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优秀法官候选人风采录

为进一步加强沈阳市两级法院法官队伍建设,沈阳市法院系统于今年9月正式启动了沈阳市十佳法官评选活动,本次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原则,以政治立场坚定、精通本职业务、审判作风优良、自身清正廉洁、工作纪律严明为评选标准,严格按照规范的评选程序,经过组织推荐、资格审查、民主测评等多个环节,全市两级法院共有20名法官入围,现将候选人(排名按姓氏笔划顺序)情况及简要事迹公布如下:

王涛同志事迹材料

王涛,男,汉族,1976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法律硕士,民革党员,辽宁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现任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现为浑南区人民法院)桃仙法庭副庭长。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至今,近四年个人共受理案件1331件,审结1252件,已连续三年受理案件数量、结案数量位列全院第一。连续三年被评为市法院优秀法官、记个人三等功三次;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13年当选沈阳市委政法委百名规范执法优秀人物。五年间共接待当事人5000余人次。圆满完成了各种疑难复查案件的审理工作,并从中总结积累了一定的办案经验。工作至今未发生涉诉上访案件,无超审限案件。为保证审判任务的完成,到法院工作至今未休过年假,已连续四年休息日、节假日均自行到法庭加班工作。

王涛同志审理的民商事案件呈类型多样化、系列串案多、疑难复杂案件多等特点。其中审理的原告宋某臣诉被告沈阳某学院等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在诉讼期间因无钱治疗陷入困境,此时能帮助他们的也许只有承办法官。通过王涛同志的多次协调沟通,最终说服被告先行向原告垫付了部分医疗费,不仅保障了原告的继续治疗,也避免了原告方家属过激行为的发生。为厘清案件责任,王涛同志对案件事实进行了细致的审查,在准确认定各方当事人之间复杂的法律关系同时,对本案的判决进行了充分的论理,最终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该案于2012年度被国家法官学院作为指导性案例收入《2012年度中国法院年度案例雇员受害赔偿责任》一书中。

因十二届全运会在沈阳召开,在全运村建设期间进行的土地征收、房屋动迁、场馆建设等活动,使桃仙法庭管辖区域内的诉讼案件呈高发态势,新类型案件、群体性诉讼案件明显增多,王涛同志与法庭内的其他法官一起迎难而上,带头成功化解了诸多群体性诉讼案件,带头研究了新类型案件的裁判思路,对小额诉讼案件敢于实践、敢于尝试。对农民工追索劳务报酬等维权案件的大幅增长,采取快审、快结的方式结案。在承办的因土地征收及场馆建设引发的案件中未发生一例信访案件,为稳定区域建设及全运会的后期顺利召开,贡献了自己绵薄之力。

工作之余,王涛同志独立完成的论文《论恶意诉讼及法律防范》在辽宁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13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上被评为优秀论文一等奖,后被收入《辽宁经济法学前沿》一书。在法院工作的几年间,积极参与书画摄影比赛、各种球类比赛、合唱比赛等文体活动。2014年3月其摄影作品《等待》在2013年沈阳市法院系统书画摄影比赛中荣获了摄影类一等奖。

对于每一件诉讼案件,王涛同志都抱有负责、认真的态度,让当事人感受到了一名法官的热情,在接待和庭审中时刻保持了严谨的工作作风,对案件的判决进行充分说理,起草的法律文书已超过200万字。经过几年的法庭历练,该同志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

王盟同志事迹材料

王盟,女,汉族,1982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新民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长。自2010年到法院工作以来,几年如一日,严肃执法、清正廉洁、勤勉敬业,共审理刑事案件526件,无一起超审限案件,无一起错案,曾三次被荣记个人三等功。她没有气壮山河的豪言和轰轰烈烈的壮举,却对法律有着崇高的理想信念,对人民司法工作拥有深厚而质朴的情感,并用自己踏实的工作作风和特有的办案风格影响着身边的每一个人,树立起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良好形象。

为了保护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王盟同志十分重视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常常为了化解双方的矛盾,积极做好被告人亲友的工作,让其说服被告人悔罪并想方设法筹措资金赔偿;做好被害人家属的思想教育和法律释明工作,促使其让被害人根据被告人的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赔偿请求;借助当事人所在单位、村(居)委会以及亲朋好友等各方面的力量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充分利用当事人对他们的信任关系,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获得双赢。她认为“忠于法律,是法官的天职;利用法律手段,将社会矛盾消于无形,则是法官的艺术”。作为一名刑事女法官,在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的同时,更要注重运用调解艺术,化解纠纷,稳妥地审结了常年上访户之间相互故意伤害案件、因拖欠工资导致的寻衅滋事案件、因被害人重大过失引发的伤害致死案件等多起有影响、易激化矛盾的案件,被告人因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很多带着怀疑、不信任的当事人在结案后都说,王法官我信任你,哪怕最后没得到钱我对你也是认可的。

王盟同志在竞选审判长时说过这样一段话“作为一名法官,我深知唯有不折不扣地执行法律,才能树立起法律的权威、法官的形象。在情与法之间,在权与钱之间执着地坚守着一名法官的职业道德,恪守躬行严于律己,公正待人待事,忠于法律,忠于良知,是我竞聘审判长的秉性保证”。法官手握大权,处在社会矛盾和重大纷争的“风口浪尖”上,必须廉洁自律、正身守道。法官有气节、有操守,才能不为财动、不为情动、不为名动、不为利动、不为苦动、不为难动。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找她疏通人情的人不少、请她吃饭的人不少、给她送礼的人不少,但都被她拒绝了。

