癫痫是由于大脑神经元异常放电而引起的发作性脑功能异常现象,临床表现以反复发作、突然发生为特征的脑部疾病,发作多短暂且有自限性。癫痫是儿童时期常见的神经系统疾患,长期、频繁地发作可损害脑功能[1]。发作时可造成呼吸道痉挛、窒息、吸入性肺炎、骨折、摔伤、大脑缺氧,癫痫持续状态如不能及时救治可导致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2007~2009年我院共收治癫痫患儿21例,通过精心治疗与护理,均获得了满意疗效。
1临床资料
1.2治疗方法与结果当患儿出现癫痫持续状态时,立即平卧,头偏向一侧,低流量持续吸氧,保持呼吸道通畅,注意患儿安全,防止发生意外。静脉注射地西泮,用药同时采取支持疗法,防止并发症。本组21例患儿经过及时治疗均控制发作,无1例出现并发症。
2临床护理
2.2安全防护癫痫发作期间,患儿意识丧失,有受伤的危险,要注意患儿的安全,移开患儿周围可能导致受伤的物品,保护患儿肢体,防止抽搐时碰撞造成皮肤破损。抽搐时不要用力按压患儿肢体,以免造成骨折或扭伤。应由专人守护,加床档,防止坠床,必要时使用约束带保护患儿肢体。发作后昏睡不醒的,尽可能减少搬动,让患儿卧床休息,可给予低流量持续吸氧。意识恢复后,仍要加强保护措施,以防因身体衰弱或精神恍惚发生意外。
2.4健康教育①解除患儿的精神负担,结合不同年龄患儿的心理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疏导,给予关怀、爱护,鼓励他们与同伴交流,帮助他们建立信心,克服自卑、孤独、悲观等心理行为障碍。②指导家长合理安排患儿的生活与学习,合理安排好患儿饮食,宜给予高蛋白、低热量、清淡无刺激、富于营养的食物,如牛奶、鸡蛋等。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劳逸结合,保持充足的睡眠,避免情绪激动、受寒、感染,禁止游泳或登高等运动。注意饮食有节,克服偏食、异食、暴食、暴饮等习惯,饮食过饱往往会诱发癫痫发作。③教会家长癫痫发作时的紧急护理措施,督促患儿按医嘱规律服用抗癫痫药物,切记不要擅自减量或停药,否则会导致癫痫继续发作。④对于小儿(4个月~5岁)应避免感冒、扁桃体炎、肺炎及惊吓导致的发热,小儿发热体温超过38℃,家长一定要及时就医,避免惊厥,因热性惊厥反复发作可诱发癫痫发作。
参考文献:
[1]崔焱.儿科护理学[M].第4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231.
[2]赵广荣.首发癫痫脑卒中患者的护理[J].当代护士,2008,(1):28.
关键词:机器人;职业健康;安全
在人机交互的工作区域所使用协作机器人会导致许多危险和伤害。部分机器人,特别是那些在传统工业环境中的机器人,在拥有非常快的运行速度的同时又匹配强大的动力系统。这使得人机在交互作业过程中增加了受伤的可能性,而且机械臂挥动运行过程中造成的往往是严重的人身伤害。当机器人发生故障或需要维护时,还有其他风险。与机器人配合工作的工人可能会受伤,因为通常无法预测发生故障的机器人,使用安全往往需极其谨慎并提前布局预防。根据数据统计显示,目前56%的协作机器人使用过程引发伤害被归类为夹伤,44%的伤害被归类为撞击伤。其中不合理的工作现场区域设计和人为失误造成的事故伤害不胜枚举。而通过历年来协作机器人引发事故数据研究发现,生产线工人的受风险最大,受伤占比人员最大,其次是故障维护工人和调试程序员,长期与机器人协作交互群体事故风险占了前3位,机器人安全工作还任重道远!
