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扩面提质增效的意见》,提出加强和改进“法律明白人”培养、管理和使用等工作,引导全省“法律明白人”主动履职尽责、积极发挥作用,全力夯实法治江西建设基层基础,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到2025年将社区所有干部培养成“法律明白人”骨干
“法律明白人”是群众中具有较好法治素养和一定法律知识,愿意积极参与法治实践,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人员。他们既是法律法规宣传员、矛盾纠纷化解员,也是社情民意传递员。
我省提出,通过加强全省“法律明白人”培训质效,强化“法律明白人”的管理和使用,推动“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向社区、园区拓展延伸,使全省“法律明白人”法治素养明显提高,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的能力得到明显增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覆盖面得到明显拓宽,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到2023年,对乡镇(街道)和园区干部、村(社区)“两委”干部“法律明白人”法治培训实现全覆盖;到2025年,将社区所有干部培养成为“法律明白人”骨干,各开发区、工业园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实现全覆盖,辖区内每个企业至少培养2名“法律明白人”骨干。
建设“法律明白人”网络培训学校
我省提出,强化全省“法律明白人”培训质效。坚持示范引领,借助各类普法讲师团力量,举办省级“法律明白人”示范培训班,推动“法律明白人”培训规范化、标准化。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加强与组织部门、党校(行政学院)对接,依托当地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开设法治课程,对乡镇(街道)和园区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推动其发挥“法治带头人”作用。
推动有条件的设区市结合实际打造“法律明白人”示范培训基地,编写实用通俗的示范培训集中授课教材和法治实践现场教学大纲,推动实施培训平台、培训教材、培训方式“三统一”。
加强网校建设。加大全省“法律明白人”网络培训学校建设力度,加强系统管理维护和平台功能优化,切实解决集中培训成本高、人员集中组织难等难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制作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以案释法微视频课程,丰富全省“法律明白人”网络培训学校普法产品资料库。
每个行政村设立“法律明白人”服务工作岗
我省提出,完善农村“法律明白人”工作保障。打造“法律明白人”示范带头人品牌工作室。依托全省“十佳百优”“法律明白人”选树活动成果,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选育1名有责任心、有影响力、有行动力的“法律明白人”骨干示范带头人,打造1个示范带头人品牌工作室,示范引领“法律明白人”参与法治实践。
设立“法律明白人”实践站(岗)。依托公共法律服务站、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矛盾调解室等,在每个乡镇设立1个“法律明白人”法治实践站,常态化组织辖区内“法律明白人”骨干开展法治实践;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村便民服务点或村委会,在每个行政村设立“法律明白人”服务工作岗,推进辖区内“法律明白人”经常性开展“村民说事”、参与法治宣传、调解矛盾纠纷等,为“法律明白人”参与法治实践提供场地保障。
全面落实“法律明白人”工作档案制度。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抓好辖区内“法律明白人”骨干使用管理工作,积极引导“法律明白人”骨干开展法治实践活动,并将履职尽责有关情况和数据进行分类整理,及时立卷归档。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做好汇总整理。
推进社区、园区“法律明白人”骨干参与公共事务管理
我省将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向社区、园区延伸。健全社区、园区“法律明白人”组织管理架构。构建由市县两级党委、政府负责协调督促指导,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各街道党政办公室、社区党支部,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综治部门负责遴选、培训及管理的社区、园区“法律明白人”组织管理架构。
做大社区、园区“法律明白人”骨干队伍。依托各街道党政办公室、社区党支部,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综治部门等,有序推进在社区居民(企业务工人员)中开展社区、园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重点在社区“两委”干部、社区楼栋长、网格员、企业管理者、企业法务部人员、社区(企业)党员等人员中培养一批社区、园区“法律明白人”骨干。
建立社区、园区“法律明白人”履职尽责机制。利用业主委员会、党群服务中心、“幸福圆桌会”“邻聚里”以及各类商会、行业协会、同乡会等载体,推进辖区内“法律明白人”骨干经常性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开展“居民(员工)说事”、参与法治宣传、调解矛盾纠纷等,落实工作档案记录制度。
完善社区、园区“法律明白人”激励机制。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社区、园区“法律明白人”,在推荐后备干部人才、发展和培养党员、评选普法先进以及聘用网格员、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等方面予以支持。
我省提出,各地要加强对“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组织实施和工作指导,建立健全情况通报、督导推进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通过查阅工作档案、实地考察调研等方式,及时掌握“法律明白人”履职情况。对不认真履职或存在不适宜担任“法律明白人”情形的,及时清退,收回资格证书和徽章,并在辖区信息公开栏予以公示;对能力突出、表现优异、群众好评的,按规定予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