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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本市场发展
经过20年的发展,我国资本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单一市场到多层次市场,在市场主体、市场规模、市场结构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发展,发生了巨大变化。
1.市场主体规模与结构
2010年我国有证券公司106家,基金公司62家,A股期末账户150798830户(2010年11月数)。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的初步统计,截至2010年12月31日,106家证券公司总资产为1.97万亿元,净资产为5663.59亿元、净资本为4319.28亿元,受托管理资金本金总额为1866.29亿元。我国有基金公司62家,基金资产净值2.48万亿元。A股账户中个人账户150223774户,占99.62%,机构账户474854户,占0.31%。
2.市场规模和结构
我国资本市场是包含股票市场、债券市场、产权交易等在内的多层次市场。股票市场又有A股市场和B股市场,A股市场又分为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和创业板等市场。从资本市场工具来看,我国主要的投资工具包括股票、债券和基金这些金融产品。
(1)股票市场
从上市公司数量和市场价值来看,2010年我国上市公司数量突破了2000家,到2010年12月底,沪深两市的上市公司达2063家,上市股票2149只,其中上市A股2041只。1990年-2010年期间,上市公司的数量以每年32%的增速在增加。上市公司总市值达到了305155亿元,其中,流通A股市值达到了191109亿元。从市场交易规模来看,A股交易额从1990年的0.01017亿元增长到了2010年的542512.6亿元,复合增长率为143%。放在整个世界范围来看,2010年沪深两个交易所的市值和交易量位居全球第二,而且从长期来看,这个位置是比较稳定的。
股市结构方面,我国目前主要包括A股市场和B股市场,不论是从市场公司家数、上市股票数量、股票市值还是交易额等方面看,A股都占据绝对优势。A股市场已经包括了主板市场、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
(2)债券市场
20年间债券市场获得了巨大发展,交易品种不断丰富,目前包括下面这些: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央票、短融、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可转债和可分离转债存债。交易市场包括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
从发行量看,债券市场的发行量从1990年的347.3亿元增长到了2010年的93484.85亿元,20年间增长了169倍,复合增长率为32.3%。从交易量看,债券市场的交易量从1993年的21.6亿元增长到了2010年的636310.7亿元,17年间增长了29478.6倍,复合增长率为83.2%。
从债券市场结构来看,按照发行量来看,由于公开市场操作的频繁性,债券市场中央票发行量最大,占据了发行额的45%。按照交易量来看,金融债的流动性较好,金融债交易量占全部债券交易量的35%。从交易场所来看,我国债券市场包括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自1998年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交易后,银行间市场迅速超越交易所市场,目前,银行间市场占据绝对主导地位。
(3)基金
1998年到2010年,我国基金资产从103.6亿元增加到了24843.8亿元,复合增长率达到了57.9%。
基金结构构成上,从基金形式来看,逐渐由封闭式基金为主变成以开放式基金为主。从投资对象来看,我国股票型基金一直占绝对优势,接近全部基金的一半。截至2010年12月,我国一共有730只基金,其中,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型基金和其他基金分别占46%,23%,13%,6%和12%。基金资产净值达到了2.48万亿元,其中,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型基金和其他基金分别占49%,30%,5%,6%和10%。
二、资本市场发展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建设的意义
1992年,中国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资本市场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和市场化过程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资本市场自身的建设和发展完善就是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完整性不可或缺的部分。而且,资本市场的发展完善还通过促进市场微观主体培育、价格体系完善、宏观调控体系转变和市场的对外开放等途径促进了我国市场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作出了重大的制度贡献。
1.在微观主体培育方面,资本市场发展加强了企业的市场意识、提升了企业的竞争力
经过20年发展,我国上市公司数量不断增加,现在已经具有相当规模。2010年沪深两个交易所的上市公司数量加起来突破了2000家,2010年上市公司达到了2063家,上市公司数量约占股份制公司的六分之一。1990年-2010年期间,上市公司的数量以每年32%的增速在增加。中小板上市公司总数已经突破了500家,2010年年10月创业板启动,2010年全年创业板上市公司达117家。从市场公司的市场价值来看,其增长更为迅速,上市公司总市值达到了305155亿元,其中,流通A股市值达到了191109亿元。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多是行业中的领先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更为重要。我国股票市值占GDP比例也在不断提高,2010年这一比例为77%,最高时达到了151%(2007年)。
资本市场上的绝大多数上市公司是有竞争意识和竞争能力的市场主体,从很多方面看它们都是我国经济中最重要最活跃最有能量的部分,为国家、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因此资本市场发展对我国市场微观主体建设的具有重要意义。
2.价格体系完善方面,资本市场发展推动了价格体系的完善和定价机制的改进