1电源、动力电及安全间距
1.1关闭总电源
在进行机器人的安装、维护和保养时切记将总电源关闭,同时设置警示牌并安排专人协助看护,作业人员及协助看护人员均需进行专业系统培训,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情况下,方可上岗。带电作业可能危及生命。如不慎遭高压电击、可能导致心跳停止,烧伤或其他严重伤害。
1.2断开动力电
在故障诊断时,机器人有可能必须上电,但当修复故障时,必须断开旋转开关,断开机器人动力电。不可带电维修,为防发生紧急触电事故,工作空间外必须有动力电急断装置。
1.3与机器人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在调试与运行机器人时,他可能会执行一些意外的或不规范的运动。所有的运动都会产生很大的力量,而严重伤害个人或损坏机器人工作范围内的任何设备,所以应时刻警惕并与机器人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考虑机器人运行作业安全范围的同时需同步注重机器人加上载具和实际作业时附加的生产资料时的作业范围,必须保证安全距离的绝对有效性,安全栅栏与最大运行范围之间必须保证有1m以上的间距。如图1所示。
2交互作业及维修注意事项
2.2作业现场6S点检及危险识别处理
作业需按要求穿着规定的工作服、安全靴、安全帽等安保用品。为确保场内的安全,请张贴悬挂号“机械伤人”、“高压危险”、“外人勿进”等提示标语,配备好安全警示灯并认真落实培训执行监督;认真管理好控制柜,请勿随意按下按钮。勿用力摇晃机器人及在机器人上悬挂重物。在机器人周围,不允许有危险行为如嬉戏打闹。时刻注意安全。需注意现场6S管理,工作区域不得出现积水、油污情况,杂物、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放置在机器人工作区域内,注意清洁。日常操作发现安全护栏、保护装置出现损坏的,日常点检发现紧急开关按钮失效,安全插座及气缸运行不稳定的情况,警示灯或警示标牌破损或运行不良的情况,作业地面有水或油污等情况时均需立即停止设备运行,立即与安全管理人员及设备维护人员联系,将异常处理完毕再启动机器,避免“带病”作业。
3机器人重点安全防护装置
3.1工作区域防闯入研究应用
为避免出现突发工作区域闯入问题,造成事故,对机器人工作区域形成锁定管控,目前有两种管控手段,基础型为将机器人工作区域使用安全栅栏隔开,在区域进出口处直接上锁管理,升级型则采用传感器感应,同样使用安全栅栏隔开,在门口设置传感器与设备连锁,一经出现未经允许的误闯入行动,机器人立即自动切断伺服电源,设备停止作业,警示灯报警。
3.2急停开关
操作机器人前,先按下机器人电控柜前门上的急停键,并确认伺服电源是否已被切断(伺服电源切断后,电控柜面板上的绿色指示灯熄灭),目的为确保急停键正常工作。一旦出现危及人员或设备的情况,必须按下紧急关断按钮,若需继续运行,则必须旋转紧急关断按钮将其解锁,并对停机信息进行确认,急停按钮一般位于在电柜的前门,使用前需提前掌握该信息再操作信息。
3.3运行方式选择开关
机器人系统运行方式有3种:手动快速运行(T2)、自动运行(AUT)、外部自动运行(AUTEXT)。
机器人运行方式通过面板上的钥匙开关来切换。如果在机器人运动过程中改变了运行方式,机器人驱动器立刻中断。
4点动运行
编好一段程序,首先需要在手动模式下进行程序示教及调试,程序调试没有问题,才可以在自动模式下运行程序。手动模式下运行程序称为点动运行程序。自动运行程序与点动运行程序不同之处在于:自动运行程序通过点击“Start”按键运行程序,手动运行程序要求一直按住“Start”按键运行程序,松开“Start”按键,机器人停止运行。手动运行程序更加安全,因为在手动模式下机器人运行速度有更严格的限制。需程序应尽量简洁,不要有过多的逻辑易引发冲突,引发程序逻辑判定异常。
