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陈宁:如果是假冒药品,或者是保健品冒充药品,假冒伪劣药品,这都可以,毫无疑问可以定罪。
浙江省金华市检察院公诉一部主任何德辉:基于他冒充身份、虚假推销,也就是用我们老百姓的一句话来说,如果没有他这一系列的行为,我们的患者是不会去买他这个药的。
检察官何德辉认为,杭州耀翔商务咨询公司虽然销售的药品“蛾苓丸”是有国家批号的正规处方药,可在推销过程中,他们不顾患者的实际病情,夸大药品的疗效,使用欺诈和恐吓的方式诱骗患者购买,目的是骗取钱财,涉嫌诈骗罪。
【主持人】
各位好,欢迎收看《今日说法》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作的特别节目《看得见的正义》。检察官何德辉先是协助警方界定了案件的性质,2018年1月,他又作为公诉人将段顺科、陈刚等被告人起诉到了法院。可是在法庭上被告人段顺科否认诈骗,他说自己无罪。
段顺科:我们没有诈骗,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更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我们是正常的、合法经营公司。
段顺科,59岁,河北邢台人,杭州耀翔商务咨询公司的幕后老板。他认为自己的公司是合法的,所销售的药品“蛾苓丸”是正规的处方药,自己没有虚构事实,更不是以非法占有钱财为目的,自己是无罪的。公诉人何德辉对段顺科的辩解当庭进行了反驳。
浙江省金华市检察院公诉一部主任何德辉:这些药品的功效跟宣传和你书上的内容是不是相符的?
段顺科:相符的。
浙江省金华市检察院公诉一部主任何德辉:你书看过了?
段顺科:“蛾苓丸”我很熟悉。
浙江省金华市检察院公诉一部主任何德辉:你书看过没有,你说相符的,看过了是吧?
段顺科:大致看过,没有详细看。
那么这些书,表面上看起来都是属于看起来像正规书籍,有出版社,有作者,甚至有一些书还有刊号。但实际上我们看这3本书,虽然说名字不一样,然后作者也是不一样的,这个是韩晓辉,这个是宋达。但是书里的内容,其实都是一样的,看一下这个目录完全是一模一样的内容。而且这些书里,我们能够看到很多这种图片,其实这些图片都是诈骗集团的这些人从网上截取的一些图片,使这个药品能够看起来比较正规。
浙江省金华市检察院公诉一部主任何德辉:话务员怎么推销你们的产品?
段顺科:话务员经过培训,就是问患者,他要书,患者肯定是有这方面的前列腺的问题,有这方面的病,完了具体怎么推销,我就不清楚了,我也不过问。
浙江省金华市检察院公诉一部副主任陈艳:我们同时抓捕了146名另案处理的话务员,那么这些话务员的供述来看,他们都提到他们在推销药品的这个过程当中,是存在着一些虚构产品功效,包括虚构身份的这个情况的。
刘某:我们也会说是医生怎么怎么。
徐某:就简单地介绍一下我自己,然后就是一个问诊,了解客户有什么需求。
面对公诉人何德辉当庭出示的这些证据,段顺科仍然不认罪。他和辩护律师又提出了多个辩解理由,试图否定罪行。
段顺科的辩护人蔡宗翰:段顺科作为这个公司的老总,那么实际上具体的日常经营,他都不参与,只管投资,他不管日常经营,因为他不懂,他就不管,确实有这种情况发生。
浙江省金华市检察院公诉一部主任何德辉:他们这些,董豪杰、段石云、焦雪峰,他们叫你什么,在公司里面。
段顺科:因为我岁数大,他们叫我老大,除了上面这几个人认识我,下面的人,话务中心我没去过,都不认识我。
浙江省金华市检察院公诉一部主任何德辉:连他公司的普通员工都不知道他的真实身份,那么说明他这是一种经过处心积虑或者精心设计的一个局。
公诉人何德辉已经考虑到段顺科会在法庭上这样辩解,他当庭出示了一组证据证明段顺科对公司的诈骗行为是明知并且参与的。
浙江省金华市检察院公诉一部主任何德辉:2012年5月成立公司的时候,是谁投的资,出资是谁出的?
段顺科:是我个人全部投资。
浙江省金华市检察院公诉一部主任何德辉:他们3个人呢?