价格机制是市场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市场定价是市场经济体系的应有之义。价格是一个体系,包括商品价格、要素价格等各种价格,这些价格是相互关联的。如果价格体系中有些价格是固定的,或者是由政府高度管制的,有些价格是市场化的,那么,市场行为主体就很难进行市场化定价,就会出现价格扭曲。
改革开放30年后,我国的商品定价已基本市场化了,但要素定价市场化程度还不高,尤其是资产定价、资金定价,市场化程度还较低。资本市场的发展对我国资产定价和资金定价的市场化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1)资产定价
资本市场上,人们越来越多的采用市盈率、市净率等办法,参照市场行情对股票(资产)进行估值,也就是说资产的定价越来越市场化了。不论是一级市场上的新股发行还是二级市场上的股票转让和买卖,投资者会综合考虑企业发展前景、经营风险、盈利潜力各种因素对企业加以估值。当然,由于上市审批制导致了股票资源和新股资源的稀缺性,资本市场的资产定价会存在一定程度的失灵,出现股价严重背离市场价值的现象,如2011年1月中多只新股的高溢价发行,导致大面积破发。资本市场在资产定价中的失灵其根源在于资本市场的市场化不够,因此还需要进一步推进包括新股发行市场化改革在内的市场化改革。
虽然资本市场在资产定价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但不可否认其对推动资产定价市场化的重要意义。我国当前正处在经济结构转型和调整的重要阶段,将出现大规模资产重组。资本市场资产定价机制的改进将有利于其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更好地帮助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未来的支柱产业,支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实现我国产业转型和产业升级。
(2)资金定价
金融行业包括银行、保险、证券、基金四大行业和财务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2010年我国金融行业总资产规模突破一百万亿。其中,银行、保险、证券、基金四大行业的资产合计就达到了105亿元,突破百万亿元的关口:银行业总资产为95.23万亿元(2010年11月数),保险业总资产为2.48万亿元,证券业总资产1.97万亿元,基金业资产净值为5.00万亿元。在金融四大行业中,银行业占据绝对主导的地位,其总资产占四大金融行业总资产的91%,证券公司占比1.9%,基金业资产占比2.4%,证券和基金二者合计的资本市场的比重大约是4%。
资本市场的发展,为社会融资提供了股票、票据、债券等各种直接融资融资工具,使得融资渠道和方式越来越多样化。虽然,从金融体系资产结构来看,我国的资本市场规模还显得单薄,但从融资结构来看,资本市场已经对资金的配置、资金的定价产生了重要影响,其话语权正逐步增加。2010年资本市场的筹资突破1万亿,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在资本市场上募集资金10393.1亿元,扣除各种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10117.5亿元。股市筹集资金相当于人民币新增贷款的13%。2010年各类企业(公司)在债券市场上通过发行债券融资31252.95亿元,是1992年5亿元的6251倍,1992年-2010年期间债券融资资金的年增长率达到了62.5%。2010年债市筹集资金相当于人民币新增贷款的39%。股市债市筹集的资金相对于人民币新增贷款的一半以上了。也就是说,资本市场融资规模大约占到了融资总量的三分之一。资本市场越来越成为资金定价体系中的不可或缺的部分,对资金价格确定的影响力越来越大。
资本市场的发展有助于推进利率市场化。一方面,由于资本市场上资金定价的市场化程度较高,于是资本市场的发展就推动了我国资金定价的市场化即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在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上,企业债、金融债、商业票据等工具的交易已全部实行市场定价,对价格不再设任何限制,只是在债券发行中,我国规定企业债发债时债券利息不能高于同期限储蓄利率的40%。随着各种票据、公司类债券的发展,特别是OTC市场和二级市场交易不断扩大,很多企业,特别是优质的企业,可以选择发行票据和企业债来融资,企业融资的成本受贷款基准利率的限制在不断下降,资金价格更加市场化。另一方面,股票、债券等证券市场是作为替代性金融工具出现的,证券市场发展了,资金融通对银行体系的依赖性就降低了,为银行这一直接融资体系的资金定价改革提供了空间和可能,同时也对银行体系利率市场化形成压力,从而推进直接融资体系的利率市场化。
3.宏观调控体系转变方面:资本市场发展推进宏观调控由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的转变
市场经济下的宏观调控,是以间接调控为基本目标和基本特征的。只有采用市场化的宏观经济手段、宏观经济传导途径,才能有效传导宏观调控的政策意图,而且不对微观行为主体行为造成大的干扰、甚至隔段和冲击,从而实现宏观经济政策与市场微观主体行为之间的无缝连接,实现宏观调控目的与市场微观主体利益的统一协调。
我国的资本市场尤其是固定收益类市场的发展,在我国宏观调控(货币政策调控)体系逐步从行政管制的直接调控向综合运用市场化调控手段的间接调控的转变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我国货币政策调控由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转变的标志是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成为主要的货币政策调控工具。1998年1月1日我国取消贷款规模管理控制,1998年5月26日我国人民币公开市场操作恢复交易。此后,依托稳步快速发展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央行的公开市场业务取得了快速的发展。2000年到2010年间,公开市场操作规模增加了20.6倍,年增长率为35.9%,大大超过了同时期我国M2的18.5%增速。公开市场操作对货币供应量调整的力度在增加,影响程度在加强。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学生成长成才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672-8181.2014.03.016
1引言
经过近年来的探索,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取得重大突破。但是,这与中央的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引导大学生成长成才过程中起到的作用还不是十分明显。因此,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大学生修正错误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大学生成长及发展的指导作用
