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法治中国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法治作为制度之治,是一个国家和社会制度成熟化的必然体现.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依法治国关键是依宪治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它以根本性的条文与结构形式,为国家政权规定一整套根本性的组织架构和运行规则,在此基础上形成一个国家特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基本制度.
二、法治中国的时代意蕴
三、法治中国的建设路径
3、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建立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当前我国已经建成了由权力机关、政党、司法机关、人民群众、社会舆论等组成的一整套法律监督体系,但这套监督体系仍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要健全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要健全行政权力监督制度,为法治政府的建设奠定坚实基础.根据四中全会的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对依法履行职权的监督,贯彻落实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保障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要强化依法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加强对于违法行政行为的惩处力度.为确保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监督权,还需要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