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理念根本源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
近日在京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强调,理念现代化是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先导。理念根本源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要深刻领悟党的创新理论对法治建设、司法工作、检察履职的要求,深入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念,推进检察工作理念现代化。
会议指出,要深入践行“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理念,更加自觉坚定地在党的绝对领导下推进党的检察事业创新发展。深入践行“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理念,“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要通过“为法治担当”来实现,“为法治担当”要聚焦“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这个目标来落实。深入践行“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理念,把握政治与法治的内在联系,把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统一起来。深入践行“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理念,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司法公正这一原则性、基础性的要求落到实处。深入践行“坚持‘四大检察’内在统一于法律监督宪法定位”理念,深刻意识到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以及检察侦查本身就是法律监督,公益诉讼的本质也是法律监督。深入践行“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理念,一体抓好落实,以自身净确保自身硬,有力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会议指出,体系现代化是检察工作现代化的重点。刑事检察要推动构建完善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刑事诉讼制约监督体系等“三个体系”。
二是推动构建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各级检察机关要依法准确把握罪与非罪、违法与犯罪界限,完善轻微犯罪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行刑衔接机制、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化解联动机制,推动形成轻轻重重、轻重有序的犯罪治理结构。要把依法少捕慎诉慎押作为办理轻微犯罪案件的具体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其适用范围、标准和程序。要抓好“两高两部”印发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落实。
三是推动完善包括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在内的刑事诉讼制约监督体系。以加强刑事检察全流程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各环节的监督,进一步提升刑事诉讼监督质效,同时自觉接受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履职制约,确保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