2.1有助于增强大学生的历史使命感
在信息化大潮的席卷下,高校不再是独立的“王国”,也被推动各种矛盾交织的风口浪尖,可以说,高校是社会的一个缩影。大学生作为新时代的精英,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要想帮助其认清自身的历史使命,增强其历史使命感,必须要对其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大学生由于入世未深,辨别力和洞察力还不强,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诱惑和影响,只有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才能帮助大学生思想和心理素质不断提升。总之,深入开展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能够增强大学生为实现“中国梦”贡献力量的使命感;增强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养,培育大学生科学学习的精神,及时修正错误的世界观,树立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理念,养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品格和较强的心理素质;把大学生思想素养提升、文化知识学习以及实践能力增强有机结合,敦促大学生扎扎实实练好“内功”,迅速成长为脚踏实地、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
2.2有助于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3当前我国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缺失的主要表现
3.1社会主义信仰日渐弱化
目前,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缺失的突出表现是社会主义信仰日渐弱化。信仰,在哲学上指的是你的信任、价值所在。大学生的心智尚未成熟,其思想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在多元文化的冲击下,不少大学生面对无法解释的各种危机,陷入深深地苦闷之中,转而追求虚无价值,并不认同坚定社会主义信仰的必要性。部分大学生生活富裕,但是精神空虚,引发了焦虑、失落等情绪,信仰出现真空化。只要深入大学校园,就不难发现,不少学生整日无所事事,沉迷于打游戏、上网聊天、看影视剧、打牌等,常把“无聊”、“没劲”挂在嘴边。部分大学生误入歧途,加入封建迷信团体,严重影响了学习和生活。总之,近年来频发的高校自杀、他杀现象,充分表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缺失,严重制约了大学生成长成才。
3.2价值取向更加功利化
高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缺失,造成了大学生价值取向更加功利化。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高校的开放程度进一步加大,社会不良风气涌入校园并严重影响了大学生的价值观。比如社会上的“我爸是李刚”事件、“郭美美”事件以及各种炫富事件,极大地冲击力大学生的价值观,使其发生了一定的扭曲。不少大学生的价值目标选择的功利化色彩更浓厚,放弃了艰苦奋斗,而热衷于享乐。部分大学生的价值评判标准日趋功利化,放弃了奉献这个核心标准,把索取和报酬当成了首要任务。一些大学生不想努力上进、诚实劳动,转而热衷于请客送礼。总的来说,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缺失的影响,大学生的价值趋向更加功利化,这不利于其今后的发展。
3.3享乐主义较为突出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缺失,使得大学生的享乐思想不断蔓延。部分大学生价值观发生错乱,不注重艰苦奋斗、生活节俭,热衷于互相攀比,比如手机、电脑、平板必须是苹果的;衣服和鞋子必须是要穿名牌的;经常出去喝酒、K歌、泡吧,等等。一些大学生不认真学习,懒惰思想较为严重,比如习惯于作业的“复制粘贴”和考试的“打小抄”;整日躲在宿舍打网络游戏,观看影视剧,甚至浏览黄色网站,等等。不少大学生不参加社会实践,抱着消极避世的态度,遇事只会一味地逃避,责任感缺失。总而言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缺失,使得大学生中超前和攀比消费较为严重,心理素质有待提升,对于其今后的人生有着不可估量的损害。
4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助推大学生成长成才
4.1推进高校思想政治课改革创新
4.2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与校园文化建设的有机结合
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与校园文化建设的融合,是促进大学生成长成才的关键。校园文化是一种特殊的精神环境,因其与大学生生活密切相连而有着广泛的学生基础。因此,必须要探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校园文化新载体,加快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实施细则,进而潜移默化地影响大学生的价值观,增强其与错误思潮斗争的能力。要充分利用校园媒体的宣传作用,比如通过校园广播播放社会上涌现的先进典型事迹,大力弘扬正能量,净化校园文化氛围。多举办积极向上的文艺活动,比如唱红歌,读红色经典;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培养大学生乐于助人的品格;多举办学术交流会,锻造大学生的自由、平等意识。
4.3增强大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
