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高中政治知识点总结

法治社会知识点包括法治社会的内涵、法治社会的特点、建设法治社会的意义、全面认识法治社会、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的关系、和解、调解、仲裁、诉讼、法律援助、司法救助、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关系等部分,有关法治社会的详情如下:

(1)法治社会是和人治社会相对而言的,它是指国家权力和社会关系按照明确的法律秩序运行,并且按照严格公正的司法程序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解决社会纠纷。

(2)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不是依照执政者的个人喜好以及亲疏关系来决定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公共事务。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具备精神和制度两方面的因素,即具有法治的精神和反映法治精神的制度。简约而言,法治的精神方面主要是指整个社会对法律至上地位的普遍认同和坚决的支持,养成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并且通过法律或司法程序解决政治、经济、社会和民事等方面的纠纷的习惯和意识。在法治民主的社会中,法律和行政法规等由规范的民主程序产生和制订出来,并且其司法和执行过程通过规范的秩序受到全社会的公开监督。

(1)法律在社会系统中居于最高的地位并具有最高的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2)法治作为一种治国的基本规则,要求法律成为社会主体的普遍原则,不仅要求公民依法办事,更重要的在于制约和规范政治权力。所以,法治在政治上,是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和对政治权力的规制,是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法律是否至上,特别是权力的运行有没有纳入法律设定的轨道,是区分法治与非法治的主要标志。要实现法治,立法机关就要依法立法,行政机关就要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就要依法审判,执政党就要依法执政。

(3)法治强调的是“法律至上”的思想。法治思想的根源是民主,人民主权。是人民通过立法创造了法,法律旨在保护公民的自由。依法治国要求:一是对国家法不允许即为禁止,强调国家必须依法履行职能;二是对公民法不禁止即为允许,强调是保护公民的自由。法治强调法在调整各种关系中的正当性。

(1)有利于实现民主政治。法治与民主具有天然的联系,法治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证。建设法治政府可以调和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冲突,从体制、机制、程序上规范民主、发展民主、保障民主,实现民主政治。

(2)有利于促进法制完备。法制完备首先是形式意义上的完备,即法律制度的类别齐全、规范系统、内在统一;其次是实质意义上的完备,即法律制度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需求。

(3)有利于严格公正司法。司法人员自觉用公正理念指导司法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树立司法权威,发扬司法民主,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有利于社会文明进步。法治作为文明的制度形态和秩序形态,不仅是文明丰富内涵的集中体现,也是文明成果的显著标志。从这一意义上来说,建设法治政府,就是建设文明社会。

“法治社会”,是指民间社会或市民社会的成员权利和权利行使法治化,以及私人领域事务治理和社会成员参与公共事务活动的规则化、法治化的社会状态。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比较,法治社会有如下特征:

(1)法治社会中的“法”既包括国家的法律制度,还包括社会道德、自治组织制定的规则和自我约定的契约等等。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中的“法”只限于国家的法律制度及中共党内法规。

(2)法治社会的治理形式主要表现为自我治理,自治组织是常见的治理组织形式,公权力对社会生活的干预属于非常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治理形式是对他治理、自我治理和受他治理的综合,公权力组织是治理和被治理的组织形式。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任务和目的之一在于对社会的有效治理,但在治理过程中为避免公权力的滥用,公权力及其组织必须自我治理,同时要接受其他公权力和其他组织的监督和制约。

(3)理想的法治社会应该是社会大众有强烈的主人意识、平等意识和规则意识,自觉自愿参与社会自治组织、促进社会问题的解决,能够依“法”享受权利、履行义务,同时对公权力有强大的制衡力。理想的法治社会必定是社会自我治理和公权力对社会有限治理的结果。

(1)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相互联系、相互支撑、相辅相成。其中,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法治建设的主体,法治社会是法治建设的基础。三者共同构成全面依法治国的三根支柱,缺少任何一个方面,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布局就不完整,总目标就无法实现。

(2)建设法治国家是基本治国方略,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建设法治社会是建设法治政府和法治国家的基本前提和重要基础。

