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6日电题:中央依法治国办负责人就《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中央依法治国办负责人就规定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规定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义是什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充分发挥督察工作对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的督促推动作用,构建守责尽责、失责追责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工作机制,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制定本规定。
2.起草规定遵循了什么样的总体思路?
答:规定起草突出了4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压紧压实职责,形成责任闭环,解决好“要不要担责”的问题。当前,一些地区和部门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视程度、领导力度、推进速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制定规定的目的,就是希望通过督察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落实主体责任,形成从党政主要负责人到全体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闭环体系。
三是规范督察程序,细化工作规则,解决好“怎样督责”的问题。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开展了不少督察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做法不一、标准不同,缺乏规范统一的要求和程序。规定对督察组织实施作出具体规定,着力提高督察工作的程序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是注重结果运用,做到奖惩分明,解决好“怎样追责”的问题。规定对责任追究的依据、事项、妨碍督察行为的处理等作出规定,要求进一步运用好督察结果,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干部要警醒和惩戒,使其真正发挥督促、倒逼、问责、激励作用。
3.规定的总体框架是什么?
4.为何要在规定中设专章规定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答: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法治政府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督察方式和手段,有利于推动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提高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视,有利于充分了解、掌握各地区、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的进展、成效和问题,有利于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所以,规定将其作为单独一章进行规范,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的法定化、常态化、长期化。
5.组织实施督察工作的主体是谁?
答:考虑到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负责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为了确保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与全面依法治国各方面督察工作的协调统一,将其纳入全面依法治国督察工作体系,规定确定由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和地方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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