促进大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性不断增强,是进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重点。要想真正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大学生成长成才的指导作用,必须建立以学生为主体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体系,彻底破除教师为核心的旧模式,调动大学生积极参与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通过社会实践增强人际交往和动手操作能力,加深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识,进而自觉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多为大学生提供参与有益社会实践活动的机会,比如社区义工、义务宣讲社会主义主义核心价值观、下乡支教、企业实习等,通过亲身体会帮助大学生更好地认识社会,加深其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的把握,进而养成“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良好品格,扎扎实实增强其就业竞争力,为今后成长成才打下坚实的基础。
5结语
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事关大学生思想素质提升,事关大学生成长成才。着力强化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对于促进大学生综合素质不断提升、建构和谐幸福人生具有重大意义。我们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决策部署,以实干精神狠抓工作落实,制定适合高校实际的实施方案,以推进思想政治课改革创新、融入校园文化建设、增强大学生自觉性等方面为切入点,努力走出一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高校道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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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14163/j.cnki.11-5547/r.2016.35.063
【Keywords】Cognitivebehaviortherapy;Drugtherapy;Anxietydisorder;Socialfunction;Lifesatisfaction
焦虑症属于常见的临床精神障碍疾病之一,其主要症状,体现在精神焦虑、社交焦虑障碍以及精神恐惧障碍等症状[1-3]。以往药物治疗的目的是要致力精神障碍症状都得以缓解,而忽略了在治疗一种精神障碍的同时造成另一种精神障碍病情恶化,这也是目前临床治疗上的一个挑战,因此在药物治疗的基础上需要接受相应的心理治疗,避免因自身心理疾病导致在治疗过程中出现一些人文问题。同时也可避免因行为失常导致的严重后果和并发症[4,5]。本院在针对这些精神疾病的临床治疗进行总结中,发现采用认知行为疗法联合药物治疗具有良好的临床效果,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选取本院2013年10月~2014年10月接诊临床焦虑症患者80例,所有患者均符合中国精神病障碍疾病对焦虑症患者的临床评定标准,排除了其他精神病障碍患者[3]。患者与家属签署了病情知情通知书,按患者意愿将其分为实验组与对照组,各40例。实验组男26例,女14例,平均年龄(32.6±6.8)岁;对照组男27例,女13例,平均年龄(34.5±6.9)岁。两组患者性别、年龄等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3观察指标及疗效判定标准通过GAF评分观察社会功能、GQOLI74评分观察生活质量、LSR评分观察生活满意。本次的临床疗效评定以通用的评定标准进行分级[8,9],痊愈:症状基本消失,无消极思想。显著:症状大部分消失,无明显消极思想。有效:症状部分消失,消极思想偶尔有发生。无效:症状无变化,甚至有加深。总有效率=(痊愈+显著+有效)/总例数×100%。
1.4统计学方法采用SPSS16.0统计学软件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x-±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采用χ2检验。P
2结果
2.1两组患者临床疗效比较经治疗12周后,两组患者基本症状均得到了有效缓解,实验组痊愈27例,显著7例,有效4例,无效2例,总有效率95.0%;对照组痊愈19例,显著9例,有效4例,无效8例,总有效率80.0%;实验组总有效率明显高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χ2=4.114,P
2.2两组患者GAF、GQOLI74以及LSR评分比较经过治疗后,对照组GAF、GQOLI74以及LSR评分分别为(63.59±
5.20)、(58.31±2.21)、(76.20±5.20)分,而实验组三项评分分别为(75.30±5.60)、(62.65±4.23)、(85.60±5.60)分,实验组各项评分高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3讨论
焦虑症属于较为常见的一类心理症状,需要结合实际的病理情况进行有效的救治[10,11]。而通过药物治疗,其作用效果不甚理想,因此近年来通过认知行为疗法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更进一步的改善了对这一类心理情况的改善。极大的促进了对心理焦虑患者的自我康复。
论文摘要:现代法治理念的型塑、体系的建构及其在社会中的传播,其首要的前提与基础是现代市民社会的形成与发展。从发生学的视角来审视,现代法治是在近代以来市民社会充分发展的基础上萌芽和发展起来的;从事实判断的视角来审视,现代法治的整个理论体系是在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逻辑互动的基础上建构起来的;从价值判断的视角来审视,现代市民社会的积极成长使现代法治真正实现了对传统人治或礼治的超越,并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现代法治理念的型塑、体系的建构及其在社会中的传播,其首要的前提与基础是现代市民社会(CivilSociety)的形成与发展。在某种程度上,没有一个拥有公民自决权的私人活动领域和非官方公共领域,没有一个制约政治国家的社会权利以及多元化的利益表达,现代法治就不可能真正形成,更不用说实现其社会化,可以这样说,市民社会的形成和发展是现代法治产生并实现其社会化以获取合法性资源的逻辑起点。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攻坚、社会加速转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性关键时期,理性地分析市民社会与现代法治理念之间的理论关联并为当前法制现代化建设、政治文明建设提供良好的政策建议,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深远的现实意义。
一、从发生学的视角来审视,现代法治是在近代以来市民社会充分发展的基础上萌芽和发展起来的
