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和乡村振兴战略部署的要求。为加强法治乡村建设,进一步提高村(居)法律顾问服务质量,8月20日至23日期间,邕宁区司法局先后到各镇组织镇政府代表、村民代表、法律顾问代表召开座谈会。
据悉,今年下半年,邕宁区分别通过续签、公开招补聘方式与广西南望律师事务所、广西观复律师事务所、广西涌流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村(居)法律顾问合同,趁此司法局组织召开了法律顾问座谈会。会上,参会人员围绕当前法律顾问工作存在的问题作了讨论发言,就下步如何加强改进法律顾问工作、优化法律服务、发挥法律顾问助推乡村法治建设功能作用等方面提出了许多意见建议。各村民代表踊跃发言,希望法律顾问多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多和村民沟通了解需求。各位顾问代表也纷纷作出表态,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认真开展服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做好法律顾问各项工作。最后,司法局主要领导提出工作要求,法律顾问要从爱国爱党的高度出发,认真履行好合同规定的义务及相应的社会责任,法律顾问和村民群众之间要相互理解,双向而行,共同努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为乡村振兴增添法治亮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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