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村民自治制度的完善

村民自治是我国农村民众实现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是我国宪法赋予村民的一项权利。但由于受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有些地方的村民自治实施的并不成功,广大村民没有真正享有和行使自己的权利。因此,完善有关村民自治的各种制度和法律以及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就显得十分必要。

村民自治不但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而且对提高村民的民主法治意识、为广大农村提供一个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和社会治安环境以及提高村民的参政和监督的积极性等方面都具有积极的作用。从长远来看,由于村民自治将对中国农村社会的各方面产生重要影响,因此,搞好村民自治对中国农村乃至整个国家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村民自治的界定

村民自治,就是农村村民以村为自治单位,对自治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自我管理、自主决策,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村民自治制度主要指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下称《村委会组织法》)为代表的一系列有关村民自治的法律规范和制度的总称。

村民自治是一种直接民主形式。体现了我国基层民主发展的方向,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它是农民直接参与的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同时村民自治既是国家把基层组织的事务划归当地村民管理、也是国家把自治作为农民权利的实现形式。村民自治主要由村民通过行使村民自治权来行使。

村民自治权主要包括村民选举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等。在这些权利的实现过程中.村委会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许多权利直接通过村委会来行使。因此,了解村委会的性质和特征以及法律的规定,对搞好村民自治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宪法第111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同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至于村民委员会在民法上的性质.目前在民法理论界还没有定位。由于村委会既不是基层政权,也不是事业单位,更不是企业,也不符合普通社会团体的特征,基于村委会这种独特性,笔者赞同村委会不是法人的这种观点。

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团体仅是自治性组织,而村委会除了其自治性外,还很大程度上承担了推行国家政策的职能闱拼。村委会与其他自治性组织的最根本区别是:村民委员会以集体名义拥有土地所有权。即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民土地往往由村委会代表集体分配,而城市土地属国家所有,城市居民委员会不能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这是村民委员会与居民委员会的不同之处,也是村民委员会与其他自治性组织的区别。村委会的这一特点。使得村委会与其成员的关系和其他自治性组织与其成员的关系也不一样.村委会的力量更强大,因为它实际上掌握了土地的所有权(以集体的名义),各成员在经济上依附于村委会,其成员的独立性大大降低。

二、我国村民自治制度在实践中的困境

村民自治对拥有几千年封建专制传统的中国无疑是新事物,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我们还必须清醒的看到,村民自治从法律制度到社会实践都还有很多不足之处需要我们去改进,具体主要有:

(一)有关村民自治的立法不够科学,实施起来困难

(二)村民的自治意识淡薄,参加村民自治的动力不足

(三)村民自治的过程缺乏监督

村民自治的过程的监督主要有两方面:对村委会选举过程的监督和对村委会日常工作的监督。村委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它的权力来自于广大村民的授予.对其的监督应该主要来自于广大村民。这种监督方式是自下而上、由内而外的,但是由于大部分村民缺乏参与村民自治的热情,致使这种内部监督很不到位;另一方面,由于法律对村委会的定位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基层政权。因而也淡出了系统内专门法律监督机关的视线,使这些机关对村民自治的外部监督也随之弱化。这样,在内外监督都非常不力的情况下,许多地方的村民自治十分混乱,干群关系紧张。

(四)其他非正常因素对村民自治的影响。

一些地方的村民自治,如村委会选举,当选的人靠的并不是自己能力、声望等,而是一些非正常因素,如金钱、势力(在村中非常强势的人)、宗族等,在熟人和半熟人社会的中国农村。这些潜规则往往起到很大作用。这是因为在某些农村,如果村里的有钱人、有势力的人或大的家族不支持你,即使你当选,各项工作也很难开展,因此。在有些地方这些非正常因素在村委会的选举中会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

三、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一)完善有关村民自治的法律

制定一系列详尽而完备的有关村民自治的法律,使村民在自治的过程中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对如《村委会组织法》等法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修改,使其程序具体化、科学化。要让人们意识到立法是一门精细的科学,有其制定的独特规则和方法.不是一些简单而空洞的政治宣传口号。同时,在有关村民自治的法律中明确责任主体和违法后果,违法之后谁来承担责任、如何承担责任等一系列问题必须是清晰而具体的,确保法律的尊严和神圣。