现代法治是在近代以来市民社会充分发展的基础上萌芽与发展起来的。市民社会的现代转型与整体发展不仅为现代法治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是现代法治的原动力;而且市民社会的理性规制、自治法则本身就内蕴着浓厚的现代法治理念,尤其是市民社会因自身缺陷需要现代法治的弥补则更为现代法治的形成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契机,因此可以说,近代以来市民社会充分发展是现代法治得以形成的逻辑起点或充分必要条件。
(一)市民社会为现代法治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是现代法治主体生成、法治理念萌芽并不断实现发展的原动力
(二)市民社会本身就内蕴着浓厚的现代法治理念,法治社会的“良法”根植于并反映着市民社会的理性规则和自治要求
法治代表着民主价值规定的社会生活方式,是“有特定价值基础和价值目标的法律秩序”[3]334,按照亚里士多德的定义,法治是指“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4]199事实上,作为市民社会经济基础的市场经济本身就是一种法制经济,它源于市场经济的理性规制与开放性、平等性的自由竞争理念,这就要求,“无论是政治的立法还是市民的立法,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市场经济——引者注),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5]309从中可以看出,法治社会的法律源自于市民社会的理性规制,是市民社会各利益集团以及公民法人代表在社会资源分配中达成的协议,是以契约形式表现出来的妥协与协商的产物。如果法治社会中的法律不能反映有效运行在社会生活中的市民社会交往规则,而只是政治权威任意制定的只反映少数人的利益与要求的话,那这种法律的现代存在就缺乏合法性,就不是“法治”意义上的“良法”,以这种法律为基础的社会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社会。
(三)市民社会因自身的缺陷以及对现代法治的客观需求则更为现代法治的形成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契机
二、从事实判断的视角来审视,现代法治的整个理论体系是在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逻辑互动的基础上建构起来的
从事实判断的视野来考察,现代法治的整个理论体系,不管是基于现代民主理念与契约精神的现代法律体系、宪法体系,还是政治合法性、政治民主化、大众政治参与及政治社会化等政治文明形式,都是在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逻辑互动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在“市民社会制约和决定国家”[6]245的基础上的“国家社会化”与“社会国家化”、“社会权利”与“政治民主”、“社会认同”与“政治权威”、“社会自治”与“政府规制”等的逻辑互动,处于基础地位的市民社会始终构成了现代法治各理论要素形成的前提与逻辑起点。
(一)现代法治的基本问题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问题,是“国家社会化”与“社会国家化”的逻辑互动
(二)现代法治的首要问题是建立在市民社会基础之上的民主政治及其在市民社会中的社会化问题,是“社会权利”与“政治民主”的逻辑互动
现代法治实际上就是以法律的形式将市民社会的自治权利加以合法化,从而巩固市民阶层的利益。然而,市民社会的自治权利不是脱离政治国家而独立存在,事实上,“在市民社会中,每个人都以自身为目的,其他一切在他看来都是虚无。
(三)现代法治的根本问题是政治合法性或政治认同问题,是“社会认同”与“政治权威”的逻辑互动
综上所述,从事实判断的视角来分析,现代法治是在有效克服市民社会自治的盲目性与局限性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完备法律体系,以民主政治的方式体现出来的,市民社会始终是其形成的基础与出发点。其实质就是体现或建立于社会存在-市民社会基础上的上层建筑或政治意识形态,是因市民社会而存在,为市民社会而谋发展的民主政治形式。
三、从价值判断的视角来审视,现代市民社会的积极成长使现代法治真正实现了对传统人治或礼治的超越,并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善治作为现代法治的核心理念,作为实现治理而不是统治的手段,其本质特征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这是因为,治理本身就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合作、政府与非政府的合作、公共机构与私人机构的合作、强制与自愿的合作”[9]6。可以说,善治实质上是国家权力向社会的回归,是一个还政于民的过程,是国家与社会或者说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良好合作。从全社会的范围看,善治离不开政府,但更离不开公民。善治有赖于公民自愿的合作和对权威的自觉认同,没有公民的积极参与和合作,没有一个健全和发达的市民社会,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善治。从这个意义上说,市民社会是善治的现实基础。由此可见,正是因为现代市民社会的充分发展,社会自治权利的增大,公民的个性才得以发挥,自由才得以实现,这不仅从根本上推动着传统统治方式向现代治理方式的转变,促进现代法治理念的形成,而且,现代市民社会的积极成长使现代法治真正实现了对传统人治或礼治的超越,并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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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和谐社会;法治;保障
收稿日期:2013-08-19
作者简介:黄仪贞(1967-),女,广西南宁人,副教授,从事法学理论、军事法研究。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推动和谐社会建设是党的十提出的重要任务,法治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和保障机制。我们应当以法治为导航,引领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的全面实现。
一、法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
(一)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牢固基石
