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全面推进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征程中,领导干部必须摒弃陈旧过时的思想观念,不仅要有领导思维、管理思维、辩证思维、系统思维,更要有法治思维,这是对提升执政能力提出的新要求。
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的执政骨干,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直接贯彻者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执行者,也是依法行政的主体,理应成为自觉树立法治思维、主动运用法治思维推动改革发展稳定的实践者,成为坚持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的表率和模范。然而,在现实中有些领导干部忽视法律,决策不依法、遇事不讲法、办事不懂法、自己不守法的现象依然存在。一是特权思想严重,认为权大于法,对法律缺少敬畏,甚至自认为位高权重,在自己的势力范围内不守法,也无人敢于追究,因而时常突破法律底线。二是以权压法、以权乱法现象时有发生,导致矛盾激化、干群关系恶化。三是把法律法规置于脑后,在工作过程中常出现有悖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甚至任意在法外扩权,将一些“霸王条款”和“土政策”披上法律的外衣,有失社会公平。四是有的领导干部虽然也懂法,也知道违法犯法的后果,但总是心存侥幸,以为背地里干点违法之事无人知晓,因而恣意妄为。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不注意学法知法,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习惯把有限权力扩大化;另一方面是不敬畏法律,不遵守法律,习惯靠“拍脑子”、搞个人说了算。而所有这些,实质上都是缺乏法治思维的表现。
树立法治思维,还要带头遵守法律。遵守法律是领导干部的底线。要克服特权思想,将自己的言行置于法律的约束之中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不当特殊公民。无论职务高低,都必须自觉地、无条件地遵守法律,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要始终坚持以法律为准绳,对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言行,要求群众做到的,领导干部自己必须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领导干部自己首先不能越雷池半步,努力争做遵守法律的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