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对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解决问题的思考

自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化解矛盾、推动发展、维护稳定能力”后,“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就频繁出现在各种媒体的版面中,成为热词。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领导干部都强调要在实际工作中践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法治思维就是将法治的诸种要求运用于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基准的逻辑化的理性思考方式。首先是法治意识和观念,这是法治思维最基本的要求,社会成员都应当具备基本的法治意识和观念,这是形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思想基础。对于普通群众而言,就是既要有依法获得、维护自己权利的意识,又要有自觉遵守法律的义务观念;对于领导干部而言,就是要有“权力法授”的观念,要有带头遵法、自觉学法、模范守法,努力维护法律的权威的意识。其次是法治理念,通过事先设置的制度规矩,形成社会容忍的底线,继而依照制度规定规范处理社会生活的各种问题。由此可见,法治思维简言之,就是在法治意识、法治观念基础上的底线思维,即预先设置底线,处理社会生活各种问题,防止人或事情发生崩塌式聚变的理性思维方式。

法治方式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社会生活各种问题的行为方式。法治方式与法治思维的关系是内在和外在的关系,法治方式就是人们用法治思维实际处理事务的外在表现,法治思维决定着法治方式,法治方式的落实程度会影响法治思维的发展。法治方式与人们常说的法律手段意义上相近,但不能等同一致。

法治方式的另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消除传统的惯性思维模式下所形成的照顾情绪、顾及人情的办事方式。例如托关系、找门子的办事方式。在中国传统的乡土文化背景下的熟人社会、人情社会的处理事情的模式,即便遇到最最简单的事情,首先想到“找熟人”、“走关系”解决。这种通过人际关系进行社会资源之间的互换,使得法律失去应有的作用,导致社会资源利益的无效率、浪费,公平正义难以通过法律彰显,社会生活秩序混乱,社会矛盾加剧,危及政府和法律的公信力。“法不责众”的中国式违法、运动式执法、运动式治理都与法治思维相悖,都不是法治方式,都必然损害到政府和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公信力,都必然造成多数社会成员的不满,都必然影响社会和谐关系的建立,都必然影响中国梦的构建。

在法治成为我国治国理政方式的背景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已经成为对新时期领导干部的重要要求,那么,如何培育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的途径有哪些呢?简单地说,可以通过学法尊法、营造法治氛围、注重法律程序等途径,逐渐养成从法律的角度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思维习惯和科学方法。

(一)大讲法治好故事,培养普遍尊法意识

积极宣传倡导“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当今中国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石”的理念。一方面要将培养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各项工作中。针对以往广大党员干部中存在的法律意识淡薄问题,对各级领导干部强化法治教育,尤其是加强依法治国、法律至上的法治教育,培养领导干部敬畏法律的意识,重点围绕“权力法定”、“依法行政”,采取多种形式对各级干部开展普法教育培训活动,培育干部自觉尊法、积极学法、模范守法、坚决用法的观念,在思想深处根植法律的权威性。同时对广大人民群众加强法治宣传,通过各种媒介向群众宣传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在全社会大讲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好故事,是法治深入人心。

(二)强化依法办事,营造法治氛围

任何社会既都不会是桃花源,也不会是乌托邦,有人的地方,大大小小的矛盾和纠纷的存在是常态,不足为奇,任何忽视小矛盾小纠纷是错误的,而视之若洪水猛兽的想法也是极其错误的。关键是遇到这些矛盾纠纷要怎么办?习大大已经说了:“坚持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这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并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的诠释。这个不仅要求老百姓在遇到自己无法解决的纠纷时,要依法向国家公权力机关寻求法律救济(诉讼),而不是一门心思想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地去“闹”(信访或者闹事),也要求国家公职人员摒弃那种靠“领导的看法、领导的想法、领导的说法”解决矛盾纠纷的旧思想、旧思维,而是运用具有规范性、统一性、平等性、公开性和公正性的法律规范解决存在的各种问题,这是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方面。

当前我们面临着实现弊革风清、促进富民强国、构筑魅力中国梦的新形势新任务。各级领导干部和党员团员要做坚持依法办事的表率,带头学法、带头知法、带头守法、带头用法,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努力提高法治能力,切实提升服务水平。让自己的一言一行都符合法律规范,坚决不做不符合法律法规、不利于和谐稳定的事,推动全社会人人将依法办事,人人循法解决问题纷争,人人守法维护公平正义,只有人人遵纪守法,才能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环境。只有人人都接受法律的约束,人人都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行使自己的权利,社会才能协调地向前发展,人民的利益才能得到最充分的保护,才能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纷争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三)积极倡导依法办事,不断强化程序意识

“公生明,廉生威”,为官堂堂正正,才会威武千里,公平天下。依法办事的另一个关键就依程序办事,程序,就是干事的步骤和秩序。程序等具有强制性、引导性、稳定性的特点,有规范言行的引导作用、防伪治乱的强制作用、确保公正的保障作用。只有老老实实走程序,才能保证法律和规则的严肃性,才能保证最基本的公平正义。如果仅将程序当摆设,直接追求实体正义,该走的不走,或者避重就轻搞“变通”,乱法纪、乱套路、乱作为就会屡禁不止、愈演愈烈,法律法规制度就会成了一纸空文,依法办事也就失去了前提条件,就会出现类似的“萝卜招聘”选人才、“私人定制”用干部,网罗亲信拉山头,窝聚同伙搞腐败。

只有认真按程序办事,同时加强对因不按程序办事而造成的重大失误的责任追究力度,才能强化程序观念、保障程序畅行无阻,贯彻落实“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对各类社会矛盾,要引导群众通过法律程序、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的指示精神。只有把强化程序观念当成一种责任、一种必备的素质,以对党的忠诚和坚定的信仰来保证施行,方能推进领导干部自觉严格按程序办事、自觉维护法律制度的权威,不以任何借口何理由“迈过锅台上炕”,大大减少“事后诸葛”的事情发生,方能清正严明、有所作为、赢得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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