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治”是自治、法治和德治的简称,而“三治融合”是自治、法治和德治结构和功能有机协同的治理体系。古代社会即有“三治”,其通过自治(乡里)、法治(刑罚)和德治(宗法伦理)的结合使封建王朝得以“皇权不下县”便可控制基层社会。2013年,浙江省桐乡市率先推行现代意义上的“三治”试验,具体做法是:在乡村不遗余力地推进法治建设,培养农民守法用法的理念,“以法治定纷止争”;充分彰显新乡贤的价值,着重发挥传统道德等乡土文化的感召作用,借此约束农民的行为,以“德治春风化雨”;丰富完善乡村自治工作,注重提升农民主人翁意识,使其主动参与乡村建设发展,化解干群矛盾,以“自治消化矛盾”。最终形成“大事一起干、好坏有人判、事事有人帮”的“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
一、乡村治理的现状
在农村和城市的基层,我们实行的是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都确定了基层自治制度。村民自治就是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是“四个民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在计划经济时代和改革开放初期,社会结构单一,人员流动相对受限,群众自治各项措施落实较好,自治效果较好。如大集体时期,基层组织具有绝地领导地位,群众自我管理的模式结构稳定可靠。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经济的转型,城乡二元结构发生改变,贫富差距加大,大量劳动力从农村涌向城市,农村基层组织软弱涣散,基层社会治理问题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基层组织软弱,缺乏领头人。当前,农村中有思想、有文化、有能力的青壮年都选择外出打工或自主创业,不愿意留在农村担任书记、主任之职,一方面是工资待遇低,另一方面也觉得压力烦多。而留下担任“两委”职务的,大多是年纪偏大、身体状况欠佳、文化较低、思想保守的中老年人,基层组织的战斗力不强。
2、农村干部作风不实,群众对村干部信任度低。当前,农村干群关系不好,广大人民群众对乡村干部不满意、不信任。普遍认为村干部不管事,对群众的事不关心、不帮助、不解决,对上级的政策不传达、不贯彻,有好事有利益自己和亲友抢先占,遇到困难和问题溜边。少数村干部在项目建设、退耕还林、救灾抢险、脱贫攻坚等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贪污、侵占、私分、截留项目款、救济款、扶贫款等款项,影响恶劣,群众深恶痛绝。
3、农村基层自治缺乏必要的资金支持。基础薄弱,地方政府财力有限,拨付给农村村级组织的经费相当有限。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少甚至根本没有。农村有许多事情办理需要资金支持,如基础设施建设,老年关怀、养老服务等都需要资金。俗话说,有钱好办事,无钱难上难。
4、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不到保障。村民自治要求是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因此村民就应该享有知情权,并积极参与、表达和监督。但是,很多时候,广大群众对上级的政策不知晓,公共信息难共享;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村干部不征求群众意见,村委几个人说了算,群众没有机会参与和监督。村务公开落实不到位,信息不公开,监督不到位,群众强烈不满。
6、人心不齐,基层治理整体推进困难。当前,广大农村实行以农民自主生产经营为主的经济模式,充分调动了农民发家致富的积极性,同时也使利益为先的意识更加牢固,在利益方面吃不得亏,顾自己不顾他人的现象十分普遍。一些群众在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集体经济发展等方面触及自身利益时,要么反对,要么阻挠,工作难以推进。
二、“三治”地位作用和关系
“三治”结合,是乡村治理的创新,也是实践经验的总结。2013年,浙江嘉兴桐乡率先推出了“法治为要、德治为基、自治为本”的“三治”建设,旨在建立“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建设体系,“以评立德、以文养德、以规促德”的德治建设体系,“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自治建设体系,从而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一)“三治”的区别
法治“定纷止争”,德治“春风化雨”,自治“内消矛盾”,是桐乡社会治理的一剂有效“药方”。在乡村治理中,法治的作用在于依法管理乡村事务,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构建安定和谐的新农村。具体地讲,就是打击和预防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人生和财产安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促进人与人和谐相处;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共建美好家园;依法生产经营,促进经济发展。
德治主张以道德去感化教育人。道德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价值引领。人生在世,树立什么样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体现了个人的价值追求,决定了个人的前途命运,能否容身社会和对社会贡献的大小。二是教化世人。道德就是教化世人如何修身、如何做人。三是约束与调节。道德在人们的内心建立起一套价值体系和评判标准,据此约束自己的行为和处理争端。
实行村民自治,直接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我国政治制度,有利于凝聚人心,增强群众间的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发展乡村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共同富裕。
(二)“三治”间的关系
法治是自治的保障。现代社会的治理,无不依法而为。村民自治虽是自我管理,但也是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不是恣意妄为。法治为自治提供现实依据和治理手段。一方面,村民自治要根据我国的现行法律,完善自治组织,订立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做到自治有序,管理有章;另一方面,要充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村民、村委的合法权益;第三,教育广大群众遵纪守法,加强村民自律,营造良好治安环境。
