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藏族女主播拉姆被家暴身亡;2019年,知名网红“宇芽”被家暴的视频曝光……家暴一词频频出现在公众视线中。
事实上,家暴并不是距离我们遥远的事。“不要跟陌生人说话”在现实中悄然上演。据全国妇联统计,全国2.7亿个家庭中,有30%的已婚妇女曾遭受家暴,并且有70%的施暴者不仅打妻子,还打孩子。面对暴行,女性平均被虐待35次才会选择报警。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妇联提交了《关于公安机关设置反家暴工作专项统计的提案》,建议公安部门在110报警系统中将“家庭暴力”单独列项,作为专项统计指标,做好涉家暴案件的信息登记,督促基层执法人员规范执法。
专家声音
云南省妇联权益部部长葛琪:反家暴需多方参与法律“撑腰”
葛琪介绍,云南省地方性法规《云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已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而反对家庭暴力行为不但需要社会多方参与,更需要法律“撑腰”。
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12338经过改造升级后实行24小时接听,主要提供法律咨询、心理咨询、婚姻家庭咨询及法律援助申请。
云南省婚姻家庭咨询师协会秘书长杨燕华:遏制家庭暴力预防尤为重要
杨燕华认为,条例的实施健全了多部门联动机制。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可为家庭暴力受害人、加害人提供法律咨询、心理疏导、心理矫治、婚姻家庭关系调适等服务。省婚姻家庭咨询师协会可根据这条内容,更好地帮助有需要的人。
杨燕华介绍,在工作开展中,家庭暴力现象普遍存在。如果要遏制家庭暴力,预防尤为重要。
“我们会通过倾听帮助来访群众,使他们通过倾诉,将情绪由束缚到释放。建议他们发展新的归属感,找到更多的社会支持系统,重构生活信心。同时,帮助他们改变认知、积极赋权,引导他们调整对家暴的认知、对自我的认知。教会夫妻双方、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实现有效沟通,提升经营婚姻和保护自己的能力,从而希望达到预防家庭暴力的效果。”杨燕华说。
云南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理事顾晓梅:条例形成全方位反家暴闭环
那家暴行为如何取证呢
案例解读
经常遭丈夫家暴她获得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5年,女子张某与男子秦某相恋并结婚,两人一直相处融洽。2019年,原本和睦的一家人却经常因为琐事发生争吵,秦某对张某的经常性谩骂演变成了人身攻击,并对张某实施了第一次家庭暴力。之后,张某通过12338寻求帮助,并得到了当地妇联的建议。
但没过多久,秦某在得知张某寻求12338帮助解决“家务事”后,再次对张某实施了家庭暴力。公安机关此次接警后,对秦某出具了“告诫书”,并将家庭暴力告诫书信息录入执法办案信息系统。
之后,秦某在饮酒后又再次对张某实施家庭暴力,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秦某治安处罚。张某在妇联及公安民警的陪同下,到医院治疗。医院方根据张某的伤势及诊疗情况,出具了医学诊断证明。
出院后,张某害怕回家又会再次遭到家庭暴力,在工作人员的建议下,申请了“临时庇护”。张某在庇护所不仅得到了生活保障、心理疏导,还申请了法律援助,知道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法律援助律师的指引下,张某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并将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记录等资料交给法律援助律师。由于情况特殊,隔日张某就收到了由法院传达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与此同时,秦某所在单位也收到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至此,张某得到了有效的安全保护。
从该案例中可以看出,条例充实了包括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细化了临时庇护制度和救助方法等多个方面的制度,还首次将手机短信、即时通信记录等电子数据和视听资料纳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明材料,首次明确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监督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方式和职责。
法律常识
关于家暴这些都是误区
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选择不报警、隐忍,有一部分原因是对于家暴存在许多误区。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明确规定了家庭暴力的范畴:
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心理、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误区1:“你们没结婚,算什么家暴”
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因此,恋爱同居关系中的暴力行为也属于家暴行为,受法律约束。
误区2:“他就说话难听,又没打你。”
情感暴力也是家暴。除了肢体暴力外,诸如贬低、否认价值、侮辱、威胁及冷暴力等情感暴力,也是常见的施暴方法。
误区3:“他喝多了酒,才会打你的。”
酒精不是暴力的借口,多数暴力行为是有意向的选择。通常,施暴者即使受到酒精和压力的影响,也会将施暴地点选在家里。
误区4:“一个巴掌拍不响,他无缘无故怎么会打你”
不要给施暴者找借口。暴力就是暴力本身,为施暴者找寻施暴的理由,将暴力归咎于受害者,也是一种暴力。
误区5:“控制你是太爱你,打你是太在乎你。”
控制从来都不是爱,家庭暴力是一种行为模式,包括重复使用身体伤害、威胁、恐吓、孤立、经济控制等。而爱是温柔、体谅、推己及人的,最重要的是,爱是安全的。
误区6:“被打了还不离婚这就是你的问题了。”
受害者的脱离有时并不容易。长期暴力下形成的受暴者综合征、糟糕的经济处境和社会支持、逼近的暴力威胁,常常会让受害者原地打转。而这样的指责,是一种二次伤害。
误区7:为了孩子也要忍一忍!”
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是很多家暴受害者选择隐忍的重要原因。但是,目睹家庭暴力,往往会对未成年人的成长造成负面影响。孩子长期成长在暴力环境下,易出现习得性暴力行为,形成家暴代际传递。一个长达20年的研究发现,孩童阶段曾目睹或听到家暴的人,成年后出现暴力行为的数量是对照组的3倍。
提醒建议
遭遇家暴该怎么办
一旦遭遇家暴,女性朋友们应摒弃担心家丑外扬、息事宁人的心态,注意搜集家暴证据,并向机构寻求帮助。反家庭暴力法中详细规定了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妇联等单位在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求助后,应履行的各种职责。
1.及时报警,由警方介入处理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了家庭暴力接警后固定证据、协助送医等具体处置流程。对于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
2.及时到医院诊治
受害者应及时到医院诊治。如果受害者身体受到暴力伤害,一定要坚持要求办案单位进行验伤,并到办案单位指定的医院就诊,保留验伤记录、医疗清单等一系列医院出具的材料。
3.及时向居(村)委会、妇联求助
受害者应主动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求助;拨打全国妇联妇女维权热线“12338”和全国妇联反家暴热线“16838198”求助。
4.及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受害者应以伤害或虐待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反家庭暴力法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保护申请人免遭家庭暴力伤害。
家暴并非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的社会奇闻,而是可能发生在你我身边的不幸案例。家暴受害者、公众都应当认识到:家暴只有一次和无数次,面对家暴,隐忍不能解决问题,尤其不能保护孩子。受到家暴伤害的女性要勇敢站出来,及时说“不”,拒绝沉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