(1)和解是争议各方当事人约定互相让步或者一方让步,以解决双方的争执的活动,亦称和息。和解是当事人之间自愿协商,达成协议,没有第三者参加。

(2)调解是在第三者(可能是群众或者群众组织,也可能是人民法院)主持下进行的。

(3)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方式。仲裁具有“准司法”性质,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4)诉讼是指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处理。这是解决纠纷的最常见方式。纠纷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必须履行,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法律援助,是指为了保证公民享有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完善社会法律保障制度,由国家设立的专门机构,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当事人减免费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制度。当事人因经济困难,符合受援条件,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获得免费的律师服务。

(2)司法救助,又称诉讼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中,通过对当事人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的救济措施,减轻或者免除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的负担。司法救助是保证其能够正常参加诉讼,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

(2)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3)行政诉讼,是法院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求,通过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方式,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人民调解

行政调解

司法调解

主体

不同

人民调解委员会

行政部门

人民法院

内容

主要调解民间纠纷

主要调解具有行政管理隶属关系人的纠纷

主要调解诉讼过程中民事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和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及执行和解案件等

性质

非诉讼活动

诉讼外调解

一种诉讼活动

联系

都是解决纠纷当事人的纷争的一种重要方式;采用的方法都是通过说服教育、宣传法律政策,促使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和解协议,消除纷争;适用的原则基本上都是“自愿原则”“合法原则”“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原则”

判断下列观点的正误,并说明理由。

(1)法治社会是指法律得到普遍公认和遵从的社会。

(2)法治社会建设与青少年无关,青少年的主要任务就是学习。

材料一

材料二2019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意见提出,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公共法律服务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服务平台功能有效发挥,服务网络设施全面覆盖、互联互通,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体系基本形成,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持续推进,人民群众享有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日益提升。到2035年,基本形成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目标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全面覆盖、服务机制更加健全、服务供给优质高效、服务保障坚实有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基本实现,法律服务的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公信力显著提升,人民群众共享公共法律服务成果基本实现。

[探究](1)结合材料一说明法治社会的内涵是什么?

(2)结合材料二说明,怎样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建设法治社会的意义是什么?

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团圆”系统与媒体平台结合,截至2019年6月共发布3978条儿童失踪信息,找回儿童3901名。“团圆”系统与媒体平台结合能够()

①发挥全媒体在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

②完善社会治理模式,提高社会治理效能

③拓宽媒体参与实施政府职能的新路径

④把全媒体的传播优势转化为治理优势

A.①③

B.②③

C.②④

D.①④

《人民日报》曾指出,法治国家以法治社会为基础。法的施行有赖于全体人民和全社会的支持,国家法治化不能没有社会参与,不是脱离社会的法治化。这一观点对我们的启示是()