5C械终端限位
基本轴A1、A2、A3、A5、A6均有带缓冲器的机械终端限位,运行路径要考虑到各轴可运行幅度的差异,程序设计要尽可能将行程分布均匀合理,避免出现奇异点。以下举例一款机器人及其参数:
6软件限位开关
机器人所有轴都可以通过设定的软件限位开关来限制机器人轴的运动范围。软件限位开关仅用作机械防护装置,并设定为机器人不会撞到机械终端限位上。软件程序应进行加密锁定,避免其他人员误操作更改软件参数。
7其他重点需注意事项
7.1不带刹车的机器人安全防范措施
机器人在不带刹车功能的情况下使用时,在加负载失电断使能时,由于自重及负载会导致机器人机械臂会往下掉,对于J1轴在机器人运动过程中,控制系统被人为停止或系统故障后强迫伺服被关闭的情况下,会因机械转动惯性作出位移,此过程中存在碰撞工件、误伤旁人等危险隐患。所以机器人在选用不带刹车的电机时,必须对机器人作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操作人员必须注意。在操作不带刹车的机器人时,在操作前,首先进行动作确认,在遇到紧急情况下,必须切断电源:切断伺服电源(急停),急停时,伺服电源会被切断,无法操作机器人。按下急停按钮时,会切断伺服电源。无论何种模式下,都可以通过急停按钮来切断伺服电源。切断主电源切断伺服电源后,再切断主电源。将电柜前门的主电源开关旋转至“OFF”一侧时,主电源就会被切断。不带刹车的机器人运行情况下严禁随意闯入其工作区域,谨防发生意外危险。
7.2安装
在设计选用阶段应尽可能全面的考虑,先通过软件仿真现场位置,得出机器人的最佳安装位置,包括安装高度等因素。选择一个区域安装机器人,并确认此区域足够大,以确保装有工具的机器人转动时不会碰着墙、安全栏或电控柜。否则可能会因机器人产生未预料的动作而引起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坏。
安装机器人将其放在稳固的平面上。针对各种机器人,应按说明书中规定的螺栓大小及类型来安装机器人,确保机器的高速运行下的稳定性。在进行机器人电控柜与机器人、外围设备间的配线及配管时须采取防护措施,如将线、管或电缆从坑内穿过或者加保护盖予以遮盖,以免被人踩坏或因被叉车等工具作业辗压而损坏。
参考文献:
[2]赵志瑛.工业机器人安全分析[J].兵工安全技术,1997(5):31-33.
[3]吴海彬,彭爱泉,何素梅.基于危险指数最小化的机器人安全运动规划[J].机械工程学报,2015,51(9):10.
[4]廖常浩,吴洪清,万今明.工业机器人急停装置的安全评估[J].机电技术,2017(5):5.
关键词:新兴权利;法理;人工智能;信息与数据权;民生与社会权
作者简介:孟融,吉林大学法学院讲师(长春130012)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国家治理视野下共同富裕实现的法治保障研究”
一、深耕法理:新时代新兴权利研究的理论基石
对于任何一项学术议题的研究,均需对其基本概念或范畴予以厘清,这是对该议题深入研究的基础性工作,有关新兴权利的研究也不例外。作为一个统合性概念,新兴权利这一概念对于我们认识和甄别实践中新出现的权利现象具有重要意义,有越来越多的权利诉求被认定为“新兴权利”。近年来,学界对“新兴权利”这一概念的认识更加深入,甚至有学者对此概念能否在理论上成立产生了疑问,出现了激烈的学术争鸣。关于该问题的研究反映了学界对新兴权利背后法理问题的深耕和挖掘,极大地推动了新兴权利基础理论的发展。
