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系,明确指出法治是乡村治理的保障。2020年3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法治乡村建设的基本原则之一,强调坚持人民群众在法治乡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农民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法治乡村建设的进程和成效。
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党和国家普法教育的不断深入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强力推进,我国农民的法律素质有了很大的提升,但与法治社会、法治乡村建设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受宗族主义、帮派主义等落后观念的影响,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在知法、守法、用法、护法上仍存在一定缺陷,如法律知识欠缺、法治意识淡薄、对法律的认同感和信任感不够,运用法律的实践能力不足。农村地区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权比法大、信权不信法、信人不信法的传统观念,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大部分农民无法按法定程序来维护自身权利,对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缺乏信心,或是忍气吞声,或是托人情找关系,或是通过上访、静坐等方式寻找所谓的“清官”,甚至不惜“以暴制暴”来解决问题。这些现象严重制约了法治乡村建设进程,削弱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治理效果。因此,提高农民法律素质是法治乡村建设的应有之义和迫切需求。提升农民法律素质,至少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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