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是中国国际法学的研究重镇。她的前身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室和最早时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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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法治概念是法学认识的思想结晶和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基础性、前提性要素。法治概念体系则是由一系列法/法律/法治概念组建而成的结构合理、层次分明、逻辑清晰的法学知识体系,是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根本性、结构性和体系化的重要支撑。习近平法治思想视野宏阔、内涵丰富、逻辑严密、论述深刻,在“法治”这个具有本源性、根本性、标识性意义的概念基础上,形成了一个由法治核心概念群、法治基本概念群、法治重大概念群和法治派生概念群等组成的法治概念体系。始终坚持“两个结合”,坚持守正创新,坚持普遍性(世界性)和民族性,坚持科学性和系统性,坚持发展性和实践性。这些重要属性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之法治概念体系的基本特征。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概念;法治概念体系;法治概念群;全面依法治国;法治中国;法治文明;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治概念
概念是对特征的独特组合而形成的知识单元,是反映对象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法学概念是法学认识的思想结晶和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基础性、前提性要素。习近平法治思想包含众多法治新概念新论断新命题,形成了一个内涵丰富、层次分明、结构合理、逻辑清晰的法治概念体系。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理论和概念范畴体系中,最根本、最核心也是最具标识性的,非“法治”概念莫属。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法治中国、法治体系、法治道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经济、法治化、法治精神,以及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军、依法治理等概念,都是在“法治”这个核心概念基础上的延伸拓展和创新发。
(一)关于法治的一般概念
在我国,“法治”一词最早出现在《礼记·乐记》中:“然则先王之为乐也,以法治也。”我国历史上法家主张的“法治”(法制),是“以法治国则举措而已”,[7]法律往往被理解为统治国家和驾驭社会的工具和手段。在中国古代,“法治”的基本含义实际上就是“法制”,所谓“法制不议则民不相私”,[8]主要被理解为一种运法律统治国家、驾驭民众的方式方法。何谓法律?管子说:“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9]“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10]“法者,民之父母也。”[11]“夫不法,法则治。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之所县命也。”[12]商鞅提出:“法不察民情而立之,则不成。”善治国者,“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不观时俗,不察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事剧而功寡”。[13]要求法制统一,严明执法。韩非强调,“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14]有利于防止官吏营私取巧,任意曲法,也便于臣民守法有所遵循,等等。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治”概念
展开来论,我们可以着重从以下十个维度来深入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治”概念。
一是从人类政治文明的维度来看,习近平总书记高屋建瓴地指出“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16]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国的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均具有普遍意义。“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17]人类政治文明的历史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这既是建设现代化国家的至理名言,也是发展政治文明的基本规律。
三是从建设法治体系的维度来看,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重大理论概念,强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总抓手,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体系建设全过程;“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20]加快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努力推进我国涉外法治体系建设。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一系列新观点新论断新举措,推动了传统法治概念的重大创新、重大突破和重大发展。
四是从法治运行机制和实现方式的维度来看,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21]要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推进法治体系建设,重点和难点在于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法律正确实施,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22]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23]
七是从法治在社会生活中作用的维度来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这就是法治”。[29]这种以规范和调整社会生活为指向的法治观认为,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法治社会,同时法治也为社会和谐提供重要保证。法治通过调节社会各种利益关系来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法治为人们之间的诚信友爱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法治为激发社会活力创造条件,法治为维护社会安定有序提供保障;强调“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共同追求,确保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30]
八是从法治在经济建设中作用的维度来看,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市场经济必然是法治经济”的重大论断,[31]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32]坚持平等、自由、正义、效率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在价值的追求,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守约观念是现代经济活动的重要意识规范,也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的重要要求。进入新时代,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以法治为引领,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要根据新发展阶段的特点,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打破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打通经济循环堵点,推动形成全国统、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3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完善公开透明的涉外法律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用好国内国际两类规则,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34]
