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国家全称为“缅甸联邦共和国”(RepublicoftheUnionofMyanmar),其地处亚洲东南部、中南半岛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与中国西藏自治区、云南省接壤,东南与泰国、东北与老挝交界,西北与印度、西南与孟加拉国相接,西南临印度洋的孟加拉湾,南濒安达曼海,海岸线总长2,832公里,占陆上国界线总长三分之一以上。缅甸国土面积约67.66万平方公里,居世界第39位,在东南亚地区居第2位(仅次于印度尼西亚)。缅甸首都2005年以前设于最大城市仰光,2005年11月以后迁至内比都。缅甸人口约5,300万,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共有135个民族,主要包括缅族、克伦族、掸族、克钦族、钦族、克耶族、孟族和若开族等,其中缅族约占总人口的65%。官方语言为缅甸语,各少数民族均有自己的语言。85%以上的人信奉佛教,约8%的人信奉伊斯兰教。[1]缅甸国家行政区划分为首都内比都联邦区(直接受总统管辖)和7省7邦。7个省的主要人口为缅族,7个邦的主要人口由当地的少数民族构成。缅甸自然条件优越,石油、天然气、钨、锡、金等矿藏资源种类繁多,储量丰富,宝石和玉石在世界上享有盛誉,但缅甸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是世界银行认定的中低收入国家。
(二)中缅关系
中缅之间的友好交往最早可追溯至汉代。历史上,缅甸是海上丝绸之路和西南方向陆上丝绸之路的交汇地。中国已连续多年成为缅甸第一大贸易伙伴。1950年6月8日,中缅两国正式建交。2011年5月,中缅建立了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2015年6月以来,身兼缅甸全国民主联盟(简称“民盟”,当前缅甸执政党)党首和政府重要职务的昂山素季已四次来华访问和参会,其在访华期间受到了热烈欢迎和高规格接待。今年是中缅建交70周年,习近平主席于今年1月将缅甸作为新年首访国家,见证了双方签署达成29项各领域合作文件。经过此次访问,双方同意构建中缅命运共同体,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双方同意推进皎漂经济特区、仰光新城、中缅边境经济合作区和公路铁路、电力能源等互联互通骨架建设,两国关系进入新时代。[2]
二、政治与法律环境
(一)政治环境
在2011年以前的半个世纪里,缅甸处于军政府统治时期。在此期间,政府军与少数民族地方武装冲突不断,始终没有建立起和平、统一、稳定的国内政治局面。同时,在国际政治环境方面,缅甸长期受美国、欧盟等方面的经济制裁,贸易与投资环境较差。2008年,缅甸通过了新宪法,开启了政治转型进程。2011年以来,缅甸结束了军人政府统治,通过2010年的多党制全国大选选举产生联邦议会议员,并再通过全体议员选举出总统和两位副总统,具有军方背景的巩固与发展党上台执政。
根据2008年通过的新宪法,缅甸在政治体制上实行总统制,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总统任期五年,由缅甸议会上下两院(民族院、人民院)选出。2015年11月20日,昂山素季所领导的民盟在大选中获胜并领导政府。昂山素季本人因不符合宪法中总统任职资格——父母一方、配偶、子女及子女配偶为外国公民者不能担任总统(昂山素季的已故丈夫和两个儿子都是英国公民)而担任了类似缅甸总理的国务资政职务。但民盟执政以来,昂山素季一直以“高于总统”的国务资政身份成为缅甸政府实际最高领导人。
值得注意的是,缅甸军方仍然是一股强大的政治力量。在2008年缅甸新宪法中,若干条款确保了部分权力牢牢掌握在军方手中。其主要条款第436条规定,缅甸联邦议会民族院和人民院1/4席位归军方所有,同时军方在省/邦议会拥有1/3席位。此外,由于修宪提案必须获得议会75%以上的赞成票方可通过,因此军方所持有的25%的法定席位确保了其对任何法律修改提案均拥有实际否决权。2015年缅甸曾进行修宪表决,由于军方议员的反对,未能通过对宪法中有关总统任职资格和修宪门槛等重要条款的修订草案,昂山素季因此无法担任总统。2020年3月,缅甸军方议员再次否决关涉昂山素季可以参选总统的修宪草案,昂山素季仍将无缘出任总统。因此,在当前的缅甸政治格局中,军方虽然放弃了对社会和经济等领域的控制权,但仍保有对冲突管理、国内安全等事务以及至高无上的国防与安全委员会的控制权。
(二)投资法律环境