(二)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

1.改变法律的宣传方式。在普法宣传尤其是在中国农村的一些标语上宣传法律时。往往强调遵守法律是一种义务,这句话的内容并没有错,但是这种宣传方式不太合适,这句话没有分清轻重.将本末倒置。遵守法律确实是一种义务,但法律更是人们实现权利的工具,法律是以权利为本位的,只强调服从和义务而忽视权利,只会使缺乏法律知识的广大农民群众对法律产生误解,以至于对一些侵犯自己合法权利的行为默不做声,不去行使自己的权利(如村民自治中的选举权和监督权)。因此,在农村的普法宣传中,转换宣传的方式和角度是十分必要。

2.法制教育应从长计议,从小抓起。让儿童从小就接受法治教育.必将会对全民族的法律意识的提高产生重要影响。我国台湾的做法非常值得我们借鉴,在那里,小学一年级就要学习“宪法”这门课。因此,在中国大陆的中小学里开设一门《宪法》或《法治》课程是可行的也是十分必要的.这不仅对中国大陆村民自治制度会有巨大帮助。而且也必然会对中国的法治化进程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三)改革土地制度

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它最有力的监督应该来自于其成员内部,但是由于村委会以集体名义拥有土地.并且土地的承包方式、承包后剩余的土地如何处理等也往往由村委会来决定,这样就使村委会处于非常强势的地位,使村民监督村委会变的非常困难;另一方面.村民承包的仅是土地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造成村民与土地的关系密切度下降,因此,这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大锅饭思维普遍存在。这样,就使村民参与村民自治的热情大大降低。不愿意参与监督。我国学者张文显曾说过:无论怎样一种监督程序的设计都应该注意借助普通公民或组织对自己利益的关切,并力图使之成为监督的启动机制。因此,改革土地制度以加强村民与土地的联系从而促使村民积极参加村民自治是十分必要的。对此,我们认为,在现有的宪法框架下,可借鉴我国《物权法》中对城市居民用房的规定,各农户所承包土地期满后自动续期,使村民获得长期的使用权,降低村委会对土地承包方式的干涉能力。提高村民的积极性。让村民为了自己切身利益而乐于参与自治。

(四)加强外部力量的监督

在目前村民自治内部监督乏力的情况下,或权力机关应充分发挥它的作用.对村委会的选举、日常工作(尤其是财务开支)等进行外部监督。在缺乏民主底蕴的中国农村,外部力量的引导和监督将会对村民自治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但是,我们认为,由于村委会不是基层政权,也不是一般性的自治性组织,而且数量巨大等特性.设一专门机关对村委会选举过程进行引导和监督以及对村委会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等是十分必要的。对影响村民自治的非正常因素。如贿选、暴力、威胁等违法行为发生时。这一机关应充分发挥其作用。而对宗族势力.最重要的是引导。问题的关键是要保证这一专门的监督机关高效而廉洁的运行。

(五)完善村民自治权利救济机制

村民在其自治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或权力机关的救济固然重要,但是和权力机关往往效率低下,使村民自治权利不能得到及时的救济,这时司法救济就显得非常必要。在现代法治国家,权利救济的最主要和最重要的方式就是法律救济网。相对于行政机关和权力机关而言,司法机关的救济法定的期限、严格的程序等使其显得更加有效率。关于诉讼方式的问题,对一般村民之间、被选举人之间关于村民自治的纠纷,可以以民事诉讼的方式进行。关于村民对选举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有关村民自治的诉讼,目前尚有争议,法院对此类案件也往往不予受理。我们赞成,扩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对行政主体重新进行界定,使村民对选举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有关村民自治的诉讼符合行政诉讼的要求。使村民自治权利救济机制得到完善,以充分发挥司法救济的作用。

(六)限制村委会的权力,增强其服务职能

在中国农村的很多地方,除了村民承包的土地之外。往往还剩余一部分土地作为宅基地或租赁给厂矿使用等,但是宅基地的如何分配、租金等集体收益如何分配等往往都是由村委会说了算,村委会掌握大量资源,有很强的话语权.在监督不到位的情况下非常容易滋生腐败。因此,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可以将集体的土地全部承包给农户(并且期限要长),限制村委会对土地的话语权,同时允许各农户间土地使用权的流通和转让,从而将村委会的权力弱化,使侵犯村民权利的可能性尽量减少。与此同时,明确乡镇与村委会之间的职责,突出村委会的服务职能,应该由做的事情由来做,让村委会回归其本职工作。

四、结语

影响村民自治的因素很多。但一位思想家说过:伟大的政治制度创造伟大的人。村民自治制度也一样,只要我们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创制一系列合理、科学而高效的机制,各种困难必将会被克服,中国广大的农民群众必将享有民主所带来的各种好处.实现宪法所赋予的权利。

