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14年即将拉下帷幕,站在这幕戏剧的尾端,回首往事,不胜嘘唏。这是风起云涌的一年,一幕幕大事件牵动着我们的神经,挑战着我们的底线,触动着我们内心最柔软的部分。下面由小编带你盘点一下2014年度十大法治事件吧!
吴英案的死缓减为无期徒刑
吴英因涉嫌不法接收大众存款罪于2007年3月16日被依法拘捕。2009年12月,被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欺骗罪一审判处死刑。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等人民法院二审采纳上诉,保持原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4年7月1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罪犯吴英减刑一案,当庭作出裁定:将吴英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点评:从司法导向、死刑改革、以人为本的理念等角度,纵论吴英案背后法治、金融和经济领域的制度纠结。诸多“小姑娘”悲剧的一再出现,正是这种时代背景下发生的制度性悲剧。自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起,中国沿海各地的民间金融活动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国家一方面对此种行为严厉禁止,另一方面却又对如何加大私人企业的金融服务束手无策。吴英案件所引发的远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有制度建设问题。
自“红会事件”一跃成为成为网络红人的郭美美一直处在舆论漩涡,郭美美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4年8月20日被批准逮捕,由公安机关对此案继续开展侦查工作。根据法律规定,郭美美或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开设赌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的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赌博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规定,根据此前警方核实的郭美美开设的赌场每场赌资都在百万元以上,其构成上述开设赌场罪中情节严重情形的规定,郭美美或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和并处罚金的处罚。
点评:这是一场关于丑闻的“传奇活剧”将要谢幕的节奏。一些看起来一团乱麻,却对社会造成伤害的事件,其实在法律面前没那么复杂。说明人生还是需要有底线的意识,出轨的言行和错位的价值观会把人引向不归路。同时,面对郭美美式的“假丑恶”现象,不能听之任之、养痈为患。国家、社会、媒体和网民均应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不能让“丑闻成为丑闻制造者的通行证”。
冷冻胚胎继承权案二审改判
原告沈某之子与儿媳因自然生育存在困难,于2012年2月在鼓楼医院生殖医学中心采用人工辅助生育技术繁育后代。当时,该夫妇二人与鼓楼医院商定,计划在2013年3月25日进行胚胎移植手术。不幸的是,同年3月20日,夫妻二人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之后,双方家属因冷冻胚胎的处置与医院产生分歧,后沈某将其儿媳父母告上法院,并将鼓楼医院追加为第三人,要求取得冷冻胚胎的继承权。
“念斌投毒案”再次立案
2006年7月27日,福建省平潭县澳前村17号两户居民家中多人出现中毒症状,致两人死亡。警方侦查确定系人为投入氟乙酸盐鼠药所致,认为其邻居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此后,念斌被抓获,经历了多次审判,四次被判处死刑,案件一度到最高法进行死刑复核,但最终没有复核通过。
2014年8月22日,福建高院作出终审判决:一、撤销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榕刑初字第10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二、上诉人念斌无罪。三、上诉人念斌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14年9月,平潭县公安局已对念斌投重新立案侦查。11月,念斌曾两次因“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办理护照遭拒。
点评:无罪推定观念的缺失,往小处说会给犯罪嫌疑人带来冤屈,往大处说,则会严重阻滞中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步伐。念斌案在保护个人权益不受无理侵犯方面,这无疑是社会的伟大进步。普及无罪推定观念,将有力推动并实现依法治国目标。那些不懂无罪推定原则的网友对正义的诉求可以理解,但这种不符合法治原则的认识,有必要通过普法教育得以纠正。
21世纪网被查
因涉及到行业“有偿沉默”与“有偿新闻”,21世纪网总编辑沈颢、财经公关公司负责人等八人被捕。21世纪报系曾多次与公关公司相勾结,以发布负面报道为要挟,迫使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与其签订合作协议,收取“保护费”。
点评:媒体作为一种公权力,如果使用它的人心怀不端,造成的危害将无法想象。长此以往,我们不仅不会成为社会进步的推动者,相反会成为价值毁灭者。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不能异化为待价而沽的牟利工具,媒体从业者不能成为手握“第四种权力”的寻租者和牟利者。对于媒体而言,客观报道、公正中立是根本;对于企业而言,诚信守法、规范经营是底线。各类市场参与者都应当在法律的轨道上运行,共同推进市场的规范化、法治化。
“秦火火”“立二拆四”网络造谣案
2013年8月,北京警方依法立案侦查发现,网络红人“秦火火”、“立二拆四”通过互联网策划制造网络事件、蓄意制造传播谣言、恶意侵害他人名誉并非法牟取暴利。例如,编造谣言诋毁雷锋形象、编造“7·23”动车事故政府花2亿元天价赔偿外籍旅客等。
点评: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视情节可以拘留,严重者触犯刑法。正如“立二拆四”在审判后说:“今天对于网民来说可能是个值得庆祝的日子,因为我站在这里,一个制造谣言的人被绳之以法了。但我也希望大家能反思一下,为什么在那个时代,我能如此肆意甚至猖狂地生存”我们能不能做到“让谣言止于智者,而非止于下一个谣言”
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再审
1996年,内蒙古18岁的呼格吉勒图被认定奸杀一女子,被执行死刑。9年后,身负多起命案的赵志红落网,自称他是"呼格吉勒图案"的凶手。
点评:18年,逝者如斯,但真相永不褪色。法院决定再审该案,让人们看到了公正的希望,也让人们对再审充满了期待和一系列疑问。问题一从赵志红供称自己为该案凶手,案件开始复查,一直到今天启动重审,为何用了8年之久我们的司法应该重视以公正作为生命线,尊重和保障人权,贯彻刑诉法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精神,对冤案零容忍的态度。
“少年不可欺”维权事件
复旦大学黄洋遭投毒案
2013年4月,上海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他人在饮水机内投毒后死亡。犯罪嫌疑人为黄洋的室友林森浩,投毒药品为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
2014年2月18号,案件一审宣判,林森浩因故意杀害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林森浩委托辩护律师提起上诉。2014年12月8日上午10点,这起案件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进行二审。被指投放二甲基亚硝胺致室友黄洋死亡的林森浩在庭上辩称其没有杀人动机,在投毒后对水进行了稀释。辩方律师指黄洋死亡为爆发性乙型肝病巧发致死,要求法庭重新鉴定黄洋死因。
点评:林森浩因涉嫌故意杀人而成为被告人,他在道德领域已承受了千夫所指,但他在法律领域,仍享有法律所赋予的一切合法权益和诉讼权利。庭上激烈的控辩交锋同样是司法文明的足音。死刑案件在刑事程序期限上的拉长,彰显出司法在这类最严重罪案上的谨慎。以历史视角来观察,这未尝不是一种进步。
山东招远血案
宣判后,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8日对上诉人张帆、张立冬、吕迎春等涉邪教杀人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的上诉,维持原判;对维持张帆、张立冬死刑判决的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点评:无论是餐厅施暴者还是冷漠围观者,都是这社会人性的大地震。社会若如此冷漠,必将人人自危,更加纵容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