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篇关于想点大事:法律是种思维方式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第6章法律与社会,第5章法律的发生,第4章法律的推理与判断。,第3章规则的制定与使用,第2章事实的发现与描述,第1章基本思维模型,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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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点大事:法律是种思维方式
前言
戴上法律的眼镜,看见更大的世界。
远方的某个事情,瞬间影响近处,宏观的任何调整,立刻波及微观。
用法律人的视角,学习法律思维的底层智慧。
法律思维会让你想点大事,而且把事情想大一些。
第1章基本思维模型
凡事讲规则:善恶与秩序。
法律的终极使命是维护社会秩序。
人类对秩序的需求比想象中大得多。
最糟糕的秩序也好过没有秩序。宁为太平犬,不为乱世人。
规则是维护秩序的核心。
法律是一套用于维护社会秩序的强制性的规则体系。
规则就是核心,遵守规则就是行事思考的第一重要原则。
凡事讲规则是一种特定的思维方式。
斯托里的故事。
维护国家最基本的秩序是法律的终极使命,比彰显个人的内心道德重要的多。
苏格拉底的故事。
守法即正义,法律的安定性优于正义性。
恶法的相对性。
现代社会中的价值观非常多元,在很多问题上很难形成统一的善恶标准和价值共识。
如何反制。
法律体系并非一套铁的牢笼,他为规则的具体执行者保留了一些柔性的应变通道。
法律思维都要求在规则之内去调整规则,而不是跳到规则体系之外突破规则。
凡事讲规则,仍然是核心和底线。
凡事讲权利:对错与边界。
道德权利未必是法律权利。
在法律里,道德权利不等于法律权利,只有受到法律明确承认的道德主张才是法律权利。
只有法律权利才是解决纠纷的真正标准。
权利就是确立边界,定分止争。
用技术化的权力语言解决价值冲突。
凡事讲程序:正义与过程。
确定中立的裁判者。
限制强势方,帮助弱势方。自然趋向于使人不平等,法律趋向于使人平等,法国哲学家卢梭。
程序追求的不仅是结果正确,还有判决的可接受性。
凡事讲终局:正确与确定。
终局性意味着终审判决不可更改。
再审未必能获得正确的答案。再审的启动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必须是原审有重大瑕疵或缺陷才可以启动再审程序。法律不全是非黑即白的条文,而有很大的解释空间,每个案件要考量的因素都有很多,裁判者也有自由裁量权。
平反冤案为什么难?
1制度原因。
2成本考虑。司法系统要靠财政支持,不能为一个案子反复投入资源。
终局性是为了真正解决纠纷。
法律最多能保证公正的审判,而不是完美的审判。
法律本来就是在“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情况下,给出一个确定的公断,以求纠纷能够解决,秩序恢复到平稳状态。
必须假定终审判决就是正确的,如此法律才能运转下去,社会才有稳定的预期。
有终局性未必不犯错,但没有终局性则意味着整个体系将失去权威性和稳定性。
凡事讲预期:个案与长远。
普通规则与个案正义的冲突。
法律的作用是定分止争,维护社会秩序。
法律规则的确立,要对长时段内所有社会成员普遍适用因此其追求的并非每一个具体事件中的合理与公平,而是整体的全局的合理与公平。
忍受具体结果的不合理,是为了维护规则的稳定预期。
追求个案正义,可能会造成长远不良影响。
凡事讲权威:权限于尊重。
管辖权:首先不是讲理,而是在何处讲理。
在具体案件中,争夺管辖权很重要。
尊重有权机构的权威,不管决策内容是否明智。
盲从权威在学术领域内是一种智力上的懒惰意味着无法推陈出新更新迭代在法律领域内,却是一种专业的纪律,意味着恪尽职守,依法办事。
人们需要尊重法定权威机构作出的决定,而这种尊重与该决定的具体内容无关。
不但要尊重权威,还要拿权威说事儿。
法律人必须拿法律权威说是而不能直接讲道理,哪怕你的道理在明智,其效力也比不上一条看起来干巴巴的法律规定。
在无法得到唯一正确的答案的情况下,法律人追求的是唯一确定的答案。
第2章事实的发现与描述
发现事实:为什么说法律事实不是客观真相?
法律意义上的事实并不是关于真相的客观描述,而是对于事件的一种解释
事实是难以探知的。法律中的事实只能是被证据证明了的事实,用证据粘起来还原了的事实,至于真相本身没有人能够还原和知道。
亲历者知道的绝对事实,有时也无法用于定罪。
铁证也可能生锈。
构建事实:为什么说证据是一整套制度?
