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国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是中国国际法学的研究重镇。她的前身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室和最早时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组。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推进,对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和实践探索达到了新的历史高度。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也多次讲、反复讲,强调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在第八章系统阐述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新时代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准确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供了重要的思想理论指导。这些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长期坚持、不断丰富发展。

一、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抉择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要求也日益提高。全面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抉择,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

全面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在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教训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抉择。回顾历史,我们党对依法治国问题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在废除旧法统的同时,积极运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抓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后来,党在指导思想上发生了“左”的错误,逐渐对法制不那么重视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走过了一段弯路,付出了沉重代价,教训十分惨痛!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始终把法治建设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考虑、谋划、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取得了历史性成就。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经验和教训使我们党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

从世界历史的视角看,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地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实现现代化,反而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治国理政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就是治国理政最重要的规矩。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国情复杂。要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都需要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方式。新时代,我们党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把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坚持好、贯彻好、落实好。

二、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道路决定命运。找到一条好的道路不容易,走好这条道路更不容易。《纲要》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必由之路,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这条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纲要》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关键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全面依法治国最根本的政治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上述三个方面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

每一套法治体系背后都有一套对应的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背后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背后都有相应的政治立场。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我们必须有符合国情的一套理论和制度,必须从中国实际出发,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适应,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既不能罔顾国情,也不能因循守旧。强调从我国实际出发,不等于关起门来搞法治,要学习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的一切成果。但是,学习借鉴不等于简单的拿来主义,必须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在认真鉴别的基础上合理吸收,不能搞“全盘西化”,不能搞“全面移植”,不能照搬照抄。

三、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和推进策略

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提出一系列重大举措,全面依法治国迈出坚实步伐。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规划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路线图、施工图。这是新中国历史上,也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专门研究、部署全面依法治国的中央全会,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2017年,党的十九大描绘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蓝图,并对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了新任务和新要求,明确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要基本建成。《纲要》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推进策略和工作布局进行了系统阐述。当前,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但全面依法治国的各项任务依然繁重,必须从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来定位法治、布局法治,把法治中国建设不断推向前进。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本框架和依据,全面依法治国涉及国家治理的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其工作重点,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意义。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必须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总抓手,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总依据。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要以宪法的全面实施为统领,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加强宪法实施监督,积极稳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不断优化法治体系,提高法治体系的科学性、完备性,开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

四、党的领导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最根本的保证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发展站到了新的历史起点上,世界正在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面对国内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面对波诡云谲、暗潮涌动的国际环境,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作用更加重大。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需要依靠法治,更需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纲要》对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进行了深刻阐述。

在当今中国,全面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否正确、政治保证是否坚强有力。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正确处理党与法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在我国,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法律,党自身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在这个意义上,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当前,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面都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法治领域改革面临许多难啃的硬骨头,迫切需要从党中央层面进行科学规划、加强统筹协调。要进一步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继续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长期稳定的法治保障。