“和谐”一词,蕴含和衷共济、内和外顺与协调、和睦之意。我们所要建设的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六个方面概括了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和基本特征。民主法治作为和谐社会的第一个基本特征,表明了法治对于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法律规范的调整和法律制度的支撑,离不开符合现代要求的、科学的法律理念的指引。我们只有把法治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牢固基石,把以人为本、公平正义作为法治建设的灵魂,才能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最坚实的基础。
(二)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推动力量
法治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当前,中国社会矛盾纠纷持续高发多发,触点很多、燃点较低、处理不易。我们只有从制度上理顺各种利益关系,平衡不同利益诉求,努力以制度防纠纷于未起、化矛盾于未发,从源头上有效预防与减少社会矛盾和纠纷,才能把切实保护每个公民的每一项合法权益作为法治建设的根本任务,为建设和谐社会奠定最坚实的基础。任何一个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都离不开法治的推动。我们要建设的和谐社会是一个政治文明、经济繁荣、科技进步、生活富裕的社会。这其中任何一个目标的实现,都需要成熟的法律制度加以确认和推动,法治的不断推进将有力地促进和谐社会的全面实现。
(三)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建设和谐社会的进程,离不开法治提供的强有力保障。一方面,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协调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需要法制来保障;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需要形成政府依法行政、社会公众依法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需要强化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经济建设、扰乱社会秩序、侵害公民权益等各种破坏社会和谐的违法行为,也需要通过强有力的法律手段予以有效打击和惩治。
二、树立符合和谐社会要求的法治理念
(一)进一步树立崇尚人性尊严的理念
人性尊严传统上是一个伦理道德、文化哲学和领域的一个概念,人性尊严的本质要求国家公权力应该把人作为一种目的对待,而不是当作一种手段。崇尚人性尊严的理念在国家根本大法和有关法律制度中得到彰显和贯彻。徒法不足以自行,崇尚人性尊严的理念不仅要体现在法律制度中,更重要的是体现在法律实践中,体现在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合作互动关系上。公共权力的行使必须在合法的限度之内,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行政权力、司法权力和认法权力均不得例外。一旦公民的人格尊严与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机关的非法侵犯,公民有权得到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法律救济机制的有效救助,不断促进社会各界层通力合作、互相尊重,共同构建和谐的温情社会。
(二)进一步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
法律至上是指一切国家、社会及个人行为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权力依法运行,权利依法行使,它揭示了一种法治的理想状态。法律至上是法治最主要的内涵,是法治与人治在理念上最根本的区别。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法律的权威高于任何个人的意志,一切权力都必须受到宪法和法律的规范与约束,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同时,社会的各种矛盾、冲突及不和谐问题,通过法律途径得到妥善解决;各种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通过法律规范予以有效协调;各种社会资源和利益,通过法律机制进行公正、合理分配;公共权力失控通过法律手段加以矫正,公民权利受到侵害获得法律救济和国家赔偿。法律是对社会进行全面调控的最有力、最有效的手段,法律是一切社会主体最根本的行为准则,树立起法律的普遍性、正义性、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进一步树立权利本位的理念
权利本位即尊重人的权利、保障人的权利,是法治的宗旨和归宿,是人们法律行为的内驱力,是一切法律关系的核心,也是公民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标志和象征。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的社会,尊重与保障人的权利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只有充分尊重和保护公民权利,使人民群众意识到自己在国家和社会中的主人和主体地位,切实感受到自己作为人的权利,才能增强对国家和社会的认同,才能满腔热情地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三、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坚持科学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立法的主要任务是党的十报告提出的“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自觉适应形势任务的新变化,努力推动立法从主要服务于经济增长的速度、总量和规模,向更加注重服务于经济发展的效益、质量和方式,推动科学发展转变;从主要进行有关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立法,向更加注重有关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立法,同时着力于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服务型政府转变;从主要强调立法的数量和速度,向更加注重立法的质量和效果转变。