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发布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成都市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该预案按照臭氧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严重性,统一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但是下调了黄色、橙色预警启动条件,着重加严了红色预警启动条件。

成都市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统筹全市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提高预测预警和应对能力,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及时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臭氧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结合成都市近年应对臭氧重污染天气的评估结果和实践经验,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

1.3适用范围

本市辖区内可能出现因臭氧引发的重污染天气应对。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首要目标,着力提高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加强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努力减少臭氧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3)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健全和完善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强化实时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臭氧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臭氧前体物排放。

(5)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作用,建立部门协调联动、公众广泛参与的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专业优势,共同依法依规开展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臭氧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倡导公众减少能源消耗,绿色、低碳出行,共同承担臭氧污染防治的社会责任。

1.5预案体系

2预警分级

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以IAQI(O3)(臭氧分指数)为指标。按照臭氧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严重性,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根据各区(市)县空气质量实况和区域预测预报分析,可分区域发布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黄色预警:预测日IAQI(O3)>15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日IAQI(O3)>15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日IAQI(O3)>200将持续1天(24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日IAQI(O3)>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日IAQI(O3)>300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日IAQI(O3)达到500。

3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应急响应分为Ⅲ级、Ⅱ级、Ⅰ级3个等级,对应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在预警启动期间,因召开重大会议、重大活动的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可提高应急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内容包括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倡议性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为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在预警启动期间,将依据测算减排总量,适时调整强制性减排措施,确保精准管控、精准减排。

对部分区(市)县发布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时,所涉区(市)县应按照本辖区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措施。紧急发布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情况下,预警发布当天不采取燃油(气)货车限行,不禁止油罐车装卸汽油作业。

3.1Ⅲ级响应(黄色预警)

3.1.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臭氧浓度高值时段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

(3)建议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取消臭氧浓度高值时段户外活动。

(5)建议在臭氧浓度高值时段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3.1.2倡议性减排措施

(2)倡导私家车选择地下停车场停车,尽量避免昼间高温时段露天停车。

(3)倡导过境车辆绕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4)倡导民用源减排。倡导停止装修、喷漆等民用排放挥发性有机物行为,倡导避免昼间高温时段对农作物施肥、喷洒农药。

(5)倡导和鼓励市民夜间加油。

(6)倡导企业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7)有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影响是天气作业降温增湿,缓解空气污染。

3.1.3强制性减排措施

重点管理区:禁止每日20:00至次日8:00期间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转运、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构件破拆、路面铣刨、桩类作业、房屋拆除等作业[应急抢险工程作业,以及使用国Ⅲ(含)以上的燃油(气)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的除外]。

重点管理区:每日21:00至次日7:00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预拌砂浆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禁止通行。

重点管理区:全天24小时禁止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通行。

(2)全市范围内:每日20:00至次日8:00预拌砂浆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停止砂石骨料、矿粉等原辅材料进料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

(3)全市范围内:每日20:00至次日8:00沥青搅拌站停止生产(绿色沥青搅拌站除外)。

(4)重点管理区:全天24小时禁止汽修企业开展喷涂作业(绿色钣喷汽车维修企业除外)。

(5)重点管理区:每日8:00至18:00禁止油罐车装卸汽油作业(绿色标杆加油站除外)。

(6)全市范围内:列入限(停)产、轮产减排名单的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方案(包括轮产减排方案)执行限(停)产、轮产减排措施;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Ⅱ(含)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设备(生产线)全部停用(停产)。

(7)全市范围内:禁止露天烧烤、露天焚烧。

(8)全市范围内:停止城市行道树、公园景观绿化、绿地草坪的修剪(修整)、施肥及喷洒农药作业。

(9)重点管理区,成都东部新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城市建成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农村新型社区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以下称为一般管理区的城市化管理区域):增加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时长和频次。

(10)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的城市化管理区域:每日10:00至17:00增加道路洒水和高空雾炮喷淋频次(避开早晚交通高峰时段作业)。

3.2Ⅱ级响应(橙色预警)

3.2.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臭氧浓度高值时段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3.2.2倡议性减排措施

(7)有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降温增湿,缓解空气污染。

3.2.3强制性减排措施

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的城市化管理区域:禁止每日20:00至次日8:00期间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转运、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构件破拆、路面铣刨、桩类作业、房屋拆除等作业[应急抢险工程作业,以及使用国Ⅲ(含)以上的燃油(气)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的除外]。

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的城市化管理区域:每日21:00至次日7:00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预拌砂浆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禁止通行。

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的城市化管理区域:全天24小时禁止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通行。

(4)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的城市化管理区域:全天24小时禁止汽修企业开展喷涂作业(绿色钣喷汽车维修企业除外)。

(5)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的城市化管理区域:禁止每日8:00至18:00油罐车装卸汽油作业(绿色标杆加油站除外)。

(9)全市范围内:增加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时长和频次。

(10)全市范围内:每日10:00至17:00增加道路洒水和高空雾炮喷淋频次(避开早晚交通高峰时段作业)。

3.3Ⅰ级响应(红色预警)

