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征文范文

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法学征文,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二、分析我国行政法学的未来发展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的行政法学研究也从幼稚走向成熟,但通过对现有研究现状来分析,我国的行政法学研究仍然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低水平的重复研究现象较为突出;部分行政法学研究具有粗放式的特点;并且由于我国的特殊历史时期影响,行政法学的学术积累较为薄弱;研究视野较为狭隘;研究方法较为单一等。根据我国行政法学研究取得的成就及不足,对我我国行政法的发展趋势进行结合,从而展开我国行政法学研究的发展意见。

(一)开拓研究领域

(二)勇于创新

指导老师:李兴中

人人都希望生活在温馨和谐的环境中,希望世界充满爱!其实,这并非高不可攀,难以实现。只要人人都学法用法,遵纪守法,那么,这种温馨祥和的气氛,就会时刻萦绕着我们。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在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对外交往中,法律也是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重要社会规范。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少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实现跨世纪宏伟蓝图、振兴中华的需要,也是维护人类和平,促进世界发展的需要。

那么中学生为什么要学法,我们还可以从以下三个有关涉法的真实案例,从中或许可以得到一些启示:

案例一:只想找回我的狗,不曾想犯罪了。大学生刘某买的两条狼狗丢失。刘某怀疑是邻家小孩狗娃偷的狗,便用拴狗的铁链把狗娃绑回家中,关在养狗的铁笼里,逼其说出狗的下落。三天后狗娃伺机逃脱并报了案。司法机关依法以非法拘禁罪将刘某逮捕归案。在监狱里,刘某回答记者问题时说了标题中的那段话。面对这样的表白,我们感到:一个大学生连起码的法律常识都不懂,犯了法还不知道。但法律是无情的,等待他的将是几年的铁窗生涯。

案例二:上网的害处。未成年犯小陵(化名),小学毕业后在同学的引导下渐渐迷上了上网玩游戏,开学后刚上初中一年级就经常逃学、旷课,与同学结伴去网吧。由于家庭经济条件不好,拖欠网吧的上网费太多,网吧老板不同意其继续玩,小陵就象生了病。为了能继续上网,小陵和自己的上网同伴决定去抢点钱来。他们在一个台球室抢劫一名学生的钱没有成功后,便将他的自行车抢走,并假意带这名学生到一个公园去玩,想再次抢劫其身上的钱,被公园的保安发现,扭送至派出所。小陵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今年8月投入河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改造。

案例三:在校大学生张亮维权案。某在校大学生张亮收到家信,得知家中跑运输的汽车被同村田某偷开翻入沟中,修理费花去2000多元,停运损失达1500多元。田某坚持只付修理费,对其他损失概不负责。张亮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回信告知家人,田某侵害行为造成的损失包括:现有财产的损失,如修理费;失去的可得利益,如汽车正常运输时的纯收益。于是建议到法院。最终张亮家人胜诉而得到赔偿。

关键词:行政法学基础理论内涵范畴

对行政法学的基础理论的研究,已经形成了比较丰富的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管理论、控权论、平衡论、服务论、公共利益本位论、控权论、公共权力论、新控权论、控权加平衡论、控权加服务论、行政职责本位论⑵等等。这些研究,对于深化对行政法的认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这些观点当中,承载了我国行政法学者对行政法价值的考量与本质的理性探究。在行政法教材中,对这一问题的阐述也多放在“行政法的概念”一节,目的显然,为了彰显“什么是行政法”这一问题的本质所在,也就是,行政法何以为行政法?