王盟同志热爱研究、学习,每当庭里出现法律适用、证据采纳的疑难问题,即便不是自己承办的案件,她也会查阅大量的法律文献、最高院判例,找出依据,提出有针对的解决方案,用她自己的话说“有针对性的积累是最有成效的学习方法”。王盟同志在立足审判的基础上,努力向领导和老同志学习审判经验,注重刑事审判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其所撰写的论文《保险诈骗罪浅析》先后获得“沈阳市法学会2010年学术年会二等奖”、2011“辽海讲坛·法律论坛优秀成果三等奖”。在审判岗位上积累了丰富的审判经验,也形成了严谨、高效的审判风格。

刑事审判,事关社会稳定,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王盟同志深知责任之重,四年来,惩处暴力性犯罪分子百余人,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在办案过程中,她时刻严守自己的思想道德防线,坚守着自己对公平和正义的信仰与追求,法律面前不做任何交易,她常用这样一句话勉励自己“清水入喉,虽无后味回甘,但通体净爽;清廉为官,虽无万贯家财,但良心无愧”。

王盟同志是一名最普通的人民法官,她拥有人民法官最基本的品格和追求。

王彦沣同志事迹材料

王彦沣,女,汉族,1976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法律硕士,中共党员,现任和平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先后被授予辽宁省严打惩治斗争先进工作者、“万名模范进校园”名誉德育副校长,沈阳市十佳青年卫士、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十佳女法官、优秀青年卫士、青年岗位能手标兵、优秀团干部、优秀法制校长,和平区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个人、关心下一代先进个人等二十余项荣誉称号,多次公务员考核优秀并荣记个人三等功。省诉讼法学会理事、沈阳师范大学兼职教授及硕士研究生导师。该同志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审判事业,带领庭室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为已任,立足审判、注重延伸,扎实开展法官“进校园、进社区”等走基层活动,充分发挥少年审判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工作经验得到时任辽宁省委书记的李克强同志批示肯定并参加最高法院经验交流,庭室先后被授予省创先争优郭明义文明号、省青年文明号、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荣誉称号。

王彦沣同志深知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而孩子是家庭最大的财富和幸福,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为使“病苗不成废材”,挽救每一名失足青少年,她积极开展判后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她组织同事到未管所回访慰问,邀请医疗专家进行专项体检;为社会调查员、社区矫正员及法制干事举办专题培训;与失足青少年家长沟通,定期走访,逐人建立帮教档案;为在社区服刑的未成年犯结对帮教,组织其参加德育活动和公益劳动;邀请心理专家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正;协调劳动部门提供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解决基本生活保障困难,为失足青少年顺利回归社会创造便利条件。几年来,共为422名未成年犯进行了审前社会调查和心理矫治,对297人适用了非监禁刑并进行了联合帮教和社区矫正,为253人实行了前科封存,非监刑适用率达70.4%,辖区内服刑未成年犯再犯率为零。同时,她注重发挥媒体优势,借助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报导百余篇次,在扩大普法受众面并为失足青少年寻求帮助的同时,及时报道审判工作动态、推广经验成果,使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得到社会各界更加普遍的认同和支持。

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王彦沣同志就是这样从一点一滴做起,从每一个程序、每一件小事做起,珍惜每一次教育机会,挽救每一位失足未成年人,踏踏实实,一步一个脚印,用爱心筑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防线。

王维利同志事迹材料

王维利,男,汉族,1974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民革党员,1996年7月参加工作以来,先后在黑龙江省兰西县人民法院、辽宁省长海县人民法院工作,2007年2月考入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历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民二庭副庭长、速裁组负责人,现任立案一庭庭长。先后被评为大东区优秀政法干警、大东区信访稳定先进个人、在2008年至2010年公务员考核中连续3年被评为优秀等次,2011年被评为市法院优秀法官、并记个人三等功,2012年被授予全省法院“调解年”活动和“万名法官走基层”活动先进个人称号、2013年王维利合议庭被市法院评为优秀合议庭。

王维利同志为人谦和,公道正派,始终坚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践行“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认真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廉洁自律,爱岗敬业,心系群众,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多年以来,他严于律己、刚直不阿,以对人民审判事业的执著追求、对人民群众的满腔热忱,展示了新时期人民法官的风采。

王维利同志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刚直不阿,清正廉洁,努力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他严格要求自己,严格执行廉政自律的各项规定,文明司法,热情服务,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坚守清正廉洁的道德底线,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在审理一起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拿着房屋买卖合同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将被告的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通过审查,王维利发现原告属高利放贷,只是以房屋买卖掩盖借贷的事实,从而达到获得非法利润的目的。王维利依法向原告释明后,原告坚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并请托熟人要请他吃饭、又要送他购物卡,意图实现非法目的。王维利当即义正言辞地对原告进行了警告,最终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王维利同志爱岗敬业,勤于奉献,作风正派,为人朴实,多年来以实际行动默默诠释着人民法官的质朴情怀,展示了政法干警的卓越品质,彰显了人民法官的优秀风采,树立了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王卒]同志事迹材料

王卒],女,汉族,1977年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1998年8月考入于洪区法院,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2008年通过遴选考试调入市法院,现任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多年来,无论是从事行政综合工作,还是从事审判业务工作,她始终凭着一股巾帼不让须眉的干劲,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以实际行动践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她先后被评为辽宁省“三八”红旗手、沈阳市“三八”红旗手、市法院系统十佳女法官、调解标兵、优秀法官,并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