证据制度试图努力确认以下三个边界:责任边界,资格边界和程度边界。法律法律人寻求的不是完美方案,而是相相对不那么坏的解决问题的方案。
责任边界简而言之就是,法律会用推定和举证责任制度,尽量把发现事实的任务分配给当事人,而不是法官自己大包大揽。也就是一般意义上说的,谁主张谁举证。
资格边界,也就是说有些证据即使是事实,但也不能用来定案,只要他没有经过合法手续或者是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证据,或者容易导致裁判者偏见的证据,即便有助于发现事实,也要予以排除,不能用于庭审定案。
加工事实:为什么没有脱离法律的事实?
法律人会通过裁剪、折叠、重构三种手法来加工,事实使得事实能够按照相应的法律进行处理。
裁剪,哪些事实重要,由法律范畴说了算。
折叠,事实可以通过法律重新陈述。
重构,选择描述事实的语言,重构人们对事实的认知。顶级法律人还有厉害的一招,用精心挑选的语言和笔法来描述事实,从而重构人们对事实的认知,重新界定事实的意义,影响案件的最终结果。
对同一事实,采取有侧重的倾向性的语言表达,可能获得不同的认知。
嵌套事实:为什么贴法律的标签很重要?
事实并不自带标签,需要法律人大开脑洞。
事实并不自带意义,需要设定语境。顶级的法律人就是能够把一个确定的事实放在不同的生活经验中,讲出不同的故事,从而引向不同的处理结果。
在更大的语境中给事实定性。顶级的法律人能够超越案件本身甚至超越当代的社会背景,通过定义历史重新定义案件的事实。
第3章规则的制定与使用
法律语言,为什么要刻意制造模糊?
为什么模糊性难以避免?
法律标准,为什么说有下限才有上限?
所谓上限,就是把人类较高的社会理想和道德追求,用规则的形式体现出来。所谓下限就是把最极端最坏的情况,用规则来进行管制。
法律更像人性的低保是一种强制性的修养。
易遵守原则。如果把立法者的高尚的社会理想投射到法律里,不仅会导致法律无法被执行,还会造成巨大的社会成本。
是正常人的标准,不是敏感者的标准。不能以极少数敏感的人的反应为标准,毕竟法律是为社会上的大多数人制定的普遍规则。
规则的稳定性,为什么法律总是保守的?
法律的保守性。按法律是所有专业中最有历史取向的学科,是最向后看的最依赖于往昔的学科。
法律人有意让法律保守。法律就是一个社会自我约束的规范,后代要受到前代的约束。法律的核心就是控制未来。
新瓶装旧酒。法律和法律人都有一个天然的倾向——慢性子。
规则的普遍性,为什么法条经常大而化之?
法律追求的是社会秩序的长治久安,需要对全体社会成员形成约束,于是法律规则会呈现出另一个特征,普遍性。
普遍性就是针对所有人。
法律的对象永远是普遍性的,而绝不考虑个别的人以及个别的行为。
普遍性可以实现更大的价值。只有将同类问题以相同的标准处理,才能保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个基本原则,只有把所有情况都覆盖到了法律和执法的成本才最低。
只有遵守普遍性原则,才能把国家对于个人的社会约束技术,转化成一种个人的自我控制技术。
规则的例外,为什么说例外并不颠覆规则?
规则里有例外,例外里还有例外。法律规则的例外。
法律没有规定,但事实上有例外。美国法学家德里克贝尔一句名言:一个没有例外的规则,是能够伤害无辜的工具。
例外并不颠覆规则,反倒证成规则。
规则的选择,为什么案件结果难以预测?
法律问题很少有唯一正确的答案。
法律总是削足适履。
飙车撞到人到底怎么算?人民法院最终以交通肇事罪的罪名判处被告有期徒刑。
虚拟财产到底是什么?二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盗窃的游戏金币属于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而且情节严重,判决其行为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恐怖分子是罪犯还是敌人?
法律永远只能类型化的把世界进行分类处理,无法涵盖真实世界的复杂性。
第4章法律的推理与判断。
后果主义:为什么比起结果法律人更在意后果?
王海是不是消费者?
布什诉讼戈尔。法律的具体适用必须考虑社会后果。
不考虑后果的裁决,后果很严重。法律是一个非常实际的行业,法律中的决策者必须考虑案件的处理结果所产生的社会后果,并据此来设计推理的过程。
类比推理:为什么不进入传统就不能添加新物?
哲学家康德的名言:我们需要敬畏的是头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
类比推理在法律中的运用。
在事物的差异性之间发现相似性。
嗯,究竟应该把事情类比成什么?类比推理是否有效,关键看类比的逻辑能否说服别人。
法律的运用依靠的不仅是纯粹的理性,更是社会经验。
第5章法律的发生
法律起源1.0:为什么复仇会演变成法律?
