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法治督察局:“述考评督责”联动促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履行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职责规定》),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的职责,为督促推动“关键少数”履行法治职责提供了明确制度依据。我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的部署要求,扎实推动《职责规定》落地落实,抓实法治述职、考核评价、法治督察,推动各环节衔接联动,形成责任有效闭环,全方位、多角度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职责,有效提升统筹推进法治建设的工作能力,全力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一、以法治述职为切口,检视法治建设工作成效

法治述职是抓“关键少数”的直接手段和关键一招。我们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约束机制”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完善述法制度,有序推进述法工作,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将法治思维贯穿研究思考、谋划设计、拍板决策、推动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并通过述法总结工作、接受监督、发现问题、改进提高。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研究、协调、指导述法的工作职责,规范了述法范围、内容和形式,搭建起述法工作制度框架。连续三年统一部署年度述法工作,围绕确保“应述尽述”、细化职责清单、强化组织领导等提出具体要求。持续跟进督促、加强对下指导,派员列席地方述法会议,推动地方完善述法评议、丰富述法形式。调研地方和部门述法工作情况,总结成效、交流经验、宣传亮点。各地区高度重视,健全机制、细化规则、完善流程、创新形式、强化应用,江苏省等地根据述法主体分类设计、动态调整述法清单,述法内容突出问题导向,强化问题跟踪整改和述法测评结果运用,着力提升述法针对性。

二、以法治考评为牵引,树立法治建设履职导向

考核评价是干部管理的“指挥棒”,是推进工作的“风向标”。改进干部考核评价工作,对于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形成依法办事的良好环境至关重要。我们积极落实中央部署,全面总结实践经验,谋划考评制度设计,着眼于建立指标科学、程序规范、操作简便、结果权威的法治考核制度体系,思考谋划如何进一步规范考核内容、优化考核方式、提升考核权重、强化结果运用。同时,严格落实中央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要求,着眼于切实为基层减负,研究谋划统筹法治考核组织实施,推动“多考合一”“一考通用”,通过优化指标设置,强化日常监测和平时考核,增强考核的简便性、实效性、权威性。通过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推动法治考核评价工作更加客观公正、精准科学、简便易行,彰显以考促用效果,充分发挥考量“关键少数”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试金石”作用。

三、以法治督察为抓手,压实“一把手”法治责任

四、以各类监督衔接为依托,促进责任有效闭环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完善党内监督体系,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提出明确要求。党的二十大进一步明确提出,要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法治督察是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法治监督的重要抓手。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中发挥“支持保障”作用,压实“关键少数”法治建设责任,强化履职监督;在党内监督体系中发挥“联动协同”作用,作为党内监督在法治领域的具体抓手,与其他监督方式协同推进;在法治监督体系中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统筹推进、牵头抓总,强化对立法、行政、司法、法律监督等各类监督的统筹,确保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整体推进、督促落实职责的有效压实。推动法治督察和各类监督有机贯通、形成合力,是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我们持续推动抓法治建设职责各项工作,指导督促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切实发挥牵头抓总、统筹谋划、督促落实的职能作用,强化“述、考、评、督、责”各环节协同联动,以督察结果巩固述法和考评实效,以述法和考评促进责任落实。总的来看,《职责规定》得到有效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日益浓厚,履行全面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意识明显提高,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行动自觉和能力素养得到显著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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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建设更高水平法治中国贡献法院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只有用科学的态度和民主的方法,才能制定出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的法律,才能得到各级国家机关和人民群众的自觉遵守。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科学立法是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基石。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4/09/id/8135539.shtml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二)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更加有力。党中央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写入党章,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形成制度性安排。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依法治国问题并作出全面部署,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进行https://www.moj.gov.cn/pub/sfbgwapp/qgyfzsApp/202408/t20240807_5039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