段顺科:他们3个人没有投资。
陈刚:那么我们两个人反正仅仅就是说,把老板的一些决定或者是要求传达给员工,然后把员工的一些意见反馈给老板,经营过程当中的一些重要的决策也是老板在掌握落实的。
浙江省金华市检察院公诉一部副主任陈艳:我有注意到几个情节,就是说段顺科他会说这个什么问题,你讲一下,就叫段石云回答什么什么的,我觉得他还是确实比较可能对他们影响力还是比较大的。
段顺科不仅在幕后掌控公司,而且公司每个月的收益都会交给他。
浙江省金华市检察院公诉一部主任何德辉:段顺科他本人包括他公司的反侦查能力特别强。
证人和证据都显示作为出资人的段顺科,不仅组建了公司的人员组织架构,还出席每周的公司例会,听取管理人员汇报、掌握公司情况、制定公司的发展方向等等,公司的重要事项决策还是掌握在他的手中。一连多个辩解理由都被公诉人一一拆解后,段顺科和辩护律师又提出了一个新的说法。
段顺科的辩护人蔡宗翰:我相信各个行业都会有害群之马,当然包括我们这个公司的话务员,也是,也有害群之马。但是不能以偏概全,以少部分人的这种个人的擅自违规的这种行为,来代替大家的这种意志,因为这个不是公司意志的体现。我们认为他们的少部分人的这种行为,不能代表公司。
段顺科的辩护律师向法庭出示证据,公司早就做出规定在与患者打交道的过程中,不允许冒充专家、医生的身份,要真诚与患者沟通。公诉人提出的,他们在推销过程中存在假冒专家、医生身份夸大药品疗效等欺诈行为,是话务员的个人行为,与公司和负责人段顺科无关。
陈刚:我是2012年的8月份来到公司的,话术早就有了。而且每个员工电脑上都有电子版的话术,因为像什么机构、身份、产品疗效这些内容,公司原来的材料里都有。
在公司话务中心担任负责人的陈刚说,他从2012年8月进入公司一直到2015年,话务员对外所说的身份都是医生或者专家,直到2015年才在段顺科的授意下改写了新话术。
浙江省金华市检察院公诉一部主任何德辉:按照陈刚刚才的供述,2015年你们提出要禁止冒用医生、专家这两个称谓,有没有这个事情在例会上提出来过。
段顺科:这个是我要求的。
浙江省金华市检察院公诉一部主任何德辉:他要求公司的话务员不能自称是医生或者专家,如果发现要处罚,甚至开除。那这个修正是不是就表明他这个诈骗的行为、诈骗的本质就不存在了呢?我们认为不是的。
段顺科等11人的诈骗案,由于人数众多,案情复杂,为了庭审,公诉人何德辉和他的团队整整准备了一个月。在准备的过程中何德辉一是要吃透案情,二是要思考对方会如何出招,做好预案。刚才的庭审,那只是短兵相接,见招拆招。接下来的庭审,段顺科他们搞起了突然袭击。
在重大案件的开庭前,为了缓解紧张,何德辉会回到自己的家乡。每当这个时候,总是让他的心里充满了温暖。和家人们聊聊家常,谈谈心,亲人们纯朴的眼神、鼓励的话语总是能带给他信心和力量。
浙江省金华市检察院公诉一部主任何德辉:需要你是一个正直的人,因为法律确实它不是没有弹性,它有弹性。法律不是没有空间,它有空间。但是它在任何一种甄别或判别的过程中,需要你正直,需要你秉持一种公心去分析问题。
段顺科等人诈骗案的受害人,大多是60到90岁之间的老年患者。段顺科、陈刚等人,利用了老年患者对疾病的焦虑以及对外面的信息不敏感等特点,精心设计了这个诈骗陷阱。
何德辉认为,应当从法律上对段顺科他们的这个诈骗行为进行严惩。可段顺科他们并不死心。在法庭举证阶段,段顺科的辩护律师突然出示了一份新的证据,证明他们销售的药品照顾到了患者的病情,并且是有效的,段顺科他们并不存在欺诈的主观故意。
这9封感谢信是辩护人在开庭之前就收集到的,但是并没有提供给法庭和检察机关,而是选择了当庭提供。在新的证据中9名患者在感谢信中表示,他们服用了从段顺科他们公司购买的“蛾苓丸”后,疾病得到了很好的控制。
段顺科的辩护人蔡宗翰:我们认为很多的消费者在买药的时候,实际上也不存在所谓的错误认识,也就是不存在所谓的,因为你的欺诈行为产生了错误认识,因为作为他们来说他们就是要买药,他们认为你这个药可信。
辩护律师认为这9封感谢信可以证明,段顺科他们推销“蛾苓丸”并不是公诉人所指的只顾赚钱,不管疗效。这9封感谢信虽然并不代表50万受害者,更不能因此推翻段顺科他们不顾患者的病情以赚钱为惟一目的的公诉意见,可作为公诉人来说如果不对当庭出示的这份新证据做出反应,可能会导致案情混乱。
浙江省金华市检察院公诉一部主任何德辉:那对这种证据对我们公诉人来说,在庭上要当庭予以质证,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表态,那在这种情况下,对我们公诉人来说是一个比较大的考验。
通过一番审看,何德辉注意到了一个细节,在这9封感谢信后,都附有感谢人的身份证复印照片。
浙江省金华市检察院公诉一部主任何德辉:公诉人补充一点,在患者写感谢信的时候要求他们统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吗?
