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立
2014年是中国接入国际互联网20周年。2014年2月27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立。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的成立是以规格高、力度大、立意远来统筹指导中国迈向网络强国的发展战略,在中央层面设立了一个更强有力、更有权威性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领导机构,意义特别重大。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并接手工信部管理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
二、我国首部网络安全法实施
在全球网络空间安全处于极不平衡的新常态下,我国首部网络安全法于2017年6月1日实施。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网络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内容十分丰富,奠定了中国网络安全保护和网络空间治理的基本框架,网络安全法是一部网络综合性立法,内容不仅涉及网络安全,还涉及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这是依法引导我国网信事业沿着健康安全轨道运行的指南针,在我国网络法治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
三、设立北京、杭州、广州三家互联网法院
根据最高法(2021.05)数据显示,2018年以来,北京、杭州、广州三家互联网法院共新收一审等各类互联网案件217256件,审结208920件。其中2018年收案15327件,审结12792件;2019年收案104714件,审结99405件;2020年收案97215件,审结96723件。还有部分其他法院也审理了大量互联网案件。
为规范互联网法院诉讼和在线诉讼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和《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互联网法院,包括其他法院的互联网法庭依托现代科技进行网络治理,不仅高效地对涉网案件进行定分止争,也极大地维护了国家网络安全、促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深度融合,成为服务网络强国战略的有力司法保障。
四、民法典确立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
2020年,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颁布,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在民法典的七编中,唯独有一编名称中有一个格外醒目的字——“人”,即第四编“人格权编,人格权独立成编恪守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以人格尊严的至高无上为其根本出发点,这是我国民法典编纂最大的创新和亮点。
民法典第四编在对传统人格权保护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对网络时代公民隐私权做出了新规定,尤其是强化了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力度,完善了“个人信息”的定义和保护规则。
五、中共中央发布《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确立依法治理网络空间
2020年12月7日,中共中央印发《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以下简称《纲要》)。《纲要》对依法治理网络空间明确了三大举措:“完善网络法律制度、培育良好网络法治意识、保障公民依法安全用网”,并提出了24项具体实施内容,集中在三大方面:一是提出了完善网络法律制度的八项举措;二是提出了培育良好的网络法治意识的七项行动;三是提出了保障公民依法安全用网的九项措施。
六、强化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
七、数据安全法聚焦数据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
当前,在国家层面正在实施数据分类分级和数据安全治理,为政务数据、企业数据、工业数据、社会数据和个人数据的保护和实施奠定了基础制度环境。
八、个人信息保护法全面开启个人信息保护新时代
“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处于整个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核心地位,只有夯实“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这个关键环节,才能确保实现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和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之目的。
个保法施行一年来,执法机关和审判机关围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防止个人信息“过度收集”、保障行使个人信息查阅复制权、规范网络平台依法使用个人信息等内容做了大量的工作。
九、强化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法治实施
自2020年11月以来,我国针对平台公司展开了一系列反垄断活动,重点涉及促进互联互通、电商平台二选一、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等。2022年8月1日,新修订的反垄断法修正案开始实施,这是施行了14年的反垄断法迎来的重大修订,其中平台经济的反垄断适用性问题是反垄断法修改的重点,反垄断法修正案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本法禁止的垄断行为”等。
原标题:《网信普法|中国网络法治这十年:有法有罚,能管善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