一、案案尽心,用行动书写对事业的忠诚

秉承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她忠实践行着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把做一名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好法官作为执法办案的标准。她尽心竭力办好每一起案件,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在审理日本某公司与中国某韩资企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她了解到双方系多年合作伙伴,且日本公司系韩资企业的主要客户。如果简单判决,双方必将失和,韩资企业将面临破产,100余名中国员工也将面临下岗的困境。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最终使双方达成和解,并促成双方继续合作,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和当事人的互利双赢。2009年以来,她审结一审知产、涉外商事及各类再审案件300余件,完整办案的三年结案均居庭内前三名,特别是2012年审结再审案件40件,在庭内排名第一。

二、事事融情,用真情诠释法官的誓言

多年来,她始终铭记法官的誓言,不管案情简单与否,诉讼标的大小,当事人素质高低,她都能一视同仁,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和每一起案件,力求让每一位当事人都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在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案件中,被申请人是一名情绪激动的上访人,对再审该案极为不满,双方矛盾激化。为了妥善处理该案,她多次接谈双方当事人,不管被申请人如何恶语相向,她都耐心以待,明法晰理。经过多次协调,最终双方握手言和,有效化解了一起可能发生的上访案件。

三、样样求精,坚持在实践中“加油”和“充电”

四、时时思廉,她始终用警钟来敲醒自己

选择法官职业,就要经得起风吹雨打,经受住各种糖衣炮弹。法官不是生活在真空中,难免遇到人情和金钱的考验,但她深知“公生明,廉生威”。一次,一位多年申诉的贫困农民在案件审结后,带着自家宰杀的猪肉前来感谢她,并说,“我以为不找人、不花钱,我的官司赢不了,现在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我遇到了好法官,请收下我的心意吧。”她笑着回绝说,“如果收了您的东西,法律的尊严就会失去光泽,我只是尽了一名法官的职责,您能相信法律、相信我就是对我最高的奖赏。”多年来,她就是这样不计较个人得失,始终坚持廉洁自律,从容淡定,用自己的行动践行着法官的职业操守,赢得了群众的口碑。

卞志霞同志事迹材料

卞志霞,女,汉族,1969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参加工作二十五年以来始终奋战在审判一线,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长、副庭长,现任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小额速裁庭庭长。先后四次被市法院评为优秀法官并记个人三等功,两次受到嘉奖,2008年被铁西区政府评为劳动模范,多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优秀政法干警,2013年获“沈阳市百名规范执法先进人物”称号。

卞志霞同志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践行司法为民思想,力求在审判活动中规范执法,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着力为辖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尤其是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她坚决向“六难三案”说不,严格遵守“五个严禁”规定,廉洁自律,坚持原则,用实际行动彰显着她对审判事业的无限热爱。

卞志霞同志坚持用正确的思想引导人,用勤勉敬业的精神去感染人,以开拓进取、率先垂范来带动人,无论是民商事审判,还是小额诉讼审判,都取得了优异的工作业绩,受到了群众的普遍赞誉和好评,经常收到当事人的表扬信和锦旗。她并不因此而满足,她努力用行动诠释一个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好法官形象。

石瑷丹同志事迹材料

石瑷丹,女,汉族,1976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中共党员,1998年8月考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任民一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民五庭审判员,现任民五庭审判长。参加工作以来主要从事普通民事案件的审判,多次获得市法院优秀公务员、系统嘉奖、优秀党员、优秀法官等荣誉称号,2013年被评为市法院优秀女法官、调解能手。

石瑷丹同志秉持人民法官“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热爱审判事业,珍惜职业荣誉,恪守法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她以良好的道德修养与人相处,以诚信亲和的态度处理工作和人际关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关心、体恤当事人,常能换位思考,用热心与耐心倾听他们的声音,用真心与他们沟通、交流,努力化解矛盾,定纷止争。

石瑷丹同志勤勉正直、严于律已,甘于清贫、淡泊名利,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坚持。她正秉持人民法官“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一步一个脚印地向公平正义的理想迈进。

史致鹤同志事迹材料

史致鹤,女,汉族,197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1997年到市法院工作,先后在政治部、民一庭、机关党委、信访大厅、未成年庭、民四庭、立案二庭从事综合、机关共青团、信访、未成年审判、知识产权审判和再审审查工作,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审判长,现任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审判长。曾被团市委授予优秀团干部、被市直机关工委授予百岗创优先进个人,被沈阳市政府、市妇联授予“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多次当选市法院优秀共产党员和公务员个人三等功,2013年、2014年两次当选市法院系统十佳女法官。

勇挑重担、审判业绩突出。近5年先后从事未成年审判、知识产权审判和再审审查工作。无论在哪个业务庭,她都能立足岗位勤勉奉献,努力精于本职。2011年全年结案96件,一审知识产权案件结案数名列全市第一名,2012结案105件,2013年结案127件,面对结案压力连年递增,她充分挖掘自身潜力、加班加点努力完成审判任务,并在年度指导案例、优秀裁判文书评选中连创佳绩;2014年1月调入立案二庭立即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再审审查、申诉复查工作,主动承担难度较大的案件审理和材料撰写任务,为生效裁判的再审审查、复查工作再添动力。