如果说“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伪命题,那么对各级党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这些“关键少数”来说,真正要解决的,是“权大还是法大”的问题,这是一个真命题。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各级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权力是把双刃剑,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各级党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上下左右有界受控的,不是可以为所欲为、随心所欲的。要把厉行法治作为治本之策,把权力运行的规矩立起来、讲起来、守起来,真正做到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必须用法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厉行法治,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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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治与法制的本质区别是什么?法治与法制,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它们的本质区别却是十分显著的。 首先,从概念和内涵上来讲,法治是指一种治国理论、原则和方法,它强调的是法律至上的观念,即所有机关、团体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法治是对法制这种实际存在东西的完善和改造,属于法律文化中的观念层面。而法制则是指法律及相关制度,是一种正式的、相对https://localsite.baidu.com/article-detail.html?articleId=29514538&ucid=PHfzrjnLPWf&categoryLv1=%E6%95%99%E8%82%B2%E5%9F%B9%E8%AE%AD&ch=54&srcid=10004
3.“一个至上”与“三个至上”辩思中外近现代史上的有关事实和案例的大量存在说明,在任何国家,“宪法法律至上”都不是唯一和绝对的政治统治和社会治理原则。所以,只讲“宪法法律至上”,无助于人们对宪法法律本质的认识和对“宪法法律至上”这一法治原则的正确把握。 从以下事实,不难看出只讲“宪法法律至上”的局限性。http://chinaps.cass.cn/zhzhxyj/2009ndeq/201506/t20150626_2365107.shtml
4.深刻把握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与西方所谓“宪政”的本质区别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这是我们的制度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这也构成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与西方“宪政”的根本界线。 从理论和制度上划清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与西方“宪政”的本质http://www.legaldaily.com.cn/xjpfzsx/content/content_8839720.html
5.思修题库总结7.道德和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归根到底是由当时的统治者决定的。() 标准答案:错 8.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最根本的是要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标准答案:对 9.法律的公布和实施有力地传播和实施了社会主义思想道德。() 标准答案:对 https://blog.csdn.net/qq_67692062/article/details/134188878
6.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暨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读本中国与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不同、基本国情不同、历史文化传统不同,法治的本质、模式和实现法治的方式也不同。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彻底的人民性。首先,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提前和基础。社会主义民主是一种新型的、为绝大多数人享有的民主,这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为资本家少数人享有的民主有https://www.cdzfw.gov.cn/ywxx/dwjs/zzjs/content_94913
7.蒋传光:马克思主义法学为什么是有意义的?马恩原典导读: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以唯物史观为基础,科学地揭示了法律的产生、本质和发展规律,形成了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一些基本原理,如经济决定法律,法律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法律的历史性,法律的阶级性,法律与国家的内在一致,私有制下的违法必然等。在马克思主义法学中,承载法律本质的价值观和实现法律价值的法治观,对当http://www.marxistjuris.com/show.asp?id=713
8.通俗一点讲,法治的本质是什么?法律是统治阶级统治被统治阶级的工具。封建国家有法律,资本主义国家也有法律,社会主义国家也有法律。不同https://www.zhihu.com/question/5542375869/answer/49293534527
9.刘建武:“党大还是法大是伪命题”的N个理由岳麓讲坛我们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我们坚持的这条道路、这个理论、这套制度,植根中国https://ldhn.rednet.cn/c/2015/12/09/3860063.htm
10.《思想道德与法治》第六章第一节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和运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共同体现,是维护人民利益和公民权利的有力武器,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活动规则和行为准绳。我们要在学习法律及其历史发展的基础上,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和运行机制,正确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的时代价值,不断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https://www.shiganwang.com/qrCode/scanBook?bookId=4729
11.浅探法家的“法治”与现代法治法家主张的法治与现代法治的实质区别是法家只把法律作为帝王实现“一人之治”的工具,法家的法治实质上是一人之治,主张君主独断专制主义,法是由君主一人为其制驭天下,役使臣民而订立,也依其个人意志而改废,现代法治是相对于人治的一种治国方略,即以法律为最主要的,最权威的社会控制方法,也就是依法治国,现代法治注重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181550.html
12.法律论文:法律体系与法治体系之比较由这个定义可以看出,法治体系中最为关键的因素是“法”而不是“法律”,是法的诸种综合元素及其相互关系,是法在与其背后的复杂因素进行能量交换过程中形成的关系等等。这是我们对法律体系与法治体系之概念所作的解释。由概念可以看出,法律体系与法治体系都不能离开“法”而论之,这也是二者的共性方面。如果在二者的https://www.fwsir.com/fl/html/fl_20111109170151_187954.html
13.法制与法治的区别和联系法冶与法制区别.pdf法律是社会最高的规则,没有任何人或机构可以凌驾法律。 二、法制与法治的联系 法制和法治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不容混淆。二者的 主要区别在于: 1、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的范畴,是一种实际存在 的东西;而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是相对 于“人治”而言的,是对法https://mip.book118.com/html/2020/0901/8125075074002137.s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