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称在全国1000余家电视台“干过这事”的黄某,被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判决书长达56页,仅涉及犯罪事实部分就多达10项。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近日独家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披露了成都职业打假人黄某名为“为正义打假”实为非法敛财的内幕。
“成都打假第一人”生日被抓
黄某,男,1965年8月19日出生于四川省成都市,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
2010年8月19日,正是黄某45岁生日。这一天,他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万州警方抓获,随即被刑事拘留,并于同年9月23日被逮捕。
2011年7月6日,万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某、胡某、莫某犯敲诈勒索罪,向万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招“雇佣军”专门敲诈电视台
据查,从2008年6月至2010年8月,黄某等人以举报相威胁的方式,共向河南、四川、江西、安徽、湖北、贵州、云南、江苏、福建及重庆等省市的309家各级电视台索取资金共计241.29万元,涉案多达309起。
这家电视台称:“我们不愿意给钱,还不如把钱拿去交罚款。”
黄某就说:“你交罚款没有用,我还会一直举报。”最后,这家电视台给了黄某8000元。
这家电视台早就领教了黄某的厉害,于当年5月25日又支付给黄某5000元。
记者在法院长达56页的一审判决书上看到,黄某等人的具体犯罪事实部分,以省市为单位,共列举了10项,一项涉及一个省市,而在一个省市中,又分为若干个电视台。
建“索赔模式”无论生熟通吃
黄某供述称,他从1996年开始打假,索赔收入已达到2000多万元。“我是个人行为,没有办公司,而是私下请了11名员工,平时主要是胡某、莫某、颜某,另外山东那边还请了六七个人。我给他们的报酬是付月薪,月薪由4000元至1万元不等,谁跑得多就得的多。”
黄某还供述称,事实上药品买来后他并没有服用,有的丢了,有的放家里。全国大约有1000多家电视台与他有过这样的事情发生,“重庆市有20多个区县的电视台,都跟我发生过这样索赔的事情”。
“为正义打假”实为非法敛财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当事人与黄某协商是不是受到胁迫等问题展开辩论。
检方认为,黄某、胡某、莫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钱财,数额巨大,证据确凿,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责。
黄某辩称,与起诉书指控的各地电视台有联系,并收到汇款。黄某与自己的辩护人均认为是为了正义打假并进行索赔,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举报过程中没有威胁,其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应为无罪。
胡某辩称是黄某雇佣的工作人员,按照黄某安排取证,对于索赔以及黄某的收入自己不清楚,认为自己的举报是合法的,不构成犯罪。
莫某对指控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其辩护人认为莫某是雇佣的工作人员,系从犯,且认罪,建议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胡某、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手段强索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日前,法院一审判决3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7年;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4年;判处被告人莫某有期徒刑4年,缓刑5年。被告人作案工具予以没收,违法所得予以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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