行政法学基础理论问题的探讨,在一定程度上等价了“行政法理”的的命题,凡是一种基础理论,它对于学科的影响是全方位性的,这区别了我国早期行政法对行政法规范的分析。正是因为行政法基础理论的问题的重大性,使这一问题在行政学界有不少的争议。尽管理论成果众多,但是并没有形成一种主流的观点,也或者说没有形成流派。一元价值论强调对一个问题的正确回答只有一个,而一元价值论受到后结构主义和后现代主义追问,我们对于行政法学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是借鉴了国外行政法研究的成果,而西方后现代主义对整个社会的影响却又是全方位性的。后结构主义和后现代所关心的是多元价值,这些多元的价值本质上必须是异质的。⑶我们如果要形成真正的系统的行政法学体系,就必须对基础理论承载的方法论功能进行反思。

笔者认为,要对行政法的基础理论探讨,必须首先认识这一问题的内涵是什么,只有了解了问题的实质,我们才能在这一问题进行更深入的探讨。

二行政法基础理论问题的内涵诚如以上所述,行政法基础理论对于行政法学科的影响应该是全方位的,这种全方位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就是“行政法理”。笔者认为,行政法基础理论至少应该回答了以下问题:

1行政法的概念,也就是什么是行政法行政法的概念是行政法学遭遇的第一个问题,如果第一个问题不能展开,或者表述含糊的话,就很难想象对行政法学研究的角度。对这一问题的回答,也表述了行政法学的价值,对实际的影响是:我们需要一门什么样的行政法学?或者说,我们所期望的行政法应该是怎样的?正因为对行政法学这个本质的问题很难全面或进行本质的阐述,有的学者刻意回避了行政法概念本质的表述,从行政法的表现形式入手进行。⑷

2行政法学基础理论决定了行政法学研究的领域以行政法母国法国为例,最初采纳的是公共权力说,但是随着行政的发展,一些行政行为很难依据这个标准纳入法律视野,以布朗戈案件为转折,狄骥建立了的公务说,随着行政职能的扩展,传统的公共权力和公务说已经不能说明整个行政活动,于是出现了公共利益、新公共权力等多元标准说。对我们来说,这一问题的回答也直接关系到整个行政法学学科体系的建构,一个学科体系应该包括哪些内容?每部分的内容应该涵盖哪些法律?例如,依据什么原理把行政诉讼法纳入行政法学体系?⑸行政程序法应该纳入哪一部分进行研究?如果缺乏行政法学基础理论的指导,行政法学只能是一些杂乱材料的堆积,行政法学研究者也只能是众多法律现象的“仓库管理员”。同时,行政法学体系应该是一个开放的体系,它能兼容将来行政行为更多的不确定性发展,将一些新的行政行为及时纳入行政法律的视野,而不必忙于修正得以建构行政法学体系的基础理论。

3行政法学基础理论应该成为行政法原则的理论支撑当今行政法学界和务实界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已经达成了很大的共识,即行政法的原则为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然而这两个原则却是建立在对国外行政法比较研究的基础之上,缺乏“本土化”的理论支持,以合法性原则为例,对这一原则的理论支持仅是宪法上的“法治原则”,“合法性原则渊源于法治原则并以后者为基础,但法治原则属于宪法原则,合法性原则属于行政法原则”⑹。以宪法原则推演出行政法原则并没有错,但是我国是一个缺乏法治传统的国家,不像西方国家一样有着“契约论”和“自然法”的等理论的支撑,坦白说,我们根本没有自己独立的体系化的理念,在某种意义上,“”一词被赋予了工具性价值,单以宪法第五条来作为行政合法性原则的理论支持未免显的有点势单力薄。

三行政法学基础理论中的范畴对行政法基础理论研究的范畴,笔者认为主要包括1现代行政理念与行政职能行政理念与行政职能的转换是行政法学领域的一个老问题,现代的行政已经从管理的行政向服务的行政转变,从命令的行政向合作的行政转变,从强权行政向弱权行政甚至非权力行政转变,我们需要思考的是,是什么内在的动力推动着行政理念与行政职能的转换?有无规律可循?

