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依法治国的各项要求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2021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等文件安排,我院结合农业科研工作实际,将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到完善学法制度、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行政务公开等法治建设各方面,有效提升我院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水平和能力,扎实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现将一年来的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部署情况
(一)加强领导,提高工作成效
健全法治建设领导协调机制,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院党委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报告,并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研究部署。我院成立了法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及时根据院领导责任分工的调整和院内人事变动的情况进行了调整和充实,院法治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牵头、业务科室配合的工作格局。今年,研究制定了《市农科院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市农科院2021年普法责任清单》,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我院的法
治工作在领导的重视和各科室的大力支持配合下运转有序,全院形成法治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的工作局面。
(三)强化考核监督,督促工作落实。我院以考核监督为手段,认真开展法治建设年度目标考核,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完善法治建设绩效考评机制,按照“谁主管谁普法”的要求,进行目标分解,抓好责任延伸,做到责任明、任务清。年底对全院的法治建设工作进行督察检查。
(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持续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清除破除隐性准入壁垒。由于我单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没有行政职权,涉及的主要是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活动。据我单位对接企业(湖北聚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反应,由于市政府政策有所调整,该公司厂址被征收,已搬迁至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目前还处在开工前的准备工作,下一步我院将持续跟踪,继续做好服务工作。
(五)推进重大事项实行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不断完善重大事项科学民主决策机制。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党委集体讨论决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涉及法律法规问题的重大行政决策,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要交由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我院重新修订了三重一大制度,全面规范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和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完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自觉接受监督,确保“三重一大”事项实施过程阳光透明、规范运作。
(六)执行政务公开制度
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务公开栏等公开平台,按照政务信息公开条例,从服务社会的理念入手,及时公开政务信息,规范各项制度,有力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
(七)聘请法律顾问,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今年4月,市农科院与湖北瀛平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法律顾问服务合同。该事务所指派熊莉律师担任市农科院法律顾问,提供日常综合性的法律顾问服务,承担行政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以及推进依法行政中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风险评估,开展职工法治培训,代理诉讼、仲裁案件,参与涉法事务的谈判、协调,非诉讼纠纷的调解、处置等职责任务,确保市农科院各项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八)夯实基础,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
1.保证法治建设经费落实。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所需的工作经费,包括购买普法资料、设备所需经费等,基本都能够予以落实,保证“八五”普法工作各项任务的开展。每年把常规普法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并确保经费的及时落实。
2.健全学法考核制度。严格学法考勤制度,定期督促干部职工利用“学习强国”、“法宣在线”、“法润泉都”等平台进行法律、法规学习,将平时学法用法评比结果作为年度法治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法治水平。
(九)坚持以案普法促守法,依法治院治所水平上升
1.联合院监察室开展警示教育。认真学习《中共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等党内法律法规。集中观看了《贪欲不遏自毁人生》《迷途》等警示教育片并撰写观后感。先后组织干部职工到何功伟烈士纪念园、钱氏英烈纪念馆、195烈士陵园等开展爱国警示教育活动。通过红色教育让党员们始终铭记入党初心、始终不忘从事科技工作的初心,立足岗位,脚踏实地。院属各单位结合学习警示教育片和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对分管部门开展廉政谈话,要求进一步增强党纪法规意识,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把警示教育作为一体推进“三不”的有效手段,既着眼问题“教”,又结合漏洞“改”,不断巩固警示震慑效果。
2.建章立制,确保各项工作有规可循。院党委一直把规章制度建设作为依法治院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为规范全院各项管理,制定了《咸宁市农科院科研管理办法》《咸宁市农科院财务管理制度》《咸宁市农科院科研副产品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构建了依法治院治所、各项工作良性循环的稳固机制。
二、存在的问题
普法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干部职工学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还不是很强,被动学法的多,主动学法的少。
三、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思路
2022年,我院将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理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全方位推进依法治院治所工作,为推进法治咸宁建设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
(一)继续做好法治建设自查工作。对比规划的目标,查找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健全法治工作制度和机制。在此基础上,按照《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法治咸宁建设规划(2021-2025年)》要求,推进全院法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抓好法治工作与依法行政工作相结合。在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加强领导干部学法教育的同时,努力提高农科院法治工作水平,加快完善制度建设,提高执政效能。
(三)推进法律顾问制度融入工作全局。加大法治工作统筹力度。加强法律顾问团队建设,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的保障作用。坚持“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原则,重点从源头上把控法律风险,强化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中的法律咨询和风险研判角色,大力加强合法性审查,确保规范性文件质量,防范合同等事务性风险及重大突发性事件中的处置风险,全面提高我院法治化水平,为推进法治湖北建设营造良好的农业科研环境。
(六)加强法治工作的学习与交流。定期向有关部门汇报法治工作情况,通过多种方式与渠道与其他单位加强法治工作交流,借鉴、学习其先进经验,促进全院法治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