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学院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实践教学方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增强动手动脑、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树立牢固的理想信念,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大学生世情党情国情教育,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推动本学期基础课的实践教学工作,不断提高基础课实践教学水平,根据学校和学院的有关要求,拟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党和国家各项重大方针政策、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有关教育重要论述、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2021年全国两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地方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论述、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世情国情党情、地方红色资源等融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全过程,贯彻落实《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教社科[2018]2号)和《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指导意见》(黔教(委)[2012]3号)精神,遵循高等教育和学生成长规律,坚持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教学并重,立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了解、服务社会为主要内容,以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为目标,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及方法,使大学生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总体目标
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总体目标是:深化大学生对思想道德与法治、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整体把握,正确认识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深刻领会历史和人民是怎样选择了马克思主义,选择了中国共产党,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培养才干,提高思想道德素质,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历史成就,坚定当代大学生在党的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信念;
引导大学生认识社会、了解世情、国情、党情、省情、市情,加深对改革开放的认识,增强对祖国、对家乡、对人民的热爱,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综合运用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知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思想上、政治上、理论上、情感上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成为具有坚定信念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引导大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提高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实践教学学时:18学时
3.实践教学对象:2021级本科各专业学生(除思政专业)
4.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实施
四、实践教学的主题与基本形式
(一)实践活动主题:本学期实践教学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论述、坚定理想信念,继承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和伟大建党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
第二种:结合专业设置项目,艺术类学生可以进行艺术创作(含手抄报),主题由指导教师结合教学内容选定;理工类学生可以运用专业知识做发明创造小作品,作品主题由指导教师选定。与专业相结合的作品提交时均须附上专业课教师对作品专业品质的简短评语和打分(百分制)。
第四种:指导学生做科研项目,为学生申报科研项目打好基础,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储备,以项目申报书的填写质量体现实践活动完成的程度。
以上实践类型要求学生分组进行,每组人数5-8人。组长负责组织本组实践活动,在本小组确定实践题目后填写表格,期末连同实践手册一起交给指导老师,并可获取1-5分的加分。
(三)《实践手册》填写要求:各班开展的实践活动均须填入《实践手册》“社会实践调查(活动)过程及成果记录表”中,图片资料粘贴在“实践活动材料粘贴处”(图片不少于3张)。在“社会实践调查(活动)过程及成果记录表”和“实践活动材料粘贴处”中填写与粘贴的内容由指导教师自行安排。
完成实践活动后,学生应认真填写《实践手册》,各自完成“社会实践调查(活动)成果——调查报告(心得体会)”(字数不少于1500字)的撰写,同一小组成员调查报告(心得体会)重复率不得超过50%。心得体会的撰写必须独立完成,不得抄袭。
一旦发现抄袭,本次实践活动将评定为不及格。
教师指导学生填写“社会实践调查(活动)过程及成果记录表”不少于3次,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参与活动情况填写“教师指导内容”,并按照学生实践的过程和成果对学生进行实践环节的成绩评定。
(四)实施要求
1.实践活动前,实践指导教师均须提前向马克思主义学院实践管理科提交纸质和电子版的实践活动审批表(附件1),并附上活动方案,如涉及外出,还需附上外出同学亲笔签字的安全告知书(附件2)。待马克思主义学院批准后,方可开展实践。
2.实践活动的内容应与所学课程内容相结合、与学生专业特点相结合、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
3.本课程任课老师为该班实践教学环节的指导教师;
4.指导教师认真组织本班学生积极参与完成实践活动,指导学生认真填写实践手册,认真做好指导记录;
5.实践教学活动中,如有组织外出参观考察活动,指导教师原则上要亲自带队,充分准备,加强组织管理,保证学生安全、活动顺利完成。
6.实践教学活动要求在第14至17教学周开展,如因教学安排需要,实践活动也可在其他教学时段穿插进行。
7.十八周周四(2021年12月31日)或期末考试之前指导老师收回实践手册进行批改,并完成学生基础课最终成绩的评定。
(五)成绩评定及学分认定
1.成绩评定:分实践过程、心得体会内容和实践成果三项7个二级指标进行量化考核评定。量化考评如下表:
实践教学各项评分记入学生实践教学成绩册,实践教学的最后评定成绩在本课程总成绩中占30%(理论教学占70%),如果实践教学成绩评定为不及格,则本课程最终成绩也为不及格。
2、教师评语:任课教师在实践教学手册上对学生的实践环节进行综合评价,评语原则上不能少于50字。
考评项目和指标
考评等级和分数
优秀
良好
合格
差
实践过程
实践过程中与老师的联系沟通,学习态度
10-9
8-7
6
5-0
实践提纲的撰写(活动的设计)、实践手册的填写
心得体
会内容
对实践活动的认识
20-18
17-15
14-12
11-0
语言表达
书写格式
实践成果
内容生动,主题突出
视频或图集编辑
实践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心得体会占实践成绩的40%,教师期末使用马克思主义学院提供的统一实践成绩册填写。实践过程和实践成果占实践成绩的60%.实践教学各项评分记入学生实践教学成绩册,实践教学的最后评定成绩在本课程总成绩中占30%(理论教学占70%),如果实践教学成绩评定为不及格,则本课程最终成绩也为不及格。
2.教师评语:任课教师在实践教学手册上对学生的实践环节进行综合评价,评语原则上不能少于5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