段顺科:没有。
浙江省金华市检察院公诉一部主任何德辉:你写信感谢我们,认为这个药是有疗效的,需要随附统一的身份证复印件,随附复印件,那么被告人都没办法回答,都说没有这个制度。
浙江省金华市检察院公诉一部主任何德辉:从这9封信全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的这个情况来看,公诉人认为,不排除这是公司有意组织的行为。
何德辉觉得,这很有可能是公司统一的行为,甚至是公司有意组织的行为。因为在段顺科等人编写的非法出版物里,很大一部分内容就是一些感谢信以及这些感谢人的身份信息。
浙江省金华市检察院公诉一部主任何德辉:作为一个70到90岁的中老年人,我还要到复印店或什么地方去复印一张身份证,复印在我的感谢信上。从9封信每封信都有身份证复印件来看,我觉得是有理由可以怀疑。
在法庭上,公诉人何德辉一时无法明确这9封感谢信的真实性,但他敏锐地指出了疑点,并提醒法庭注意,请求法庭事后予以确认。后来法庭通过调查,证实这9封感谢信是段顺科他们伪造的。
浙江省金华市检察院公诉一部主任何德辉:公诉人其实有时候也是建立在一种生活经验的判断之上的,那如果是没有对这个细节的挖掘,对这个细节的怀疑,那我觉得公诉人直接去质疑这9封感谢信的真实性,也是不太合情理的。
嫌疑人段顺科和辩护律师的突然袭击没有得手,同案的另一名嫌疑人陈刚在法庭上突然发难。陈刚,34岁,浙江杭州人。2012年8月,陈刚被段顺科高薪挖过来,负责整个话务中心的培训和管理。
话务中心是整个公司的核心部门,最多的时候达到400多人,所有话务人员在入职时都要接受陈刚的培训。陈刚根据自己的经验总结出了一套称为“七步法”的推销诈骗话术。
警察:陈刚主要是培训你们什么,从他那里学到了什么?
