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基层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在基层的具体实践,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必须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进一步增强加强基层法治建设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找准切入点、突破点、落脚点,不断提升基层法治建设质效,为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法库篇章提供坚强保障。
一、深刻理解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实践逻辑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新的部署,体现了党对国家治理、法治社会建设与公平正义的高度重视,为法治中国建设开辟了新的视野。新征程上,只有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沿着法治轨道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才能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这需要我们更加深刻地理解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深刻把握其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实践逻辑,多思多想、学深悟透、融会贯通。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新中国成立后,党在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实践中进行一系列探索,在改革开放初期,提出“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创造性提出“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明确强调“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对中国共产党治党执政的经验教训进行了深刻总结、系统把握。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中,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使党在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过程中焕发出更为强大的生机和活力。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创造历史的动力,是我们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历史唯物主义。中华法治文明源远流长,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思想。先秦《管子明法解》有云“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宋代王安石在《周公》一文中提出“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尚书五子之歌》有言“皇祖有训,民可近,不可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党的十八大以来,基于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我们党察古知今、鉴人知己,在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深刻总结我国古代法制成败得失,探索构建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社会建设、改革发展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使中华法治文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呈现出新的时代风貌,以新的时代内涵焕发出新的生机活力。
二、切实增强基层法治建设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基层是我们党工作的重心所在,也是我们党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纽带,是抓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在基层,诉求产生在基层,社会矛盾主要发生在基层。正所谓“行百里者半九十”,越是接近终点、临近末端,往往越有难度,越需要全力以赴。这就需要我们把抓落实的重心放在基层一线,始终保持狠抓落实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增强做好基层法治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筑牢基层法治建设“压舱石”。
充分认识加强基层法治建设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在顶层设计,基础在基层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活力源泉也在基层,基层在法治方面的创造性实践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的丰富和完善,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发展和落实。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必须把依法治国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基层的每一寸土地、每一个角落。
充分认识加强基层法治建设是推动振兴发展的坚强保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在法治轨道上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助于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政府简政放权,营造规则统一、主体平等、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特别是法库全面振兴新突破进入关键期,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进一步转变执法司法理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改革创新,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保障全面振兴实现新突破。
充分认识加强基层法治建设是增进民生福祉的有效举措。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期盼,都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但基层治理中执法乱作为、不作为以及司法不公等现象仍时有发生。从人民幸福安康看,法治是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安定和谐秩序的根本保障,我们要深刻认识到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建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充分认识加强基层法治建设是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有力抓手。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基层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心所在。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全面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着力推进基层法治建设,是不断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的有力抓手。我们必须以法治政府建设为切入点,完善基层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推动法治资源下沉基层、服务力量下沉基层,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以“基层善治”助推“大国之治”。
三、准确把握基层法治建设的切入点、突破点、落脚点
为政之要,贵在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这是对法治与中国式现代化之间辩证关系更加精准的表述。我们要把准法治建设的新定位,锚定新需求,认清新形势,把握重点关键,加快推动法治领域改革落地,加快推动基层法治建设,勇闯中国式现代化县域实践新路子,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法库。
加强基层法治建设任重道远、意义非凡,我们要坚定不移厉行法治,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形成和谐稳定的良好法治氛围,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可预期的法治环境,真正凝聚起全社会尊法守法的磅礴力量,为新时代全面振兴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