从立法过程看,还应该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扩大立法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以保证立法真正遵循客观规律、集中公众智慧、实现人民利益,切实增强法律法规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立法真正反映社情民意,真正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二)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以法治精神建设和谐社会,就是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的核心问题是“依法”,依法的首要标准是严格规范。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目标就是,建设守法政府、廉价政府、诚信政府、透明政府和责任政府。法治经济要求政府对市场的管理是依法、廉价、诚信、透明的且能够担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建设法治政府不仅要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还要正确处理政府与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这样才能建设民主法治的和谐社会。
(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司法历来都以公正作为自己的理想。在构建和谐社会和推进法治进程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意义。司法公正的出发点是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和司法的公信力,也只有司法公正才能做到保证人民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才能使司法取信于民,树立和维护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并从根本上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当前,要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继续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审判权、检察权运行机制。要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大力推进司法公正和公开,切实维护司法公信力和权威。
【关键词】中国法律中国社会道德
一、对《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内容的浅显认识
如若谈到法律的形象,映入脑海的画面大抵是冷冰冰的法条,衣冠楚楚的法官,高谈阔论的律师,面红耳赤的争论者,是似乎陌生也似乎熟悉的生活场景的一部分。如若用词来形容,肯定也离不开公平,正义等词汇。然而法律在实然中究竟是何形象,在应然状态下又应该是何形象,这不仅仅是对法律外在的认识,更是内在的真实的需为遵循法律的人们所传达的法的机能、理念与灵魂。瞿同祖先生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就用一种完全不同的方式论述了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以及其与社会生活的关系。于本书中天况先生大量引进历史文本,案例考证等,与我们描绘一个有生命力的中国古代社会,梳理的是法律实际上的运作而非冰冷的条文,是法律对社会生活的影响而非冷漠的旁观。
他反对分析法学派将法律看成一种孤立的存在,强调“任何社会的法律都是为了维护并巩固其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而制定的,只有充分了解产生某一种法律的社会背景,才能了解这些法律的意义和作用。”瞿先生是从社会制度中去推导理解法律的规定,而不是从法律的规定中得出当时的社会制度。
二、基于本书儒家化的法律与社会的两点发散性思考
(一)以法律打破伦常或肯定伦常造成民间道德沦丧
中国社会是乡土的,先生如是谈。“中国人没有离开过土地,由于天时控制着的,依靠经验的生活方式逐渐形成了对有经验长者的依赖和尊重。”由此而逐渐演变形成的家长制一贯于整个中国古代社会。当然经验的影响只是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儒家思想的深远影响。
(二)法律的信仰
阅读瞿同祖先生《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时,我有一个直观的感受相同大家探讨。那就是就是中国古代百姓对宗法的信仰与尊重。在本书第一章第三节,刑法与家庭主义中,天况先生列举了大量的案例,在阅读中不难发现亲属间杀伤处罚之严,乃至变态不合情理,其体现出伦理是大于法理的,这也就是说很多时候对于人的处罚以及法律的规定是不完全符合朴素公平观念的。但就是这种不符合我们所认同的正义公平观念,乃至觉得有些许胆寒的法律却在长期的历史长河中得到了遵从,并有效的保障了社会秩序。抛开许多学者常说的愚民政策不谈,从中国社会的家族本质出发重新审视中国古代法律,会发现其不失为维护中国社会家族、阶级秩序的良好工具,是中国独特的社会土壤中蕴育出的独特果实,我们可以合理的相信,中国古代法律的合理性蕴育在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壤中,符合中国古代社会的需求。这种符合性对解决我国“有法不依”的现象是有所启示的。
一、加强民主法治建设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制度体系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用一整套的法律机制来规范社会主体的行为,才能实现社会的稳定和谐,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一)以法制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提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稳定的社会规范作为前提条件,而只有在统一的社会规范之下,社会主体的行为才有准则,人与人之间才会减少冲突和摩擦,从而保证社会的相对稳定,而法律正是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实现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首先,必须注重立法的质量。其次,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第三,要协调好各类法律纠纷,不断建立和完善诉讼制度,将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都纳入法制的轨道。