若新d权利这一概念得以成立,则仍需要对其背后的理论基础予以挖掘。换言之,如何将一项有价值的“要求”上升为法定的“权利”,如何在理论上对新兴权利予以证成,构成了新兴权利概念辨析的衍生性问题。对于此,AlonHarel提出了“内在理由/外在理由”这一权利分析框架,其中内在理由是使一项要求可以被划归为权利的理由,外在理由是影响一项要求应受保护的力度或分量而非将其划归为一项权利的一个实例的必要性理由。1这一框架对于国内新兴权利理论证成的研究具有一定启发性:其一,从新兴权利证成与内在理由的关系看,证成新兴权利的核心与关键在于论证一项要求可以归属于某个既有基本权利的子集,在讨论一项有价值的要求是否为权利时,则需要先找到构成那个基础权利的内在理由。
其二,从新兴权利证成的理论路径看,鉴于权利证成的不同理由和权利本身所具有的不同功能,新兴权利证成可以从自然法路径、实证法律路径和社会现实路径三个角度展开,但这三种路径又各有其优点与不足。3其三,从新兴权利证成的标准看,个人利益和共同善都是权利证成的内在理由,对于新兴权利的证成起决定性作用;而保护权利的成本等则构成权利证成的外在理由,对于新兴权利的证成并不起决定性作用。4由此观之,有关新兴权利理论证成问题的解决,其关键点在于把握权利证成的内在理由,并需要在此基础上厘清适当的证成路径和证成标准。除新兴权利的理论证成这一问题外,关于新兴权利基础理论研究的视角也逐渐呈现出多元化特点,如从政治国家的角度对新兴权利产生与发展问题的分析,5从义务与群体性权利角度对新兴权利构建与保护问题的研究,6均是对新兴权利理论基础的有益探索,揭示了其中深刻的法理议题。
二、拥抱科技:新时代新兴权利研究的主题拓延
(一)人工智能领域新兴权利研究的起步
人工智能的应用离不开相应算法的支持,无论是公共行政领域还是商业领域的自动化决策,都是人工智能辅助决策的重要表现。在决策作出过程中,算法发挥了关键作用,甚至可以将算法视为自动化决策的核心与灵魂。但算法运转可能存在“黑箱”,相对人权利可能会因不同算法而受到减损。因此,在公共服务与商业服务领域构建相应的算法解释权成为权利保护研究的关键,4算法解释权也成为一项自动化决策过程中的新兴权利。除主张算法解释权以规制算法可能对个人造成的权利减损外,构建整体化、系统化和结构化的算法问责制度以实现对算法决策不透明、算法歧视等风险的应对与个人权利的保障也成为学界共识。5例如,针对网络平台算法决策的监管问题,可以网络平台算法设计的主观过错为依据,通过全周期问责点的设置和问责强度的划分构建算法评估问责制度,6有效实现对网络平台算法的监管,进而实现对个人权利的保护。
(二)信息与数据权利研究的日益丰富
(三)基因权利的研究逐渐深化
三、聚焦司法:新时代新兴权利研究的立场转换
近年来,随着人们利益诉求的多元化与复杂化,大量的利益诉求涌入司法领域,法院成为最先接触到这些利益诉求且需对其予以判断的国家机关。在这一背景下,如何在司法实践中对新出现的利益诉求予以确认和保护,通过何种机制或方式对新兴权利予以司法证立,采用何种法律方法对新兴权利案件予以裁判,均构成司法视角下新兴权利研究亟待解决的问题。基于此,司法视角也成为学界近年来开展新兴权利研究的一个重要视角。甚至可以说,随着学界对新兴权利司法保护问题的聚焦,我国的新兴权利研究也发生着由立法中心向司法中心的立场转换。其中,明确新兴权利保护的司法立场、厘清新兴权利的司法证立机制,成为学界在司法视角下开展新兴权利研究的两个重点问题。
四、关怀社会:新时代新兴权利研究的使命担当
五、未来展望:新时代新兴权利研究的向度
摘要:明宣德四年国家首次颁行《军政条例》,之后,正统、弘治和万历年间又有续修,并颁布通行。但嘉靖朝有无国家军政条例,学界至今未有明确定论。嘉靖时期,因北虏南倭的局势,各地官员纂辑刊行有关军队法律较为活跃。其中嘉靖三十一年巡按监察御史霍冀辑《军政事例》,经兵部议覆,皇帝允准而刊行,成为国家军政条例,并一直行用到万历初年国家再次颁行《军政条例》。嘉靖朝霍冀的《军政事例》在体例上开创了分门别类纂辑的新方式,也为万历《军政条例》所继承。
关键词:嘉靖;霍冀;《军政事例》;军政条例