2个人与群体在西方思想史上,我们不难发现“个人”与“群体”是许多思想家进行叙事的角度。,如共和主义阿伦特关于“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对立,个人自由主义的旗手哈耶克关于“个人主义”与社会的对立⑿。公民个人权利与行政权力、公民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入题都应从这个角度入手。

在处理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问题上,应该冲破传统上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对抗的这种惯性思维。我们认为行政机关是公共利益的代言人,当某项为公共利益进行的行政任务因个人利益的阻碍而难以完成时,行政机关可以采用其他路径完成,如果采用的路径可以完成这项任务但成本过高或者除非公民个人对公共利益做出“特别牺牲”才能完成任务的话,也应该重新考量公共利益本身,公共利益是一些公共的资源,如果量化平均分配的话,公众中每个人分的的份额是否非常可观?也或者公共的利益是一种远期的利益,大部分公民个人对应该分配的这份利益不是非常急需或者近期的意义不是非常重大,这种因为公共利益做出“特别牺牲”的个人却因此遭受了重大的损失的话,那么这种“特别牺牲”应该就是非正义的。同时,公共利益也不是一元化价值的载体,是多元价值的聚合体,如果为了某一两种价值的实现而牺牲了其他的价值,那么这种“公共利益”也是非正义的。

4公民个人权利与行政权力公民个人权力应该是行政权力行使的界限,对这一点,国内和国外的行政法学都给于了应有的尊重,也是当代行政法学的轴心所在。笔者以前比较赞成以行政权为核心建构行政法学体系,但是应该注重“效率”与“公平”,功利主义代表边沁把功利原理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或最大福乐原理”,这也应该是当代行政理念之一,同时要注意被罗尔斯所批判的功利主义对“效率”和“公平”的埋没:只痴迷于社会的整体利益而漠视弱势者的自由权遭受的恶待⒃。相对于强大的行政权力,公民个人权利当属弱者。特别是我国在经济蓬勃发展,人民的物质利益快速增长的时期,我们应当特别尊重非物质方面的权益。笔者认为,应该扩大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把被行政权力侵犯的其他非人身和财产的权利纳入救济范围。

5与行政法行政法素有活宪法、小宪法、动态宪法之称,行政法是宪法最重要的实施法,观念、制度、价值以及制度的设置对行政的发展的作用自然也应该纳入行政法学的视野,也是行政法学基础理论同样不可回避的问题。

6本土法律资源与国外法律资源不可否认,对国外行政法的比较研究对我国行政法学的发展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当前我国建设的实际,要根据我国的历史传统、行政法的发展现状、以及我过当前的建设实际相结合,唯有此,才能更好地利用对国外行政法比较研究的成果,也才能更好地为我过当前的法治建设把脉,找到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行政法与行政法学的发展路线。

参考目录:

⑴周佑勇:<<行政法理论基础的反思与整和定位>>,载<<法律科学>>,1999(2)

关键词:网络文化中职学生影响措施

一、网络文化的积极影响

1.改善人际交往关系

网络文化为中职学生进行人与人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自由空间。通过网络可以实现与众多素不相识的人广泛交往,大大地丰富了人际交往的渠道。虚拟世界能够满足现实社会中难以实现的愿望,相互之间能真实的表达自己的情绪和思想,有益于培养学生的参与意识和平等意识。所以网络文化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中职学生的性情,使他们在现实生活中的心态变得平和,缩短了心理距离,特别在缓解心理压力,调节同学之间关系等方面,更显示出优越性。

2.拓展知识视野和思想空间

网络所形成的各种文化的共享局面,使我们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和速度接

触到全世界各种各样的信息。鼠标一点就可以获取自己喜欢的各层次、各专业的知识,不断丰富自己的思想,极大提高了未成年学生的判断能力和现代意识,开阔了视野,促进了其思想观念的更新,为他们全面了解社会开辟了新的窗口。他们可以在网络上了解到书本上、课堂上所没有的新知识。网络文化的全球性与超越时空性,让中职学生可以通过网络了解到近在眼前,远在天边的人和事。

3.提高了综合素质

网络文化大大提高了中职学生的知识占有量,增强了其思维的多样性、灵活性。全方位多角度地接触网络文化,有助于知识的及时补充与更新,可以改变以往接受知识的滞后现象。网络实现了人类文化的互补。它不仅是知识的传播载体,更为文化和思想交流提供了“阵地”,网络文化的共享性大大刺激了学生的求知欲望,激发出他们创新意识和探求新知的浓厚兴趣,为中职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提供了良好的载体及机遇。

