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知识对青少年成长的影响分析
二、当前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现状浅析
(一)仍存在着部分学校对青少年法治教育认识不足的现状
(二)学生对一言堂的法制教育形式并不感兴趣
知名教育学者王静波曾做过调查,结果表明当前学生对法治教育的开展方式既不感兴趣,也不讨厌。这说明当前的教育方式仍存在教学内容设计不合理,教学方式不科学的现状。建议教师采用针对参与式、互动课堂式的教学方式,学生较为感兴趣的方式,利用调动起其实际参与度的形式,强化学生对于法治理念的认同与法律知识的了解。
三、提升青少年法律素养的有效途径
据调研表明,曾接受过一定法律教育的学生相较于法律知识了解匮乏的学生,在校园暴力、恶性事件的发生率方面处于较低水平[2]。可见法律知识匮乏对青少年身心成长带来的影响是较为深远的。学生难以在社会中获取到足够的法律知识,因此,更需要教师在思政教育中提升法律教育在课堂中的比重,用教育手段扭转学生法律知识匮乏的现状。从当前我国的教育现状来看,可通过如下途径开展青少年的法治教育训练:
(一)引入案例教学法,提升法治知识宣传质效
据中国青少年中心的调研报告显示:35%的学生偶尔被欺负、6.2%的人常常被高年级同学所欺负[4]。通过分析上述现状产生的原因,主要与学生对自身权益维护及法律知识缺乏有关。因此,学校既要重视学生的成才教育,更要注重学生的成人教育,切不可重分数而轻人格。一方面要帮助学生正确认知社会主流价值观导向的好坏,正确选择人生之路;另一方面需尤为注重“差生”的心理健康状态,一旦发现异常,应及时加以干预,重视其心理健康和良好行为规范的养成。用教师的一己之力,做好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与校园欺凌事件干预工作。
(三)增添第二课堂比例,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关键词:法制教育;犯罪;青少年心理
一、青少年的犯罪特征
二、青少年在进行法制教育时的遵循原则
三、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是的重点对象及内容
四、总结
在当下社会发展背景以及社会因素复杂的大背景下,对青少年的犯罪行为频繁度增加这个社会诟病,社会教育、学校教育乃至家庭教育对于孩子法制观念的成功转型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和影响,从青少年犯罪兼顾主观与客观的原因分析来看,青少年犯罪的特殊性体现在青少年的犯罪心理和犯罪动机应该特殊对待,因为他们作为犯罪主体,其特殊的成长时期,加之社会环境带来的部分负面影响也是造成这一后果的重要原因,所以作为社会、家庭和学校应该对于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有一个良好的规划和目标,使社会发展状态进行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基于心理视角:从培育爱国心到理国[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2).
一、深入依法行政、全面加强依法治教工作
1.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依法治理的文件会议精神,全面准确把握依法治国、依法治县、依法治教的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教育行政执法管理和监督。推行教育系统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教育决策程序,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备案工作。加强教育治理能力建设。实施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制度。依法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
二、创新载体,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2.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充分利用教育网、校园网、校报、校园广播、宣传栏、板(墙)报、手抄报、文艺节目、模拟法庭等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宣传园地建设,建立固定的宣传设施,开辟校园法制宣传教育专栏;创新网络法制教育形式,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通过影像、挂图等形象生动的形式,寓教于乐,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效果。
3.拓宽法制宣传内容。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继续开展以《行政许可法》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法治水平;大力开展以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教育体育事业稳定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强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围绕推进依法治县、创建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活动。
4.注重日常法制宣传与特殊日期法制宣传相结合。除了日常的法制宣传教育外,还要利用“12·4”国家宪法日、“6·26”国际禁毒日、“12·1”世界艾滋病日等契机,开展主题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和宣传月活动。增强师生法制观念,提高“禁毒”和“防艾”工作水平,为教体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三、突出重点,努力提高教育管理干部和师生员工法律素质
7.以新建的中学法治文化园和已创建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为依托,充分发挥各类教育基地的引领和辐射作用,进一步完善和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不断丰富青少年法制教育实践活动。
四、加大教育专项治理,深入推进依法治校
10.深化“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及管理工作。各校要把“依法治校师范学校”创建活动作为推进依法治校的重要举措来抓,今年拟创建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1所,县级依法治校示范校2所,实现依法治校的典型示范和整体提升。市、县级“依法治校示范校”要帮扶、指导1所以上学校开展依法治校工作,对没有发挥示范作用,依法治校工作不符合示范学校要求的责令整改或取消市、县级“依法治校师范学校”称号。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探索建立现代学校制度。进一步完善学校法人治理机构,着力推进学校民主、法治化进程,促进学校依法决策、民主管理、科学发展。学校设立“校长信箱”、“学生维权信箱”等,及时化解师生矛盾纠纷,切实保障师生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各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推进创建工作常态化,增强创建工作实效性。
片头词:
小学始建于1957年,学校占地2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8600平方米。多年来,我校在办学过程中,始终坚持“依法治校,文明建校、科研兴校”的办学思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开展学法、知法、守法活动,成立了以书记为组长的依法治校领导小组,制定了《“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法制工作计划,聘请了法庭庭长李洪义为法制副校长,聘请了司法局局长陈玉春为法律顾问,以维护广大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提高学校依法决策,民主管理的水平。
山河小学实现了集中办学。农场先后投入1347万余元兴建了新教学楼、集中办学后的山河小学,实现了办公设备配套,教学仪器配套,艺术教育设施配套的现代化教学园区。校园布局合理、优雅美观,集美化、绿化、净化、人文化、素质化于一体,营造了文明、愉悦、和谐的育人环境。
祖国的希望寄托在青少年身上,青少年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一直是我校工作的重点内容,在“五五”普法规划中,在场党委的领导下,在农场司法局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经过教育战线广大干部和师生的共同努力,我校“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稳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有了明显提高,青少年法制意识有了明显增强,有力地促进了教育改革、稳定和发展。
第一辑:领导关怀
我校党支部高度重视普法工作,始终把“五五”普法工作作为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长抓不懈,建立健全了民主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确保“五五”普法工作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工作到位。学校成立了“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党政领导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成员,明确了各自的工作职责,形成了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主抓、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制定普法规划、实施方案、标准。根据《农场“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了“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按照规划和会议精神,进行层层发动,制定了规划,健全了机构,层层签订责任书,狠抓普法工作任务的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大普法工作力度,努力构建新的普法工作体系,将普法工作逐步引向深入。
第二辑:普法活动篇
第三辑:普法成果篇
“五五”普法,硕果累累。几年来,学校以“四五”普法、“五五”普法为契机,坚持把普法工作与依法治校相结合,把普法工作与平安创建相结合,把普法工作与构建和谐校园相结合,学校先后被授予:九三分局教育先进单位、九三分局先进单位、分局级“四五”普法先进集体、分局级先进学校、总局级文明单位、总局级示范小学、总局民主法制示范校、总局级绿色学校、总局“三八”红旗集体、垦区“十五”基础教育德育改革“先进集体”、黑龙江省“百万青少年上冰雪”活动先进学校、又通过省标准化学校的初检、荣获黑龙江省一类学校等多项殊荣。
关键词:校园霸凌;校园暴力;应对策略;防范机制
校园霸凌事件引起的风波,牵扯出了广大学生家长脆弱的神经,引起了社会关于校园霸凌与反霸凌的热烈讨论,也促进了学校和教育部门关于校园霸凌现象的反思和预防。
1如何看待校园霸凌
(一)明确校园霸凌的概念
界定校园霸凌行为在实际操作中具有很大的模糊性,成人应该对儿童发展有非常充分的了解,能够将霸凌行为与孩子偶发的社会往问题区别开来。
(二)认识霸凌行为的危害
首先,学校教育的目的是培养身心健康的人,校园霸凌行为会干扰学校教育秩序,影响教育目的的实现。霸凌行为容易导致被霸凌者因为恐惧、屈辱、焦虑等情绪影响学业成绩,甚至出现自卑、抑郁等倾向,更有甚者会罹患心理疾病,产生自杀等行为,严重影响到青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日本文部省在2014年霸凌事件和自杀事件的调查中发现:自杀的中学生中,有11.1%是因为遭受到了校园霸凌。[2]霸凌行为的恶劣影响可见一斑。
其次,霸凌者和被霸凌者都可能受到长远影响,成为社会安全隐患。有研究表明,霸凌者在成人之后与其他青少年相比,更具有暴力倾向、缺乏同情心,且成人后的犯罪率要比其他人高出三成以上。[3]被霸凌者如果在心理上没有得到很好的调适,则容易因过激的反抗从而产生行为,对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
2如何处理校园霸凌
(一)对霸凌行为零容忍
校园霸凌是侵犯儿童权益、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无论是学校、家长还是社会各界都必须采取零容忍的观念,形成打击校园霸凌的一致态度。但凡发现霸凌行为都要严肃对待、严肃处理,不能因为孩子年纪小“不懂事”而忽视问题的严重性,也不能为了保护学校声誉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更不能家长和校方互相推卸责任。
(二)尊重教育的专业性
学校是教育机构,不是审判机关,学校里的每一位孩子都应该得到应有的教育和保护。无论是霸凌者还是被霸凌者,都可能成为霸凌行为的牺牲品,都是教育需要拯救的对象。社会各界应当尊重教育的专业性,由学校对学生的行为性质进行判断,确实存在不当行为的,也应以学生为中心,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采取相应的行为惩戒、心理辅导方案,对此家长和社会各界应给予支持和配合而不应过度干涉。
(三)处理好家长情绪
在事件处理过程中,首先要区分清楚当事学生的行为问题和家长的情绪问题,孩子的问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教育规律以及教育者的专业经验进行处理,家长的情绪问题应该在成人世界范围内理性解决,不能迁移到孩子身上,对纯粹的教育问题形成干扰。
3如何防范校园霸凌
(一)加快反校园暴力法制建设
根据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有关法规,未成年人的权益在受到保护的同时,侵犯他人权益的未成年人却难以受到法律的约束,这是我国在应对校园暴力上存在的严重法律缺位。[4]因此要通过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法制建设,有效抑制校园暴力的发生,还需要对“轻暴力重侮辱”的霸凌行为提出针对性的惩治措施。
(二)加强中小学法治教育
我国已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学校应将法治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课程目标从传授法律知识转变为培育法治观念、法律意识,将权利义务观念、规则意识等法治教育理念有机融入了学生学习成长过程中。
(三)健全处理和防范机制
学校应建立健全校园霸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等机制,做到提前预防、妥善处理、有效干预。加强校园文明建设,提高教师的防范意识和处理能力。设立治安岗亭、警务室,以派人驻守、巡逻等方式,及时发现和制止校内霸凌行为。
(四)密切家校合作
在校园霸凌行为的预防、判断和干预上,学校对家长进行必要的教育和指导,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参与到校园霸凌的预防和处置过程中,通过参与体验,让家长深入理解和支持学校的理念与规范。另一方面,家长要为孩子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让孩子感受到关心和接纳,帮助孩子提高社会交往能力和亲社会性。
参考文献
[1]储殷.当代中国“校园暴力”的法律缺位与应对[J].中国青年研究,2016(1).