2012年,她主审一件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充分考虑到法院作为化解纠纷的最后一道屏障应担负的责任,前往侵权行为地详细调查并异地质证,在充分查明事实、研判案情基础上,及时公正地作出判决。该案的审理及文书制作均严格适用最新的司法解释,逻辑严密,说理充分,还精心制作了原告专利与被告侵权产品对比图,公开审理和宣判后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当选年度优秀裁判文书。同年,她主审的某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获评2012年度优秀案例;2013年,她主审的某葡萄酒商标权纠纷案件,因对如何判断商标近似具有指导意义,获评2013年度优秀案例;2014年,她开始办理再审审查和申诉复查案件,因工作态度严谨,耐心细致多次受到当事人好评。

潜心求索、初心不改警钟长鸣。“法官是一项特殊神圣的职业,它需要忠诚,拒绝见异思迁;需要奉献,拒绝沽名钓誉;需要勤奋,拒绝虚华浮躁……”入职十七年,她对这段话有深刻的体会和共鸣,因而格外注重知识更新和审判经验、法官人格的修养和磨砺,力求聚集正能量,以阳光心态做好阳光审判。学习上、工作上始终保持新手上路的状态,集中精力、谨慎裁判、兢兢业业常怀奋进之心;读书之余勤思多写,向老同志取经,和年轻人共勉。在未成年庭工作期间参加电台法官说法栏目直播,助力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在民四庭工作期间撰写知识产权周新闻发布词,推动全民知识产权意识提高;在立案二庭工作期间多次参与诉访分离调研和信访积案化解调度,为化解信访矛盾尽心竭力。警钟长鸣对她而言不止于廉政上的防微杜渐,还有时刻自警,不忘初心。

边锋同志事迹材料

边锋,男,汉族,1978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参加工作十年来始终奋斗在刑事审判工作第一线,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长、综合指导组组长,现任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先后被辽宁省委、省政府记个人一等功,被沈阳市委、市政府记个人二等功,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次荣获市法院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和公务员个人三等功,2008年-2013年连续6年公务员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6次荣立全市法院系统个人三等功,5次被评为优秀法官,2009年被授予沈阳市青年岗位能手称号,2012被授予市直机关“四项工程”活动奉献标兵称号和市委政法委“百岗创优”活动先进个人称号,2013年被授予沈阳十佳青年卫士称号,并荣获沈阳市“五四”奖章。

边锋同志政治立场坚定,党性强、作风正,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严格遵守“五个严禁”,珍惜自己的职业荣誉,爱岗敬业,廉洁自律,密切联系群众,自觉讲奉献、做表率,使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本职岗位上得到了较好的体现和升华,多年来无违法违纪情况,高标准完成审判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了共产党员的战斗堡垒作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同时还带领合议庭成员创先争优,努力工作,共同进步。

边锋同志谦虚谨慎、勤勉敬业、遵章守纪、团结同志,善于在实践中提高工作能力,努力成为一名学习型、复合型的人民法官,并以青年人特有的热情、踏实、耐心、细致的处事风格赢得了领导和同志们的认可和好评。

朱晓光同志事迹材料

朱晓光同志在主持虎石台法庭工作几年来,团结带领全庭干警,认真贯彻“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以“团结、卓越、自律,服务”的虎石台法庭精神为指导,以争创“全国优秀人民法庭”、争当“人民满意好法官”为工作目标,打造出了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过硬团队。近年来,法庭连年被市法院评为优秀人民法庭并记集体三等功,两次被省高院记集体二等功和全省优秀人民法庭荣誉称号,2010年被省政法委授予全省人民满意的政法标兵单位。2014年4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人民法庭称号,2014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庭现场工作会议在虎石台法庭召开。2012年9月18日《人民法院报》以《让司法温暖民心》为题对法庭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工作事迹进行了宣传报道。朱晓光同志本人先后被评为辽宁省万名法官走基层活动先进个人、辽宁省政法系统人民满意政法干警、沈阳市名法官、优秀公务员、优秀带头人等荣誉称号。2013年3月,沈阳晚报政法专刊对其个人的先进事迹进行了专题报道。2014年1月22日和1月24日,辽宁法制报和辽沈晚报分别对其个人先进事迹予以报道。

虎石台法庭地处沈阳北大门,是沈北新区经济引擎所在地,管辖3个街道、1个市级经济开发区,人口30多万,辖区有蒙牛乳业、燕京啤酒、亚泰集团等国内知名企业200余家,年财政收入近40亿元。2013年初针对辖区劳动争议案件大幅度增加的新情况,朱晓光庭长意识到此类纠纷的继续蔓延势必会影响到辖区企事业在沈北新区的健康发展。为此,向辖区各企事业单位发放了征集劳动用工方面问题函,经深入研究和论证,于九月初主持召开了辖区企事业单位第一期劳动法规培训研讨会并下发司法建议书五十余份,此举得到了辖区企事业的一致好评,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带领法官开办社区法庭、巡回法庭,充分利用新配备的巡回审判专用车,扩大了上门审判、进村入户调解的工作范围。车辆配置二年来,巡回审判200余次。针对辖区农民数量多、婚姻家庭案件多的特点,专门成立了“巾帼合议庭”、“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涉老合议庭”,进村入户调解、审理涉及家庭暴力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婚姻家庭类案件和涉及老年人的案件,送法下乡,司法温暖进万家。

朱晓光同志钻研审判业务、勇挑重担、为审判事业贡献力量。虎石台法庭近三年来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六千余件,占沈北新区法院民商事案件的三分之一,每个案件的进口和出口都由朱晓光同志把关,无一错案,无一信访案件。朱晓光同志多年来努力学习民商事审判业务,力求成为一名学习型和专家型法官,同时还带动法庭其他法官坚持每周五下午学习,建立常态的学习制度,极大地提高了年轻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朱晓光同志以法庭为家,五年来没休过一天年假,节假日加班更是不计其数,无怨无悔,全身心的投入到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中来。