明代自宣德四年(1429)开始颁布《军政条例》,以加强对军队的管理。之后,历代均有续修,名称不一,但均有“军”或“军政”等字样,大体可分为国家颁布和地方官私人纂辑两类,故可笼统称之为“军政条例”。例是明代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之一,其称谓有“条例”“事例”“榜例”等。①
一、嘉靖朝编纂军政法律的情形
二、嘉靖《军政事例》乃国家军政条例
嘉靖《军政事例》卷六收录了霍冀于嘉靖三十一年撰《兵部为陈愚见以厘时弊以肃军政事》,计六款,最后一款“明禁例以一法守”记载了《军政条例》在嘉靖时期多有散亡,一些地区甚至声称未见过《军政条例》一书,故请求重修《军政条例》,颁行天下遵行:
臣惟兵、刑均系国之大事,故累朝节有禁例,以辅律之不及,一体颁布天下,遵行已久。但《问刑条例》近蒙皇上敕下该部会官查议重修,明白刊布,内外臣民已经通行遵守外。臣窃以《军政条例》自宣德年以来考定之后,迄今百有余年,中间亦有节年各该衙门议奏,及我皇上新定条例数多,或未尽行增入……似应通行酌议,稍加损益。况二十年来戎政久弛,人情甚玩,不独各项册籍多所散亡,而《条例》一书亦不多见。臣近该巡历各府清理军伍,如临海等县皆称未有前书,臣不胜骇愕。……如蒙敕下该部,将《军政条例》查自宣德以来及我皇上嘉靖元年以后钦定事例,通行备细查出,或旧例有所当更,或新例有所当入,逐一因事搜检,随宜酌议……括成一书,刊布大小清军衙门,一体永为遵守。仍照《问刑条例》事例各发一部,两直隶行顺天、应天二府,浙江等十三省行各布政使司照式翻刊,给发各府州县、卫所官吏军民人等遵照施行。[(明)霍冀:《军政事例》卷六,北京图书馆古籍出版编辑组编:《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第51册,第636-637页。]
霍冀所说的嘉靖重修《问刑条例》,应是指嘉靖二十九年“刑部尚书顾应祥详定《问刑条例》进呈。诏刊布内外衙门一体遵守,今后问刑官有任情妄引故入人罪者重治”。[《明世宗实录》卷三六八,嘉靖二十九年十二月甲申条,第6592-6593页。]霍冀或援此重修《军政事例》。所谓“二十年来……《条例》一书亦不多见”,表明嘉靖十一年之前应重修过《军政条例》。嘉靖三十一年三月二十六日,兵部将覆议霍冀题本的结果呈交皇帝,“看得《军政条例》自宣德四年以后嘉靖十一年以前见行刊布。其嘉靖十一年以后节该本部议准,事理虽经通行遵守,尚未增入成书。……今御史霍冀陈乞查自宣德以来及我皇上嘉靖元年以后钦定事例,敕下本部通行酌处,稍加损益,刊刻成书,通行天下,永为遵守……移咨工部支送官银前来刊刻颁布……照式翻刻……伏乞圣裁”。[(明)霍冀:《军政事例》卷六,北京图书馆古籍出版编辑组编:《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第51册,第637-638页。]
三月二十八日,嘉靖皇帝御批“准议”,[(明)霍冀:《军政事例》卷六,北京图书馆古籍出版编辑组编:《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第51册,第624页。]即同意兵部的覆议。
另从“嘉靖十一年以前见行刊布”看,该年之前嘉靖朝确实刊布过《军政条例》,可惜其本已散佚。
先该巡按直隶等处监察御史余乾贞题前事内一款:刊给事例以昭法守。臣惟我国家仿古定制,尽善尽美,而兵律更加详明。宣德初年著《军政条例》一书,视律则加详焉。嘉靖三十一年世宗皇帝特允清军御史霍冀之请,将宣德四年以后历年题奉钦依条款翻刻成书,分为六卷,名曰《军政事例》。[(明)谭纶:《政条例》,日本内阁文库藏,第2页a-b。]
