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着力提高乡村依法治理能力,根据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农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的通知》(浙普办〔2020〕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农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如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十四届七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培育具有中国气和浙江辨识度的重大标志性成果为目标,以增强农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为追求,坚决扛起“三地一窗口”的使命担当,扎实推进“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充分发挥农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在服务村组织换届、宣传法律法规、化解纠纷矛盾、参与社会治理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农村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为我省法治乡村“重要窗口”建设提供坚实的基础。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8月底,在全县各行政村培育一批“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实现村村都有“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在现有法治宣传教育实践基础上,通过推荐、公示、审核方式产生。
二、推荐原则
(一)“三公”原则。整个推荐过程要公平、公正、公开,接受广大村民监督。
(二)“四不”原则。推荐人选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宜参加推荐:
1.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2.有参与邪教组织、黑社会组织、恶势力、黄赌毒、迷信等情形的;
3.有参与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等“非法上访”活动的;
4.有处事不公正、不遵守社会公德、欺压村民情形的。
(三)“五好”原则。推荐人选应具备较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法治素养、奉献精神、协调能力。
三、推荐标准
(一)“法律明白人”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良好家风和家庭美德;
3.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学习能力和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4.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积极参与法治实践;
5.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和声望,熟悉村情民意,热心公益事业。
(二)“法治带头人”的基本条件
除具备“法律明白人”基本标准外,还应具有较强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事务的意识和能力,依法管理或参与村级事务,深受群众信赖和支持,能发挥较强的示范带头作用。
四、推荐名额
原则上,各村必须推荐“法治带头人”和“法律明白人”各1名。
五、推荐程序
以村为单位,按照村民自荐和村“两委”推荐组织选拔、核准上岗等程序,确定“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
(一)村民自荐。凡符合农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基本条件的村民,可以通过向村“两委”自荐,成为农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人选。
(二)村委会推荐。对照“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推荐标准,在居住在本村的村民中,推荐“法律明白人”。重点在村“两委”干部、农村党员、村民代表、致富能手、人民调解员、普法骨干等人员中推荐“法治带头人”。
(三)审查公示。村“两委”对“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的自荐人选、推荐人选进行审查,符合推荐标准的,在本村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合格后,报乡镇复核。
(四)核准建档。经复核,乡镇认为符合“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人选条件的,于8月5日前上报县普法办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县普法办予以建档立卡。
六、培训培育
(一)上岗培训。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乡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计划,分期分批对“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进行上岗培训。并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骨干示范培训班。
(二)现场教学。要积极通过以案释法、案例指导、旁听庭审、模拟法庭等多种法治实践形式,对“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开展法治实践能力培训,不断提升其法治宣传教育、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服务引导以及依法管理村级事务等能力。
七、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推荐培育工作,是推进法治乡村“重要窗口”建设的基础工程,是服务村社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具体举措。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确定专人,抓紧部署;各司法所要切实做好沟通协调和工作指导,确保培育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工作落实。要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推荐培育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正推荐,严格审核,认真把关。要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对不符合推荐标准的人员,及时予以清退。对社区“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的推荐培育工作,在适当提高推荐标准基础上,参照执行。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总结宣传“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推荐培育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积极为推荐培育工作和发挥“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作用营造浓厚氛围。
附件:1.泰顺县农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自荐申请表
2.泰顺县农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推荐表
3.泰顺县农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推荐人选公示(样式)
4.泰顺县农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推荐人选汇总表
泰顺县司法局泰顺县普法办
2020年7月17日
附件1:
泰顺县农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
自荐申请表
姓名
性别
一寸彩照
(正装蓝底)
出生年月
民族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及职务
身份证
号码
专业知识情况
家庭地址
专业特长
联系手机
是否是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是否是村“两委”干部、农村党员、村民代表、致富能手、人民调解员、普法骨干等
工作简历
奖惩情况
本人承诺
本人符合泰普法办〔2020〕7号关于人选的推荐标准和条件,自荐为人选。如有谎报、瞒报,自愿承担相应后果。
承诺人(签名):
自荐理由
年月日
公示情况
乡镇审核意见
(盖章)
审定机关意见
备注
附件2:
推荐表
村委会推荐理由及
初审意见
附件3:
人选公示(样式)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农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的通知》(泰普法办〔2020〕7号)精神,经村民自荐或村委会推荐方式,拟确定×××等×位同志为我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人选,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公示人选基本情况
家庭住址
人选类别
×××
男
“法治带头人”
自荐
女
“法律明白人”
村委会推荐
三、反映问题须客观公正,有具体明确的内容,不得借机诬告诽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