刘伟同志事迹材料

刘伟,女,汉族,1970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94年8月毕业后到法库县人民法院参加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现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刑庭庭长。近年来多次被评为市法院系统的优秀法官,所在庭室多次被评为市法院系统先进集体。2014年撰写的《浅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刑法保护》被省法学会评为二等奖。

刘伟同志具有较高的法律专业水平。1997年任助理审判员,开始独立承办案件。在审判工作中,该同志恪守诚实做人、踏实工作的原则,始终把案件质量放在第一位。2000年,该同志审结的案件卷宗被市法院评为“标杆卷”。

刘伟同志思想进步,政治坚定。能够践行十八大精神,用新时期党的理论武装头脑,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具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能够时刻注重对自己世界观的改造,坚决抵制腐朽文化和各种错误思想对自己的侵蚀。

刘伟同志严于律已,作风正派。把清正廉洁作为人格修养的重点,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袭。自参加工作以来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刘伟同志敬业爱岗,勤奋工作。20年以来,熟悉并熟练掌握了基层工作的方式方法,对审判工作也有了属于自己的一些思考。表现出很强的大局意识、集体观念,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工作中,能够吃苦在前,享乐在后,不计较个人得失。对自己要求严格,无论何种情况下都能始终坚守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充分表现出勇于奋斗、善于创造、乐于奉献的精神,努力追求自身价值的实现。

刘伟同志工作扎实,业务过硬,积极进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一是在工作中注重学习,把学习作为自我完善和提高的重要途径,坚持学习政策理论文献和业务知识,做到勤学善思,学以致用。二是在工作中能够坚持用心谋事,务实干事,做到了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三是在实践中学习,把自己所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查找不足,提高自身业务素养。

该同志在审判工作岗位上通过20余年的磨炼,思想更加成熟,人生修为更加炼达,表现出较强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综合实践能力。在各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得到了同志们的一致好评。

刘芳同志事迹材料

刘芳,女,汉族,198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参加工作四年来始终奋斗在基层法庭,历任法官助理、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现任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先后获得苏家屯区劳动模范、苏家屯区优秀公务员、苏家屯区“三八”红旗手、苏家屯区优秀法官、苏家屯区青年岗位能手、沈阳市法院系统个人嘉奖、市法院优秀法官并记三等功、市法院系统办案能手、沈阳市法院系统优秀女法官、沈阳市百名规范执法优秀人物等荣誉称号。

刘芳同志在审判工作中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题,时刻保持坚定的政治立场,具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工作责任感。她有着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时刻严格要求自己,牢记自己是人民的法官,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人民法官为人民。她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处处体现一个人民法官的法律职责。她通过审判依法办案,努力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她清正廉洁,严于律己,她给自己约法三章:不和当事人同桌吃饭,不和当事人单独外出,不在家里接待当事人。

刘芳同志工作认真积极,有进取心、有奉献精神,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她努力学习,刻苦钻研,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法学理论素养,重视对不断更新的理论知识的学习,重视对新问题的学习、研究,及时了解新时期审判工作的动态、特点,探索新形势下如何增强调解机制,促进辖区和谐,她始终把调解作为化解纠纷的首要手段,积极拓展调解思路,利用一切有效的调解资源,坚持全程调解、全面调解,使绝大多数矛盾纠纷得以妥善处理。2012年,有一起退伙纠纷案件,双方原系朋友关系,感情很好,后因合伙经营水果店产生纠纷,并在诉至法院前已经发生伤害案件,双方积怨甚深,刘芳同志在接手此案后,在庭审前、庭审中、庭审后的各个环节中均坚持对原、被告进行调解,考虑到双方还有伤害案件未结案,简单的进行判决容易增加双方之间的矛盾,因此她紧抓调解工作不放松,在判决书发放前,仍然没有放弃做双方的工作,最终使该案得以调解解决,并且促使当事人在签署调解协议的当天将退伙款人民币28万元及时履行,考虑到数额较大,她安排警车护送原告将钱存入银行,该案的调解解决也为原、被告双方将来协商解决伤害案件的赔偿问题打下基础。

刘芳同志就是这样,几年来,她兢兢业业地工作,认认真真地学习,她以对法律的忠诚、执著的信念、清廉的操守支撑起审判事业的天空,做到了金钱面前不动心,人情面前不动容,困难面前不动摇,心系审判,情系民众,有效地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她有坚定的信念:那就是无愧于自己的神圣职责,无愧于闪闪发光的国徽,无愧于人民法官的光荣称号。

杨松同志事迹材料

杨松,女,汉族,1972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法律硕士学位,中共党员,1994年9月大学毕业分配到辽中县人民法院,2008年调入开发区法院,现任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近几年,她先后荣获铁西区五一劳动奖章、沈阳市优秀共产党员、市法院系统十佳女法官、全省法院系统个人二等功、辽宁省雷锋式政法干警、全省优秀法官等荣誉,连续多年被评为市法院系统优秀法官并记个人三等功,她所带领的大潘法庭、刑事审判庭均被授予沈阳市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并记集体三等功。

杨松同志政治立场坚定,珍惜自己的职业荣誉,爱岗敬业,廉洁自律,多年来无违法违纪情况,高标准完成审判中心工作,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同时还带领部门成员创先争优,努力工作,共同进步。

