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申请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我校接收推免生的具体内容请查阅《华南师范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含直博生)》。
(二)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前,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且在复试时必须提交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5门以上本科专业课主干课程成绩单。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所报专业的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二)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工程管理125601、旅游管理125400、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0451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二)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含3年)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有5年以上(含5年)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含2年)工作经验的人员。
(3)我校非全目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生主要安排在寒暑假授课。非全目制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四个专业学位硕士生安排在周末授课,寒暑假不上课。非全目制应用心理专业学位硕士生主要安排在周末或寒假授课。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二)中的各项要求。
★注意事项★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目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目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全目制和非全目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硕士研究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就业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请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学习方式和就业方式报考。我校所有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只招收定向就业生。
二、报名办法
报考点选择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2)考生(包括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
5.我校不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我校只有法学院的法律(非法学)(035101)专业、体育科学学院的体育教学(045201)专业、心理学院的应用心理(045400)专业和计算机学院的计算机技术(085404)、软件工程(085405)专业等5个专业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考生报考,具体见《华南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
2.网上确认要求
(1)考生网上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学费
9万
四、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五、初试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四)初试科目。
12月21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1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业务课一
六、调剂
我校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七、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我校负责组织和具体实施。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参考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我校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分数线,差额复试。
(三)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四)我校各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六)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九)考生的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体检要求我校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进行。
八、录取
(一)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政审情况及体检结果,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的原则进行录取。
1.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信状况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须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四)被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