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拟处理法律体系、法律方法与法治三方面主题之间的联系,尤其是处理:①法律体系作为法治概念的基本前提有无与法治形成内在勾连的可能,或者说法律体系需要从哪几个方面入手才能保证作为法治之前提的“良法”的形成。②法律方法如何通往法治,法律人如何在思维和方法的层面促进法治社会的建构,为法治提供重要的环节“善治”。全书分为两篇:上篇主题为“从体系到法治”,分别处理这样一些分主题:融贯性法律体系的概念及其与法治的关系、法律规范体系的概念及其与法治的关系、法律程序的概念及其与法治的关系等。下篇主题为“从方法到法治”,分别处理这样一些主题:法律方法与作为法治基本条件的法的安定性之间的关系、法律解释的方法与法治的关系、法律漏洞填补的方法与法治的关系等,尤其是涉及到其中法的安定性与法的正确性之间的关系、司法与立法之间的权力分配与动态平衡等。
目录
丛书总序
引言法的理念与法治
上编从法律体系到法治
第一章法律体系的模式与法治
一、视角限定
二、法律体系的阶层构造模式
三、法律体系的规则-原则模式
四、两种模式的比较:实践理性与法治模型
五、法律体系的双重构造模式
六、结语
第二章法律体系的融贯性建构
一、作为法律体系可欲性标准的融贯性
二、法律体系的融贯性要求
三、融贯法律体系的诠释性建构
四、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融贯化
第三章法律程序的价值与法治
一、价值类型理论
二、法律程序与价值理论
三、最低限度的法治概念
四、现代社会中的程序与法治
五、结语
第四章指导性案例的法源地位
一、法源双层构造论
二、比较法考察:判例在美国与德国法院的法源地位
三、中国式指导性案例:中间道路?
四、结语
下编从法律方法到法治
第五章法律论证中的权威与正确性
一、法律论证中的权威
二、法律论证中的正确性
三、权威与正确性如何协调?
第六章法律方法、法的安定性与法治
一、法的安定性与法治
二、司法裁判的特征与法的安定性
三、法律解释会破坏法的安定性吗?
四、法律续造必须放弃法的安定性吗?
五、法律方法:一种价值中立的工具?
第七章法律续造、权力分立与法治
一、从台湾地区的一则案例说起
二、规范理论框架中的创制性修正
三、规则(立法)的权威与法律续造的限度
第八章法的效力与法治(拉德布鲁赫公式)
一、拉德布鲁赫公式的三个研究层面
二、新的讨论框架:三组区分
三、“否认公式”分析
四、“不能容忍公式”分析
五、两个子公式的关系
结语永无完结的追问:法治是什么?
参考文献
致谢
作者致谢
对于上述刊物的责编徐爱国、李桂林、李晓明、马治选、谢海定、尤陈俊、陈越峰、朱振与董政等诸位老师的辛苦付出同样深表谢忱。最后,当然不是最不重要的,作为与我已有数度合作的老朋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彭江副编审一如既往地以其认真和细致,为本书的编辑倾注了大量心血,对此我同样铭记于心。
雷磊
2015年9月3日
雷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理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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