和理论命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重申“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这个命题与“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两个命题融为一体,成为“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的根本法理依据。
基于坚持党的领导的历史经验、实践优势、法理依据和现实需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作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首要任务,并作出创新性制度设计和安排,以此提高党治国理政的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决定》强调要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基,以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着力点,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化,全面推进依规治党、制度管党强党。一是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二是完善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三是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把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确保党在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四是完善党领导各项事业的具体制度。五是健全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各项制度。六是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七是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决策部署,不限于《决定》分论的第1部分,分论其他12个部分也都体现着党的领导制度并有相应的具体制度规定,把党的领导落实到了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各方面。可以说,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是贯穿《决定》全篇的一条红线,无论哪个领域、哪个方面、哪个环节,都应当贯彻党的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二)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主渠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制度。其法理依据在于:第一,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是我国的国体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性质,体现根本性质的制度自然就是国家根本制度。第二,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是我国的政体,任何国家的政体都属于根本政治制度。第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的原创性理论命题。这个命题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理论的重大发展,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治理论的重大贡献,续写了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新篇章。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立足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强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提出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使各方面制度和国家治理更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点在于: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保证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保证各级国家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健全代表联络机制,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健全人大组织制度、选举制度和议事规则,完善立法论证、评估、评议、听证制度等。
(三)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完善和发展国家治理体系,涉及宪法实施、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监督、法治保障、法治队伍建设、法学教育等各环节;涉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国家法治、地方法治、社会法治、行业法治、国际法治统筹发展等各方面;涉及法治与政治、法律与政策、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等各关系,在实践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目标总抓手,这正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定位和重大意义,它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和重点任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还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中国的必由之路,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就是要进一步完善经济法治体系、政治法治体系、文化法治体系、社会法治体系、生态法治体系、军事法治体系、国际法治体系等分领域法治体系,促进包括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规章等在内的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社会规范体系建设,为各方面的治理提供完备有效的依据和保障,创造出人类历史上最先进的法治文明,在“两大奇迹”的基础上再创“法治奇迹”。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治逻辑为主线,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意义作出了更加深刻的诠释。以往,学术界主要是从保障人权、制约公权、维护稳定、保障发展等方面来阐述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体系的意义。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则突出强调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对于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的重大意义,揭示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改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内在规律。
(四)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
把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确立为一项国家根本制度,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建设和制度建设的重要创新。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思想文化领域)的指导地位,是历史经验总结和历史逻辑结论,是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广泛凝聚人民精神力量、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精神支柱的必然要求。
当前,我们处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之中,经济和社会改革全面深化,社会思想更加多样,社会价值更加多元,社会思潮纷纭激荡,主流意识与多样化社会意识并存,传统思想观念与现代思想观念相互交融,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相互碰撞,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和较量尖锐复杂,我们面临着西方反华势力“颜色革命”的现实危险。在这种情况下,意识形态安全已经成为国家安全的“桥头堡”。历史和现实表明,一个政权的瓦解往往是从意识形态领域开始的,意识形态斗争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意识形态防线被攻破了,其他防线就很难守住。这就迫切需要坚定不移地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巩固主流意识形态的支配权、主导权、话语权,维护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体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安全,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安全。
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思想文化领域)的指导地位,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巩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21世纪的马克思主义、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为此,《决定》提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健全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教育人民工作体系。要深入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把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全面落实到思想理论建设、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教育教学各方面。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建立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体制机制。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注意区分政治原则问题、思想认识问题、学术观点问题,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
在坚持和巩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地位的前提下,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领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必将极大地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更好地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必将为国家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强大的思想和舆论支撑。
五、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的关系、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的关系、法治体系与国家治理体系的关系、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国家治理法治化的关系,是国家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理论问题,也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前置理论。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总体上,就是要把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律制度贯通于国家治理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以法律体系为依据、以法治体系为保障、以法治化为目标,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其内在逻辑和基本要求在于:
第一,把国家治理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轨道。这里所说的“法治轨道”就是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条“轨道”(道路)的本质在于“三个核心要义”和“五个坚持”。“三个核心要义”,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五个坚持”,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三个核心要义”和“五个坚持”既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和法治改革的根本遵循,也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遵循,是不可偏离的轨道,也是不能逾越的红线。
第二,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价值和价值体系为引领,推进实现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标志的良法善治。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最高境界是良法善治。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方位、深层次融入立法、执法、司法之中,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进而为国家治理体系注入了良法善治的基本价值。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质与重心,是在国家治理各个方面充分体现良法善治的要求。
第三,加快推进国家治理制度化法律化。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标志是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这“三化”对应着科学治理、民主治理、依法治理。就国家治理体系而言,法治化首先是国家治理的制度化法律化,以增强其执行力和运行力。国家治理制度化法律化的路径一般是:党和政府先以党内法规、方针政策等形式凝练和宣示其治国理念、治国道路、治国路线、治国经验等,待这些党内法规和方针政策在治国理政的实践中进一步成熟后,再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法律,由宪法或法律加以确认、完善和定型。
第四,大力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法治化水平。国家治理能力,既指各主体对国家治理体系的执行力,又指国家治理体系的运行力,还包括国家治理的方式方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适应国家现代化总进程,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提高国家机构履职能力,提高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社会文化事务、自身事务的能力,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提高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就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集中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