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3年新时代刑事执行法治发展论坛上,与会专家学者表示——深耕刑事执行领域 回应司法实践需求法治新闻法治频道

原标题:在2023年新时代刑事执行法治发展论坛上,与会专家学者表示——深耕刑事执行领域回应司法实践需求

近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厅、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暨刑事执行检察研究中心共同主办的2023年新时代刑事执行法治发展论坛在中国人民大学成功举办。来自检察机关、刑罚执行机关与高校的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围绕“刑事执行制度的立法完善”主题,共同研讨刑事执行制度的实践动向与立法完善问题。

推进刑事执行制度立法完善,需要司法实务与学科理论之间的通力合作。最高检第五检察厅、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与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暨刑事执行检察研究中心共同签署《关于加强刑事执行领域理论与实践研究的合作备忘录》,将着力加强三方合作,就刑事执行的课题研究、论坛开展、人才培养、制度完善等方面进行深度交流,共同推进刑事执行工作现代化。

刑事执行的实践背景与突出问题

刑事执行一体化的构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刑事执行的一体化构建,是刑事执行立法优化、刑事执行能力提升的核心。时延安指出,一体化是刑事执行发展的应然选择,应着力构建刑事执行的统一体系,考虑建立统一的刑事执行机构,重新考量执行部门的职能划分,建立统一的刑事执行信息平台。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王顺安主张刑事执行法典化,认为创制和编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执行法典》有助于刑事执行一体化建设,应对刑事执行司法实践的碎片化现象,回应刑事执行立法的需求,符合刑事执行体系化的国际趋势。陕西省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王果毅指出,在短期内刑事执行主体无法统一的现实情况下,可以探索检察机关对刑事执行一体化的法律监督,对检察机关内部的业务职能分工进行相应调整。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教授李天发在评议中表示,刑事执行的一体化研究,包括立法、执行和监督三个方面。在立法中,如禁止令、终身监禁等的性质和归属需要予以进一步明确;在执行中,需要缓解各主体间的利益冲突。

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

检察机关在刑事执行制度的落实中扮演着监督者的角色,在刑事执行一体化构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改革持续推进,在检察实践中面临着新形势、新挑战。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贺卫围绕北京市检察院的工作内容,强调构建以案件化办理为中心的刑事执行监督体系,聚焦线索要素,以证据为核心,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的实践刚性和制度刚性。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教授翟中东认为,实质化审理的推出使监狱工作面临结构性调整的影响,其中的危险管理和矫正项目制度凸显了减刑假释的再定位问题,要应对刑罚执行的新走向,检察机关应坚持“四个维护”。北京市团河地区检察院检察长张剑表示,要不断更新理念,强调监督实务性管理工作与监督刑罚执行的司法工作并重,刑罚执行的监督与维护罪犯的合法权益并重。要积极响应数字检察工作部署,摒弃各自为政,优化人员配备。北京市清河检察院分党组成员卞增智提出,应系统化统筹刑事执行检察的办事和办案,在以证据为核心办理监督案件时,建立规范调查核实权的行权制度,把审查的思维、侦查的思维、调查的手段相融合。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

首先,围绕减刑假释制度的基础性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王平认为,刑事执行主要目的是实现惩罚功能,减刑假释等刑罚执行的变更实际上是一种优待,其应作为执行的例外接受正当性、有效性的考量,从中国的现实需要出发反思减刑和假释的适用。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曾文科从假释的本质出发,主张假释是再犯风险管理制度,其本质应考察社区矫正和监狱监禁对犯罪人而言,哪个更有助于防范其再次犯罪。应采用消极判断的方法理解假释的要件,强化监所服刑和社区矫正的衔接,将其界定为审判事项或执行事项,其执行的标准、要求和证据证明等方面均是不同的。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王烁指出,从刑事执行环节角度而言,改造或预防相对于报应和责任更加重要,绝对地反对减刑,将难以保证犯罪人员能够有效地复归社会,削弱改造的动力。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高通表示,做好减刑假释,需要明确“确有悔改表现”的证明属性,这需要回归到对假释性质的定位。

再次,在“减假暂”视域下,财产性判项的执行和社区矫正的实践这两方面的讨论尤为突出。就财产性判项而言,其与减刑假释是否应建立关联机制,又如何建立关联机制?最高检第五检察厅主办检察官吴飞飞认为,减刑假释与财产性判项的关联是非常必要的,而且也是可操作的,在发挥关联机制时,应着重解决对履行能力的考察判断,各部门有效分工实现效用最大化。同时,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教授韩红兴指出,不积极履行财产性判项从严的做法在正当性上缺乏充足根据,而积极履行从宽在正当的基础上需要进一步完善立法,在关联机制的落实上,应从本源出发构建原审裁判中财产义务的查明机制,完善罪犯履行能力的证明机制。关于社区矫正及其现实问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学院讲师张雍锭提出,应准确厘定社区矫正效果评估的概念,并从完善有关法律规定、科学确定效果评估内容、确立对应效果评估主体、构建效果评估指标体系、促进效果评估方法升级、完善效果评估程序等方面构建我国社区矫正效果评估制度。

(作者分别为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暨刑事执行检察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副教授)(韩金泥杜磊)

THE END
1.扎实做好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他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好运用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法学会全面依法治国“智囊团”“思想库”“人才库”作用,扎实推进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环境。http://njgc.jsjc.gov.cn/wenhua/202412/t20241205_1682162.shtml
2.中国法学会:100名全国优秀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名单中国法学会:100名全国优秀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名单,中国法学会,法律咨询专家https://dy.163.com/article/J8LL8UB005534EAL.html
3.祝贺!我市1人入选全国100名优秀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名单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有关文件,激励全国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切实增强荣誉感和责任感,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进一步推进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广泛深入开展,中国法学会决定,对100名优秀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名单予以通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xMjgyNjg0NA==&mid=2247594527&idx=2&sn=6e0af47e2f3d573bcdc7c011661bac58&chksm=96f48ed88fe40ba2da7765957353174b7ed16649f54010eb2d7a4c0bf75b1b86c7810703f78e&scene=27
4.专家论坛法律专家解读党的二十大报告——“依法治国”与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有一部分法律专家、教授和学者把道德和法治割裂开来,这一部分人受西方思想的影响,少数人甚至被境外“基金会”洗脑,只要党和国家一提伦理道德教育,一说法治离不开以德治国,他们就认为这是民主和法制的倒退。 近些年来以美国为首的西方盟友标榜的所谓的民主法治和契约精神,不断被美国及其盟友http://www.haibu.com.cn/NewsDetail/3839468.html
5.定远: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拓宽社会治理新路径近年来,定远县响应滁州市法学会的号召,找准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服务城乡基层治理、服务地方法治实践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发挥好智囊团、思想库、人才库作用。规范入库标准。明确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必须在相关法学法律领域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影响力,从政治素质、法律知识、作风纪律等方面明确了5项用人标准,确保入选专家政治过硬、业http://wap.fzahw.com/news/2024/10/11/c_12337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