[2]印海翔.校园霸凌的行为与特征[J].大众心理学,2011(4).
[3]孙晓冰,柳海民.理性认知校园霸凌:从校园暴力到校园霸凌[J].教育理论与实`,2015(31).
[4]张国平.校园霸凌的社会学分析[J].当代青年研究,2011(8).
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如何去引导和规范青少年的思想和行为,提供维护他们合法权利的方式、方法?我们又怎样才能帮助他们去学习法律知识进而形成基本的法律意识,遏制住日益严重的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呢?
(1)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理念、目的和方式进行必要地审视和思考,以适应时代的发展需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社会贫富差距加大;另外,加上城镇化建设的快速推进,使大量的农村人口从土地上解放出来,成为进城务工人员。由于这一系列的社会变化,使青少年群体在生活上、思想上都呈现出了多层次性,因此我们在普法过程中应根据不同的青少年群体进行相应的法制宣传教育。树立正确和科学的普法观念,加强青少年对我国《宪法》的学习,增强他们的权利意识和义务观念。《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作为一个中国公民,应该了解自己在自己的国家中能享有那些政治、经济、文化权利,那些是我们能够做的,而哪些又是我们不能够做的;同时,还了解自己对国家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从而自觉地规范自己的行为。
(2)对待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在形式、内容和方法上要创新,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措施,提高青少年学法的兴趣,增强他们的守法意识,积极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针对不同的青少年群体,我们的普法工作者要运用不同的方式方法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我们的青少年群体可根据家庭情况来划分,例如具有城镇常住户口、家庭稳定的青少年,他们由于生活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中,拥有一个完整的家庭,父母对子女的期望值较高,因而能够接受良好的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知法、守法、护法的自觉性较高。这部分青少年犯罪概率较小,但也不能放松教育,他们也会因为一时的冲动而犯下不可挽回的错误,因此针对这部分青少年,可以通过理论学习加强法制教育。
(3)针对具有城镇常住户口而家庭不完整的青少年群体,这部分青少年由于家庭的破裂,跟着父亲或母亲单独生活,也就是社会上俗称的单亲家庭,他们由父亲或母亲单独抚养。由于父亲或母亲忙于工作,从而疏忽了对子女们教育,再加上父母亲在婚姻问题上的不当处理,给他们的心灵造成了很大们伤害,父母又没有及时的与他们进行沟通。这部分青少年容易形成偏执形性格,一旦遇到问题,挫折,特别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因此,要加强他们对我国《刑法》和《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系统学习,使青少年初步形成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了解《刑法》是对构成犯罪的人进行刑事处罚的刑事法律规范;《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对有轻微违法的人进行行政处理的行政规范,两者的共同点是对违法犯罪的人追究责任。通过学习,青少年可以初步认识和区分什么是违法行为,什么是合法行为,哪些行为是法律、法规禁止的,哪些行为又是法律、法规准许及鼓励的。增强自己对不良现象的抵抗力和免疫力,从而减少社会犯罪,促进社会安定。
(4)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大量的农民离开土地,背井离乡到城镇工作,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农民工。他们来到城镇后,为了生活,每天干着繁重的体力劳动,加上自身文化程度偏低,无法照顾和教育自己的子女,只好任由子女自由成长。有的农民工子女从小就要跟着父母去挣钱,看到同龄的城镇小孩所处的不同的生活环境,对他们也产生了很大的冲击。于是,有的农民工子女在长大后,从而形成仇视城里人的心理,加上没有良好的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对法律法规不了解,一旦与人发生矛盾,手段相当残忍,很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对社会的危害相当大。针对这部分青少年的特点,他们应成为“六五”普法工作重点对象。我们不但要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还要组织他们参加法制社会实践,通过参观、访问、听专题报告、观看法制文艺演出、动手制作法制报等实践形式,帮助他们树立法治意识,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使他们能够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