杨松常说:自己做一天法官,就要永远保持一颗公正的心。杨松任大潘法庭副庭长期间,在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原告的爱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原告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提出了巨额索赔。在法庭调解时原告见被告不能满足自己的条件不惜以跳楼相威胁。杨松数次接待原告,安抚原告的情绪,耐心讲解法律的规定,在原告情绪失控欲行伤人时,她不惧危险,真心相劝,最终用自己的诚心与法律的素养感动了原告,促使其与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在得到赔偿款时,原告由衷地表示,“我相信你,杨法官,是你把我从死亡边缘救了回来,让我相信这个世界是公平的”。

从事刑事审判工作,难免遇到各种威胁、利诱。在一起聚众斗殴案件中,被告人在本地小有名气,自恃有钱,要求判处缓刑。在找人与杨松沟通时,杨松毫不犹豫地回绝了。被告人见杨松不为人情所动,便放话,我早晚有出来那天。杨松对此轻轻一笑,多年的办案生涯练就了她无畏的性格,她坚信:邪不压正。

杨松就是这样,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地工作着,用自己的朴实以及对审判事业的执著追求,以“心底无私天地宽”的胸怀,承诺着她自己立下的“勤奋工作、清白做人”的人生信条,在审判事业中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突出的业绩,书写着一代执着开拓进取,为司法事业奋斗的人民法官的精彩人生。

沈莹同志事迹材料

沈莹,女,汉族,1974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1996年8月考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长,现任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多次被评为优秀法官、优秀公务员、优秀党员、辽宁省雷锋式政法干警、市三八红旗手。

沈莹同志理想信念坚定,业务精通,勤勉敬业,公正廉洁,工作业绩突出,是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战线上的一名“老兵”,是审理案件类型最多的刑事法官之一。历年来,个人办案质效在本部门名列前茅,承办案件及撰写的法律文书数次被评为精品案及优秀裁判文书。

一、业务精通,勇担重任,以热情和努力兼顾大家与小家

沈莹同志精通各类刑事业务,审判经验丰富,工作严谨细致,在刑事审判一线发挥着核心和骨干作用。2009年以来承办案件无发回改判,无错案及瑕疵案件,无超审限案件。

多年的审判工作历练凸显娴熟的司法技能和沉甸甸的业务自信,更表现出厚积薄发的“底气”。2013年,她担任刑三庭副庭长一职。刑三庭主要负责经济、职务类犯罪案件的审理及同类型案件对下指导工作,此类案件的特点是涉案数额大、复杂系数高、罪与非罪难界定。她承担多件复杂疑难案件的同时,配合庭长工作,为年轻法官提供有力的业务指导,以突出的专业能力及无私奉献的工作精神赢得了同事和司法同行们的好评和尊敬。

二、立足岗位,创造和谐,充分体现司法为民理念

如今,她每天仍审理着大大小小的案件,在忙忙碌碌中践行着法官专业且公正的职业精神!

范凯同志事迹材料

范凯,男,汉族,1963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85年到康平县人民法院从事书记员工作,1990年开始从事民事审判工作,2011年起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现任刑事审判庭审判员。范凯同志在一线审判岗位上兢兢业业,恪尽职守,一干就是二十几年。他不计个人得失,淡薄名利追求,顾全大局,廉洁自律,依法判案,默默地在审判岗位上用自己高质量的工作成绩书写着一名人民法官的价值与追求。二十几年审判过程中无一件上访案件,无一件超审限案件。2011年被评为省法院系统“优秀共产党员”、2013年被评为辽宁省政法委“人民满意政法干警”、被康平县政府授予“劳动模范”称号、2014年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法官,个人三等功、沈阳市政法委“百岗创优”先进个人、沈阳市百名“身边好人”中唯一一名法官。

一、二十载风雨无阻,扎根基层,服务百姓

二十几年来,他总是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无怨无悔。他在妻子和孩子的眼中或许是一名不称职的丈夫和父亲,但在群众心中,他当之无愧是一名心贴心、办实事的好法官。

二、胜败皆明、案结事了,做优秀调解员

范凯同志在工作中,时刻牢记“法官的责任不是判决,而是通过判决解决纠纷”这一理念,始终秉承“胜败皆明、案结事了”这一工作目标,积极主动、善解矛盾、解疑释惑。对案件尽可能地调解,对不得不下判决的案件,也要做好判后答疑,使双方的对立情绪降至最低,2010年,他审结的民事案件调撤率高达59%。

三、淡泊名利,钻研审判,做业务学习带头人

在法院工作的二十几年中,有无数次晋升的机会,他都选择了放弃。因为在他心中,分量最重的是办好手中的案子,维护好当事人的利益,而非个人的名利,一直到2010年,他仍只是一名副科级审判员。2011年,范凯同志被调至刑庭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初次接触刑事审判,为了提高刑事审判业务知识,年近五旬的他,开始刻苦学习刑法知识,并连续两年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检验自己的学习效果。他用丰富的业务知识与公正的审判使当事人信服,他用执着的专研精神感染着身边的同事,他的无私与敬业让大家感到无限敬佩。

范凯同志不计个人得失,以大局为重,他始终牢记自己作为一名人民法官的职责,充分发挥一名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全身心地投入到审判工作中,迎难而上,兢兢业业,一如既往地快办案、办好案。范凯同志任劳任怨、脚踏实地地工作在审判岗位上,全心全意地服务于基层百姓,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是康平法院涌现出的优秀人民法官。

