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法制的产生,并不意味着法治的诞生;
②法治的产生和发展不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只在民主制国家才存在法治;而法制的产生和发展却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在任何国家都存在法制。
3、从基本要求上讲。
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严格依法办事,法律在各种社会调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权威性和强制性,不是当权者的任性;而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各项工作都法律化、制度化,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4、从实行的主要标志上讲。
实行法治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包括国家最高领导人在内,都严格遵守法律和依法办事;而实行法制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监督等方面,都有比较完备的法律和制度。
5、从核心意义上讲。
法治的核心意义是强调社会治理主体的自觉性、能动性和权变性;法制的核心意义是强调社会治理规则(主要是法律形式的规则)的普适性、稳定性和权威性。
二、法制与法治的联系:
1、法治是法制的立足点和归宿,法制的发展前途必然是最终实现法治;
2、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要实行法治,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制制度,法治的实施必须建立在法制之上;
3、法制与法治都是法律文化中的重要内容,都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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