3.3.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3.3.2倡议性减排措施

(2)倡导私家车选择地下或室内停车场停车,尽量避免昼间高温时段露天停车。

(6)倡导企业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3.3强制性减排措施

全市范围内:禁止每日20:00至次日8:00期间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转运、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构件破拆、路面铣刨、桩类作业、房屋拆除等作业(应急抢险工程作业,城市轨道交通盾构掘进作业,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及场段主体结构大体积混凝土连续浇筑作业并使用新能源车辆的,以及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的除外)。

全市范围内:每日20:00至次日8:00期间施工现场国Ⅲ(含)以下的燃油(气)非道路移动机械停用。

全市范围内:每日21:00至次日7:00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预拌砂浆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全天24小时禁止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通行。[为应急抢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及场段主体结构大体积混凝土连续浇筑作业提供保障的,以及新能源车辆、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

(4)全市范围内:全天24小时禁止汽修企业开展喷涂作业。

(5)全市范围内:禁止每日8:00至18:00油罐车装卸汽油作业(绿色标杆加油站除外)。

3.3.4名称术语解释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市民采取相应的防护手段用于保护身体健康的措施。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倡导公众自发减排,减缓污染物积累的措施。

(3)强制性减排措施: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依法对全市机动车、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等主要污染源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

(4)大型商业建筑: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商业建筑。

(5)外立面改造:建筑外立面使用装饰材料进行装饰装修的活动(包括成片区外立面改造、整栋楼外立面改造和建筑物局部外立面改造)。

(6)昼间高温时段:每日的8:00至18:00。

(7)夜间时段:每日的18:00至次日8:00。

(8)臭氧浓度高值时段:每日13:00至18:00。

(10)IAQI(O3)(臭氧分指数):臭氧的空气质量指数。

(11)挥发性有机物: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4应急响应程序

4.1预警批准和发布

根据空气质量会商预测结果或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发布成都市的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成都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大战役”办)决定启动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或调整预警等级,并配合省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开展成都平原臭氧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

全市范围或部分区(市)县启动黄色预警,由市“三大战役”办批准发布;全市范围启动橙色、红色预警(含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经市“三大战役”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市“三大战役”办发布。预警原则上提前24小时发布。

4.2应急响应

市“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以下简称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应急值守制度,明确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应急信息和指令及时有效传达;各有关成员单位接到预警启动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2小时内,一般情况下4小时内)转发、传达预警信息,并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或专项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在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及预警解除后,各有关成员单位按要求向市“三大战役”办报告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情况。

4.3预警调整及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或空气质量恶化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市“三大战役”办根据污染变化程度,按预警批准和发布程序调整预警等级或解除预警。

全市范围或部分区(市)县解除各等级预警的指令由市“三大战役”办发布。

5应急响应报告和通报

本市应在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调整和解除后1小时内报省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当本市发生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应根据实际需要与周边可能波及的城市加强沟通。

6新闻发布

7总结评估

预警解除时,响应措施自行终止。市“三大战役”办及时组织调查、分析、评估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及效果,进一步分析臭氧重污染天气出现的原因与污染扩散过程,对臭氧重污染天气可能造成的后续影响进行评估,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出对策建议。

8应急保障

8.1组织保障

市“三大战役”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一组织、调度和协调全市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完善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组织机构,根据本预案及时修订本地区、本部门应急预案(或专项方案),并在本预案发布后20日内报市“三大战役”办备案。预警启动后,及时启动并组织落实本地区、本部门的应急响应措施。

8.2技术保障

8.3督查保障

8.4经费保障

9监督问责

10应急预案的修订、解释和实施

市“三大战役”办负责组织修订本预案,适时对本预案及响应措施的有效性、可操作性进行评估,及时组织应急减排各项清单的更新。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三大战役”办承担具体解释工作。《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版)的通知》(成办发〔2021〕68号)同时废止。

附件:成都市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职责分工附件

成都市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职责分工

成都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三大战役”领导小组)中负责成都市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组长为市长,副组长为分管副市长。

市“三大战役”领导小组中涉及成都市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成员单位分别为: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政府外办、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园城市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信访局、市网络理政办、市气象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一、市“三大战役”领导小组

二、市“三大战役”办

成都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大战役”办)设在市生态环境局。

(一)组织落实市“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决定,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臭氧重污染天气。

(二)负责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向领导小组提出橙色、红色预警的发布建议,经批准后负责发布;负责下达预警解除指令。

(三)负责指挥、协调全市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全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监督,督促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

(七)根据各成员单位上报的专项实施方案,建立各类项目信息数据库。

(八)负责向社会提供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的查询平台,做好预警期间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九)联合市气象局进行臭氧污染预报预警会商,负责联系专家咨询组。

三、成员单位

各有关成员单位应按照本预案第八项“应急保障”要求,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组织、技术、宣传、督查和经费方面的保障工作。成员单位其他职责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委宣传部