二、网络文化的消极影响

1.价值观取向多元化

网络的多元化,对中职学生的价值观产生了重大影响。文化的冲突、各种价值观的冲突,导致他们的价值取向更加多元,价值选择更加困惑。学生在接受时会感到目不暇接,有时会不分青红皂白地囫囵吞枣,有时甚至饮鸩止渴,最终导致丧失是非、美丑的判断标准与判断能力。较大地影响了学校德育育人的环境,使青少年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时面临很多新的困难。

2.人际交往的亲和感下降

网络提供给我们新的情感沟通方式,而中职学生恰恰容易在这种交往中获得成就感和满足感。甚至感受到自身价值和终极关怀,从而陷入“网”中,产生虚拟的依赖感而不能自拔;另一方面一旦出现网络交往的失败,往往容易对现实社会的人际交往产生怀疑、敌意甚至悲观的态度。因此,长期通过计算机做媒介与人交往,容易导致无视幸福存在、精神麻木和道德冷漠的现象。

3.道德意识呈现弱化趋势

三、应对网络文化消极影响的措施

网络使得青少年与世界联系更加广泛,网络文化对正在成长的中职学生来说,其影响力正处于初期,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教育和引导,充分发挥网络文化的积极作用,使他们成为网络文化的最大受益者。

1.重视校园网络文化建设

充分认识校园网络文化建设的重要性。通过网络上的非强制性的,春风化雨式的教育方法,将其渗透在校园文化的各项活动中,达到教育目的。让学生在多元化的价值体系中学会鉴别,学会选择。校园网络文化的健康快速发展,离不开优秀的校园网络,校园网为学校德育工作拓展了广阔的空间。健全校园网,高度重视校园网络文化建设,有利于中职学生在网络时代健康成长。

2.加强网络道德教育

提高中职学生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认知能力,减少网络不道德行为,特别要发展青少年的道德判断能力、道德选择能力和道德自律能力。随着网络文化不断渗透,学校应该有针对性地把网络道德教育作为日常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普及网络道德知识,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健全学生网络道德行为规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无论是现实社会,还是虚拟的网络社会,都需要法律和道德来规范。

3.引导学生科学合理地利用网络文化

一、深化思想认识,在增强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内动力上下功夫。

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处理经济事务,协调各种矛盾,自觉依法行政。同时,公务员在履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职责中,可以更好地运用

法律武器与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作斗争,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顺利发展。第四要

引导公务员认识到学法用法是提升行政机关形象的重要举措。行政机关直接面对社会和公众,服务对象是广大的普通百姓,作为公务

员,你的一言一行不仅仅体现个人的综合素质,更是代表一级政府、反映一个部门的整体形象,依法办事的水平关系到行政机关的声誉,

依法办事的结果关系到人民大众的利益。所以,公务员一定要强化学法用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提高工作标准,牢固树立权力

就是责任、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防止和克服由于不懂法、不守法带来的“越位、错位、缺位”等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以

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机关的威信,树立良好的形象。

二、严格落实制度,在增强公务员学法用法的约束力上下功夫。

制度带有根本性、长期性和强制性。经过20年的普法宣传教育,从中央到地方都创建了一系列管用的制度,对推动全民普法起到了促进作用。如人大加强对拟用干部任前的法律知识考试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真正做到不懂法者不为官;组织人事部门建立起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档案,把学法作为干部和公务员培训的必修课;有的单位把公务员学法列入年度工作规划,作为重要内容全程跟踪考核;还有的定期组织检查考评,及时通报情况等等。对于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制度,一定要一以贯之地坚持抓下去,同时也要不断创新制度,以制度创新推动公务员学法用法落实。针对以往的经验教训,这里着重强调两项制度。