据此可知,嘉靖三十一年皇帝“特允清军御史霍冀之请”,辑录《军政事例》并颁布施行。也就是说,原本由霍冀在施政过程中辑录的《军政事例》,经过皇帝允准刊行天下,其性质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即由官员辑录变成了由国家颁布通行的法律。对此,万历初年兵部尚书谭纶对余乾贞题奏刊刻嘉靖三十一年之后条例的覆议也可得到明确佐证,“况自嘉靖三十一年以来,节该本部题准事例,又有原书之所未备者。今御史余乾贞陈要行再加采集,厘正全书,颁行天下,昭名法守,委于军政有裨,相应依拟。合候命下,容臣等将原刻事例并三十一年以后节年题准新例备细查出,斟酌损益停当,另行刊刻,颁布施行”。万历元年八月十二日,神宗下旨:“依拟行。钦此。”[(明)谭纶:《军政条例》,第7页b-8页a。]可见,谭纶主修的《军政条例》接续了嘉靖三十一年《军政事例》,于万历二年十二月刊行天下。
谭纶在万历《军政条例序》中记载了宣德四年和嘉靖三十一年奉旨刊刻的原文,其中明确提及霍冀之书属“钦定事例”,节选如下:
今御史霍冀陈乞查自宣德以来及嘉靖元年以后钦定事例,敕下本部通行酌处,稍加损益,刊刻成书,通行天下,永为遵守一节。委于军政有,相应议拟,合候命下,臣等将见行条例通行备细查出,或旧例当停,或新例当入,或近日题议止系一时权宜之计者,仍改正从旧;或累朝敷奏永为后世不易之法者,则损益惟宜。务要宽严适中,规画精当,俾人皆易晓而法可久行,括成书。移咨工部支送官银前来刊刻颁布,仍照《问刑条例》,各衙门各发一部,直隶行各府州县,各省行布政司照式翻刻,给发所属有司、卫所官吏、军民人等一体遵照施行。如此则法守画一而军政可举矣。嘉靖三十一年三月二十八日,奉圣旨:准议。钦此。[(明)谭纶:《军政条例》,第6页a-b。]
史料中的本部即是兵部。霍冀在嘉靖三十一年三月底接到朝廷旨意后,遂对辑录再次整理,于当年七月完成六卷本《军政事例》,并在卷六收录了他所撰《兵部为陈愚见以厘时弊以肃军政事》,详述自己辑录并请求刊行的缘由。谭纶的万历《军政条例》将宣德四年本和嘉靖三十一年本的准行刊刻圣旨置于一起,表明两者均属国家颁布。霍冀的体例也被谭纶所继承,万历《军政条例》目录明确标为“《军政条例类考》目录”,正文为“《军政条例》卷之”,版心则均名《军政条例》。[(明)谭纶:《军政条例》,第10页a。]霍冀之前颁行的军政条例,从未有过“类考”之名,谭纶沿袭霍冀书名,既说明霍冀之书影响大,也反映谭纶遵循国家编修体例。
三、嘉靖《军政事例》体例及影响
《军政事例》共六卷,霍冀辑,明刻本,其行款每半页八行,二十二字,白口,四周双边,单黑鱼尾。首页题名《军政条例类考总目》,各卷卷端题名有别,其中卷一至卷四题名为《军政条例类考》,卷五题名为《军政事宜考》,卷六题名为《军政事例考》。前四卷是对宣德四年至嘉靖三十年间条例分类辑录,且前三卷后有“《大明典》附考”条文,其中卷一12条,卷二9条,卷三12条。卷五和卷六是正德、嘉靖尤以嘉靖朝居多的题准军政事宜、事例选编。但全书版心镌名均为“《军政事例》卷之”。现传世影印本《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以《军政事例》命名,而《续修四库全书》则以《军政条例类考》命名。笔者以为应以全书统一的版心《军政事例》来命名较为妥帖。
《军政事例》共计236款。其中前四卷是分类条文,总计170条,各卷名与条数为:卷一《军卫条例》计53条,内容涉及卫所军人存恤,禁止卫所官吏役占、卖放军丁,禁止卫所妄勾军人等;卷二《逃军条例》计26条,以惩治逃军及窝家为主;卷三《清审条例》计66条,[《军政事例》卷三原目录作“凡六十三条”。霍冀可能将原目录中双行小字的《军丁犯徒哨满发役》《书算造册作弊》误作1条,正文却有各自内容,且正文《书算造册作弊》又分为2条,另有《正德三年计议改编事例》1条在原目录中未见,故实为66条。参见(明)霍冀:《军政事例》卷三,北京图书馆古籍出版编辑组编:《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第51册,第532页。]是对清军官、军户、军册、特殊身份军人勾补的规定;卷四《解发条例》计25条,规范军丁解发的过程。