2.组织协调本地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及时做好预警信息的对外发布工作。

(二)市委网信办

负责指导协调主责单位做好涉臭氧重污染天气网络舆情的监测研判和导控工作。

(三)市经信局

4.倡导企业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5.按要求做好预警信息接收反馈和应对工作报送,接到预警启动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2小时内,一般情况下4小时内)转发、传达消息,并启动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根据不同的预警等级应急响应措施要求,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组织落实工业企业停、限产应急减排(包括轮产)措施。

6.对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7.加强与经济和信息化厅沟通协调,做好周边市(州)工业企业限产(减产)联防联控工作。

(四)市教育局

3.对本部门专项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五)市公安局

2.根据不同的预警级别应急响应措施要求,及时落实停止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人行道护栏、道路交通隔离栏、道路标线和标识的涂装或翻新作业等措施。

3.按要求做好预警信息接收反馈和应对工作报送,接到预警启动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2小时内,一般情况下4小时内)转发、传达消息,并启动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按照预警级别措施要求,通过短信(网站通告、成都市交通广播电台、道路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及时向公众告知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采取的燃油(气)货车交通管控措施,并加强机动车乱停乱放管理,引导车辆到地下或室内停车场停放。

4.依法查处伪造公文、发布散播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不实信息等违法行为。

5.对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六)市财政局

按照市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要求,做好财政保障工作。

(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3.按要求做好预警信息接收反馈和应对工作报送,接到预警启动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2小时内,一般情况下4小时内)转发、传达消息,并启动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

4.对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八)市住建局

2.提出本行业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施工工地名单并及时更新;牵头梳理本行业的绿色标杆工地、绿色沥青搅拌站名单并及时更新,按规定报市“三大战役”办备案。

4.做好预警期间预拌砂浆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停止夜间砂石骨料、矿粉等原辅材料进料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的监督管理工作。

5.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做好沥青搅拌站停止夜间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绿色沥青搅拌站除外)。

(九)市城管委

4.根据不同的预警级别应急响应措施要求,落实增加道路洒水和高空雾炮喷淋频次等措施。

5.负责落实行业内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施工工序停工(市政设施和道桥防腐维护作业、防水作业、道路沥青铺设、人行道护栏等的喷涂、粉刷或翻新作业),负责落实施工现场国Ⅱ(含)以下的燃油(气)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夜间时段使用等措施。

6.负责查处中心城区、郊区新城的城市化管理区域内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等违法违规行为。

7.对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十)市交通运输局

1.按照市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修订)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

4.按要求做好预警信息接收反馈和应对工作报送,接到预警启动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2小时内,一般情况下4小时内)转发、传达消息,并启动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

5.根据不同的预警级别应急响应措施要求,负责制定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增加营运时长和频次的实施方案,并及时组织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力度;负责落实施工现场国Ⅱ(含)以下的燃油(气)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夜间时段使用等措施。

(十一)市水务局

3.按要求做好预警信息接收反馈和应对工作报送,接到预警启动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2小时内,一般情况下4小时内)转发、传达消息,并启动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根据不同的预警级别应急响应措施要求,负责落实施工现场国Ⅱ(含)以下的燃油(气)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夜间时段使用等措施。

(十二)市农业农村局

2.按要求做好预警信息接收反馈和应对工作报送,接到预警启动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2小时内,一般情况下4小时内)转发、传达消息,并启动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

3.对全市农作物秸秆禁烧等工作进行检查,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引导农业生产者避免在昼间高温时段对农作物施肥、喷洒农药。

5.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加强与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沟通协调,做好周边市(州)秸秆禁烧联防联控工作。

(十三)市公园城市局

(十四)市卫健委

2.负责开展臭氧重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研究和防病知识宣传,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等工作。

(十五)市应急局

(十六)市市场监管局

2.负责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行为,强化木器涂料、车辆涂料等产品VOCs含量抽检,并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对锅炉使用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七)市信访局

2.依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受理、交办、转办信访人提出的有关臭氧重污染天气方面信访事项。

3.分析研究群众来信来访中有关臭氧重污染天气网络舆情产生的原因,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十八)市网络理政办

2.负责受理、转派网络理政平台有关臭氧重污染天气方面的社会诉求。

(十九)市气象局

3.密切跟踪气象变化,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二十)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2.未界定并公布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区(市)县应抓紧界定、公布,有调整的及时报市“三大战役”办备案。

3.提出本地区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企业和施工工地名单并及时更新。

5.按要求做好预警信息接收反馈和应对工作报送,接到预警启动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2小时内,一般情况下4小时内)转发、传达消息,启动本地区应急预案并做好监督检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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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成都手机报成都新闻事件不一样的成都生活网>>>昨日,2020年成都经济区农作物秸秆禁烧联防联控和综合利用区域合作联席会议在成都召开,市委常委左正主持会议,副市长刘旭光代表成都作了交流发言。 >>>昨日,成德眉资禁毒区域协作推进会在成都举行。成都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禁毒委主任刘守成出席会议并作倡议讲话。 http://sjb.chengdu.cn/2020/0501/211985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