(一)严格考核制度。现在有的单位、部门虽说建立了公务员学法用法考核制度,但执行过程中不够认真严格的问题仍然存在;有的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上级提出要求了考一考,领导想起来了考一考,比较随意,缺乏规范性。为此,一定要针对本单位公务员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建立完善考核机制,除上级或主管法制宣传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外,各单位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考试,做到全员参加、全程监控、严肃认真,并建立档案做好登记。(二)要严格奖惩制度。实践证明,把奖惩机制贯穿公务员学法用法全过程,做到学法用法的优劣与公务员的奖惩结合起来,与公务员评功评奖、晋职晋级相挂钩,是一种很必要也很管用的办法和手段,关键在于落实起来是否“顶真”,不搞“下不为例”。如果坚持做到真奖真罚,就一定能收到好的效果;否则,只能是当口号喊、当标签贴的形式主义东西。因此,奖惩严明是促进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不断深入的有力措施之一。

三、狠抓领导干部,在增强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带动力上下功夫。

俗话说得好:“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总结这几年学法用法的经验做法得出,哪个单位领导重视、模范作用发挥好,哪个单位的普法工作就有声有色、扎实有效,反之就流于形式走过场。所以,领导干部一定要自觉带头学法用法,以实际行动带动大家营造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一是要带头学。有的领导干部对学法不感兴趣,缺乏自觉性、积极性,往往以工作忙、事情多作借口,要么经常不参加法制教育,要么仅仅报个到、登个记,该干什么还是干什么,被动应付;还有的喊起来响当当,做起来静悄悄,表里不一,极大地挫伤了大家的积极性。因此,领导干部一定要身体力行带好头、作好表率。二是要带头讲。建立落实领导干部讲课制度,除上级安排法制讲座外,各党委、党组成员每年至少要上一次课、讲一次法。这样做既能促使领导干部本身认真学习、钻心备课,又能调动大家学法的热情。三是要带头考。领导干部不能只当考官不当学员,要放下架子、一视同仁参加法律知识考试;要克服让人替考、叫人的弄虚作假行为,经得起群众的监督,做自觉学法用法的模范。

一、重视财政法基础理论研究

任何一门学科要想获得较大的发展与繁荣就必须首先在基础理论上下工夫,没有一个坚实的基础理论做支撑,任何学科都不可能获得长足的发展。

我国财政法学尚没有得到较大的发展与财政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的薄弱和欠缺有着直接的联系。没有基础理论的支撑,财政法学就是苍白和无力的,它只能停留在对现有的财政法律文件的浅层次注释和评价的层面,只能对财政法制建设提供一些零星的立法建议和完善措施,这种方法和思路使财政法研究注定只能随着我国的财政法制建设亦步亦趋,而始终落后于实践。由此,我国财政法学研究成果的价值是暂时性的、应急性的,而不可能是长远的、稳固的。

法学是一门应用科学、实践科学,作为部门法学的财政法学,其应用性和实践性更强,再加上理论联系实际的指导,很多学者都倾向于与实践紧密相连的研究,但往往忽视了纯理论研究的价值,理论联系实际的前提是有理论存在,在根本没有理论存在的情况下,所谓的联系实际,就只能是就事论事,其理论的抽象性和普适性都要受到极大的限制。理论研究的价值不是眼前的,也不是暂时的,而是长远的,当然,理论出台之后,其最终的生命力还是需要由实践来检验的。

要锻造财政法学与众不同的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必须依赖于财政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的加强。只有较科学的财政法学基础理论,才能将财政法学研究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使之不仅关心在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管理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更会着意将财政法置于整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大环境中,确立财政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有机的处理好财政法与其他法律部门如何协调的问题等;也只有较科学的财政法学基础理论才能使财政法内部发展为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科学体系,使概念与概念之间、原则与原则之间、制度与制度之间环环相扣却又领域分明。可以说,财政法学理论研究的广度和深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财政法立法的质量和财政法实施的效果,也决定了财政法学能否在我国成为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以及财政法学自身研究的进展和步伐。

二、拓展财政法研究领域

任何一门学科要不断发展,不断取得新的成果,就必须不断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就必须从中不断发现新问题,解决新问题,财政法学也不例外。