《军政事例》卷五收录了巡按御史、兵部题本13份,总计45条,原书依次为嘉靖四年巡按陕西御史杨秦《题为清理军伍以苏民困事》6条;嘉靖十一年巡按浙江御史郑濂《题为申明旧例祛时弊以裨军政以安地方事》2条,《兵部为计处清军事宜以便遵守事》《兵部为边务事》各1条;
嘉靖十五年(1536)兵科给事中冯亮《题为顺下情以实缺伍严稽查以杜鬻放事》、巡按浙江御史陈德鸣《题为严法制以惩奸顽事》各1条;嘉靖十八年(1539)巡按福建御史包节《题为申旧例杜妄勾以苏民困事》1条;巡按广东御史陈储秀《题为清理军伍事》4条;正德六年巡按浙江御史李春芳《题为军政利弊事》4条;正德七年(1152)巡按直隶御史何沾《题为申明旧例以裨军政事》6条;正德十年(1155)巡按陕西御史王佩《题为陈时弊以清军伍事》8条,巡按河南御史许完《题为陈愚见以裨军政事》4条;正德十五年巡按河南御史喻茂坚《题为祛时弊以安军民事》6条。[(明)霍冀《军政事例》卷五和卷六的原目录题名与正文题名稍有差异,现以正文为准。]这13份题本均见于孙联泉《军政条例续集》卷三和卷四。
《军政事例》卷六收录了都察院和兵部题本11份,计21条,原书依次为《都察院为议处清军刷卷差官以修复宪政事》《都察院为陈愚见酌旧规以重民生事》《都察院为大恶贪官侵盗钱粮剥军蠹政害人事》《兵部为严册籍以便稽勾以实军伍事》《兵部为酌时宜陈末议以裨益军政事》各1条,《兵部为陈末议明旧例以图实效以重民生事》2条,《兵部为申议改编军伍事例以实京营以严法纪事》1条,《兵部为献愚忠祛夙弊以肃戎政事》2条,《兵部为申旧例陈愚见以饬军政事》2条,《兵部为申旧例酌时宜以厘夙弊以实行伍事》3条,《兵部为陈愚见以厘时弊以肃军政事》6条。兵部题本占绝对多数,反映军政的亟须整饬。这11份题本有8份见于孙联泉《军政条例续集》卷五。
霍冀,字尧封,号思斋,山西孝义人。嘉靖三十年任巡按浙江监察御史,奉命清理两浙军政事务,辑录《军政事例》。该书就是继宣德、正统、成化和弘治以及嘉靖十一年之后,再次重修军政条例。有学者认为“霍冀《军政事例》具有传统《军政条例》的特征,它辑于嘉靖中期,正是宣德四年《军政条例》长期未得重修之际,对于万历重修《军政条例》实有承上启下之功”。[吴艳红:《明代〈军政条例〉初论》,朱诚如、王天有主编:《明清论丛》第3辑,第140页。]但实际上,在《军政事例》之前,自宣德至嘉靖十一年至少有三次官修军政条例。也正因为宣德以后多次重修军政条例,使条例数量不断增加,故霍冀辑录《军政事例》时对之进行分类辑纂,成为集大成之作,为万历初年官修《军政条例》提供了新范式。
霍冀《军政事例》作为嘉靖三十一年国家军政条例,实具有承上启下的意义。笔者将明代历朝官修军政条例收录有确切年代的条例数胪列成下表:
从上表可知,宣德、正统、成化纂修的军政条例,都只收录当朝颁布的军政条文,弘治《军政条例续集》增加了弘治三年前军政条例7条。而霍冀的《军政事例》则是对宣德以来修纂的军政条例之集大成者,条文数量也猛增。
需要说明的是,明末刻本《南枢志》卷八七《条例部》有“《军政条例》八之一”,收录的是万历十二年重刊谭纶的《军政条例》,在录入万历本目录时,个别字有所不同,如户丁类并老弱,万历本“弱”为“幼”。[(明)范景文:《南枢志》卷八七《条例部军政条例八之一》,第2232-2233页。]同时《南枢志》没有标出万历《军政条例》原书卷几的字样,尤其是正文标注与目录有较大差异,分类与条数均不相称,即分别是《卫所类上》10条,《卫所类下》41条,《户丁类》46条,《册单类》43条,《解发类上》61条、《解发类中》51条、《解发类下》49条。因此,不能仅靠《南枢志》来判断万历二年《军政条例》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