(二)用法制来保障社会的公平
社会公平是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追求,也是社会主义法律所追求的基本价值目标之一。只有在社会公平的前提下,整个社会才能形成团结友爱的和谐局面。应通过法律制度来协调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和社会分配问题,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不能让收入过低的一部分人的积极性受到影响,那样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特别是社会转型期应更应注意社会中的弱势群体。
二、规范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的法治对策
(一)制定新时期的法治补救措施
必须采取法治补救措施和其他各种社会补救措施,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一要加强法律制度的修改工作。修改不能适应新的形势任务需要的法律制度。二要在解决某一方面新的社会问题时,可以先制定一些单行性的法规。三要加强立法及司法解释的工作。四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的沟通机制。
(二)建立完善市场诚信法则和信用机制
诚实信用不仅仅是市场主体自我约束的道德准则,它更应该是一项交易法则。为使其充分发挥规范市场主体的作用,必须从制度的层面对待诚信问题,用法治维护市场诚信,建立市场诚信法则以解决我国市场交易中存在的诚信危机,促进市场经济的完善和成熟。市场经济秩序的紊乱与社会信用缺失的密切关系势必要求将信用问题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制定有关法规、强化法律的规范作用、完善市场信用机制,这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
(三)加强经济执法环节的建设与保障
从近些年来的实际情况看,法律实施是一个最薄弱的环节。制定出来的许多法律法规,并没有完全地变成各级执法人员的自觉行动准则。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乱纪等现象十分严重。要建设良好的市场经济法律秩序,就必须完善强化经济执法机制,而完善强化经济执法机制的根本问题在于实现经济管理法制化。一是通过改革理顺政企关系,彻底改变企业是政府附属物的地位,真正成为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二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制度。将经济管理职能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从经济管理体制上杜绝、违法乱纪等行为。三是完善强化行政法制监督机制,严格监督和制裁经济执法活动中的违法乱纪、营私舞弊行为。四是在各种经济实体中建立健全现代化的经营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
三、以新的法治理念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律文化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树立新的法律理念,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保障、实现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国家在设立权利义务关系时要和谐
针对不同的普法对象,采取不同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对农民,要以提高其法律素质和维权能力为主,实行帮助教育机制;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以提高其执政能力和执法水平为主要内容,实行引导激励机制;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以提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的意识和能力为主要内容,实行监督约束机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要牢固树立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权利义务理念,调整好权利义务关系,要用全新的视角审视权利义务理念,促进和谐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树立法治至上的理念
(三)充分发挥科学立法的宣传作用
科学的立法应该主动地弘扬主流意识形态的价值观念,自觉引导公众对于立法的合理期待,影响公众和社会对于法律的认识和信仰,使立法过程成为倡导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等和谐社会价值理念的过程,成为公众学习法律知识、了解法律精神、接受法律观念、认可法律规范的过程。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法治社会,法治既是一系列原则、制度的实施,也是一种生活、实践与认知的过程提升,有利于矛盾的解决,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公民基于其社会关系实践及法律经验形成的对法律的观念、态度以至于对法律的信仰,对一个国家的法制运作和法制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历史上韩非是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其法治思想,适应战国末期治理乱世的历史环境,对秦王朝统一中国功不可没。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央提出的治国方略,韩非的法治思想是在战国末期礼制遭到严重破坏的形势下形成的治国思想。
以法为核心,法、术、势相结合的思想改造了传统法律文化,对现代中国法治建设具有现实的针对性指导意义。改革图治,变法图强,是韩非思想中的一大重要内容。韩非用进化的历史观点分析了人类历史,他看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并用这种发展的观点去分析人类社会的过去现在和将来。对于当前我国的改革开放事业有很强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