财政法学是一门年轻的、开放的、尚处于成长、上升期的新学科。谓其年轻,是因为它不象民法学和刑法学一样拥有悠久的历史渊源;谓其开放,是因为它与经济学、政治学以及其它法学学科等存在多方面的交叉与融合;谓其成长和上升,是因为它的应用和发展空间无限广阔。目前,财政法可研究的领域尚有很多,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领域也有不少。当然,未开垦的领域并不等于学科一定会向前发展,这就要求我们的研究人员具有开拓创新的精神以及不畏艰难险阻的毅力和勇气。

拓展研究领域的方法和思路有多种,可以借鉴其他部门法学研究的课题与领域,从而发现本学科需要研究的课题与领域,也可以深入财政法制建设的第一线,通过采访、观察、访谈、调查等方式发现新问题,并以此为切入点,开拓一片新的研究领域,寻找财政法实践急需解决的理论问题。

拓展财政法研究领域实质在于发现问题,而发现问题最重要的是方法的问题。方法是达到目的的基本路径,科学的研究方法对于丰富一个学科的理论体系,提升该学科的整体研究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财政法学是一个融法学、经济学和政治学与一体的综合性学科,即使在法学内部,它与其它学科的交叉与融合也十分明显。因此,在研究方法方面,其选择具有开放性和发散性,加强对财政法学方法论的研究是当务之急。自然科学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各种自然科学方法的采用,近些年出现的“经济学帝国主义”倾向,实际上也是得益于经济学方法的广泛运用,经济学方法的独特性也就奠定了经济学在人类各门学科中的重要地位。财政法学乃至于法学,要想树立自己学科的地位,就必须在研究方法(如规范分析法、价值分析法、经济分析法、历史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等)上下工夫,就必须创造出自己独特的研究方法。

为拓宽研究领域,财政法学应注意加强与法学其他学科的联系,加强彼此之间相通点的研究。财政法与宪法、经济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等关系非常密切,我们从中能够找到跨部门合作研究的共性问题。今后,财政法学必然在加强自身基础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的基础上,在跨学科研究方面不断深入拓展。除此之外,中国财政法学还应该大力加强外国财政法、国际财政法和比较财政法的研究,广泛地借鉴国外财政法立法和执法的先进经验,吸收国外财政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丰富和发展渴望进步的新世纪的中国财政法学。

三、挖掘财政法研究资源

一门学科要想取得长远的发展,就不能把目光局限在本学科的领域之内,而要从整个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的高度出发,去不断拓展自己的研究领域,不断挖掘自己的研究资源。

在我国各门法学学科

比较起来,财政法学的研究资源的确是稀缺的。目前我国尚没有引进几部象样的外国财政法文件,也没有翻译几部象样的外国财政法学著作。没有充足的财政法学研究资源,我们研究的视野和研究的水平就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就难以充分有效的借鉴和利用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财政法制建设的经验和成果,这样我国的财政法制建设也只能在低水平状态下徘徊,财政法学发展的速度缓慢,也就不难解释了。

研究资源的获得不能等待他国或他人来提供,只能靠财政法学者自身的努力,去不断学习,不断挖掘财政法的研究资源。当然,这需要我们的财政法学者具有坚实的外文基础以及孜孜不倦、埋头苦干的精神。如果我们能够组织力量在短期内翻译一批国外先进的财政法规范性文件,翻译一批国外著名的财政法学著作,再从我国台湾地区引进一批财政法学著作,那么,我国财政法学研究的繁荣将是指日可待的事情。

对于国外的学术专著和具有代表性的立法文件,应全面收集,建立外文财政法资料中心。对其别具有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的,国家应投入必要的资金,并积极组织人员翻译出版。由于这不仅是翻译者个人完成科研任务的问题,而是关系到中国财政法制建设和财政法学整体的发展,因此,凡是具有能力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这一伟大的事业。至于我国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以及其他华语国家的财政法学资料也应该利用各种机会收集和整理,并建立中文财政法资料中心。设想中的外文财政法资料中心和中文财政法资料中心可设在财政部或有条件的科研机构和大学内,有关资料不能为某一个或几个单位所垄断,应该面向社会开放,最大限度的发挥其效应。

四、加大财政法研究合作与人才培养的力度

一、政治经济学的“教学困境”

