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学习宪法法律建设法治体系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和性质总是与其所在社会的()相适应。
A、阶级属性B、国家类型C、人民利益D、社会关系2、在下列各种规范中,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规范是()。
A、法律规范B、政策规范C、道德规范D、宗教规范3、()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A、法律执行B、法律适用C、法律制定D、法律遵守4、下列不是我国宪法基本原则的是()。
A、人民主权原则B、党的领导原则C、权力制约原则D、法治原则5、在我国,具有最高法律地位的是()。
A、刑法B、民法C、宪法D、行政法6、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
A、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B、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C、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D、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7、《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属于()法律部门。
A、经济法B、行政法C、民法商法D、社会法8、()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
A、法律制定B、法律遵守C、法律执行D、法律适用9、我国的政体是()。
A、单一制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C、人民民主专政制度D、无产阶级专政制度10、下列我国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从高到低排列顺序正确的是()A、宪法——行政法规——行政法——行政诉讼法B、宪法——法律——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C、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D、宪法——法律——地方性法规——行政诉讼法11、“法立而不行,与无法等。
”这句话强调了()A、法律的重要性B、立法的重要性C、学法的重要性D、执法的重要性12、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特点之一在于()。
A、法律具有强制力B、法律可以调整社会关系C、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D、法律为人们提供了行为模式13、()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抓手。
A、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B、依法治国C、依宪治国D、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14、()是国家对权利和义务即社会利益和负担进行权威分配。
第六章学习宪法法律建设法治体系一.单项选择题1.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具有概括性、普遍性、严谨性特征的行为规范是()A.宗教规范B.道德规范C.法律规范D.政党行为规范2.法律按照规定的内容不同,可以划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下列选项中属于程序法的是()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3.下列选项中关于"法制"与"法治"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A.“法治”通常是指有关的法律和制度的条文规定,也就是“纸面上的法”B.“依法办事是进一步加强法制的中心环节”这句话中的“法制”是指包括立法,司法等在内的动态意义上的概念C.“法治”与“人治”相对,重要是指依靠不受人的感情支配的法律治理D.“法制”与“法治”这两个概念是有区别的4.关于法律和国家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国家需要法律B.法律先于国家而产生D.法律的产生与国家的产生没有必然联系C.法律不一定从属于国家5.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其中,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是()A.有法可依B.有法必依C.执法必严D.违法必究6.诉讼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要求的形式,并按法定程序收集、提供和运用。
这体现了诉讼证据的()A.客观性B.合法性C.关联性D.合理性7.任何公民只要是违反了法律,都必须受到追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说明的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基本要求中()A.有法可依的含义C.执法必严的含义B.有法必依的含义D.违法必究的含义8.下列有关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一致性的叙述中,错误的是()A.二者都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产物B.二者都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C.二者都是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D.二者都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体意志和利益的体现9.法律的一般含义是()。
A.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B.法律是被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C.法律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D.法律由社会精神生活条件决定10."法律主要是()意志的表现。
教学重点与难点:1.法律的含义、特征;2.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作用;3.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4.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教学方法:利用多媒体教学课件结合讲授法、案例法、问题讨论法相结合。
课时:4课时【导入新课】【案例】复旦投毒案2013年4月16日,上海,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洋同学经抢救无效死亡。
黄洋的突然离世,令与他同专业的同学难以相信。
黄洋是四川自贡人,家境贫寒,但个人非常努力,成绩也很优异。
他是为了给母亲治病,才立志学医的。
平时在班级里,他勤奋好学,多次获得学校奖学金。
据了解,她母亲手术费都来自他的奖学金。
在他喝到有毒水时,感觉到异样特意倒掉了原有的水并清洗了饮水机,以防同室其他同学喝到。
这也引发了网友关于“误杀”的猜测。
经警方查明,林某因生活琐事与黄某关系不和、心存不满,经事先预谋,3月31日中午,将其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注入饮水机水槽。
4月1日晨,黄某饮用饮水机中的水后出现中毒症状,后经医院救治无效于4月16日下午去世。
上海市二中院于10月30日立案受理该案,林森浩涉嫌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该案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
【结论】大学生既要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也应具备相应的法律素质。
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观念。
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是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基本内容。
【新授内容】第一节法律的概念及发展一、法律的词源与含义《说文解字》说:“灋,刑也。
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
在古代文献中,“法”除与“刑”通用外,也往往与“律”通用。
《唐律疏议》明确指出:“法亦律也,故谓之律”。
从词源看,汉字“法”意指“公平”“裁判”“罚罪”和“规范”,含实体和程序两种含义。
律”,义;“均布也”。
一种说法是“律”指界限、规矩、行列,后来具有固定不变、规范、准绳之意。
另一种说法是“律”本义表示手握笔写字的状态,春秋以后,法律开始用毛笔抄写在竹简上,这种抄写有法律的竹简就称为“律”。
“法”与“律”连用,作为一个独立合成词,主要是近现代的用法。
在西方,含有“法”、“法律”语义的词更为复杂。
有学者认为,法指的是永恒的、普遍有效的正义原则和道德公理;法律指由国家机关制定和颁布的具体行为规则。
根据我国法学界通说,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规定权利和义务,以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二、法律的本质与特征1.法律的本质第一,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阶级性)。
在阶级社会中,法律体现的是统治阶级整体意志非个别意志也非个别意志简单相加。
法律体现的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部分非统治阶级意志的全部。
第二,法律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物质制约性)。
法律不是凭空出现的,而是产生于特定时代的物质生活条件基础之上。
在一个社会中,有什么样的生产方式,就有什么性质和内容的法律。
2.法律的特征第一,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法律是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来调整社会关系的。
