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建设法治国家为目标,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要求新期待
法者,治之端也。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国家要走向现代化必须走向法治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把基本建成法治国家确定为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之一。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论断。这表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也是我们党确定的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
公与平者,即国之基址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②公平正义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不仅是法治现代化所追求的理想目标,更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集中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③。“坚持依法治国,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为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发挥了重要作用。”④这些重要论述深刻表明,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既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神圣使命。
二、以率先突破法治政府建设为重点,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法治政府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要率先突破。”⑧这深刻表明,法治政府建设在“一体建设”中居于带动整体的枢纽位置,是“一体建设”重点所在,凸显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要求。各级政府作为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的最重要主体,是人民群众打交道最多、感受公平正义最直接的国家机关。只有各级政府严格依法行政,将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才能确保人民群众在行政立法、行政决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等各种政府行为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必将推动政府与百姓之间双向良性互动,促进社会成员依法享有权利、行使权利、维护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
近年来,我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不可忽视的是,法治政府建设还有一些难啃的硬骨头,依法行政观念不牢固、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走形式等问题没有根本解决,一些地方运动式、“一刀切”执法问题仍时有发生。新时代新征程,必须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进一步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构建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在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强权力监督,确保人民赋予政府的权力为民所用。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现阶段,老百姓深恶痛绝的执法领域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仍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经济社会正常秩序,阻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损害百姓对公平正义的美好向往,必须下大力气解决,确保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覆盖、无缝隙,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现象零容忍、出重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十八大之后,我们党在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切实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方面做了大量探索和努力,目的就是要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我们要将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全局统筹谋划,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三、以加快建设法治社会为基础,积极营造公平正义、依法有序的良好社会环境
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全体人民既是公平正义的享有者,也是公平正义的培育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建设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只有全体人民信仰法治、厉行法治,国家和社会生活才能真正实现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党的二十大报告作出“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部署,我们必须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建设信仰法治、公平正义、保障权利、守法诚信、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法治社会,从而厚植社会公平正义价值的法治土壤,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尊不尊法、学不学法、守不守法、用不用法,人民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上,并且会在自己的行动中效法。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老百姓就会去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能力,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要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建立领导干部依法履职考核机制,用制度保障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提升。推动领导干部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持之以恒给公权力“定边界”“立规矩”“划红线”,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底线思维,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通过领导干部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厉行法治、依法办事,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作者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院院长、教授〕
①习近平:《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2020年11月16日),载《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23年版,第383页。
②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15年2月2日),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38页。
③习近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2020年2月5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73页。
④习近平:《坚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2019年9月24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64–265页。
⑤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15年2月2日),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124–125页。
⑥习近平:《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2013年11月12日),载《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23年版,第185页。
⑦习近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2014年1月7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46页。
⑧习近平:《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2020年11月16日),载《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23年版,第383页。
⑨《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正确发挥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载《人民日报》2014年5月28日,第1版。
⑩习近平:《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2020年11月16日),载《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23年版,第383页。
习近平:《在新的起点上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2018年12月13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40页。
习近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2020年2月5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75页。
习近平:《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2013年2月23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4页。
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2018年8月24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34–235页。
《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深化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载《人民日报》2014年1月9日,第1版。
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15年2月2日),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12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