THE END
1.村民自治法律制度[主题词]:农村 -- 群众自治 -- 法律 -- 基本知识 -- 中国 [学科分类]:法学 [页 码]:112页 [定 价]:CNY17.50 [摘 要]: 本书共分五章,内容包括:村民自治概述;村民委员会的设立、组成和职责;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http://www.yidu.edu.cn/103110/detail/book/5bece193ede43162f5725768.html
2.我国村民自治权的法律保障此外,本文还对现行村民自治权法律保障机制的缺失进行分析,对立法层面进行法律体系化的完善;拓宽对村民自治权的司法救济、行政救济等救济途径和诉讼机制;以及健全村民自治权的法律援助路径。力争发挥对村民自治权运行的保驾护航的作用,以解决我国村民自治法律制度所存在的问题。https://cdmd.cnki.com.cn/Article/CDMD-10512-1013172368.htm
3.法律制度缺陷范文12篇(全文)一、我国村民自治的法律缺陷 1. 对村民自治程序规定存在缺陷。 作为民主自治重要组织形式的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制度还未建立或很不规范;还没有制订发展经济、减轻农民负担、壮大集体经济及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和计划;村级财务制度、村民参与民主监督、村委会加强自身建设等尚无章法, 缺乏制约机制, 或者制度虽已经写在https://www.99xueshu.com/w/ikey88m5vp4f.html
4.村民自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措施(通用6篇)(一) 村民自治法律法规欠缺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于2010年10月28日再次经过修订, 但是村民的个人认识依然欠缺, 有待完善。如选举诉讼制度依旧空白、回避制度没有引入、村委会每届任期不合理等等。 (二) 村民普遍缺乏法律意识 首先, 村民法律意识的淡薄。通过问卷调查, 有36%的村民偶尔受过法制教https://www.360wenmi.com/f/fileneu0bcen.html
5.村民自治的法律困境及对策研究村民自治的法律困境及对策研究,村民自治,法律困境,乡村振兴,基层治理,作为农村基层制度,我国的村民自治制度经过了近三十年的发展,而其又是我国农村基层治理制度发展阶段中的一个。在此之前,我国农村基https://wap.cnki.net/lunwen-1018094846.nh.html
6.村民自治权利与义务法律知识解析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条款为基点,逐一解释其内涵,并配有与该条款相关联的司法案例,同时附录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 目录 第一部分 关于村民实行自治、村民委员会设立、选举的 条款解读和司法案例………1 关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立法宗旨和依据的规定……https://m.jarhu.com/book.php?id=898350
7.随母姓无法享有村集体收入?法官:村民自治须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但是,村民自治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是法定权利,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以村民会议民主表决为由剥夺其成员的正当、合法权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村民集体成员共同所有,来源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收益属于全体村民,集体收入应由全体村民共同平等参与分配。 https://m.yunnan.cn/system/2023/08/14/032712679.shtml
8.村民自治组织法全文村民自治章程的内容有哪些? 农村村集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集体讨论制定农村自治章程。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请行政诉讼。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村民自治章程的内容有哪些?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https://www.lawtime.cn/zs_110373/
9.村民自治法一派专家认为,现阶段法律对村民自治的具体权利尚未进行明确界定,因此建议在探讨《选举法》之前应先探讨《村民自治法》。另一种意见认为,由于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过于简略,造成各地农村村委会选举中出现的许多问题不能依法解决,因此主张尽快推动详细规范村委会选举程序的《村民委员会选举法》。https://baike.sogou.com/v7603549.htm
10.对我国村民委员会奄中贿选现象的反思由于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而没有村委会选举法,从国家法律层面来说,实体法与程序法是不均衡的,似有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可见完善村民自治法律体系、建立配套的条款与规则已成为当务之急。不难看出,选举程序的缺陷给“贿选”现象蔓延开了绿灯。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2/06/id/530337.shtml
11.村民自治章程集锦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由村两委提出条款,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方可施行。 村民自治章程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本村村民依法自治,加强村民委员会建设,保证村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促进本村三个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https://www.cnfla.com/zhangcheng/38201.html
12.村民自治的含义律师普法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是'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因此,全面推进村民自治,也就是全面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村级民主决策、村级民主管理和村级民主监督。 (一)全面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把干部的选任权交给村民 民主选举,就是按照宪法、村委会组织法、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办法和村委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https://www.110ask.com/tuwen/28628555162750534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