复仇是一种社会秩序的维护机制。法律思维的核心是,凡是讲规则。
复仇为什么会演变成法律?从复仇到到法律的演变,实际上是社会控制系统的升级,从初始系统升级到了1.0版本,而升级背后的逻辑是社会分工的逐渐细化。
法律替代复仇的过程。社会都是鼓励通过中立的第三方来解决矛盾,禁止私人复仇。
法律演化2.0:为什么国王不能直接审案?
社会分工导致法律专业化。法律是一门专业的手艺,需要经过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掌握。一是在知识层面形成专业化的体系,具有很高的知识门槛。二是在实践中特别讲究经验和资历。
高门槛:法律背后是沉重的知识负担。
重实践:特别讲究经验和资历。美国霍姆斯大法官说,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不是逻辑。用康德的术语来说,法律不是纯粹理性而是一种实践理性。
法律演化3.0:为什么说两大法系殊途同归?
现代专业化的法律体系势必面临一个两难的局面,一方面要赋予裁判者独立的空间,使其公正而专业地解决纠纷,另一方面又要防止裁判者过于独立,随心所欲地处理案件。
大陆法系:以成文法典约束法官。
英美法系:遵循先例。
现代法律体系既然不能保证法官每件事情都做对,那就至少保证每件事的理由都能被看见,这就是社会赋予裁判者以君子的压力。
国内法演化:为什么法律门类如此繁多?
法律体系的树干——民法。宪法是万法之父,民法是万法之母。
一件事情,两种纠纷——刑法的产生。同一件事情里包含了两种纠纷,一种是两个私人之间的纠纷,另一种是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纠纷,而刑法就是处理后者这种特殊纠纷的法律部门。
保证第三方裁判的中立性。商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就是公司内部的法律关系以及平等商事主体之间的关系,而不再是简单的自然人主体之间的关系。社会法所关心的既不只是个人之间的关系,也不只是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而是整个社会的利益和公平。
无论法律体系变得多么复杂,它本质上都是为了在三方纠纷解决模型中保持纠纷双方的平等地位,最终目的是维护整个社会的平稳和安定。
国际法演化:国际法是法吗?
国际法并非一纸空文。国际法主要指的是由主权国家参与制定或者国际社会公认的,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规则系统。
更多国家开始通过法律解决纠纷。并非所有国际政治纠纷都要靠暴力和战争加以解决,随着法律在国际领域的进一步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也在诉诸法律,意图和平解决纠纷。
尼加拉瓜诉美国。
国际法问题是进化程度的问题。在当前的国际社会中,国际法的确还不是维护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但他至少已经是一道初步的防线。国际法仍然是一种处于进化之中的法律门类。
律师的演化:为什么更多律师不打官司?
作为一种社会职业,法律职业的产生是社会分工演化的结果。
律师群体的内部分化。律师大体分为诉讼律师和非诉律师。非诉律师是律师行业演化过程中的一个新物种。
企业法务的兴起。
律师行业组织模式的变迁。
第6章法律与社会
司法的“产品”:判决书没写什么?
事实认定部分的逻辑缺环。判决书的两个关键词,第1个关键词是“经审理查明”,另一个关键词是“本院认为”。
给出判断,不说理由。
饱受争议的彭宇案。对于法律内涵来说“事实真相无法100%还原”是个常识。
各国经验:解决办法的尝试。
司法原理:懒政是因为法官懒吗?懒政现象本质上是为了输出可靠性,牺牲了公众想象中的效率。
社会整体:抛弃司法万能主义。法律不是整个社会的方向盘而是刹车片,它的终极目标不是指挥方向,而是维护秩序,避免事故。司法不是寻求正义唯一的大门,而只是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资源成本:诉讼费是不是越低越好?
法律永远是人类社会解决问题的自由选择,而非最优方案。
诉讼收费是调节案件量的杠杆。
增加社会成本也解决不了问题。
司法解决社会问题的成本边界。不轻易动用法律,也是一种法律思维。
开放的保守性:为什么会出现互联网法院?
严格遵循传统。
冲破旧制,直接创新。
开放的保守性。
第一,维护律师行业公共形象的下限,才能保证整个行业的存续。
第二,设置适度垄断,限制自由竞争,更有利于行业的长远发展。
第三,维护行业发展利益,塑造“贵族精神”才能促进公共利益。
生命是什么?
第一章经典物理学家对这一主题的探讨
1.研究的一般性质和目的
2.统计物理学。结构上的根本差别
3.素朴物理学家对这一主题的探讨
4.为什么原子如此之小?
5.有机体的运作需要精确的物理定律4.为什么原子如此之小?
