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塞罗《论共和国》《论法律》《论义务》摘要(西塞罗文集(政治学卷))书评

西塞罗从政务上退下后开始从事哲学研究和写作,尽管在罗马,哲学人文学科一直被轻视,但西塞罗仍然坚定地认为应当学习哲学。“如果不仅抛弃了研究的准则,而且抛弃了生活的尺度,那么还有什么智慧?或者更确切地说,还有什么生活?”(P393)

在对义务的第一个方面,即高尚和合适讨论完毕后,本卷要探讨利益的问题。“这里需要探讨是什么有利的,什么是不利的。什么是比较有利的,什么是最有利的。”(P391)西塞罗试图反驳一个通行的观念,即高尚与利益必然会发生分离。“习俗的变化使这个词的概念渐渐发生偏差,渐渐导致高尚与利益分离,并且认为高尚的也不可能是有利的,有利的不可能是高尚的,没有什么认识比这种看法能给人类生活带来更大的危害。”(P394)西塞罗支持苏格拉底与斯多葛学派的基本观点,即高尚与公正同时也是有利的。那些试图以狡猾诡诈得利的人,必须纠正他们的错误观念。(p394)西塞罗试图说明有理性的人类的辛劳、互助与责任给人们带来了大量的利益,以人为基础的公共生活让人们在物质和精神方面都得到了很大的提升。(P395-396)那些给人类带来巨大好处的,增加人们财富的奋发意向的萌生和形成,都是杰出的人们的智慧和德性激起的。(P397)

接下来探讨了有关如何获得并保持人们的好感。(P397-)如何获得并维持权力。(P399-)“没有什么比令人尊敬更合适,没有什么比令人恐惧更不适宜。”因此西塞罗主张执政者要获得人民的尊敬不能依靠暴政对人民实施威慑。(P399)关于公正与法律。“人们一向追求的是权利的平等……由于一直未能达到这一点,因此便发明了法律,让他永远用同一个声音对所有的人说话。”(P407)如何赢得公正与荣誉。如何实施慷慨和善行。

【第三卷】

第三卷主要探讨,有利的事物与高尚的事物发生冲突时,应该怎么做?“凡以好处和利益评价一切,不知道高尚比他们更有分量的人,他们在分析的时候通常会把高尚与他们视为有利的东西相比较,闲德之人不会这样做。”(P436)人们常常为这样的比较产生疑惑,西塞罗认为这是未能认清事物的本质。例如杀死作为朋友的暴君,但获得了人民的称赞,这并非意味着利益战胜了高尚,而是利益服从于高尚。(P436)因此要在这种疑惑中作出准确的判断,需要遵循一项清晰的规则,在西塞罗看来即斯多葛派的学说。

这些规则的具体内容:损人利己是违背自然的,因为这破坏和瓦解了最为自然的存在——人类社会。凡愿意按照自然生活的人,就不应违反维系社会的法律,并且服从他。(P437)每个人都只能有一个意愿,即每个人与所有的人的利益时同一的。每个人都攫为己有,则整个社会便会瓦解。(P438)【社会共同体的维系是否真的需要如此强大的公共利益观念】基于我们利益的共同,因此我们受到同一条自然法律的约束。自然法禁止我们侵害他人。(P438)西塞罗不仅反对那些只关心自己的家庭共同体而不关心其他市民的人,甚至还主张要对外邦人也有一定的关心,否则会破坏人类的共同联系,带有一种世界主义的倾向。(P439)这种禁止侵害他人的自然律是绝对强大的,以致于个体面临生命的威胁时也不可以违反。(P439)但随后又说,除非或者能够给国家和人类社会带来更大的好处。假如不是这样,每个人就应该承受自己的不幸,不能侵夺他人。(P439)在自然法面前,智慧贤德之人由于对共同体的利益至关重要,他们在物质资料上相比他人有更优越的资格,但这建立在他们对义务的履行上,即关心人民的利益,关心社会。(P440)

应该只为了高尚本身而追求高尚,此外没有什么是值得追求的。(P440)利益不会与高尚发生冲突,发生冲突的只会是那些“似乎有利的”。高尚与利益之间的矛盾是虚妄的,不存在不高尚但却有利的事情,也不存在无益但却是高尚的事情。(P441)高尚是唯一的善和最高的善,凡善的必定是有利的,因此凡高尚的也是有利的。邪恶之徒在贪欲面前行鄙陋之事,而忽视了惩罚,这种惩罚不是法律的惩罚,而是鄙陋本身所包含的惩罚,那是最严厉的惩罚。(P442)

接下来西塞罗引述了《理想国》中吕底斯之指环的例子,并认为一个智慧之人绝不会利用他随心所欲作恶。这个事例意在挑战人类的道德感,即当没有任何人会知道并怀疑你时,你会为了财富与利益而满足你的一己之私突破道德的底线吗?

人们在思考能够在不带来耻辱的情况下获得似乎是有利的东西时,便是在以利益的表象扰乱心灵。利益因高尚才有意义。罗慕路斯杀死兄弟实行王政,为的是并不存在的利益。他建造城墙也不过是高尚的表象,不值得称赞。(P444)每个人在不损害他人的情况下也要维护自己的利益。不可以为利益而损害友谊,但同时也不可以为了友谊而损害国家利益、违背誓言与诚信和公平正义。暴君与达蒙、芬提阿斯的事例。(P445)接下来历数了许多国家事务中为了表面利益而犯下罪行的事情——战争的残忍、禁止外邦人入城居住、叛国等。

罗德斯岛粮食紧缺的案例:究竟是隐瞒粮食即将到来的消息,还是保持沉默让自己的粮食卖出高价?掩盖与沉默是不是同一件事?人与人是否有共同的利益,商人是否有道德上的义务提供对罗德斯岛居民有利的消息?西塞罗认为不应该隐瞒。“沉默并非就是掩盖,但是当你为了自己的利益不让知道情况会有益处的人知道你所知道的情况,这就是掩盖。这种掩盖显然不是意味着直率、朴实、公正,而是虚伪、狡诈、诡谲。”卡尼乌斯虚构盛产鱼的外观高价卖出别墅的案例,这样的行为构成恶意欺诈,是不可能有利的。综合上述讨论,从罗马法民法的规范入手,认定任何人都不应该利用他人不明情况而获利,这是符合自然法的。(P456)

接下来又列举了一系列考验贤德之情境:“只需要手指一弹,便可以使自己的名字列入富豪的遗嘱中,并且永远不会有人怀疑这件事。”“乡下人的一句古老的谚语,当他们称赞某个人善良和诚信时,他们会说那是一个可以在黑暗中同他玩猜手指的人。”西塞罗试图在这些情境中表明贤德之人的选择,不高尚的不可能是有利的。在列举过这些微小的罪行之后,西塞罗转向了对凯撒的批判,认为他为了成为罗马人的国王而可鄙地践踏自由与法律。或许没有什么比成为国王更有利,但是没有什么比以非正义手段达到王权更为不利。“忧虑、不安、恐惧、生活中充满阴谋和危险,这些对一个人能是有利的吗?”

一系列道德问题的具体情境,如是否要履行关于服用药方的承诺、是否要履行在广场上跳舞以获得遗产的承诺;索尔与法厄同的神话;阿伽门农与狄安娜的故事;尤里克希斯装疯逃避战争;是否誓言与尤丕特的愤怒;雷古鲁斯坚守对敌人的誓言。【西塞罗的纯粹抽象上的思辨并不深入,但的确有相当丰富的经验材料,并且许多是基于现实的罗马人的历史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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