德治是自治的基础。法律是公民必须遵从的社会强制规范,而道德是群众自我约束的心中法律,是一种更高层次的社会规范。在村民自治中,法律固然重要,但道德的自我约束更能“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德治重点解决的是治理主体思想精神层面的素质修养问题,以传统道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村民自身改造,凝心聚力,增强村民的集体感、归属感、责任感和荣誉感,推动乡村建设和经济发展。
自治是法治、德治的目标。村民自治重点解决的是治理的具体形式和载体问题。法治与德治,都是自治的形式和载体,其侧重点不同,作用也不一样,是外在的与内在的、强制的与自觉的、行为的和意识的两个不同层面。目的都是为了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提升村民参与能力、议事协商能力、自我服务能力、矛盾预防能力、矛盾化解能力、利益意愿表达能力。
三、如何实现“三治融合”
现代社会,乡村治理的目标是:环境优美、经济发展、治安良好、人人和谐。为实现上述目标,对照当前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加强村级组织建设
要选好带头人。首先是要选能干事的人,能干事才能办成事。其次要选群众心得过的,将选举权真正交给群众,让大家认可的人脱颖而出。第三要选组织放心的人,在用人选人方面,上级组织既不可包办也不可放任不管,要引导,要培养发掘人才。
成立群众专门组织,真正做到自我管理。成立村民监督委员会。推选那些坚持原则、敢于为群众说话、有责任心的村民担任监督委员会的主任和委员,加强对村委会干部和村务的民主监督。成立村民调解委员会。推选当地德高望重、懂政策法律、处事公道正派的村民以及具有一定法律知识人员组成调解委员会,解决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成立村民互助委员会。当前农村大量劳动力外出,留下的是老弱病残、妇女和小孩,农村农业生产和经营的劳动力严重不足,畜力、农机、农具等分布不均,通过建立互助委员会,实现村民互帮互助,有偿服务。
2、加强法治体系建设
充分发挥法律的教育、惩戒、调节等功能,依法治村。法治作为村民自治的刚性手段,必须有健全的制度做保障。
建立和完善群众自治章程。根据《村民自治法》等现行法律和有关政策,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其主要内容包括:目标任务、民主选举、重大事项决策、干部、公共事务、公益事业、人口、土地、治安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等事项。
根据自治章程,细化具体实施办法。如对村社干部的管理考核办法、重大事项意见征求办法、村务公开实施办法、村民联防联治办法等。
加强普法宣传,强化村民的法治意识。积极开展普法教育,教育广大村民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
充分运用法律解决矛盾和问题。村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村里事务和公共管理。要让法律实施在基层得到实践,通过一个个典型案例教育和引导群众学法遵法守法用法。
3、加强德治体系建设
充分发挥道德的引领、教化、示范、自律等功能,以德治村。
用中华传统道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新时代的道德规范体系。把《三字经》、《弟子规》、公民道德基本规范、“八荣八耻”等内容汇编成册,发放给广大村民,让全体村民知晓、传颂和践行。
订立村民公约。把传统道德、现代法律、公序良俗相融合,结合本村实际,订立村民公约,要采用通俗易懂、朗朗上口的语言文字,方便群众理解、记忆和自觉遵守。
开设道德讲堂。组织人员向广大村民上道德教育课,通过广播或村民学习班等方式,学习日常道德规范、为人处世原则;讲历史人物和英雄故事;学习当代先进典型,弘扬社会正气;运用反面典型,警示群众遵纪守法、洁身自爱。
4、加强文明建设
加强文明建设,树立社会主义农村新风尚。
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用传统文化涵养和丰富村民的精神世界,坚定致富奔小康的理想信念,激发群众干事创业、用勤劳双手创建美好家园的热情。
大力开展送法律、送文化、送科技活动,举办村民夜校,向群众传授文化知识和现代种植、养殖、加工技术,推进农业现代化。
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娱活动。把快板打起来,把秧歌扭起来,把民歌唱起来,不断丰富群众的精神生活。
修建村图书室、阅览室、上网室,方便村民查阅资料,了解各种信息。
建好村广播室,家家户户、田间山头通广播,通过广播传达方针政策,让村民学法律、学道德、学文化、学技术,掌握致富信息,引导农业生产。
5、振兴乡村经济
经济是基础,只有振兴乡村经济,各项社会事业才有了坚强的经济后盾。党的十九大已对乡村振兴作出了具体安排。在今后工作中我们要紧跟中央,强化落实,将乡村振兴的具体措施一项项落实到位。就目前来说,主要做好以下几件事。一是因地制宜,加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粮、果、蔬、林,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尽量做到规模种植,以质量和数量取胜,增强市场竞争力。二是加强土地开发利用,目前农村土地荒芜现象突出,但近年来农场式经营成功范例得到认可,可以探索将土地全部或部分转租,实行集约化生产、经营。三是尝试发展农村休闲娱乐业,种植瓜果花卉,举办品鉴会、采摘节,供人参观采摘。利用当地自然资源,打造集民间美食、休闲、度假一体的特色山庄、农庄,增加农民经济收入。
6、建立社会评价体系
建立道德评价体系,对涌现的道德模范进行评比和表彰。如评选“五好家庭”、“文明家庭”、“孝善人家”等。
建立法律评价体系,对遵纪守法、见义勇为、维护法律权威的村民进行评比和表彰。如评选“学法守法好村民”、“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
建立经济建设评价体系,对本村经济建设情况、村民勤劳致富情况进行评价,评选“致富奔小康领头人”、“科技致富带头人”、“种植能手”、“养殖能力”等。
建立社会治理综合评价体系,对村组、村民学法守纪、治安联防、犯罪预防、老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经济发展、基础建设、环境保护、干部履职、群众满意度进行测评,评选先进村组、先进村民、优秀村组干部等。(瑞昌市司法局曾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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