金军同志事迹材料

金军,男,汉族,1972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97年参加工作以来始终工作在刑事审判第一线,先后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长,现任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曾先后五次被评为市法院系统优秀法官,五次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被市委评为“百岗创优”先进个人及皇姑区“双争”活动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皇姑区优秀共产党员、办案能手等荣誉称号。

金军同志领悟了天平的深邃内涵,铭记了法官的神圣使命,以忠于法律为天职,以追求公平正义为已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牢记心头,将“公正与效率”作为毕生的追求,爱岗敬业,公正司法,踏实为人,恪守原则,廉洁自律,以实际行动维护法律的神圣与尊严,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金军同志在高质量完成各项审判任务的同时,还注重调研及法治宣传工作。他撰写的论文《关于贪污犯罪的法律适用研究》及《科学构建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济赔偿的国家补偿制度》获辽宁省法学会论文二等奖及全省法院刑事法律制度的科学构建及法律适用问题征文活动三等奖。此外,金军同志还多次作为主审人参加沈阳电视台《今日开庭》栏目录制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及社会效果。

金军同志作为一名普通的法官,没有轰轰烈烈的的壮举,没有惊天动地的事迹,但他愿意挺直脊梁和周围的同志们一道,铁肩担正义,为人民司法,用青春与真情铸就法治的天平!

段晓光同志事迹材料

段晓光,女,汉族,1975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参加工作十多年来,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现任辽中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先后获得沈阳市法院系统宣传工作先进个人、沈阳市青年岗位能手、沈阳市法院系统优秀合议庭、沈阳市法院系统优秀法官并记个人三等功、沈阳市法院系统优秀女法官、沈阳市法院系统办案能手、辽中县十佳青年卫士、辽中县青年岗位能手、优秀公务员、辽中县法院调研服务能手、调研信息奖及个人嘉奖等各种荣誉称号。2013年6月被统战部列为非党后备干部。

段晓光同志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她个性宽容,不计个人得失,待人真诚、热情、友善。无论在哪一个工作岗位上,都能尊重领导、团结同志,能够较好地处理好领导和同志之间的关系。办事情既能坚持原则,又能主动地解决困难和问题,展现了良好的工作作风和精神风貌。

段晓光同志克勤克俭,廉洁办案,具有较好的社会声誉。她平时工作作风严谨,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高标准要求自己。在多年审判过程中,没有任何违法违纪现象,职业素养较高,社会声誉较好。

郭永昌同志事迹材料

郭永昌,男,满族,1969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民主建国会会员,参加工作二十二年来,一直工作在民事审判工作第一线,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现任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北陵法庭庭长。2010年至2013年,先后3次荣获市法院系统个人三等功,2009年至2013年连续5年公务员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1次被评为市法院优秀法官,2012被授予沈阳市委政法委“百岗创优”活动先进个人称号,2013年被授予沈阳市于洪区“廉洁从政道德模范”称号。

郭永昌同志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政治立场坚定,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特别是通过加入民主党派民主建国会,广泛参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学习和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尤其是在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实施“四项工程”活动中,郭永昌同志严格遵守“五个严禁”,具有极强的职业尊荣感,视法官的职业荣誉为生命,热爱本职工作,廉洁自律,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使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本职岗位上得到了较好的体现和升华,多年来多次拒礼拒贿,没有违法违纪情况,高标准完成审判中心工作,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为适应新时期日益复杂的司法工作局面,郭永昌在繁忙的审判业务工作中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在实际工作中能够不畏艰辛,身先士卒,多次完成院里安排的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郭永昌同志在工作之余不断加强自身的业务学习,广泛阅读中外法学名家的法学专著,特别是民事法学理论发达的德国民法和台湾民法,深谙其中蕴含的法学精髓,并做到学以致用,同时把司法实践与法学理论相结合,自觉承担一定的社会义务,担任沈阳工业大学客座教授,还多次为于洪区人民代表大会组织的企业家法治培训课做专题讲座,受到了人大领导和企业家的广泛好评。

郭永昌同志在工作中恪尽职守,认真负责,敢于迎难而上,承担了大量的急难险重案件,工作业绩突出,多次圆满完成重大案件的审判任务,在审判工作中,他始终坚持审判质量是人民法院生命线的原则,细致研究案件案情,认真推敲事实证据,严格适用法律,做到程序公开,在阳光下审判,努力使每一起案件都成为公正审判的样板,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2008年他从兴城法院调任于洪法院后,至2013年担任民三庭副庭长主持工作期间,先后审结民事案件1800余件,无一错案,特别是2010年,他个人承办审结案件874件,在全省民事法官中排名第三。

在司法实践中,郭永昌始终致力于把符合我国法律精神的裁判理念贯彻实施于自己的民事审判工作中,使其本人所作出的裁判文书字斟句酌,辨法析理,说理性强,达到了胜败皆服的最佳法律效果,其所撰写的裁判文书在于洪区人民法院举行的历次评比中,均获得高分,还先后两次为全院干警作司法文书写作培训讲座,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2012年,郭永昌同志撰写的民事判决书在全国法院“法庭庭审、法律文书”两评查活动中,荣获辽宁省优秀裁判文书。

在繁琐的民事纠纷中,郭永昌同志始终坚持“勿以善小而不为”的做人理念,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从自身实际工作出发,帮助涉诉群众克服困难,提供诉讼方便。在他的精神感召下,在他周围的同志中,体恤群众疾苦,热心关爱当事人的工作作风已蔚然成风。