九是从法治在现代化建设中作用的维度来看,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论断,[35]强调一个现代化的国家必然是一个法治国家,“必须提高全面依法治国能力和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有力法治保障”。[36]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的根本要求。“当前,我国正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对外开放深入推进,需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37]必须从国家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战略和全局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加快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必须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法规体系保证宪法实施,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十是从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维度来看,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重大命题,强调“涉外法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全面依法治国,事关我国对外开放和外交工作大局”。[38]“涉外法律制度是国家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涉外法治的基础,发挥着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新征程上,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更加积极的历史担当和创造精神,加快推进我国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推进涉外法治工作,根本目的是用法治方式更好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促进国际法治进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39]要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坚定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主动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进国际关系法治化。“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以国际良法促进全球善治,助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40]
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地提出一系列重大命题、范畴和观点,创造性地深化和拓展了传统法治概念的既有内涵,极大地丰富和创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制度和实践,为21世纪人类法治文明作出了中国贡献。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体系中,法治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既是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基本遵循,也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幸福生活的重要保障;既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有力保障,也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力量。实行法治,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制约公权,尊重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完善中国法治体系,发展中华法治文明,弘扬现代法治精神,把中国建设成为现代化法治强国。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法治概念体系
概念体系是根据概念的不同抽象程度和概念之间的纵横逻辑关系排列而成的概念系统,是组织知识和表达思想的重要方式。法治概念体系是由一系列法学/法律/法治概念(范畴)组建而成的结构合理、层次清晰、逻辑关系明确的法学知识体系,是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根本性、结构性和体系化的重要支撑。习近平法治思想包含一系列法治新概念新范畴新论断新命题,形成一个内涵丰富、结构合理、逻辑严密、层次清晰的法治概念体系。
根据习近平法治思想之法治概念体系的相互关联、内在逻辑和位阶关系等,可把法治概念体系大致分为法治核心概念、法治基本概念、法治重大概念和法治派生概念四个法治概念群。
(一)法治核心概念群
法治核心概念,在外延上是把法治范畴与非法治范畴区分开来的本源性、决定性概念,在内涵上是法学知识体系中处于最基础、最根本、最核心的第一层次概念,在法治理论体系中起到奠基性、根本性的支撑作用。若干法治核心概念的有机聚合,构成法治核心概念群。从纵向发展演进和横向逻辑关系两个维度来看,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法治核心概念群,主要包括具有递进关系和并列关系的四组法治概念,即递进关系的“法制一法治”“社会主义法制一社会主义法治”“依法治国一全面依法治国”,以及并列关系的“法治中国一法治文明(法治世界)”。
1.从“社会主义法制”到“社会主义法治”
2018年8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党执政六十多年来,虽历经坎坷但对法治矢志不渝......从‘社会主义法制’到‘社会主义法治’;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我们党越来越深刻认识到,治国理政须臾离不开法治。”[41]这表明,我们党对法治概念、法治建设方针、法治理论、法治实践等法治基本问题的认识,是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的。就名词术语而言,党的十五大之前,我们党的文件在多数情况下使用的是“法制”概念。何谓法制?董必武曾说过:“我们望文思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就是法制。”[42]这个表述,代表了我们党对“法制”概念的一般理解。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后,“法治”“依法治国”越来越成为取代“法制”的高频词。例如,党的十二大以来的40年(1982-2022年),九次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法制”和“法治”(包括“依法治X”)词语出现的次数,可见下表。
从上述统计可以看出,党的十二大以来关于“法制”和“法治”词语的使用,出现两个显著变化:一是“法制”和“法治”在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出现的总次数越来越多,呈不断增加趋势,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的总态势,表明我们党对“法制”和“法治”建设越来越重视;二是相比较而言,“法治”“依法治X”等词语的使用不断增多,“法制”概念则逐步减少甚至归零,这一趋势表明我们党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实现了从“社会主义法制”到“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转变。
实践中推动这一重要转变的,有两个标志性成果:一是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把过去一直采用的“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提法,正式修改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随即1999年通过宪法修正案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概念;二是2018年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进一步发展了我国宪法确立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2.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
纵观我们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历史进程,从“法制”到“社会主义法制”再到“社会主义法治”,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概念的演变既深刻反映了中国共产党一百多年来在法治实践方面不断探索的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的阶段性、时代性特征,也深刻体现了我们党长期以来在法治理论方面不断创新发展的理论逻辑的规律性、创造性特点。
3.“法治中国”和“法治文明”(“法治世界”)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法治核心概念群中,最具主体性、标识性和代表性的,是社会主义法治、全面依法治国、法治中国、法治文明等概念。
(二)法治基本概念群