二、政治经济学教学目标中的意识形态定位

三、政治经济学教学目标中的方法论定位

四、政治经济学的教学目标中的理论知识定位

五、化解教学困境的几点建议

1.内化意识形态教育。在现有的政治经济学课程体系中,对资本主义部分的解读基本贯彻了马克思的研究逻辑,但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部分的解读则缺少对劳动价值论的贯彻。基于此,解读社会主义生产关系问题(特别是经济制度问题),有必要首先分析社会主义生产过程(特别是国有经济的劳动过程),在生产过程中分析公有制条件下的价值创造、价值增值,以及价值分配问题。进而突出劳动在公有制条件下的地位和作用,并以此为基础,凸显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与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根本差别和创造性发展。

二、理论知识的融合

三、实践的多重性

四、总结

一、孔孟的“学思结合”思想

二、对语文阅读教学的启示

(一)在学“问”中启迪思维

(二)在“争鸣”中促进思维

袁振国教授说过:“文科是主观感受的表达,是内心情感的流露,是个人见解和智慧的展现。文科教育的真正价值在于获得这种感受,体验这种情感,理解这种见解,转化这种智慧,最终形成自己的丰富的精神世界。”①阅读教学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引导学生感悟文本、升华情感、抒发生命体验的过程,语文不同于理科的对科学真理的归根究底、对精准答案的孜孜以求;语文教师不能跟随理科教师“求甚解”的步伐,而应该以悠闲漫步的轻松姿态引领学生步入理解的“多岔道”,引导学生在课堂上各抒己见、“百家争鸣”,激发学生个性思考,锻炼他们的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法国文学家法格说过,读书就意味着和别人一起进行思维,剖析别人的思想,剖析与自己雷同或对立的思想。“学习”只能浸润于“差异”之中才能成立。在“差异”中重新编织营生的意义和关系,才是“学习”的本质所在。②以这样的学习观指导阅读教学,就应该尊重个体的认识差异,在阅读课堂中要营造民主平等的对话氛围,改变过去“教材主宰教师,教师主宰学生”的倾向,让每一位学生成为对话中的平等成员,尊重差异,宽容失误,激发思考。

(三)在“合作”中拓展思维

阅读的意义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学生与文本、学生与教师、学生与学生的交流对话过程,但一些阅读课堂中,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交往成为阅读教学的主要形式,有时甚至是唯一形式,“在课上禁止学生的交往;在课上学生虽同处一室,但他们的活动是各自孤立地进行的,因为每个人均只为自己学习和对自己的学习负责”,③生生之间缺乏有效的交往、沟通、互动和合作,学生成为集体生活中的“单干户”和“孤独的个体”,这禁锢了学生思考的集思广益,也束缚了学生思维的纵深发展。新课程倡导合作学习,课堂教学要建设“学习与生活共同体”,为“互动、互补、互助”提供舞台,学生们在其间合作学习,拓展了思维的深度与广度,正如英国作家萧伯纳说:“两个人在一起交换苹果与两个人在一起交换思想完全不一样。两个人交换了苹果,每个人手上还是只有一个苹果;但是两个人交换了思想,每个人就同时有两个人的思想。”

孔孟的“学思结合”思想对我们的启示远不止于此,我们应更深入地理解体会并更好地指导语文阅读教学。“悟处皆出于思,不思无由得悟”,阅读教学中,要引导学生“学问、争鸣、合作”,学生只有边阅读边思考,在阅读中思考,在思考中阅读,才能激起学生情感的共鸣、思维的碰撞,实现对文本的理解和建构,学生的思维思想才得以发展,阅读的意义才得以真正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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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袁振国著:《教育新理念》,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②佐藤学著,钟启泉译:《学习的快乐――走向对话》,教育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

(一)理论考试评价

统一对两组学生进行理论测试,成绩以百分制评分。与传统教学比较,P<0.05

(二)开题报告评价

二、讨论

(一)循证医学指导下CBL教学能有效提高教学效果

(二)循证医学指导下CBL教学可激发学生创造性思维

(三)循证医学指导下CBL教学更易调动师生的积极性和互动性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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