THE END
1.法律与法治的区别法律与法治的区别是:强调的方面不同。法治强调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治理工具在社会生活中的至上地位,且关切民主、人权、自由等价值目标。而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从属于宪法的强制性规范,是宪法的具体化。 https://www.lawtime.cn/tuwen/565723.html
2.法治与法律的区别爱问知识人最后,法律是变动的,而法治是不变的。法律可以随着不同的时间和背景而发生变化。但是,法治的原则是https://iask.sina.com.cn/b/newqm21EHcuSPj.html
3.法治和法律有啥区别法治和法律是两个相关但不同的概念,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区别。 一、定义与内涵 法律通常指的是一系列规则、原则、标准和程序,它们被制定出来以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并保障人们的权益。法律是静态的,以文本形式存在,如宪法、刑法、民法等。 法治则是一种治国理念、原则和方法,它强调法律的至上性、公https://ailegal.baidu.com/legalarticle/qadetail?id=052def445ca6f2001012
4.八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知识提纲②违反的法律不同:民事违法行为违反的是民事法律规范;行政违法行为违反的是行政法律规范;刑事违法行为违反的是刑事法律规范。 ③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民事违法行为承担的是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行为承担的是行政制裁;刑事违法行为承担的是刑罚处罚。 (2)相同点: https://www.meipian.cn/36zweggg
5.涉外法治人才与国内法治人才培养中的统筹问题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关键点,在于“统筹”二字。“统筹”意味着以系统性理念和思维来规划我国国内和涉外两个面向的法治工作。然而,目前对于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讨论,很大程度上单维度地聚焦于涉外法治,而忽视了法律规范体系和制度框架下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的联系与互动之必要性。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http://www.jyb.cn/rmtzcg/xwy/wzxw/202401/t20240117_2111145706.html
6.法治和法制现代化1、儒家提倡的“德治”是一种不同于法治的治国方略。其基本特点是: (1)重视道德教化的作用,主张德主刑辅。认为“德治”优于法治,德可以治心、治本,而法只能治事、治表。因此德治才是治国的根本,而法律只是器物;当道德和法律冲突时,以德为本。 (2)提倡以德服人,为政以德。主要有以下两点要求: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e6tpgj84.html
7.《法理学导论》笔记(法理学导论)书评第一编法律的本体第一章法律的概念第一节法律的定义一、法与法律1.法:应然法,隐藏在事物背后的客观法则或人类普遍理性要求2.法律:实然法,法律只是法的表现形式二、对法律不同的界说(一)法律命令说:1.主权者下达的以制裁为后盾的普遍命令;2.专制主义(二)法律规则说:1.第一性规则和第二性规则结合形成的规则体https://book.douban.com/review/9773884/
8.法治与法制的根本区别在于社会对法律的重视程度不同。【单选题】下面关于睫毛的说法不合适的是( )。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单选题】( )、家庭婚姻道德和职业道德这三种道德构成社会的全部道德内容。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单选题】结膜依其所在的部位不同分为( )。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单选题】社会公德、家庭婚姻道德和( )这三种道德构成社会的全部道德内https://www.shuashuati.com/ti/f2aa8c9bf6924324ba673a7f5cda4d95.html?fm=bdde95aaadd480ea056aa773bfcd6d7a95
9.法治和法制有什么区别呢?法制是一种制度,是名词,法治是依法治国,是动词 https://www.110ask.com/wenda/13240444645090023509.html
10.法治与法制的区别区别在于,法制相对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而法治则相对于人治;法制的内涵是指法律及相关制度,法治的内涵则相对于人治的治国理论、原则和方法。两者最大的不同表现在,法制的概念不包含价值;而法治包含了价值内涵,强调了人民主权。 法制更偏重于法律的制度化方面,而法治则制度意义与实质意义兼有。法制强调“以法治国”https://news.eol.cn/lzmzl/202211/t20221107_2254198.shtml
11.法律意识和法治意识有区别吗?法律的三个基本特征是什么?法治意识和法律意识都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它们有所不同法治意识是一种政治思维,要求人们自觉遵守法律规范,尊重法律权威,维护法律尊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而法律意识则是一种司法思维,要求人们树立一种民间细事或国家大事都被纳入法律规范中予以调整的机制,既是寻求秩序的思维,也是寻求https://henan.china.com/falv/2023/0621/2530559243.html
12.法治与德治的不同与关联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天府智库“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源于法与道德的关系”,但是,我们却不能把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直接套用到法治与德治的关系上。这是由于法治和德治相比具有自己的特点。 (一)法治与德治的不同 首先,法治的规范方式与德治不同。法治规范人们行为的尺度是法律,而判断人们行为是合法还是违法的根据是人们的行为,而不是人们的内心。法律不http://www.sass.cn/109012/48000.aspx
13.雷磊:法律方法法的安定性与法治[2]对此,在相关文献中若明若暗地浮现出来的一个核心主张在于,法律方法是价值上中立的工具,如果拥有不同价值倾向的主体过度使用它,就会销蚀法治的支柱—法的安定性。但这些文献并没有在一般的意义上仔细检验法律方法与法的安定性之间的关联,而是认为这种负相关关系是理所当然的。那么,这一问题为什么会产生?法律方法http://www.iolaw.org.cn/global/en/new.aspx?id=46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