法治基本概念,是以法治核心概念为根本而形成的第二层次概念,是法治核心概念必然的范畴展开和逻辑延伸,在法学知识体系中居于承上启下的关键地位,在法治理论体系中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把若干法治基本概念有机聚合起来,构成法治基本概念群。从法治概念体系的基本构词法及其表达的法治蕴含、基本任务指向等维度来看,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法治基本概念群,主要可分为“法治中国”和“全面依法治国”两大概念板块。
第一,“法治中国”概念板块,在构词法上主要表现为“法治+XX(名词)”,例如,法治道路、法治体系、法治理论、法治文化、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经济、法治轨道、法治制度、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权威、法治原则,等等。在“法治中国”概念板块中,有两组法治概念更具基本性和关键性地位。
组概念是“法治道路、法治体系、法治理论、法治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理论、法治体系、法治文化,从属并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在我国法学和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指:“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48]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法治文明成果。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法治概念体系中,法治道路、法治理论、法治体系、法治文化是一个有机整体,它们相互作用、相辅相成、“四位一体”,共同构成了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指引、理论支撑、制度保障和精神力量,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
另一组概念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2013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指出,我们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49]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三个共同推进”“三个一体建设”载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使之成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点任务。实践证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主体,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50]必须一体建设、协同推进。
第二,“全面依法治国”概念板块,在构法上主要表现为“依法(依宪)+XX(动词)”,例如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军、依法决策、依法治理、依法立法、依法监督、依法办事,等等。在“全面依法治国”概念板块中,“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更具基本性和关键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关键在于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51]根本在于三者必须统筹谋划、共同推进。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法治基本概念群中,最具主体性、标识性和代表性的,是法治道路、法治体系、法治理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治理等概念。
(三)法治重大概念群
法治重大概念,是在法治核心概念、法治基本概念基础上形成的第三层次的关于法治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概念,是对法治核心概念和基本概念的重大发展、理论拓展和范畴细化,在法学知识体系和法治理论体系中发挥着“四梁八柱”和“添砖加瓦”的双重作用。以一系列重大法治基本概念为基础,按照内在逻辑关系和分类标准,构成了法治重大概念群。从法理学、法哲学和政治哲学的一般原理来看,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法治重大概念群,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法治概念体系范畴。
1.关于法治价值的概念范畴
关于法治价值的概念主要包括自由、平等、公平、正义、民主、人权、安全、秩序、和谐、幸福、尊严、环境、和平、发展,等等。在法治重大概念群当中,法治价值是法治的灵魂,具有导向性、引领性和评价性等特征功能,是法治概念体系价值论的具体体现。
2.关于法治原则的概念范畴
关于法治原则的概念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权力制约监督,法不溯及既往,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律的明确性、规范性、稳定性、可预期性,罪刑法定等。法治原则是法治基本规律和宝贵经验的集中体现,具有概括性、规则性和指导性等特征功能,是法治概念体系的重要支撑。
3.关于法治关系的概念范畴
关于法治关系的概念主要包括法治与民主、法治与政治、法治与德治、法治与改革、法治与安全、法治与秩序、法治与发展、法治与经济、法治与社会、法治与文化、法治与现代化,以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等等。法治关系揭示了法治现象与其他社会现象(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和相互作用,是法律作为社会关系调整器在法治领域的运用和展开。
4.关于法治客体的概念范畴
这里讲的“客体”,是指宪法法律作用的对象,即依照宪法法律“治理”“管理”“规范”“促进”“保障”等的对象。例如,依宪治国、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依法治军、依法治校、依法治厂等,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治理等,依照宪法和法律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依法打击犯罪、“扫黑除恶”等。法治客体表明“法律”具体统治、规范、作用、治理、管理(包括治理管理过程中采用奖励、支持、处罚、整治等措施)的不同对象,是法治得以发挥作用的目标指向和具体形式。
5.关于法治功能(作用)的概念范畴
关于法治功能(作用)的概念主要包括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发挥好法律法规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立法积极发挥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等。在法治重大概念群当中,法治功能至关重要,是法治存在具有正当性、合理性和必要性的直接证明和集中体现,是彰显法治价值、构建法治制度、运行法治体系、实现法治理想等的必然要求。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法治重大概念群中,最具主体性、标识性和代表性的,是公平正义、宪法法律至、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相结合、依法治国理政,以及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等概念。需要说明的是,法治重大概念群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开放性的体系,其他法治概念体系,如法治行为的概念体系、法治利益的概念体系、法治权利/权力的概念体系、法治创新的概念体系、法治改革的概念体系等,都可以也应当在这里拥有一席之地,本文只是作出举例说明,并未穷尽法治重大概念群的全部内容。
(四)法治派生概念群
法治派生概念,主要是指从上述法治概念群中拓展、深化、细化、延伸或者衍生出来的一系列有关法治的概念话语。例如,“法律是社会生活、国家治理的准绳”,“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立法是为国家定规矩、为社会定方圆的神圣工作”,“执法是把纸面上的法律变为现实生活中活的法律的关键环节”,“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治同开放相伴而行,对外开放向前推进一步,涉外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等等。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法治概念体系中,法治派生概念群的一系列概念、命题、范畴、论述、判断、话语、格言、金句等,是最具体、最生动、最直接、最大量的法治要素,也是与法治中国建设实践密切联系的最具原创性、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法治知识,是法治概念体系不可或缺的知识单元。
