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中央编办关于是否将国资委列为拥有行政处罚权的法定行政机关的答复(中央编办三司,2005年6月16日)
按上述规定,不应将国资委列为拥有行政处罚权的法定行政机关。以上意见。供参考。
14.中央编办对专项用于行政执法机构编制性质的答复意见
河南省编办询问,2003年河南省政府、省编委确定新密市为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城市,并专门下达了180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列入国家公务员管理,这次能否登记为公务员。
中央编办研究答复:从编制审批的权限和办法看,国办发[2002]56号文件中“专项用于行政执法机构的编制”属于事业编制;至于是否登记为公务员,建议请示公务员主管部门。
25.机构改革中执法队伍不同性质编制如何明确?
附录:中央编办主任李小新在全国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工作培训班上谈执法队伍建设
《中国机构编制》2024年第9期刊发中央编办主任李小新在全国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工作培训班上的讲话。李小新在讲话中披露了地方机构改革的多项成果。其中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李小新称,这次地方机构改革,在整合撤并和规范设置行政执法队伍、推动行政执法职能回归机关、减少执法层级、下沉力量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下一步,要按照专业规范、上下协同、便民利民的要求,着手研究制定新时代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意见,推动有效破解地方反映突出的人员身份、编制性质、监管与执法衔接、执法保障等共性问题,完善基层执法体制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不等不靠,主动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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