万某:就是一些话术技巧,就是销售技巧。比如说有些人个人的话,他当时买或者不买,我们可能经过他培训之后,可能更精准地定位一个客户,他是否是真的要买,还是不是真的要买。
徐某:因为我自己只读了初二,再加上小时候也很调皮,初中基本上也没怎么学什么文化,就是这样的。
浙江省金华市检察院公诉一部主任何德辉:至于这些患者是不是能够治疗,能不能康复,他根本不在意,这个很多犯罪嫌疑人也供述到了。
公诉人何德辉认为,陈刚作为话务中心的负责人,教唆话务员假冒专家的身份,夸大推销药品的疗效,骗取了全国50多万名患者,至少获得2.58亿元的非法收益,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可在法庭上,嫌疑人陈刚突然提出,他有新的证据证明自己无罪。
陈刚说,他是2012年被段顺科用高薪挖过来的。过来后,他制定了新的话术模本。新的话术模本里,严禁话务人员冒充医生、专家的身份与患者沟通。由他制定新话术模本,隐藏在他们公司的内部系统里,可以证明他所言不虚。
浙江省金华市检察院公诉一部主任何德辉:这是一个突发的状况,这个话术单完全没有虚假的成分。那这个情况是我们公诉不掌握的,因为他在之前的公安侦查阶段,跟我们检察起诉阶段都没有提到。我认为是一种,可能他有意地隐瞒,在法庭上给我们一个突然的袭击。
新的话术模本,如果确实规定不允许冒充医生与专家的身份,那公诉人指控陈刚教唆的说法,就可能有问题,甚至冤枉了他。可这个新的话术模本,隐藏在他公司的系统里,庭审前并没有掌握。
浙江省金华市检察院公诉一部主任何德辉:无论是能够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还是无罪、罪轻的证据,我们都应当客观、全面地搜集,来提供给法庭。
庭审当中,如果有新的证据没有提取,公诉人会有两种选择:一等庭后再核实;二打破之前精心准备的举证提纲,立即提取。第一种选择对公诉人来说,那是留有余地,是可控的。但何德辉选择了第二种,立即提取。因为他内心确信,再多的证据也只能是狡辩,不可能改变案件的性质。
2018年1月24日,庭审进入第3天。
浙江省金华市检察院公诉一部主任何德辉:你昨天向法庭陈述的时候,说你有一份新的话术是吧。
陈刚:是的。
浙江省金华市检察院公诉一部主任何德辉:然后你这个新话术里的开场白,有没有要求这些话务员,不能冒充健康指导老师,或者是健康指导主任什么的?还是全部要求。
陈刚:禁止冒充。就说自己的真实姓名就可以了。
浙江省金华市检察院公诉一部主任何德辉:不可以虚构自己其他身份是吧?
“你好!”
“你是谁?”
“我是康复指导中心的周主任。”
“什么主任,你是哪儿的?”
“这样子的,你2014年的时候是服用过‘蛾苓丸’的是吧?”
“对对对。”
“因为我这边可能翻译有点不标准。”
“我是能听懂的。”
“我是从咱们美国刚刚留学回来的,我姓张,希望通过这个特效药在临床上把你们前列腺这个问题,达到一个根本性的解决。你今天也是比较巧,我不知道你有没有上过老年大学。”
“叔叔。”
“喂。”
“这个好消息是这样的,叔叔,我的话被我们单位,评选为了优秀主任的称号,‘五一’的时候评选的,叔叔。然后的话就是说评选优秀主任的称号的话,国家奖励给我了3个疗程的延年益寿的特效药。”
“啥药?”
在陈刚所说的新的话术模本里,确实没有医生和专家这样的说法。换成了健康指导主任和指导老师这样的身份。
陈刚:我是健康指导主任也好,办公室主任也是主任。因为我们从事的是健康方面的产品,在我的印象当中,老师也是一个很广泛的概念,我只要比顾客知道得多,我就可以说自己是老师。
段顺科的辩护人金海莹:有冒充老师咨询,我们认为这个“冒充”一词,是不事实的反映。即使是老师,也不存在说是冒充,老师的范围是非常得广。
浙江省金华市检察院公诉一部陈艳:这些身份,他都是一些权威的机构和人员。那么这个对于消费者来讲,他是足以产生一种误导的。
何德辉认为,虽然虚构身份的名称有了变化,但还是名不符实。本质上还是在夸大药品的疗效,欺诈和恐吓患者。
浙江省金华市检察院公诉一部主任何德辉:那么我们凭着这份证据,也就当庭揭穿了被告人陈刚的辩解,也就是说他的这个辩解是不成立的。
庭审整整持续了4天,公诉人何德辉和他的同事们针对被告人的种种辩解,用扎实的法律知识、过硬的证据和灵活的应变能力进行了逐条反驳。
浙江省金华市检察院公诉一部主任何德辉:你既然在这个法庭上,既然在这个战场上,对于一些被告人的无理辩解,对于一些辩护人的无端指责,我觉得是应该寸土必争,我觉得是应该做出有力地回击。这样才能体现国家公诉的一个形象,我是代表国家在追诉你,我是站得住、立得住、有底气的!
法官:判决如下,全体起立。一、被告人段顺科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段石云犯诈骗罪。
法庭基本采纳了公诉人何德辉的公诉意见。2018年7月18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段顺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陈刚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其余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到15年不等。
感谢各位收看《今日说法》特别节目《看得见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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