当然,在“法治概念群”之下,还可进一步划分“法治概念组”。例如,“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等。由于法治概念组不是本文论述的重点,故在此从略。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之法治概念体系的基本特征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法治概念体系立意高远、话语鲜活、内涵深刻、内容丰富,概括起来看,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一)坚持“两个结合”
(二)坚持守正创新
(三)坚持普遍性(世界性)和民族性
(四)坚持科学性和系统性
科学性是法学的基本属性,也是法治概念体系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特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马克思主义之所以影响深远,在于其以深刻的学理揭示人类社会发展的真理性、以完备的体系论证其理论的科学性。”[58]法治概念体系的科学性和体系性,重点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每个法治概念体现科学化、规范化,符合概念构成的内在规律、基本逻辑和学术要件。在法治概念领域,无论是规范性法治概念还是描述性法治概念,原创性法治概念还是解释性法治概念,价值性法治概念还是事实性法治概念,建构性法治概念还是集成性提炼性法治概念,显在性法治概念还是隐含性法治概念,都应当遵循学术规律和定义规则,在法治概念的内涵外延等各方面体现科学精神、科学原则和科学方法。我们要加强对法治核心概念、基本概念、重大概念的深入研究,力争使每一个法治概念都有科学内涵,对每一个法治范畴都作出明确界定。
二是整个法治概念体系体现科学性、系统性。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必须坚持系统观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59]推进理论的体系化学理化,是理论创新的内在要求和重要途径。只有科学系统完备的法治理论,才能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系统全面、整体协同的有力理论支撑。就法治概念体系而言,其科学性和系统性的总体要求是,应当做到分类科学明确、逻辑关系清晰、层次结构合理、体系完备和谐、整体有机统一,防止法治概念体系出现关系不清、逻辑紊乱、交叉重复、层级错位等现象。我们要加强对法治概念之间关系的深入研究,例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中的“依法治国”,与现行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中的“法治国家”与现行宪法规定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系;等等。
(五)坚持发展性和实践性
【注释】
[1]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第175页。
[2]习近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求是》2022年第4期。
[3]格哈德·鲁别尔兹:《法治及其道德基础》,约瑟夫·夏辛、容敏德编:《法治》,法律出版社,2005年,第12页。
[4][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第142页注1。
[5]同上,第199页。
[6]A.V.Dicey,IntroductiontotheStudyoftheLawoftheConstitution,London:Macmillan,1915,pp.120-121.
[7]《管子·明法》。
[8]《管子·法禁》。
[9]《管子·七法》。
[10]《管子·七臣七主》。
[11]《管·法法》。
[12]《管子·禁藏》。
[13]《商子·壹言》。
[14]《韩非子·五蠹》。
[15]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求是》2021年第5期。
[16]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2020年,第183页。
[17]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第12页。
[18]同上,第38页。
[19]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更好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求是》2022年第12期。
[20]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求是》2021年第5期。
[21]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2020年,第229页。
[22]习近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求是》2022年第4期。
[23]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2020年,第166页。
[24]《习近平李克强张德江俞正声刘云山王岐山张高丽分别参加全国人大会议一些代表团审议》,《人民日报》2016年3月8日第1版。
[2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2015年,第125页。
[26]同上,第34页。
[27]同上。
[28]同上,第37~38页。
[29]同上,第9页。
[30]《习近平李克强栗战书汪洋王沪宁赵乐际韩正分别参加全国人大会议一些代表团审议》,《人民日报》2018年3月8日第1版。
[31]习近平:《之江新语》,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203页。
[32]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2020年,第26页。
[33]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求是》2021年第5期。
[34]《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强涉外法制建设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人民日报》2023年11月29日第1版。
[35]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22年,第40页。
[36]习近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求是》2022年第4期。
[37]同上。
[38]《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强涉外法制建设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人民日报》2023年11月29日第1版。
[39]同上。
[40]同上。
[41]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2020年,第226~227页。
[42]董必武:《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53页。
[43]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求是》2021年第5期。
[4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2015年,第3页。
[45]同上,第32页。
[46]习近平:《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40周年》,《人民日报》2022年12月20日第1版。
[47]《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外文出版社,2022年,第281页。
[48]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2015年,第34~35页。
[49]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2015年,第3页。
[50]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2020年,第229~230页。
[51]同上,第229页。
[52]习近平:《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求是》2023年第17期。
[53]习近平:《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求是》2021年第5期。
[54]习近平:《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需要处理好若干重大关系》,《求是》2023年第19期。
[55]习近平:《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求是》2023年第20期。
[56]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2020年,第225页。
[57]《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第340页。
[58]习近平:《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求是》2023年第20期。
[59]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2020年,第4页。
[60]习近平:《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求是》2023年第20期。
作者:李林,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