对于中国投资者来说,影响和规范投资行为的法律环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2.税收优惠。缅甸纳税实行属地税制,企业按月或按季度、按照财政部要求纳税。《缅甸投资法》规定投资一类(最不发达地区)、二类(一般发达地区)、三类(发达地区)区域可分别享有7年、5年、3年免所得税待遇。同时,规定外国公民与缅甸公民税收待遇一致,并增加了出口退税的规定。此外,《缅甸经济特区法》将经济特区分为免税区和业务提升区,对特区内的投资者、投资建设者分别有以下税收优惠:(1)投资者:在免税区,7年内免除所得税,在业务提升区,5年内免除所得税;在之后的5年,免税区和业务提升区均可减收50%所得税;再接下来的5年,如企业将在一年内所得的利润重新投资,免税区和业务提升区均可对投资的利润减收50%所得税;(2)投资建设者:不区分免税区与业务提升区,8年内免除所得税;在之后的5年,减收50%所得税;再接下来的5年,如企业将在一年内所得的利润重新投资,对投资的利润减收50%所得税。
5.纠纷解决机制。根据中缅双方2001年签署的《中缅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第九条的规定,如中国投资者与缅甸政府因投资发生任何法律争议,可通过两种法律途径解决:(1)缅甸法院诉讼。如争议自协商解决之日6个月内无法解决,投资者可将争议提交缅方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2)投资者—国家间仲裁。如争议自协商之日起6个月内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根据1965年华盛顿公约设立于美国华盛顿的专门处理国际投资争议的国际性常设仲裁机构)或专设仲裁庭解决。但如果投资者已选择诉诸国内法院诉讼途径解决争议,便不能再诉诸投资仲裁程序。
6.能源领域投资前景。2015年,缅甸通过了《缅甸国家电力发展规划》。次年又通过了《缅甸能源总体规划2015》。以上规划提出一系列电力发展目标,旨在于2030年将缅甸的发电能力提高近三倍。随着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成本的快速下降及应用前景,缅甸正着手修订《缅甸国家电力发展规划》。此外,缅甸也正在起草《可再生能源法》,可以预见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将在缅甸迎来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但目前缅甸并没有关于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具体政策,如明确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规划、标杆上网电价制度、优先发电及优先消纳制度等。在当前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中,还处在以“示范项目,独立审批”的方式进行项目投资管理的阶段。[7]
三、中国在缅甸投资情况
2000年以前,中国对缅甸的投资主要以援助为主,部分中国企业开始对缅甸进行小规模的投资。2000年以来,随着“走出去”战略、“一带一路”和中缅经济走廊建设,中缅之间的经济合作越来越趋向于战略性的合作,中国对缅累计投资已达208亿美元,约占缅甸吸收外资总额的四分之一,仅次于新加坡。[8]中国的投资领域主要集中在水电、矿产、油气等资源开发项目和公路、铁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还包括纺织厂、造纸厂等制造业项目。
注释:
[1]张哲、齐琳编著:《缅甸社会文化与投资环境》,世界图书出版广东有限公司,2014年2月第2版,第3-5页。
[3]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企业对外投资国别(地区)营商环境指南——缅甸(2019)》,第18页。
[4]参见杨祥章、范伊伊、孔鹏编著:《缅甸外商直接投资法律制度研究》,世界图书出版广东有限公司,2018年3月第一版,第28-32页;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企业对外投资国别(地区)营商环境指南——缅甸(2019)》,第24页。
[5]《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缅甸(2018年版)》,第36页。
[6]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企业对外投资国别(地区)营商环境指南——缅甸(2019)》,第28页。
[7]世界自然基金会:《中国可再生能源海外投资的机遇与挑战——案例国研究(缅甸)》,第21页。
[9]卢光盛著:《缅甸政治经济转型对中国在缅甸投资的影响与对策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8月第1版,第39-5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