近年来,市场经济带来的负面效应,对法官的价值取向和思想观念形成了强烈冲击。郭永昌同志能够自觉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要求自己,恪守法官职业道德,经常性的学习党的理论知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把不滥用职权作为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凭着这种高尚的思想道德和理想信念,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他都能坚守法官的职业道德,将公正司法作为始终不渝的追求目标,在办案过程中,在对待人情案、金钱案的问题上,他从来都是晓以利害,分清是非,严格执法,使说情者望而却步,让以金钱攻势谋取非法利益者知难而退。壁立千仞,无欲则刚。公生明,廉生威。他经常说,法官就是公平正义的化身,俯仰当无愧天地。他以自身良好的品格树立了人民法官良好的职业形象。

高子丁事迹材料

高子丁,女,汉族,1969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1991年10月到铁西区法院,先后在经济庭、民一庭工作。2002年8月经法官遴选,以笔试、面试总分第一名的成绩,被选调到市法院民二庭,先后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2006年3月到行政庭任审判长,2010年4月任行政庭副庭长至今。

该同志在法院工作23年,在基层法院工作11年,审理近千件民事案件,结案数量名列前茅,多次获得办案能手、先进工作者称号。在沈阳中院民二庭、行政庭任审判员,严格依法办案,审结一、二审房地产及各类行政诉讼案件800余件,历年结案数量名列前茅;担任审判长、副庭长工作,主持庭审并签发、审核案件近900件,恪尽职守,率先垂范,圆满完成了各项审判工作任务。2003年受嘉奖,2004-2005年连续被评为优秀公务员、荣立三等功。2006年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07年被评选为优秀公务员、并获嘉奖。2008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荣立三等功。2009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优秀法官、荣立系统三等功。2011年被评为市法院优秀党务工作者、全省法院优秀共产党员、辽宁省雷锋式政法干警。

该同志政治立场坚定,审判作风优良,在司法实践中,能够牢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司法为民”的审判宗旨,忠实于党和人民,忠实于事实和法律,爱岗敬业,勤奋工作。耐心接待群众,热心宣传法律,细心做当事人思想工作,诚心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用法官的公正和真诚,赢得当事人的敬意,以廉洁执法树立当代法官的新形象。

该同志珍惜职业荣誉,严格自律,严格遵守“五个严禁”,认真执行最高法院“八不准”规定,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审判操作规程办案,力求以法官的自觉约束来促进案件审理的公正与高效,提高裁判的公信力,以良好的道德操守和庄重文明的举止赢得群众的认同和尊重。

黄耀宇同志事迹材料

黄耀宇,女,汉族,1972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参加工作十五来始终奋斗在审判工作第一线,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民庭审判长、未成年庭副庭长等职务,现任沈河区人民法院政治处副主任。先后获得了市法院系统嘉奖、个人三等功、市法院系统优秀法官、市支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沈河区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个人、沈河区公务员嘉奖、沈河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等多项荣誉。

黄耀宇同志政治立场坚定,党性强、作风正,有良好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求真务实,兢兢业业,是沈河区法院的业务骨干。她处理案件时,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司法能力高,业务水平高,审判业绩突出,为沈河区的社会稳定、法制建设和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作为一名法官,她深知在老百姓的心里,法官就是法律的代表,唯有不折不扣地执行法律,才能树立起法律的权威、法官的形象。凡是接触过她的人,都知道她是一个刚正不阿、清正廉洁的人。在情与法之间,她执着地坚守着一名法官的职业道德,忠诚地维护着法律的神圣与尊严。

黄耀宇同志不仅有着较强的业务能力,而且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做好综合调研工作,用责任播撒法治的种子。她主动把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从法庭延伸到学校,满怀热情地投入到普法活动中,为作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教育工作倾注了大量的心血。紧张的工作之余,她走进电台直播间利用《托起明天的太阳》栏目,呼唤社会和家庭重视未成年人成长;她担任了多家学校的法制校长,并先后在沈阳电视大学、同泽高中、朝阳一小学等学校开展普法讲座,以案说法,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渗透。她还积极参与研究调研工作,她撰写的论文《物业管理中的常见纠纷及法理分析》被《沈阳物业》采用发表,促进了沈阳物业管理的规范化,《从一起幼儿园内人身损害赔偿案对幼儿园责任的分析》在沈阳市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2009年学术年会荣获二等奖。

黄耀宇同志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模范遵守各项工作制度,无论是工作中,还是生活中,她都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用赤诚铸天平,用热心干事业,获得了法院领导、部门同事和工作对象的一致好评。

THE END
1.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事迹展播第二期:以小我点滴微光聚化解矛盾靠法,获得村民的广泛好评。农村工作复杂琐碎,张景利用兢兢业业、甘于奉献的服务精神,架起了与村民心灵相通的连心桥,展现了“法律明白人”的动人风采,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供稿:黄升司法所 尹国伟 原标题:《【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事迹展播第二期】:以小我点滴微光 聚璀璨法治星河》http://baijiahao.baidu.com/s?id=1770425242671016399&wfr=spider&for=pc
2.最新十佳法治人物先进事迹材料(优秀18篇)人物先进事迹材料 3 张晓婵是广西邮政企业里有名的“百灵鸟”,“业务娴熟、才艺出众”几乎就是她的代名词。熟悉晓婵的人都知道,这个风风火火的姑娘,做事有一股不达目的不罢休的执着劲儿,凭借着这份执着与努力,参加工作八年来,她先后获得了“南宁市邮政局优秀共青团员”、“南宁市邮政局优秀共青团干部”、“南宁https://www.baihuawen.cn/fanwen/daquan/6612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