6.物理定律基于原子统计学,因而只是近似的
7.它们的精确性基于大量原子的介入。第一个例子(顺磁性)
8.第二个例子(布朗运动,扩散)
9.第三个例子(测量准确性的限度)
10.√n律
第二章遗传机制
11.经典物理学家的绝非平凡的预期是错误的
12.遗传密码本(染色体)
13.身体通过细胞分裂(有丝分裂)而生长
14.在有丝分裂中每一个染色体都被复制
15.减数分裂和受精(配子配合)
16.单倍体个体
17.减数分裂的显著关联
18.交换、特性的定位
19.基因的最大尺寸
20.小数目
21.持久性
第三章突变
22.“跳跃式”的突变——自然选择的工作场地
23.它们繁育一模一样的后代即它们被完全遗传下来
24.定位。隐性和显性25.介绍一些术语
26.近亲繁殖的有害效应
27.一般的和历史的评述
28.突变作为一种罕有事件的必要性
29.X射线诱发的突变
30.第一法则。突变是单一事件
31.第二法则。事件的局域化
第四章量子力学的证据
32.经典物理学无法解释的持久性
33.可以用量子论来解释
34.量子论——不连续状态——量子跃迁
35.分子
36.分子的稳定性依赖于温度
37.数学插曲
38.第一项修正
39.第二项修正
第五章对德尔布吕克模型的讨论和检验
40.对遗传物质的一般描述
41.这种描述的独特性
42.一些传统的错误观念
43.物质的不同的“态”
44.真正重要的区别
45.非周期性固体
46.压缩在微型密码中的丰富内容
47.与事实作比较:稳定程度;突变的不连续性
48.自然选择的基因的稳定性
49.突变体有时较低的稳定性
50.温度对不稳定基因的影响小于对稳定基因的影响
51.X射线是如何产生突变的
52.X射线的效率并不依赖于自发突变性
53.回复突变
第六章有序、无序和熵
54.从模型得出的一个值得注意的一般结论55.基于秩序的秩序
56.生命物质避免了向平衡衰退
57.以“负熵”为生
58.熵是什么?
59.熵的统计学意义
60.从环境中吸取“秩序”来维持组织
第七章生命以物理定律为基础吗?
61.有机体可望有新的定律
62.评述生物学状况
63.综述物理学状况
64.明显的对比
65.产生有序的两种方式
66.新原理并不违反物理学
67.时钟的运动
68.钟表装置终究是统计学的
69.能斯特定理
70.摆钟实际上是在零度
71.钟表装置与有机体之间的关系
第一章物质及其变化
第一节物质的分类及转化
一、物质的分类
1.根据物质的组成和性质分类
任何物质都是由元素组成的,根据元素组成对物质进行分类是化学研究的基础。
绝大多数元素都能与其他元素形成化合物。
2.分散系及其分类
分散质粒子的直径为1~100nm的分散系是胶体
丁达尔效应可被用来区分胶体和溶液
二、物质的转化
1.酸、碱、盐的性质
2.物质的转化
根据物质的组成和性质,以及物质之间的转化关系,我们可以确定制取某类物质的可能方法
第二节离子反应
一、电解质的电离
电解质溶于水或受热熔化时,形成自由移动的离子的过程叫做电离
二、离子反应
第三节氧化还原反应
一、氧化还原反应
氧化反应和还原反应是在一个反应中同时发生的,这样的反应称为氧化还原反应
二、氧化剂和还原剂
在氧化还原反应中,一种物质失去电子(或电子对偏离),必然同时有物质得到电子(或电子对偏向)。在反应时,所含元素的化合价升高,即失去电子(或电子对偏离)的物质是还原剂;所含元素的化合价降低,即得到电子(或电子对偏向)的物质是氧化剂
第二章海水中的重要元素——钠和氯
第一节钠及其化合物
一、活泼的金属单质——钠
从钠的原子结构来看,它的原子的最外电子层上只有1个电子,在化学反应中该电子很容易失去。因此,钠的化学性质非常活泼,表现出很强的还原性
二、钠的几种化合物
1.氧化钠和过氧化钠
2.碳酸钠和碳酸氢钠
三、焰色试验
很多金属或它们的化合物在灼烧时都会使火焰呈现出特征颜色。
第二节氯及其化合物
一、氯气的性质
1.与金属、非金属单质的反应
氯气能与大多数金属化合,生成金属氯化物
2.与水的反应
3.与碱的反应
二、氯气的实验室制法
三、氯离子的检验
氯气能与很多金属反应生成盐,其中大多数盐能溶于水并电离出氯离子。对于可溶性氯化物中的氯离子,可以用AgNO3溶液和稀硝酸进行检验。
第三节物质的量
一、物质的量的单位——摩尔
物质的量是一个物理量,它表示含有一定数目粒子的集合体,符号为n
单位物质的量的物质所具有的质量叫做摩尔质量
二、气体摩尔体积
三、物质的量浓度
1.物质的量浓度
物质的量浓度表示单位体积的溶液里所含溶质B①的物质的量,也称为B的物质的量浓度,符号为c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