但法律只调整一部分重要的社会关系,并不会规范人们所有的行为,因而不会对所有的社会关系都进行调整。
第二,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第三,法律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法律规定人们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告诉人们可以做什么、应当做什么、必须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以及违反法律的后果。
法律规定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受害人有权寻求法律保护和救济。
法律规定的义务必须依法履行。
纳税;依法服兵役;以及赡养父母、教育子女等义务。
三、法律的产生与发展《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法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远存在的。
法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是阶级社会的特殊社会现象。
法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漫长的过程。
法在发展过程中,呈现出一种历史阶段性,表现为不同历史类型。
人类历史上出现过四种不同类型的法: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资本主义法律、社会主义法律。
1.奴隶制法律奴隶社会经济结构中,奴隶主阶级占有生产资料和作为生产劳动者的奴隶。
因此奴隶制法律是奴隶主阶级意志的反映。
特征:一是有明显的原始习惯残留痕迹;二是否认奴隶的法律人格;三是刑罚方式极其残酷;四是确认自由民之间的等级划分。
2.封建制法律在封建社会的经济结构中,封建地主阶级占有生产资料,同时不完全占有作为生产劳动者的农奴或农民。
因此封建制法律是封建地主阶级意志的反映。
特征:一是肯定人身依附关系;二是封建等级制度;三是维护专制王权;四是刑罚严酷、野蛮擅断。
3.资本主义法律资本主义法律是以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为经济基础建立起来的,反映资产阶级的意志和利益。
特征:一是私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二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契约自由原则,三是与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相适应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4.社会主义法律社会主义法律是新型的法律制度,是建立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以按劳分配为原则,以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成果为特征,以共同富裕为目标的生产关系基础上的,反映广大劳动人民的意志。
特征:一是以公有制为基础;二是以消灭剥削、消除两级分化、实现共同富裕为历史使命;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我国的法律属于社会法律,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
学习社会主义法律,主要应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律特征,认识社会主义法律的重要作用,全面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额运行机制。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1.从法律所体现的意志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
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如:我国宪法关于我国的国体和政体的规定。
2.从法律的实质内容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映,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1)坚持的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面论。
(2)借鉴我国传统法律和外国法律的成功经验。
(3)不断改革与创新,确保立法的质量和水平。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
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国情要求。
体现了继承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
体现了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
二、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法律的作用——法律对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和效果。
社会主义法律除了具有规范作用外,还具有确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制度的社会作用。
1.指引作用(首要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能够为人们提供一种既定的行为模式,从而引导人们在法律范围内活动的作用。
它是法律的首要作用。
3.评价作用法律的评价作用指法律所具有的、能够评价人们行为的法律意义的作用。
客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行为。
标准:合法与不合法。
4.教育作用定义:教育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通过其规定和实施影响人们思想,培养和提高人们法律意识,引导人们依法行为的作用。
实现方式:一是一般教育作用;二是反面警示作用;三是正面鼓励作用。
5.强制作用定义:是指法律具有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保障实施的作用。
它是法的其他作用的保障。
主体:国家(主动主体)、社会成员或社会组织(被动主体、被强制对象)。
手段:国家强制力(警察、监狱、法庭)目的:实现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确保法律权威,维护社会正义,维护良好社会秩序。
三、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法律的运行——法律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
主要包括法律制定(立法)、法律遵守(守法)、法律执行(执法)、法律适用(司法)等环节。
法律的制定——国家对权利和义务进行的权威性分配。
法律的遵守、执行、适用——把法定的权利和义务转化为现实的权利和义务。
1、法律制定(立法)法律制定是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
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程序:2、法律执行(执法)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执行法律的活动。
执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在广义上,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
在狭义上,专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也称为行政执法。
3、法律适用(司法)司法,是国家司法机关按照法律规定行使国家司法权,审判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案件的活动。
司法的基本要求:正确、合法、及时、公正、合理。
4、法律遵守(守法)法律遵守,又称守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和权利以及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活动。
守法不仅包含履行义务,还包含正确行使权利。
第三节我国的宪法与法律部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一、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一)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1.党的领导的原则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
我国宪法对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的规定,既是对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历史经验的总结和胜利成果的确认,也是对我国国体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确认,集中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
2.人民主权原则主权指国家的最高权力。
人民主权指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
我国宪法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强调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3.人权保障原则人权指人基于生存和发展所必须的自由、平等权利。
我国宪法确认和保护的公民权利即人权保障在国家根本大法中的体现。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并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与自由,包括公民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公民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权利等等。
4.法治原则法治是和人治相对的,是对人治的否定。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